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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目标责任制度

有哪些

目标责任制度,也称为目标管理法,是一种在企业管理中广泛应用的策略。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个人目标、团队目标和组织目标,旨在确保每个层级的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期望。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目标设定:管理层与员工共同确定具体、可衡量的目标。

2. 权限与责任分配:明确每个角色的任务和权限,确保责任清晰。

3. 过程监控:定期检查进度,提供反馈,以调整策略或资源。

4. 绩效评估:根据达成目标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5. 奖励与惩罚机制:依据绩效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或纠正措施。

内容是什么

目标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分解为可执行的任务,并将其分配给各个部门和个人。员工需理解并接受这些目标,同时承担起实现它们的责任。过程中,管理者扮演指导和支持的角色,通过持续沟通和评估,确保目标的实现。奖励与惩罚机制则作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和提升绩效的有效工具,鼓励员工超越预期,同时也对未达标的业绩进行调整。

重点

实施目标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

1. 目标设置的smart原则: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达成(attnable)、相关性强(relevant)、时限明确(time-bound)。

2. 公平透明:确保目标设定和绩效评估过程公正,增加员工的信任感。

3. 反馈与沟通:及时的反馈有助于员工了解自身表现,改进工作方法。

4. 动态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内部条件调整时,应灵活调整目标和策略。

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标责任制度有其优势,但在实践中也可能遇到一些挑战:

1. 目标僵化:过于死板的目标可能导致员工忽视创新和灵活性。

2. 沟通障碍:如果目标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执行偏差。

3. 绩效考核的主观性:评估标准可能因人而异,影响公平性。

4. 奖惩机制的局限:过度依赖物质奖励可能削弱内在动机,忽视其他激励因素。

目标责任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但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和不断优化,以克服潜在问题,最大化其效益。

目标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我厂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三条 总体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年度规划目标;

4、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5、全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条 厂长是我厂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他副职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第六条 安监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第八条 党委要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工团组织要发挥好群监网员、女工协管员和青监岗员三大员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考核办法

1、生产区(车间):

⑴ 指标:当季本区(车间)无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无轻伤事故。

若有一车间未完成,区、本车间领导不得奖。

⑵ 奖励:当季完成指标,区正职奖励500元,副职奖励400元;主任奖励350元,副主任奖励300元。

2、车队、化验室、纸袋车间、工艺科、机电科、销售科的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奖励300元,其它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每季奖励200元。

3、厂级领导及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奖励:

当季全厂无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害性事故,厂长、书记、生产机电、安全厂长每人奖励1500元,其它副厂长奖励1000元、安监科长奖励600元,安监科管理人员奖励300元。

4、若全厂本季发生重大事故,全厂不得奖。

5、当季本车间有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区领导与本车间领导不得奖,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当季本车间未按“四定”及时整改的不得奖,处理隐患不力者或有一处未整改除取消本季度奖励外,有一处罚款100元。

7、领导干部下现场必须真实有效,保质保量,切实能起到查隐患、抓“三违”的作用,并能及时在现场督促帮助消灭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没有督促帮助解决的,不予当季安全绩效奖励。

8、当集团公司或厂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安监科未能查出时,取消安监科全体人员的安全绩效奖励。

培训

1、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职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考勤制度,服从职校负责人和教师安排,否则,视情节扣除本人安全结构工资50—100元。

2、职校根据学员缺勤情况,向安监科出具学员缺勤证明,安监科按规定每缺一次在本人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以此类推。

4、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认真学习,对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及格者,下浮一级工资,期限为6个月,并下期重新参加培训,费用全部个人负担,仍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岗位。

5、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教师,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者担任,要保证其待遇,不合格者不得任教。

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3篇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责任目标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

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直至减为零分为止,就同一事实不重复减分。

第三条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坚持全面、量化、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分,一般干警分,部门副职分,部门正职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

