社区卫生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流程管理:确保心电图检查的标准化操作,包括患者接待、信息记录、心电图采集、结果解读与报告出具。
2. 设备维护:定期对心电图机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人员培训:对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4.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内部质控,确保心电图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患者隐私保护:遵守相关法规,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1. 工作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从预约到检查,再到结果反馈,每个步骤都需严谨执行。
2. 设备维护包括日常清洁、定期校准和故障报修,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3. 人员培训应涵盖心电图基础理论、操作技巧和应急处理,同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4. 质量控制通过对比标准心电图,评估诊断一致性,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流程。
5. 患者隐私保护需要严格控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使用加密存储和传输手段,防止信息外泄。
1. 建立详细的工作手册,明确各项操作规程,以便员工参考和执行。
2. 设立设备维护日志,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和结果,以便追踪设备状况。
3. 定期举办内部研讨会或邀请专家讲座,持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
4. 建立内部质控报告系统,每月分析质控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5. 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患者权益。
以上制度旨在提升心电图室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保障了患者的安全和隐私。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检查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要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2、检查报告书写规范,医师签全名,遇疑难问题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第2篇 乐平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平乐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社区环境,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上新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居住社区的实际,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一、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全日保洁制、楼幢卫生责任制、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垃圾袋装制和周末卫生日制。
1、社区全日保洁制:保洁人员认真做好所管地段的“二清扫一巡保”工作。即:每日必须清扫两次,在两次清扫的间隙时间内对所负责的地段进行巡回保洁,使保洁责任区达到“三净五无”。“三净”即:路面净、路沿沟净,下水口净。“五无”即: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污泥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沙石、无废弃堆积物。
2、背街小巷卫生责任制:发挥“一长两员”(即:楼长、卫生管理员、督导员)的作用,主动管理好楼幢,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地场所要达到“七无”即: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垃圾、无乱挂晒衣物、无粪便、污水外溢、无违章搭盖、无四害出没、无储藏间擅自改变功能。
3、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企事业单位、商店、居民户每日对其责任区进行两次打扫并随时保洁,管理好门前车辆并排列整齐,对责任区内的绿化带进行保洁和管理。
4、垃圾袋装化制;居民区内执行垃圾袋装化收集,采取定点收集和上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保洁人员每日应对垃圾桶和垃圾屋进行两次收集和保洁。
5、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社区内单位、商店、居民户对公共场所、各自责任区、楼道和门前进行周未大扫除活动。
二、社区卫生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1、社区的日常卫生检查,对环卫工作每日进行“三检查”,一查清洁工上岗情况,二查清扫保洁质量,三查清运袋装垃圾,每周一考核,每月一评比。
2、充分发挥卫生督导员的作用,每周对辖区单位、商店、楼幢、道路和绿地进行“六查访”即:一查卫生责任区管理、二查周末卫生的实行,三查楼幢卫生管理,四查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落实情况,五查绿地的保洁和养护管理,六查垃圾袋装化的实行情况。
3、对现场管理效果进行督查、并填好登记表,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对社区环境卫生每月一小评,每季度一大评,每年一总评,做到检查评比有结果、奖罚分明、落实责任制。
4、结合每年的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进行卫生整治,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资料积累和保管。
平乐社区居委会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病人经全科医生诊治后,确认病情严重,需转达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的,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信,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将在医院的病历与健康档案等资料尽快返回病人所在的卫生服务中心。
3、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需要转院治疗时,在上级医院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转院。
4、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专科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单,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第8篇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 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 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 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 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
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 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卫生文秘网: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共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二条 从事电工、驾驶等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操作常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出现意外情况。
第四条 动用明火需书面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特殊需要禁用电炉。
第五条 加强消防器材和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严防丢失损坏,严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畅,防止堵塞。
第六条 严禁将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柜)内,要加强个人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七条 科室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发生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纠纷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并注意保护现场及做好登记。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第1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含主治医师),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盐酸_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度冷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贴片/多瑞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癌症病人凭专业卡供应除外)。
(五)癌症病人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使用卡(有效期2个月)按下列两种情况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一次应不超过5日常用量(使用注射剂的病人领药时须由医、护人员交回空安瓿)。
(2)医师开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时,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中癌症病人镇痛使用_应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使用_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六)_注射剂按麻醉药品管理。
(七)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三)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临床科室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可先动用备用基数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五)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六)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七)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十八)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九)药剂科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一次。药剂科对准备销毁的麻醉药品登记造册,报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就地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二十一)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管理措施:
1、药房和临床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本备用数量供各科使用,不再由病员到药房取药。
2、药房和使用科室要加强空安瓿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药剂科定期进行检查。各科室未用药品数量+空安瓿数量=固定药品数量
3、换取药品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药房以空安瓿到药库领取同数药品。
4、各部门要妥善分类保管好麻醉药品空安瓿,药库定期报请医院,组织对空安瓿的处理。
5、临床科室要严格空安瓿回收管理,无空安瓿,药房不得换取麻醉药品。因特殊情况需换取时,应由科室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换取。
第13篇 社区卫生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第14篇 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五)毒性药品要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保存三年,以备后查。
(六)管理人员交接时,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第16篇 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本社区0-7岁儿童保健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社区内集体儿童、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2、建立社区0-7岁儿童保健档案,掌握儿童基本情况,对0-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
3、有条件的社区要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定时对儿童健康情况进行五项指标测量,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指导家长正确使用监测图,对影响因素提出干预措施;
4、做好体弱儿筛查管理工作,对筛查的体弱儿童转向上级医疗机构管理,作好双向转诊记录;
5、加强3岁前儿童的随访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
6、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儿童保健的健康教育,加强合理喂养,早期教育,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8、做好儿童保健各项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汇总会析,按时上报各类数据;
9、积极参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1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着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18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4、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6、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8、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档案及信息对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是开展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调查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家庭病床病历、残疾人及精神病人防治资料等社区卫生服务台账资料。
2、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必须登记详细、真实,项目齐全,编写清楚规范,随工作开展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类型归档。
3、社区卫生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专(兼)职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柜保存,对卫生档案的编写、收集、归档实行专人负责制。
4、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对社区卫生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在社区卫生档案的利用上,本着充分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严格档案的借入借出,对借出时间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5、对收集的社区卫生档案必须实行定期审查制度,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人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验收归档。
6、社区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7、对社区卫生档案资料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此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患者权益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8、配有社区卫生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中心要有专兼职专业人员作为系统的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9、各系统工作点,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事项,切实掌握使用要领。
10、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
第20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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