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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

有哪些

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质量标准定义: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为检查工作提供清晰的参照依据。

2. 检查流程规范:规定检查的步骤、方法和时间点,确保检查过程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3. 责任分配:明确每位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重叠或空缺。

4. 错误处理机制:设定对检查失误的处理方式,包括纠正措施、责任追究和预防策略。

内容是什么

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的内容涉及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 质量标准定义涵盖产品性能、外观、安全性等多个维度,确保产品满足客户期望和法规要求。 - 检查流程规范不仅包括产品检验,还包括文档审核、设备校准等环节,保证全面评估产品质量。 - 责任分配确保每个人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知道何时何地应执行何种检查,并对结果负责。 - 错误处理机制旨在通过反馈和改进,减少错误发生,提升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和执行,具体体现在:

- 培训与认证:定期对检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确保其具备执行任务的能力。 - 监督与审计:设立监督机制,对检查过程进行定期审计,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 持续改进:鼓励检查人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检查流程,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可能面临如下挑战:

- 制度理解差异:不同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导致执行不一致。 - 抵制改变:传统工作习惯可能阻碍新制度的实施,需要通过沟通和示范来克服。 - 制度更新滞后:市场和技术变化快速,制度可能需要更频繁地调整以适应新的质量要求。

建立并维护一个有效的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员工的参与以及灵活的调整机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始终处于高水平。

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

1、 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监督。

2、 质检员应认真掌握施工图纸及规范、标准,按要求跟班旁站监督。

3、 项目部领导应认真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按工程分段配齐质检员,真正起到旁站监督作用。关键工序、特殊部位必须有旁站人员进行监督,方可施工。

4、 质检员应在自己分管区域内认真监督所管内的所有工程质量,因监督不到位出现的质量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处罚。

5、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出现返工、浪费应承担责任。

6、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由于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监督,有权采取罚款、停工或整改的权利,领导应予支持。

7、 质检员在分管区域内由于责任心或原则性不强,造成工程质量弊病或质量隐患的,应当接受处罚,连续两次以上的给予下岗或待岗处理。

第2篇 三民医院护理质量检查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质量检查制度

一、护理部按医院十一项护理质量检查项目,每月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

二、护士长应按护理部的要求对科内进行护理质量检查考核。

三、护士长每天在上班后和下班前进行相关护理质量检查,除日常工作外,应结合本周工作重点进行检查。

四、院护理质量控制组每月按护理部的要求,全面负责对各科护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五、科室二级护士按护理部要求,对科内护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六、各班交接班时按岗位职责要求逐项检查。

第3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继续巩固质量标准化成果,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特制定以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制度

1、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对安全生产系统井巷工程质量及井上、下十一个专业全面检查一次,评分结果在月底安全例会上通报。

2、每天质量检查组成员三班入井,共同参与对该周确定检查专业各地点环节的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验收人员要熟知验收标准,带好验收表格、卷尺、线绳等验收工具进行验收。

2、检查采用均匀随机抽点的办法,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点一般不少于5个。

3、现场要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得分,不得弄虚作假,做到“谁检查、谁得分、谁签字、谁负责”。

4、对特殊的工程要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门检查验收。

5、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

6、检查的原始记录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归档保存,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各专业的存在问题,及时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7、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回查,对没有按时改正的要追查原因,进行处罚。

三、评分定级

1、每次检查结束,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编制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施细则进行打分定级。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2、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四、考核奖惩制度

1、月排名考核奖惩:单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分排名,按队考核,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罚1500元,并和每月“个人安全账户”中10%的质量标准化工资挂钩。

2、月打分考核奖惩:对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分不达80以上的专业每次罚款500元,全部由管理人员(组长、班长、跟班队长、副队长、队长、分管副部长、部长)承担。

四、总结上报

每月27日前,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上月各专业评分和队组考核情况及奖励等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企管办,并将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汇总表经安全副总签字后上报公司。

第4篇 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1、质量(安全)检查报告是本站对受监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报告。是检查在建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引起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注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2、检查工作完成后,经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由监督工程师(监督员)编写检查报告,科室负责人复核后,连同原始记录交总工程师审查。