第五条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组织的活动,每次减个人分。

第六条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除了全院学习教育活动之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六次学习教育,并做到部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部门记录每少一次减部门领导分,减记录人员分;个人笔记每少记一次减本人分;按学习教育要求应写出部门学习教育总结或个人总结,无总结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减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旷工一天减个人分,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减个人分,部门领导编造理由、隐瞒袒护的,每次减分。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全年事假累计至天减分,天至一个月减分,一个月以上取消总分;越权批假一次减责任人分;按批准假期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每日认真填写部门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部。

未报送、隐瞒事实、作假、不负责任填报的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着装上岗或者参加活动,无故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 电源,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被盗和设备故障的责任自负,并减责任人分。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全年卫生检查平均得分不合格,减卫生责任人分。

第十三条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语,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四条全院干警必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未经审批,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减个人分。

考试不及格,减个人分。

第十五条加强调研工作,各部门年内向研究室至少报送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一篇,各业务庭(局)向研究室报送司法统计专题分析报告篇,撰写司法建议至少件,未完成的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未完成一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年内至少在盟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二篇,少一篇减部门领导分;各部门全年向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六条,少一条减部门领导分,被办公室采用编发的,每条为部门领导加分。

第十八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减责任人分;各部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成的,每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各类统计工作,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一次减责任人分。

第二十条依照《关于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损害法院形象行为投诉管理办法》,凡被投诉的干警每人次减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酗酒、赌博的;

⒉对当事人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⒊由于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⒋泄露机关秘密或丢失文件资料的;

⒌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吃请的;

⒍私自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机密的;

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

成严重后果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

⒋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为案件当事人充当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且已经证实的,取消个人总分。

⒈办“私案”的;

⒉受贿、索贿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造成严重错案的;

⒋打人骂人、滥用枪支械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损坏法官形象的;

⒍违法单独外出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⒎因失职造成案件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

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⒐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⒑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第三章部门目标

第二十四条立案庭工作目标

⒈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别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审查后当日立案,各类案件立案后三日内转各庭局,未经批准超过上述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⒊申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六个月,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申诉案件审查差错率不超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承办人审查案件出现差错每件减分。

⒌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承办人分。

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减庭长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减庭长分。

⒍每月通报一次信访申诉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⒎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调院领导、部门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分,越级上访控制在自治区法院系统平均数以下,为立案庭庭长加分,其他人员加分。

⒏加强审限监督,每月通报一次审限、报延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开一次业务联系会,没开减庭长分。

⒈及时准确向研究室提供各类数据,延误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第二十五条刑事审判

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⒊二审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分,全年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分。

⒈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六条民事

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

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国家赔偿办公室及时向赔委会提交讨论赔偿案件,工作失误、延误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赔偿办主任分。

⒊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二个月内,二审案件在天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八条审监庭工作目标

⒈依程序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审判长分,减庭长分。

⒉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⒊再审案件当庭宣判率%,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未达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刑事再审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九条执行局工作目标

⒈积极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当年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

每少―个百分点减局长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局长加分。

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执限内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增加一个百

分点加分。

⒉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扣押,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⒊拘留、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由分管院长批准,未经审批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错报的减承办人分,减局长分;错批的减批准人分。

拘留、罚款、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手续不完备的,减承办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⒌严格按规定处理涉案物品和进行鉴定评估,如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执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每少一天承办人、局长各加分,未经审批每增加一天减承办人、局长各分;承办人延长执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⒏在执行过程中,合法使用文书和械具,发生文书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当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应当告知而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出示有关证件、应该着装而没有着装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执行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及时准确上报执行统计报表,延报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⒊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级、协助等方式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协调,未进行减局长分。

⒋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帐簿齐全,符合财务规定,出现不记帐、坐收坐支、票帐不符,不及时付款等情况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第三十条研究室工作目标

⒈抓好全盟两级法院调研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全年下基层调研二次,未完成一次减主任分。

⒊正确使用司法统计软件,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且运作有序,使用软件错误延误报表生成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⒋上报司法统计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其它月份组合报表及年度报表要及时、准确无误,出现迟报、漏报和其它差错,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司法统计报表被高院减分一次,减统计员分。

