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责任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机制、风险评估与管控、员工安全培训、事故报告与处理等。这些制度为企业提供了应对各类安全挑战的规范和指导。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同时对他人安全有所保障。
2. 应急预案机制:制定详尽的应急计划,包括火灾、泄漏、自然灾害等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以便快速响应和处理。
3. 风险评估与管控:定期对企业内部进行安全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4. 员工安全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遵守安全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5.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系统,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公正的调查,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与执行。这需要管理层的重视,通过制度的完善、监督的强化和奖惩机制的建立,促使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动态性,根据企业的变化和外部环境的更新进行适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尽管企业安全责任制度重要,但在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包括制度执行不力、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评估不准确、应急预案缺乏实战性等。这些问题往往源于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缺失,需要通过持续的教育、培训和案例分析来逐步改善。此外,部分企业在制度设计上过于繁复,导致执行难度增大,应简化流程,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而制度的完善、执行与改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
第1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厂长(含公司经理、矿长、工程公司经理、地质大队长,以下同)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相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与处分。
九、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十、按国家规定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一、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五、检查车间主任(含坑长、工程队长、地质队长等以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科(处)的工作。
第八条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一、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三、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经营(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一、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则。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行政(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一、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分管部门、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二、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三条 总经济师的职责:
一、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二、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
第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3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 安委会职责
第六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部。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
第八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企业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经常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坚持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一条 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第四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基层单位落实情况。
(二) 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保设施、灭火器材、线路电气、办公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管理、保养。
(三)协助监察督查等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提交安委会。
(四)负责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节假、公休日办公场所的安全值班保卫工作。
(六)做好安保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做好企业的文件归档的保密工作。
(八)负责对档案室及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九)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考核或提拔干部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考核。
(二)做好企业的人事档案保密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发放到位
(四)参加企业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配送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所有车辆、商品等安全负有第一责任。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
第十五条 监察督查部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所有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到位率。
(二)负责本部门车辆的行驶安全。
(三)参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当事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各种营业款项及现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票据安全管理。
(三)提取和存储现金时,做好防范措施。保险柜不得超过100元的现金过夜。
第十七条 信息技术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统内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电脑病毒发作、黑客入侵破坏、重要数据丢失等 。
(二)负责对各部门网络用户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审计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各部门资金往来帐的安全使用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因未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含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和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作质量分、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扣主要负责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分,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20分;
(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2万元(含2万元),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并扣其当月工作质量分2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40分;
(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5万元(含5万元),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并扣其当月工作质量分3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60分,并通报批评。
(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或造成2人以上(含2人)伤亡的(受伤以住院为标准)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及当月工作质量分40分,并扣其年终考核1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80分及年终奖的10%;并视责任大小对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
(五)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伤亡的(受伤以住院为标准)扣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及当月工作质量分50分,并扣其年终考核20分,扣当事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0分及年终奖的20%;并视责任大小,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
第二十九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项目不通过三同时 报批而擅自进行有关项目施工的;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执行审批要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交通事故5000元以上72小时内上报,死亡1人或伤2人的24小时内上报,生产经营或火灾或重特大交通事故即发即报,最迟不能晚于4小时上报。上报事故先口头后须有文字电传,事故(交通)结案须有书面报告和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其他事故上报参照执行)凡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视情节轻重,扣主要负责人当月工作质量分10-30分,或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或在本职岗位上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获市政府表彰的给予500元奖励;获省政府表彰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三)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职工受到社会各界赞扬和媒体表扬的将给予奖励800元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局(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
1.1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权力机构;
1.2审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1.3审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报告书,对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1.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公司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3.1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2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4.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4.1.1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保证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
5.1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施工班组人员安全职责
6.1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6.1.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6.1.2负责组织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组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1.3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6.1.4根据本队(班)人员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1.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班)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6.1.6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不能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6.1.7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6.2施工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
6.2.1负责本队(班)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队(班)长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措施。
6.2.2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6.2.3协助队(班)长进行本队(班)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6.2.4参加本队(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分析。
6.3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6.3.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6.3.2正确佩戴使用、维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6.3.3特种作业及特殊工艺作业必须取证上岗。
7.3.4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3.5接受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施工(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3.6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3.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3.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6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职工行政处罚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各部门人员、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政领导会议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并上报审核、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受到当地政府、建设单位和上级严重批评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3-5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5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5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50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并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3.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4.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
5.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6.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8.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10.安全生产设施和工作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等规定,情节严重或者不按上级要求予以改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8篇 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1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项目公司特制定本职责。
2 项目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专业经理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 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组成人员,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各自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参建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 本《职责》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9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她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 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向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申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②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 “四同时”的原则。
②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②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瞥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2.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现场参观时,负责组织人员介绍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解决好防护用品,指定专人陪同,并对其安全负责。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计划处(科)的职责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人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工安全、卫生内容万十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环保处(科)的意见。
4.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环保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机动处(科)的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设备大、申修要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末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医院、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负责。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企管处(科)职责
(1)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人主要内容。
(2)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劳资处(科)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末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质量处(科)的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厂工会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8.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员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迸人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莉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第10篇 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 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厂长岗位职责
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业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
5、指导、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亲情服从原则。
二、安全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
3、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工作会议。
4、负责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天审查安全日志,及时向厂长反映安全动态。
6、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督导生产。
7、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工序每天检查2次以上。
8、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三、生产副厂长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开发、引进、改进工作,配合安全副厂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按规定使用厂房,危险工序做到每天检查一次以上。
4、负责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明确工艺、技术变更情况,指导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据药物和产品性能、指导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组织召开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
四、安全保卫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检查。
2、检查、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负责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实。
4、填写安全日志,将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厂长审阅、签字。
5、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
五、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2、制止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将每日安全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六、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进行安全生严。