3、总工程师对检查记录进行审查,如发现报告有错误,应指出并由原拟稿人重新修改后再送审。

4、检查报告经站长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及发送。

5、检查报告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组成、检查范围、内容和检查项目等;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资质及其相关人员的资格;

(3)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情况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4)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情况;

(5)工程施工安全情况;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6)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7)整改处理的复查结果。

第5篇 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湖南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2. 成立由业主单位5人、监理单位2人组成的7人检查考核小组,施工单位2人列席考核会,每月的30日左右集中检查考核。

3.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公司将在质量安全例会上公布考核结果。施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完善。

4. 各项奖励额度详见《株洲航电枢纽大坝电站厂房土建工程2003年度建设目标考核协议书》中的规定。

二、施工质量考核

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检设备及人员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砂石骨料生产及成品质量;混凝土拌和物生产及浇筑质量;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与资料整理;其他等。

2. 评分采用百分制。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小组按照附表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施工质量检查考核得分≥90为优,70~89.9为良,≤70为差。

3. 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评分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例如考核得分82分,则:

●奖励比例=(82-70)÷(90-70)=0.6。

●质量奖金额=0.6×1.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在检查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一次经检查考核小组认定的施工质量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质量奖。

三、施工进度考核

1. 按照附表2 “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中规定的形象进度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未完成,得0分,施工进度奖为零;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完成,得100分,则:

施工进度奖金额=100%×2.0%×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2. 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则按超额部分的1.5%另计超产奖。

3. 具体奖励详见协议书中的规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施及人员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评分采用百分制。由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附表3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总得分≥90为优,60~89.9为良,≤60为差。

3.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进行奖励。如总得分82,则:

●奖励比例=(82-60)÷(90-60)=0.73。

●安全文明施工奖金额=0.73×0.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了施工死亡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奖。

五、其他

1. 附表1:《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

2. 附表2:《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

3. 附表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

4. 附表4:《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金额审批表》

5. 附表5:《2003年度施工进度超产奖金额审批表》

6. 本办法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6月制订

第6篇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 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 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 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 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 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 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第7篇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现场旁站。对每道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指导服务的作用。

2、 现场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 各施工工序必须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 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换工序和报验。

5、 对转换工序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报检。

6、 未能及时报检的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应由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7、 对不听劝阻或说服的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负主要责任。

8、 经报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第8篇 连锁药店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连锁药店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第9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2、每月26日对照标准对公司井下和地面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次日对软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3、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时进行复查验收,对限期未整改的要进行处罚。

4、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每月进行一次,评定结果,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后,交企管办进行考核兑现。

5、每月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评比、检查评分办法,对本月的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归档。

第10篇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制度8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制度(八)

1、基本原则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从严要求、重点把关;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当工程(产品)质量与数量、进度发生矛盾时,均应服从质量。

2、基本方法

要求明确、突出重点、认真检验、谨慎处理。

1)要求明确:在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检验范围,质量标准,记录要求,特别是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要重点明确质检人员,认真了解其特点、特性,收集有关资料并学习掌握,编制项目质量检查计划。

2)突出重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抽检。

3)细化过程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对过程状态进行抽检,建立相应台帐,严格按图纸、质量体系文件规范、工艺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工序交接制度,对现场跟班检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4)对施工进厂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进货状态、试验状态、物项状态进行严格检查(抽查),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相应的各类管理台帐。

5)对分承包方进入现场后,要从严要求,人严控制,纳入项目质量体系,执行项目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做好分承包方质量记录和控制。

6)认真验评,凡属验评范围内的项目完成后必须认真进行检验评定,分析重点,验评必须认真执行标准。

7)谨慎处理:当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事故时,必须科学对待,谨慎处理,客观了解,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通知,制订整改方案,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3、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负责人(工长)对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资料数据必须认真录取,做到齐全、准确、整洁、完好,并及时存档。

第二条 资料收集时间和内容:定时记录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及门站进站气量和出站气量。