⒌打印统计资料,制作统计台帐,未做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及时备份汇总数据,制作备份文件,因为无备份导致数据无法恢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写一篇《情况反映》,向自治区高院分上下半年报送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况反映》减主任分,少一篇分析减主任分。

⒏每年年底有质量较高的司法统计总结,少一篇分析减直接责任人分,无司法统计总结减主任分。

⒐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印发《议程表》或进行讨论案件排期、未通知汇报人或者无记录一次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及时办理和答复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减主任分:

⒈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年内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未完成评比任务,减主任分。

⒊认真做好庭审观摩的组织工作,年底有总结;庭审观摩组织不力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无总结减主任分。

第三十一条法警支队工作目标

⒈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施训,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支队长分。

⒉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值庭,未按时值庭一次减主要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确保庭审秩序和安全,出现安全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⒊保证押解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执行法警、法警支队队长和政委全年总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取消执行法警总分,减支队长和政委分。

⒋保证执行死刑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执行死刑工作出现一般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支队长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责任人、支队长、政委总分。

执行死刑工作正规安全且无漏洞为支队长和执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年协助执行和送达工作无差错。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协助送达

和执行工作出现问题,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办理司法警察晋衔评定及时、无差错。

因工作不负责任,漏报、迟报或报送不准确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⒎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机关警卫工作,确保安全。

因排班有误造成漏岗,减排班人员分,减支队长分;漏岗一次减值班法警分;影响紧急处置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⒏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条禁令”,从严治警。

违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领导基层法院法警工作。

全年组织一次集中训练,没有组织训练减支队长、政委各分。

⒑加强枪支、警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丢失或其它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枪支出现严重事故减直接责任人总分,减支队长分。

第4篇 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度

1、作业队安全领导小组要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年度目标计划。

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指标、文明施工指标。围绕目标要确定重点工作,制定保证实现措施。做到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四落实。

2、作业队的安全目标要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责任制中。

上与项目部签订责任状,下到工区、班组层层落实,年终考核兑现。由作业队班子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检查考核办法,目标实现情况与职工工资联挂,额度为职工基本工资的10%至30%。联挂方法是将作业队制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签入每月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月末考核兑现。

第5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各级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加油站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记录表。

3.2 站长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4 考核标准

4.1 奖则

4.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奖励安全领导小组1000-3000元,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3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2000元。

4.1.2各班组完成本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奖励班组长1000元,奖励每个班组成员500~1000元;

4.1.3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表彰奖励1000-2000元。

4.14 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奖励50-200元/次。

4.1.5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责任人50-200元,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相关单位或个人50-200元。

4.2 惩罚

4.2.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全年发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加油站视情况对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2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加油站视情况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2.3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不齐全,记录不准确的,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2.4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5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4.2.5发生因工重伤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7未曾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对责任组织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处罚责任组织或责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未作记录的,罚款责任人或责任组织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规定,未进行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规定时机、范围、频次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未组织宣传培训,罚款风险评价小组5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评审,罚款责任组织或个人500元。

4.2.12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规定,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缺一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2000元处罚。

4.2.15及时传达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时传达的,罚责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划分的重点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安全设施,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4.2.17 对事故责任人员除给与经济处罚外,可另处6个月以下试岗或待岗。

4.2.18违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加油站名誉等造成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加油站将视情况进行处罚、降级或者解雇。

5 考核频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活动,填写《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5.2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对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加油站经理(站长),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根据奖惩记录对被考核部门或个人进行扣除或奖励,财务人员凭考核记录具体执行。

6 相关文件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aqbzh-jl/2-1

7.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记录》aqbzh-jl/2-2

第6篇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7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第8篇 质监局责任目标奖罚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目标奖罚制度

一、奖金发放

⒈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对该股长、中队长、室主任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副职每人奖励元,本股、中队、室其他同志每人奖励元。

⒉超额完成预算指标的,超额部分按照返还。股长、室主任、中队长,为费用,为其他人员的奖金。人以下(不含人)的,由股长、室主任、队长自主分配。cnfla版权所有!