3、负责清点上、下班人员。
4、负责车间卫生工作。
5、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制止工作串岗行为,杜绝超员生产现象。
7、严格按照产品工艺流程要求组织生严。
8、每天将本车间安全情况向专职安全员或安全保卫科汇报。
七、药物原材料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药物性能搞好分类储存。
2、按堆垛要求进行堆垛,堆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45m,货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烟火药堆高不超过1m。
3、各种药物有明码标识,必须注明药物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检查药物储存情况。
5、严格运输规定,药物必须由专业人员运送。
6、杜绝药物混合运输和同时多人运输。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洁卫生工作。
8、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八、成品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种类分别堆垛储存。
2、根据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运输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产品性能,对装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术指导。
4、帐目明晰,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仓库内整洁卫生,不准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货物。
九、收发室收发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药物、半成品发放,坚决杜绝超量发放行为。
2、半成品、散装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3、药物、半成品、散装成品堆放必须有明码标识。
4、收发室内总药量必须按照核定数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12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准绳,无章可循,就容易出问题。
一个企业都有它的机构设置,都应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本企业的情况及需要建立、健全了各项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行,使企业的管理井井有条。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以工会领导的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3、以公司技术经理,公司质安科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
4、以工程队直接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检查保证体系。
5、以班组长底层对施工职工直接进行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教育及培训
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首先在公司经理杨中芬的主持下,对全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着重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别人、保护自己的人生观。通过学习,同样提高了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
通过思想方面的教育,使广大职工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反对违章指挥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2、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全体职工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在施工生产中流中程方法,施工生产(中)现场的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同时了解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动力照明、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知识,了解在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术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教育。每个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其中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法制教育
本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纪律制度,做到言行一致,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违章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5、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到本单位的工人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接受本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
6、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本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按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严格把关,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13篇 某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1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项目公司特制定本职责。
2项目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专业经理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组成人员,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各自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参建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本《职责》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14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总则
1.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质安部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经营部、财务部对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技术组对总工程师负责。
3.安全生产是公司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分管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协调处理好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
二. 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质安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质安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 督。
2) 负责组织制订(含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负责制订公司制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负责审核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审核或参加重大、高危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5) 负责组织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的交底制度的实施。
6)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发现“三违”现象或事故隐患下达安全文明生产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
7)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8)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
9)负责公司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合作)、租赁单位和设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
11)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新聘人员或临聘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三级安全教育的落实。
12)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13)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2. 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年度“防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 划)编制年度“两措计划”资金计划,保证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2) 负责工程项目预算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优先安排。
3) 负责建立分包工程(含合作工程、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分包(含合作或租赁方)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合作或租赁)合同(协议),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4) 参加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检查。
5) 参加事故(含严重未递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的拨付,并检查、监督该资金的有效使用。
2) 负责检查、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对违规使用或挪用安措费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 工程技术组组长
1)负责技术质量部对公司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的编制和会审工作。
2)负责组织或指导编制和审查包含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配合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4)配合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工程部、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
6)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 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会审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配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审批程序批准后贯彻执行。
2)领导本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施工的同时,布置、安排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责“两措计划”的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组织编制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或参加会审,并负责组织落实,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 负责组织对重点项目或高、危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三级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6)负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15篇 建筑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一、公司总经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首要议事日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安全生产副经理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五)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六)审批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七)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
(一)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六、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技术负责人
(一)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向单项工程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季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四)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 技术措施。
(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六)参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七)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八)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九)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事故签定,提出改进措施。
(十)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和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项目经理
(一)落实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七)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八)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九)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征求施工管理部意见。
(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施工管理部
(一)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张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张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张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四)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金鑫监督检查。
(五)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七)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九)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十)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十三)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十四)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汇报。
(十六)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签字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十七)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腿哦光安全生产经验。
(十八)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九)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二十)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励。
(二十三)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二十四)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二十五)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施。
(二十六)做好新工人的入厂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二十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专职安全员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作好本职工作。
(二)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助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并报告领导处理。
(三)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六)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七)协助经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项目部安全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记录入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四)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五)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六)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责任,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并作好惩罚记录入档。
(七)协助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有关班组长等对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验签字手续,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入档。
(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章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和登记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九)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协助工程处长,施工队长保护好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入档。
九、材料设备部
(一)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二)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二)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三)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张。
(四) 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献技 经验。
(五)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 做好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工作,随时能够提供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七) 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定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八) 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十、财务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充分发挥财务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台阶
,上水平,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按照上级规定,公司每年按竣工工程决算造价中直接费的0.6%提取。财务科按规定提取资金存入专项帐户科目,做到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在计划安排使用资金时,优先安排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资金。
(四)按有关规定,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五)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六)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施工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十一、综合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台阶、上水平,尽快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二)、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条条有落实,真正体现到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当家作主的权力。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持行政领导和职工监督相结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四)、要教育职工听从指挥,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认真做好女工的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六)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帮助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协助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协助主管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整改“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
十二、班组长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的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四)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五)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十三、班组兼职安全员
(一)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配合班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三)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作好记录。
(四)教育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五)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作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十四、生产工人
(一)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到不违章作业。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并向负责人汇报。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漏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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