第三条 认真填写生产报表和记录,做到生产动态明确,重要生产情况记载清楚,资料无差错,字迹无涂改。

第四条 实行随机质量检验制,每次检修、每项工程及工作要实行过程检验和验收检验的随机质量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五条 实行定期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对各班组的设备运行状况、各种记录、卫生、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评比。

第12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和措施,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

组 长:厂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副 组 长:副厂长

成 员: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行政正职。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不定时安全抽查、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

2、对各科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讲评。

3、督促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三)、各科室要相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制定本科室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旬检月验班评估、自查自检和隐患处理落实工作。

二、检查范围

厂属各科室所有生产作业场所。

三、达标规划

1、杜绝灾害性损失和恶性事故,消灭工业死亡事故;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根据公司《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及我厂实际情况制定达标线:主洗车间、储运系统930分以上,配电系统940分以上,煤泥水车间950以上,其它车间950分以上。

四、检查形式

实行车间旬查、厂月验及每月一次联合大检查。

1、严格执行旬检月验制度,每旬5日前,科室由行政主要领导带队,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覆盖性自查自检、“三定”讲评;每旬10日前,厂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厂所有作业场所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覆盖性检查、评分定级、“三定”讲评;厂每月召开讲评会,将全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排名排队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和公布。

2、实行专业检查与联合大检查、日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五、考核办法

1、对各生产单位实行千分制评分考核,根据现场实际难易程度,分别制定不同达标要求。

2、在每月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按以下规定核减考核分。

(1)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隐患,有一条扣1-5分。

(2)发生轻伤、一、二级非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有一起扣2-10分。

(3)发生轻伤及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安技科,不得隐瞒。否则,一经发现,在原标准扣分的基础上加扣10-50分。

六、分数计算

按照《地面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分为现场部分和综合治理部分,进行联合评分。

得分=生产现场分+综合治理分-附加考核分

1、难度系数

主洗车间 储运系统 0.98

配电系统 煤泥水车间 0.96

2、排名

按实际得分乘以各单位的难度系数后的最终得分的高低次序,依次排名。

即:实际得分×难度系数=最终得分

七、奖励办法

1、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奖励兑现,取得季度公司检查排名第一名,生产车间职工该季度奖励300元,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机关职工每人奖励150元,厂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安技科随生产一线。取得季度公司检查排名第二名,生产车间职工该季度奖励100元,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300元,机关职工每人奖励50元,厂级领导干部每人奖励500元,厂主管部门随生产一线。

八、讲评办法

1、实行车间旬检讲评和厂月度总讲评通报制度。把检查讲评作为排查隐患,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认真研究解决查出的安全问题,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公司和厂安全文件和管理制度,总结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讲评的主要内容是:

(1)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和奖励兑现情况。

(2)通报质量标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肯定先进的管理方式并以推广。

(4)传达上级的指令、通报安全现状及其它。

(5)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的先进单位。

(6)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九、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每次检查前,厂主管部门必须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半天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召开检查预备会,使每一名检查人员熟练掌握检查标准,充分认识自己在检查中担负的责任,增强检查工作的事业感、责任感和压力感。做到求真务实、统一标准、从严从细、公正公开。真正反映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情况。

2、建立持证检查制度,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参加检查。

3、每次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成立评分委员会,评分结果须经评分委员会主要成员签字,方可有效。

5、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小时内发生重大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要根据事故分析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6、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于律已,否则取消检查资格。

第13篇 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月10、25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 严惩责任人。

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井长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14篇 铁路项目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铁路项目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区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2 每道工序完成后,作业班组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检员。

(3 后续工序施工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交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检员,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 各工序完成后,由工区质检工程师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5 未经质检工程师、监理签认的,工区不予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认: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项目。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责任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的项目

第15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砌体同缝五皮砖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17、在砌体子分部工程实测实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三)楼地面工程

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在同一楼层内踢脚板凸出墙面、厚度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水泥踢脚线6至8 mm),板块8至10 mm)超过5 mm的,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 cm的,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mm,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 mm的罚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6、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按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分隔处理的罚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的罚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门窗工程