⒊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取消全年奖金。

二、中心室主任竞聘及其他人员的聘用

中心室主任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明年的中层岗位竞聘,单位直接与其签定续聘合同;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与一般同志平等地参加竞聘,局党组择优录用;必要时,党组进行个别调整。

凡是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中层人员,两年内应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在中心全体人员的聘用中,党组优先聘用具有技术资格证书的同志。

三、干部提拔任用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市局对副科级干部任用对象考核时,局党组不推荐。

四、评先评优

完不成全年预算指标的,年底评先评优时,股、室、中队全体人员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全年请假累计超过天的(不含外出学习、培训),不能被评为先进或优秀。

五、公务员管理

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cnfla版权所有!考核为一年考核一次,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考核分不称职、称职两个等级。

六、局机关各股室业务目标任务

⒈根据市局的考核标准,凡是年底在市局综合考核中达不到全市系统前三名的,无论任何原因,股室全体人员扣发奖金。

⒉由于稽查队、检测中心原因造成相关业务股室个以上项目(含个)扣分的,对稽查队、检测中心从费用中扣除元作为罚款,每多一个扣分项目罚款元。

七、罚项

局机关各股室凡是完不成预算指标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股长、副股长―元罚款。

稽查队、检测中心要结合实际对完不成预算指标的中队、室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原则上罚款幅度不超过奖励幅度。

第9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10篇 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度范本

1.总则

为实现项目部的森林防火目标,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定本办法。

2.制订森林防火目标的依据

2.1根据国家的《森林防火条例》,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森林防火等要求。

2.2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森林密集这一现状。

2.3根据项目部以往在施工中的存在的防火隐患。

3.森林防火目标编制的程序

3.1根据公司防火目标设想,形成公司防火目标指导思想,并由总经理下达指令。

3. 2由项目部组织、项目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公司安全生产部年度防火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讨论修订。

4.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实施

4.1为确保公司防火目标的实现,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防火目标安排和总经理的指令制订。

4.2项目部各部门、各工队要围绕公司防火目标和本部门、工队防火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每月总结本月实施情况,并由项目经理检查批示。

4.3防火目标的实施过程,要充分发动员工,调动大家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管理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实现和完成。

4.4安全部要建立防火目标值班记录,逐步达到防火目标管理标准化。

5.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的检查与考核

5.1项目防火目标管理的综合部门是办公室,主要归口部门为安全部。安全部必须认真做好项目防火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5.2分管安全经理组织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的检查,保证项目防火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安全部部长主持,安全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防火目标实施情况每月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解决防火中存在的问题。

5.3对各施工作业点防火目标进行检查评价,好的工队给予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对差的要追究责任,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5.4各部门、各工队的防火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整改。

第11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考核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现结合集团安全考核的总模式和相关内容、标准,特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三级考核运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对象

公司全员(除经理层领导)。

3考核责任范围

按本岗位工作职责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三大项进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职责及分工

4.1公司经理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制定,由行政副总监督、综合办公室执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的责任书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制定、签订并实施考核;

4.3部门下属岗位(含主任、班组长、行政常白班人员)的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负责制定,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由部门责任人和部门安环科实施考核;

4.4班组级以下的岗位操作工的目标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制定,与本班组长签订,由安全科与班组长、部门责任人会同实施考核。

5目标责任书的管理

5.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本模式全员统一,由制定者根据本岗位实际按责任岗位、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事故责任指标、安全工作履职指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逐级分解。

5.2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经理审定后予以签定,对不符合的或与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相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返回予以补充和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5.3所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一律在当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1份,考核人与部门责任人1份用于考核执行、考核跟踪检查使用;

5.4安全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运行过程中,如果目标执行岗位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动,若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重新制定和签订,其他则由各级负责人重新制定和签订。同第三大条执行。

6考核标准

6.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一票否决,全员取消事故发生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的班组和部门一律取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6.2一般轻伤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产生的事故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内的,取消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当月的全部安全考核奖,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的评选资格。

6.3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全部按本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所确定的扣分标准比照进行考核。

6.4凡没有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得计发安全考核奖,事故指标考核仍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安全奖从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计发。

