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的健康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员工个人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整体责任。员工个人责任强调个体在工作中对自身安全的保障;部门管理责任涉及各级管理者对本部门安全环境的维护;企业整体责任则涵盖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安全政策,以及定期进行安全审核和教育。
1. 员工个人责任:员工需要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2. 部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需确保安全培训到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同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3. 企业整体责任: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和监督。一是确保每个员工理解并承担起自身的安全责任,二是强化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能,三是企业层面的持续改进和监控。这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坚固的安全防护网。
实践中,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往往面临执行不力的问题。员工可能因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而忽视个人责任,部门管理者的安全责任感可能因业务压力而被边缘化,企业在安全投入和长期规划上可能存在不足。此外,制度的更新和适应性调整也可能滞后于实际工作环境的变化,导致安全隐患的遗漏。因此,强化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参与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第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5)分局分管机电物资副局长对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主持制定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存在的重大机电物资安全隐患;
4)主持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对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5)主持或参加有关机电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分局总工程师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审核修订;
4)参加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6)分局总会计师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和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使用。
(7)分局总经济师对分局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等内容的签订和督促实施;
3)负责分局经济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考核。
(8)分局工会主席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和各项目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质;
3)监督分局和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4)监督分局各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意见。
5)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调解分局及各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争议事宜,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9)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本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额投入和有效实施;
5)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指导;
6)组织日常和定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解决生产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9)负责对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副经理或总监)
(11)项目各部门
(12)作业队、车间、工段负责人对所负责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2)按项目的布置安排,组织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组织做好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5)实施施工生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各类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1)班组长、机长对本班组、机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3)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4)做好班组人员上岗、换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日常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素质和意识;
5)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2职能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的规定、指令。组织编制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培训、审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促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规定,并督促实施;
3)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会审,落实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施工生产现场、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核、评价和安全监察员推荐、考核工作;
5)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统计、报告、建档等管理业务工作;
7)参加或协调组织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8)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和督促治理;
9)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现场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0)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工作;
11)负责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2)技术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技术措施;
3)组织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深入现场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调查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问题;
5)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提出相应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机电物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分局施工生产机电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督促实施;
2)制定机电设备运行中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措施和设备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实施;
3)定期组织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考核,纠正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机电设备和物资;
5)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销毁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保卫措施,督促实施;
6)负责特种设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管理;
8)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对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设备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计划经营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负责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审查和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
(5)财务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单列,专款专用。
(6)劳动人事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分局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确认、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负责为各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合格人员;
5)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审验等的管理工作;
6)协助分局经营部门审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关资质,指导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分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审核制度;
7)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分局统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
8)负责分局批准的社会劳务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的有关事务。
(7)党群工作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2)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8)纪检监察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3)对负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9)工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开展群众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2)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监督分局工伤保险管理,调解分局内部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争议;
4)深入现场监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监督分局各项目按规定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监督分局各项目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可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停止施工。
4.3员工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
(1)熟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和业务技术,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按岗位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岗位工作;
(2)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劳动纪律;
(3)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
(4)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爱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标志;
(5)积极参加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遇有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
(7)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发现危险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发生各种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加抢救或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ms-c-2007-28)
第2篇 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项目经理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项目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项目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生产安全及员工健康,明确本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卫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
三、定义:无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推行。
4.2各部门及人员依本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五、依据及参考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程序
6.1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责产任
6.1.1总经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签发重大管理决定;
(3)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4)批准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实施应急演练。
6.1.2副总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指导、审核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技术措施,监督执行情况;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定期召开安全卫生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总经理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工作。
6.1.3总助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推行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持续提高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4)充实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为安全卫生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5)指导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卫生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
(6)审查各中心、分公司安全卫生绩效,决定安全卫生奖惩;
(7)组织安全卫生会议,上报安全卫生工作情况;
(8)依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6.1.4制造部负责人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制造部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
(4)组织、指导制造部安全卫生检查,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卫生费用投入,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5)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推动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组织制定制造部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6.1.5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将安全卫生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根据本部门培训需求,规划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作业技能;
(5)组织制定、审查本部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6.1.6主任(科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车间(科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部门的规章制度在本车间(科室)贯彻执行;
(2)制订本车间(科室)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卫生教育和班组安全卫生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和技术教育;
(4)组织本车间(科室)安全卫生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本车间(科室)劳动监督检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及时报告本车间(科室)发生的事故,并保护现场。
6.1.7拉长(班组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卫生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工段(岗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教育职
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卫生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负责班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1.8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在总经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协助人资行政部门贯彻上级安全卫生的指示和规定;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员工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车间(二级)、班组(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卫生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卫生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1.9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卫生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2各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6.2.1工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规划公司安全卫生培训管理体系,督促制造部与其它部门对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卫生活动及宣传;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编制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卫生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改扩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卫生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及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各中心、分公司的安全卫生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卫生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2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将各部门人员的安全卫生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2)招聘时必须考虑各作业岗位的安全卫生技能要求,对于特种作业岗位必须要求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3)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5)协助相关部门对新进人员 (包括实习、代培人员) 进行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及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
6.2.3培训管理相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主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发展,将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2)主导建立公司安全卫生培训体系,调查各单位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培训;主办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及年审工作;
(3)建立安全文化学习平台,满足员工的安全卫生学习需要,及时提供各项安全卫生资讯及学习资料;
(4)协助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卫生文化氛围。
6.2.4基建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确保本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2)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负责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组织设计审查;
(4)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防止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
(5)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及检验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使用安全;
(6)协助动力设备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2.5后勤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公司饭堂的安全卫生管理,确保饭堂设施、作业安全及食品质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管理,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纠正员工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危及住宿人员安全的各项隐患;确保宿舍区域内电气设备、住宿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保障住宿人员安全;
(3)负责公司生活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生活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6.2.6司机管理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6.2.7采购部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确保其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2)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采购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协助动力设备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 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msds),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档案;
(5)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6)负责本公司废品处理,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6.2.8二部(分厂或分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在分公司的推行,督促指导各部门制订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规划分厂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人员进行分厂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各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3)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及方法,不断提高分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意识;
(4)经常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检查,查处安全卫生隐患,并监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及员工健康;
(5)协助制订分公司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层次的安全卫生职责;
(6)主导制订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分公司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7)负责电力、生产及公共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及改造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8)监督检查各部门明火作业安全,纠正违章行为;
(9)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纠察车辆及人员违规行为;
(10)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及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工作。
6.2.9仓库与物流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仓库及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求;
(3)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装卸、仓储、配发管理,防止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5)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物及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门处理;
(6)协助综合部门实施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7)及时上报安全卫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8)履行部门范围内的明火作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明火作业单位和人员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9)配合人资行政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与现场管理工作。
6.2.10公司生产车间、质控部、工模部、pe工程、技术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求;
(3)落实各项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4)教育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岗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物及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门处理;
(6)及时上报安全卫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履行部门范围内的明火作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明火作业单位和人员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8)配合综合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工作。
6.2.11工会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卫生各项规程、规定;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订;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6)参加安全卫生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五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7)工会是公司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4篇 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项目经理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项目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项目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5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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