1、门窗樘子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罚款100元。

2、木砖、木门窗樘子防腐处理、固定木门窗樘的木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罚款200至500元。

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罚款200至500元。

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处罚款100元。

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罚款200至500元。

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罚款200至500元。

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的罚款500元。

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问题的罚款100至500元。

(五)装饰工程

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 cm2的罚款200至500元。

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罚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处罚款200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罚款500元。

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的罚款100至300元;女儿墙压项坡向朝外墙面的罚款500元。

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积超过10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7、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累计超过1 m2,或超过10处以上的罚款500元。

8、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的罚款200至500元。

9、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盘(台)未做凹槽的,每处罚款100元;外窗盘(台)高于窗框的,每处罚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的罚款200至500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mm的罚款100至300元。

4、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罚款500元。

5、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mm的罚款100至300元。

6、刚性防水层与墙面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罚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1.幕墙、钢结构预埋件尺寸不一,安装位置欠准确,偏差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预埋有困难时,未经协商擅自将锚筋割除的;罚款800元。

2.幕墙框架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差和直线度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罚款200元。

3.立柱与连接件之间等未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玻璃幕墙的主柱与横梁接触处,未按要求设置具有压缩性的软质橡胶垫片的;罚款500元。

4.雨季强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胶,对密封胶施工条件不重视的。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不密实,封堵不严或长宽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5.连接固定横梁的连接件、规格、品种、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与龙骨焊接时焊缝不饱满、出现咬肉、夹渣的;罚款500元。

6.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胶未完全固化时挪动构件的;罚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罚款500元。

8.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使用错误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罚款200元。

9.高强螺栓未按规范要求施拧的;螺栓拧紧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规定的;外露丝扣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0.应该进行预拼装而未进行拼装的;罚款1000元。

11.焊接环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缝处未清理干净;焊剂、焊丝、焊条与母材不相匹配的;罚款500元。

13.孔径或孔距有偏差时,擅自使用气焊或电焊扩充,重新制孔的;罚款1000元。

14.现场焊接存在有:焊瘤、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情况的;罚款500元。

15.钢构件吊装前未通知验收,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

16.衬垫板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时弧头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罚款600元。

17.发现安装尺寸有偏差,私自改变连接位置或尺寸进行安装的;罚款1000元。

18.钢结构的防腐未经过底漆、过渡层、中间层及面层等四道程序的罚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艺、涂饰顺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20.钢结构涂装配料时,任意掺合催干剂、稀释剂的;罚款800元。

21.钢结构和幕墙单位对本身安装完毕后的产品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安装工程

(一)暖卫工程

1、经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径及管件的罚款2000元。

2、未经设计及业主同意而私自改变管道走向的,一旦发现罚款1000元。

3、给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的罚款500元。

4、镀锌钢管采用焊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横管间距大于4m的罚款500元。

6、给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li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罚款100元;消火栓安装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7、给排水,空调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发现未按此要求安装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发现倒返水的罚款500元。

8、地漏安装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设置刚性防水套管的,每处(个)罚款200元。

(二)电气工程

1、管子进入箱子,盒内金属电线管不套丝,未用锁紧螺母,pvc穿线管不带杯梳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2、电线管、焊管严禁对口焊接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采用套管焊接连接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用气焊、电焊在金属盒子,箱上开孔的,每处罚款200元。

4、管道和管线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未有补偿装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5、焊接圆钢接地跨接线时,应在圆钢两侧施焊,如采用电焊焊接束节来代替接地跨接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软线进入插座盒或箱内未经搪锡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2000元。

7、单相两孔插座、单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线、pe线、pen线接错位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8、埋入墙内的电线管,未按规范深度埋设,或突出墙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埋设管子在轻质墙体上任意开凿横槽的罚款1000元。

10、吊顶内电线管敷设不按规范施工,随意固定在土建轻钢龙骨上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装置且有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和设备,一定要与避雷装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显焊接点(标志),未按规定施工的罚款1000元。