6.5在考核过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无法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考核人当月所有安全奖连续二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车间、部门的评选资格。

6.6当月考核(除事故指标以经济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当月安全考核奖,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为标准,差一分按照2元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分数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奖。连续两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资格。

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出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健全明晰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逗硬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具体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列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书记、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级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第12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第13篇 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14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

三、职责与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2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3.3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考核

4.1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1.1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5 组织制定并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1.6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1.8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1.9 组织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0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会议,听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1.11 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4.1.12 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1.1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4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实施救援,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4.2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4.3 公司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承包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从上到下直至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4.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情况。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4.3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基础安全工作建设情况。

4.4.4 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情况。

4.4.5 组织制订、修订部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6 本部门主要安全职能履行情况。

4.4.7 本部门事故发生情况及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5 职工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考核内容为:

4.5.1严重违章

4.5.1.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

4.5.1.2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4.5.1.2班前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4.5.1.3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

4.5.1.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动火、设备内、临时用电、登高等)而进行施工作业;

4.5.1.6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进入设备内的八项规定行为。

4.5.2 较严重违章

4.5.2.1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区内使用手机;

4.5.2.3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5.2.4违反工艺规定操作;

4.5.2.5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4.5.2.7带未成年人非本岗位人员上岗;

4.5.2.8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

4.5.3 一般违章

4.5.3.1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氧气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

4.5.3.3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4.5.3.4压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

4.5.3.5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

4.5.3.6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

4.5.3.7劳动保护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残缺不全,卫生差,滤毒罐失效,不及时更换;

4.5.3.8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

4.5.3.9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

4.5.3.10设备法兰、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属物撞击带有气体的设备、管线、活塞、活门等物体;

4.5.3.12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4.5.3.13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

4.5.3.14乱接乱拉电线;

4.5.3.1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4.5.3.16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4.5.3.17其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安全遗患。

五、考核方法与奖惩

5.1 考核分为自评考核和公司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5.2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评考核,自评考核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

5.3 公司对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由安全、生产、职工代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5.4 考核小组在组织考核时应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业绩,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对照考核标准表进行考核。

5.5 考核组应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6 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7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档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奖惩,职工由所在部门(车间)进行奖惩。

5.8 公司对考核情况优秀、良好者分别进行奖励,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附则

6.1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6.2 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6.3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校园安全管理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安全全员目标考核细则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3.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范李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亚

副组长: 杨粉利 吴本华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3.组员:是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各岗位安全职责(其他标牌)

(一)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1.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等),安排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人专款专用,逐年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时,逐步增加技防建设的资金投入。

4.代表学校协调好公安、城管执法、文化监察、交警、社区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5.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

(二)副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正常教育活动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科相对应的一切教育活动安全;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正常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对应的一切教学活动安全。

具体安全目标: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查找安全隐患。

2.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如实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根据季节和节假日,安排好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6.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

(三)政教(含少先队)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政教处是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德育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具体目标:

1.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教育全体学生。

2.组织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的“三结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

3.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开展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校存在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4.紧密联络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要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6.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安全课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保卫干部安全目标责任

职责是:

1.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安全检查、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2.搞好学校内部的治安综合管理工作,防止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要害部门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防控工作。

3.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动态,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内案件。

4.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制度、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消防设备,开展防火宣传,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保安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安排好节假日护校值班工作。

具体目标:

1.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制度,杜绝无登记的闲杂人员、外来车辆进校园。

2.杜绝住校学生群殴群斗、破坏公物、违法犯罪事件,杜绝管制刀具、易燃品、危险品进入校园。

3.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饮食、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交通、消防、用电等事故发生。

4.经常排查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联系配合,治理周边环境,营造安全氛围,维护良好的安全秩序。

5.定期协调组织各处室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有关处室限期整改。

6.制定并完善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7.禁止办公室、宿舍内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8.组织安排节假日和日常安保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大门、各楼门、操场关门落锁时间,杜绝发生偷窃事件。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教导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教导处主任是学生课堂、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教学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 负责办公室、阶梯教室、图书、阅览、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

