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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责任制度汇编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总工责任制度

有哪些

总工责任制度,是一种在企业工程管理中常见的职责分配机制,它主要涉及的职责角色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策划与设计:总工需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2. 工程实施监督:监督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 团队协调与管理:协调内部团队和外部合作单位,确保项目进度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4. 安全与风险控制:对工程安全负责,识别并预防潜在风险。

内容是什么

总工责任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界定:明确总工在项目中的职责范围,包括技术决策、质量监控、进度管理等关键任务。

2. 权限授予:赋予总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要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以便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3. 管理流程:设定从项目启动到结束的管理流程,确保总工在每个阶段都能有效履行职责。

4. 监控与评估:建立对总工工作绩效的监控和评估体系,以促进其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重点

在实施总工责任制度时,有几点尤为重要:

1. 能力匹配:总工应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以应对复杂的工程项目挑战。

2. 沟通协调: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总工成功管理项目的关键,必须能有效地与各方沟通,达成共识。

3. 制度保障: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系统,如培训、资源调配等,以确保总工制度的顺利执行。

4. 风险意识:总工应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及时预见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止项目延误或损失。

存在的问题

尽管总工责任制度在许多方面都有其优势,但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1. 责任过度集中:过度依赖总工可能导致决策过于集中,影响团队其他成员的参与感和创新动力。

2. 权责不对等:有时,总工的责任重而权力轻,难以有效推动项目进展。

3. 个人因素:总工的个人能力、经验和态度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制度僵化:如果制度过于固定,可能无法适应项目的动态变化,限制了灵活性。

总工责任制度在实践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和挑战。

总工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指导和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2篇 企业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攻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协助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二)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应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设备引进、非标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tqc计划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3篇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企业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 贯彻实施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

3 组织项目技术、质量等与质量有关的职能人员做好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承担项目的技术领导责任;

4 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6 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季节施工措施,并负责贯彻实施;

7 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报送全面负责;

8 负责项目分部工程技术交底;

9 办理设计变更或洽商;

10 组织技术复核;

11 参加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2 参加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3 审核材料计划;

14 负责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成果总结。

第4篇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分别是本单位和技术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5篇 分公司总工安全责任制度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工程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履行签认手续;并主持审查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可靠,技术交底是否详尽、全面、有针对性,且具体操作的工人是否都已签字。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5.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7. 对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公司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8.每个工程开工前要将该工程的安全达标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年初要将本单位的安全达标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其中“安全文明优秀工地”(红牌工地)要达到33%以上。

9.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25日以前将反映本单位各工程安全隐患及排列顺序的《分公司安全检查情况月报表》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集中整理并在全公司内公布。

10.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11.项目上的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

12.协助分公司经理同每个新开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签订安全责任状;

13.监督本单位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批准;

14.支持本单位安全员的工作。

15.所选用的联营队伍必须安全素质高,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的联营队伍不得选用,且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见附表。

16.积极协助经理、书记上缴安全管理基金。

17.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

18. 参加因公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总工室主任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积水领导责任。

(二) 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三)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专业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五) 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七)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大型施工方案的审核,大型吊装方案的审查和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及使用前安全技术措施的鉴定工作。

(八) 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

第7篇 岗位责任制度:总工室主任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积水领导责任。

(二) 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三)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专业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五) 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七)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大型施工方案的审核,大型吊装方案的审查和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及使用前安全技术措施的鉴定工作。

(八) 经常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

第8篇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9篇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度

(一) 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试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审定。

(二) 审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及企业的安全技术规定。

(三)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四) 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五) 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隐患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10篇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制度

1、对本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第一技术责任。

2、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质量管理。

4、负责加强对外包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6、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报公司批准。

7、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8、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并督促会议所提质量问题的落实。

第11篇 岗位责任制度:总工程师

(一) 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试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审定。

(二) 审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及企业的安全技术规定。

(三)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四) 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五) 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隐患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12篇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分别是本单位和技术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13篇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对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负责向各工区(部门)进行重大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5、经常组织项目员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作业程序。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定或提出改进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和意见。

第14篇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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