(三)资料

1、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并且要分类整理归档,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500元;在大检查中发现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1000元。

2、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及检测报告,每批进料都应送材料检验报告给监理签字,然后方能使用,违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发现未作汇总、整理、归档的罚款1000元。

2、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元。

3、无图纸会审记录的罚款500元。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无定位依据或未能及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5、桩基资料在时间超过桩基工程完工后30天内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

6、验槽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每一批次罚款500元;按规定应送样试验的材料未经试验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复试)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对不合格材料构件未作退场处理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复核,或验收中存在问题未经整改认可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补验并罚款200至1000元;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且不能提供监理签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

9、施工记录(砼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10、沉降观测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11、无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验收记录中各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未设立养护室的罚款1000元;养护室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

13、项目部未配备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秤的,每缺一件罚款500元;以上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的罚款100至500元。

14、项目部管理组成人员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或区域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出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的再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元: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16、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用投标时技术方案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每项罚款2000元。

1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1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至1000元。

20、项目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不齐全的罚款100至500元。

21、技术交底记录出现缺项的,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各区域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少于2名)罚款1至2万元。

2、建筑面积在1万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万元。

3、建筑面积在1至5万m2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至2万元。

4、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管理组并设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规定设置的,每缺一名罚款1至2万元。

第二十五条 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1、直属项目部开工10天内未与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而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区域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对区域公司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

3、项目部未与各班组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班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4、项目部各班组未与每个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l、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台账的罚款500至2000元。

2、应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未编制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3、按规定要求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罚款1000元。

4、项目开工前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予以1万元的罚款。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未通过各地安监部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7、未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8、未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的罚款1000元;进行了识别、评价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罚款500元。

9、对检查的整改回执未作回复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工程

1、二层结构以下(包括架空层),无外脚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积5000 m2以内的罚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罚款1万元。三层楼面以上无外脚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罚款1.5万元;5000至3万m2的罚款2万元;3万m2以上的罚款3至5万元。

2、悬挑脚手架脚手片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架罚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脚手架主体施工时,底排必须满铺,操作层必须满铺三排,中间可隔排铺设,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进入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

4、外脚手架底排及顶排必须设置内封闭,中间每隔三步设置一道内封闭,每缺一道内封闭罚款1000至2000元。

5、脚手架安全网局部缺少或封闭不严密的罚款200至1000元;严重缺少或未张挂安全网的罚款5000至1万元。

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脚手架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使用的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予以罚款200元。

10、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罚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部未作硬化处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

2、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网的罚款1.5元/m2 (按外脚手架面积计算)。

4、楼梯未设置1.2 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楼层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每层罚款1000至2000元。

5、电梯井口未设置1.5 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未设置踢脚板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6、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 m)未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层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1.5 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每处罚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8cm高踢脚杆和0.6 m、1.2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个洞口罚款200元。

8、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0元。防护棚搭设不规范的罚款100至300元。

9、砂浆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场地和木工加工场地等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至1000元。

10、进出通道口未挂设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11、阳台临边未设置1.2 m和0.6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临时施工用电

1、在临近高压线旁的脚手架必须有规定距离,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总配电箱、分箱、开关箱进出线混乱,电线破损或钩挂接线的罚款500元。

4、电线从配电箱侧向或上面引进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其它金属丝代替电熔丝的,每根罚款200元。

5、临时用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罚款1000元。

7、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混用的罚款500元。

8、配电箱内无线路图,无维修表,无责任人,无用途标识的,每项罚款100元;配电箱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保护零线未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使用截面小于2.5mm绝缘多股铜线的罚款200元。

1 l、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未采用铜鼻子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未作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而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的罚款500元;导线随地拖拉或缠绕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的罚款200元。

14、架空线路未设在专用电杆上,而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架空线路未装设横担、绝缘子并未采用绝缘导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6、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未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的罚款200元。

17、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至1000元。

18、总配电室无维修制度、无禁令标志牌、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的罚款200至500元。

19、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

(一)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机的罚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机未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