2.负责课堂、课间活动、自习、课外辅导的安全教育管理。

3.负责组织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电教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检查落实日常上课、坐班、课间活动、活动课辅导时间段教师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杜绝重大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

5.责任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六)总务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上级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对总务处人员和后勤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2.排查并消除教学楼、等学校建筑和硬件设备的安全隐患。

3.负责办公室、仓库、音乐、体育器材室设施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卫生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因建筑倒塌,设施不牢固、不健全、疏于维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证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用电安全,确保学校重点教室用电安全。

3.在教学楼楼梯中间用黄色警戒线分开上下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在楼梯口、每个楼层转向平台处张贴警示语,并清除影响疏散的杂物、障碍物,确保畅通。

4.对学校教学楼的应急灯、疏散标志、消防器材、水暖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七)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本年级学生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责任范围:

1.负责对本班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教室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排查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学生群殴、群斗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2.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3.本年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实效,值日老师无空岗,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强。

4.各班能够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5.责任办公室、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八)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校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本班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对本班教室、卫生区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地点的基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负责课间操活动的安全和上楼秩序。

具体目标:

1.要经常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饮食健康、预防拥挤践踏和法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

3.教育学生遵守校内外纪律,杜绝本班发生学生群殴、群斗事件。

4.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危险性劳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进班级。

5.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6.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本班学生外出。

7.落实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前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及时做出反馈,避免出现安全责任的隐患。

8.严格落实上操、放学靠班制度,护送学生安全上下楼梯、安全离校,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九)科任老师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任课老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负责课堂和课间活动预防或处理偶发事件,负责课间操、放学时的楼梯值班。

2.在校内外组织的活动中,要坚守岗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具体目标:

1.负责课堂安全,对课堂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

2.课间活动。执行上课老师前后节各负责5分钟制度。

3.眼保健操和课间操。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课间操,在规定安全责任岗位维持学生下楼秩序。

4.若出现紧急重大意外情况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把学生组织到操场等安全地带。

5.其它

(1)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现无故未到校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查明原因;发现未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2) 发现有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要注意沟通并与班主任老师协商妥善处理,不责骂、侮辱学生。

(3)不准派学生出教室、出校门为自己购物等。

(4)上课和课外辅导期间不私自外出。

(十)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教师和学生外出登记检查制度。

3.认真值班,落实好校门口周边巡逻、夜间校园巡逻制度。

4.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着装整齐:穿制服,戴警帽,不着便服。

2.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3.凡外来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登记薄,并电话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放入。

4.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5.落实夜间巡逻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6.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功能室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高质量完成安全卫生管理任务。

2.定期排查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杜绝因设施设备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

3.坚守岗位、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

4.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严防水灾、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行政督导值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十二)班长安全职责

1.协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带头维护班内团结,成立帮学对子,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调解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

3.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大队委的整体作用和班内安全员(每班可视情设立5-7名安全员)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六防”(防火、防电、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和故意伤害事故)工作。

4.协助教师维护好班级的秩序,特别是要组织好本班的学生,做到有纪律和秩序,防止发生意外。协助班级做好季节性流感等其它疾病的预防工作。

5.定期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情况。

6.建立报告制度。班长每天向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学生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理念。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老师的管理。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演练,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4.发现不安全的现象及时向老师报告,自觉远离不安全的地方。个人遇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病患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5.当自已或他人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视个人能力施救,做到见义巧为、见义智为。

(十四)(值班领导)值日教师安全职责

1.值班领导、教师须于上、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到校,下午须清校后方可离校,负责校门口的安全值班工作,保护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2.各值班领导负责正常上班期间的校园巡视检查,对学生纪律、卫生以及各处所的安全进行检查。

3.楼内看护学生的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看护学生,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同时加强课间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对各班级秩序进行打分评价。

4.各教职工办公室值日人员每天须提前20分钟到校,做好室内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放学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

5.值日领导做好值日记录,值日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

6.值日教师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偶发事件。

7.本职责列入教师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根据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工作成绩或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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