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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究责任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有哪些

事故追究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主体识别:明确事故发生后,谁应对事故负责,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2. 责任划分:确定各责任主体在事故中的具体责任,如过失、疏忽或违规行为。

3. 事故调查:通过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4. 责任追究程序:设定一套公正、透明的处理流程,包括警告、罚款、职务调整甚至解雇等惩罚措施。

内容是什么

事故追究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企业安全,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 详尽的事故记录: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词等。 - 客观的责任分析:基于事实,分析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判断责任归属。 - 公正的处罚决定:根据责任大小,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考虑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整改与预防: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强化安全培训和管理。

重点

该制度的重点在于促进责任意识的提升和安全管理的改善:

1. 提升责任感:通过责任追究,员工将更加重视工作安全,减少因疏忽导致的事故。

2. 促进学习:事故分析结果可以作为教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管理层的角色:管理层需积极参与,确保制度的执行,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决策和改进。

存在的问题

尽管事故追究责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

1. 制度执行不力:有时,由于人为因素或管理层的偏见,可能导致责任追究不公。

2. 过于严厉的处罚可能导致员工恐惧,反而抑制了主动报告事故的意愿。

3. 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风险:某些事故可能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制度可能对此准备不足。

事故追究责任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的重要工具,但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挑战。

事故追究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堂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履行、互相协作。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人员及部门的责任

1、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2、未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3、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了。

4、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5、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2篇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经济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而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到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4篇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经济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而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到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退后,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职责:

1、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及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水平。

2、必须做到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做到每周有主题、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发现学生不良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给予教育。

3、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会议,并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幼儿园负责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对幼儿园校舍、相关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车队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服从值班、配班、车队接送工作的安排,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下的值日工作,坚守岗位,尽心尽责。

5、教室应每天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辅导,组织车队并按幼儿园要求护送到安全地点,并做好安全教育和车队管理的记载。

6、幼儿在一日活动中、接送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教师应及时排除。

7、食堂人员和负责人应严把物品进货关,定点采购;食堂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严格按食堂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

8、司机应持证上岗,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要经常进行故障排查,保证性能良好方可上路。门卫应24小时上班,保安上班期间不得脱岗,要坚持开展治安巡逻守护安全检查。

9、建立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制度,凡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会同园长及时妥善处理后续事情。紧急事件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二、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 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安全责任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园园长负全责,分管领导负次要责任。

2、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接送车过程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未按规范操作,教师负全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4、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司机负全责。

5、门卫值班不当,门卫负全责,保安值班不当,保安负全责。

6、学生在幼儿园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7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幼儿,教师有上述行为的教室负全责。

8、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9、幼儿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或虽发生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校长、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0、如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学生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学生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园通报批评并扣当月安全奖,教室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扣年度安全考核奖。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并扣年度安全考核奖。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3、负领导责任的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司机,根据情节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5、保安、门卫值班不当造成事故,根据情节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在幼儿园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7、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说明:

1、此安全工作责任和事故追究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正式施行。

2、未尽事宜,另行调查解决。

第6篇 食堂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范本

一、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履行、互相协作。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卫生监督人员及部门的责任

1、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2、未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3、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了。

4、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5、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7篇 冶金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8篇 安全工作责任制事故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退后,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职责:

1、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及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水平。

2、必须做到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做到每周有主题、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发现学生不良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给予教育。

3、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会议,并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幼儿园负责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对幼儿园校舍、相关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车队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服从值班、配班、车队接送工作的安排,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下的值日工作,坚守岗位,尽心尽责。

5、教室应每天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辅导,组织车队并按幼儿园要求护送到安全地点,并做好安全教育和车队管理的记载。

6、幼儿在一日活动中、接送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教师应及时排除。

7、食堂人员和负责人应严把物品进货关,定点采购;食堂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严格按食堂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

8、司机应持证上岗,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要经常进行故障排查,保证性能良好方可上路。门卫应24小时上班,保安上班期间不得脱岗,要坚持开展治安巡逻守护安全检查。

9、建立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制度,凡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会同园长及时妥善处理后续事情。紧急事件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二、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 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安全责任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园园长负全责,分管领导负次要责任。

2、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接送车过程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未按规范操作,教师负全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4、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司机负全责。

5、门卫值班不当,门卫负全责,保安值班不当,保安负全责。

6、学生在幼儿园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7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幼儿,教师有上述行为的教室负全责。

8、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9、幼儿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或虽发生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校长、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0、如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学生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学生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园通报批评并扣当月安全奖,教室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扣年度安全考核奖。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并扣年度安全考核奖。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3、负领导责任的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司机,根据情节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5、保安、门卫值班不当造成事故,根据情节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在幼儿园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7、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说明:

1、此安全工作责任和事故追究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正式施行。

2、未尽事宜,另行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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