3、物料提升机必须要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4、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至30m设二组,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5、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至60度之间,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直径48至53)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元。

6、缆风绳有接头的,每根罚款200元。

7、高架提升机无连墙杆或连墙杆设置不规范的罚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等现象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的罚款500元。

9、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工作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罚款500元,并对开机人员罚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2、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在一起的罚款500元。

(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1、吊笼未设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2、吊笼门无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的罚款200元。

3、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4、电梯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5、未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罚款100元。

6、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7、电梯安装拆卸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电梯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电梯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0、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11、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设置吊装区域的罚款300元。

2、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3、塔吊指挥、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4、塔吊指挥工作时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0元。

5、塔吊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7、塔吊卸平台严禁使用钢管搭设,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8、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9、使用后无例保记录、起吊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机

1、平刨防护装置未设防护罩,刨刀未设护手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平刨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的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的罚款500元。

(五)圆盘锯

l、锯片未设防护罩,上方未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圆盘锯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六)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未装设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未使用电动开关的罚款100元。

3、焊把线未使用橡皮电缆的罚款200元。

4、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设保险装置的罚款200元。

3、料斗保险钩缺少或已损坏的罚款200元。

(九)气瓶

1、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违反以上规定,而且无隔离措施的罚款200元。

2、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平放的罚款100元。

3、各种气瓶应设置危险品仓库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0元。

4、气瓶未装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1、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影响周围居民,引起居民投诉或被新闻曝光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元。

2、临街建筑进出口大门口往里延伸15 m以内(包括材料运输大门),地面必须硬化,如不按此规定的,除责令其地面硬化外,罚款2000元。

3、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地坪施工的罚款1000元;场内积水现象严重的罚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不按规定排放污水而被有关部门批评的罚款1000元;大门口未设洗车台的罚款500元。

5、生产、生活、办公、娱乐设施不全的,除责令项目部增设外,视情罚款200至1000元;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简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责令返工外,罚款5000元。

6、卫生管理未分区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罚款200元。

7、食堂卫生(灶台、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洁的罚款100元;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款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的罚款1000元;食堂无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现场未设茶水间(亭)的罚款500元。 。

8、厕所、浴室不卫生,不洁净的罚款100至200元;无卫生保洁制度的罚款200元;未落实保洁责任人的罚款100元。

9、宿舍不清洁的视情罚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罚款100元;宿舍发现煤气灶具的,每只罚款100元。

10、未建立门卫的罚款200元;门卫制度不齐全,执行不严的罚款100元。

11、工地未实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罚款500元;发现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2、未设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员未经过培训的等,每项罚款100元。

13、未及时整理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的罚款200至500元。

14、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至100元;高层建筑未设置小便处的罚款500元。

15、现场焚烧有毒物质的罚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2000至5000元。

17、厨房与厕所距离小于20 m的罚款200元。

1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的,每缺一只罚款100元。

19、高层建筑未设置隔层消防水泵的罚款2000元。

20、对未建立区域公司至项目部至班组及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区域公司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 处以5000至l万元罚款,并对区公司追究管理责任,处以1000元罚

款。

第三节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总则

1.进入工地现场,首先要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实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规模在 500 万以上的工程, 都要实施 ci 形象规范的管理。

3. 施工产值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施工现场大门,必须参照公司ci 形象设计,制定统一格式。

4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予审查和审批;

5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可暂停办理公司相关业务及评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罚款细则

1.施工现场大门未按公司规定施工处罚1000元。大门未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300元。二侧未设置八牌二图和工程简介处罚500元/项。

2.办公室、食堂、厕所、仓库等门口未设置标识牌处罚100元。

3.会议室、办公室、民工学校等未设置相应标识牌、相关制度牌的处罚200元/项。

4.现场材料堆放、设备未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的,每处罚款300元;未设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罚200元。

6.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布的罚款500至2000元。

7.钢筋、木工加工棚、二级配电箱防护棚未按公司规定设置处罚500元/项。

8.项目部办公区未设置环境绿化处罚1000元。施工现场未设置绿化布置的罚款500元。

9.围墙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格式设置的罚款1000元;沿街路段(围墙顶)不设彩灯的罚款200元;围墙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责令其加高外,罚款500元。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未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横幅的处罚500元。

11.临街围墙应设置文化栏,画面清晰,字体工整,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形象,未设置处罚500元/项。

12、所有工地均应设置公司ci形象设计规定的相关图、牌、栏,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根据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所列单位的奖罚款,由财务会计部在当月直接划拨。

第16篇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第17篇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1.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本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检查内容:

5.1.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2 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5.1.3 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5.1.4 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 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本公司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 检查方法

5.3.1 各岗位自查

5.3.1.1 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5.3.2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

5.3.2.1 被检查部门:本公司的各岗位。

5.3.2.2 本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本公司质量负责人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 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1名。

5.3.2.4 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熟悉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5.3.2.5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6 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5.3.2.7 本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8 各岗位依据本公司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本公司负责人反馈。

第18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凡本合作社成员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活动,以及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检查组织

由合作社理事、监事组成,合作社自查小组,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对水产品及生产管理进行自检,务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督检查内容与措施

(一)定期对合作社成员水产生的产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作社社员养殖过程中饲料、渔药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三项纪录填写情况及产地准出入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定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定期对本合作社产品进行送检。

(三)督促合作社社员对每批次即将上市产品进行自检、送检,产品合格方准进入市场;

(四)定期对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向社员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增强社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五)制定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

(六)信息公开。向社员及社会公布合作社日常农产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信息,每年向外公布合作社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红黑户名单”。畅通民众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

第19篇 基础土石方质量检查保证体系制度

基础土石方质量检查保证体系及制度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工程达到优良,质量保证体系如下:

(一)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将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

具体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的权限

(1)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明确本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项目经理部有效运行。

(2)推行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保证质量体系持续的有效运行。

(3)规定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负责领导工程质量教育工作,在职工中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对项目班子人员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5)负责领导项目部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院有关施工生产、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本工程质量负第一责任。

(6)主持本工程的质量工作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接受检查、监督。

2、质检人员的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院质量方针、目标,保证质量体系在项目部有效运行。

(2)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的控制。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把好质量关。有权制止违章、违规作业,并要求做出整改。

(4)组织质量检查,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问题,及时处理。

3、责任工长的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院质量方针、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做好岗位职责工作。

(2)参加项目部,上级部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熟悉分配工作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并对施工作业工人做好交底工作。

(3)按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文件等的要求和内容组织施工作业。

(4)认真进行施工质量自查(互查)对分管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5)对违反技术、质量,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有权按权限处置。

4、作业班组人员的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质量方针、目标,执行质量体系规定,做好岗位职责工作。

(2)熟悉所承担的施工作业工作的设计图纸,施工作业文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作业,通过生产实践不断提高生产操作技能。

(3)正确使用和维护施工生产设备和工具,保证其完好。

(4)对所完成的施工工程实施自检,并对其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5)接受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出现作业质量问题要主动据实上报。

(6)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

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项目部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监督,检查验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自觉接受建设方、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监督、检查,确保优质、高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二)质量的保证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保证施工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2、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为本、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3、对全体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教育,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创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活动。

4、建立健全从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保证iso9001:2000质量体系在各部门、各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5、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及实施管理。

6、项目经理要全方位掌握质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处理好质量、安全、进度的关系。院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7、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经常对规范、规程设计图纸进行学习,严把质量关,对施工技术、质量提出改进措施。

第20篇 气瓶安装前质量检查制度

1、应检查气瓶编号与气瓶产品合格证、气瓶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合。

2、检查气瓶的颜色、色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鼓包、凹陷、机械损伤等缺陷,如有缺陷应按国家标准确定是否超标。

4、检查气瓶余压,无余压的气瓶应处理后才能进入安装程序。

5、新安装气瓶应记录安装日期,其他气瓶应记录检验日期,严禁安装超过检验期的气瓶。

6、检验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按规定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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