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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使用者的责任:企业需确保设备定期维护,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责任:他们必须保证设备的质量,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提供必要的指导。

3. 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出具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

4. 监管部门的责任:负责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内容是什么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 设备使用者需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制造商和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同时提供售后服务。 - 检验检测机构需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 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制度的执行。

重点

该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确保特种设备从设计、生产到使用、维护的全过程中,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尤其强调了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定期检验和专业培训,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

存在的问题

尽管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已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部分企业对安全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忽视设备的日常维护。

2. 培训机制有时不到位,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3. 监管部门的资源有限,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导致部分违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4. 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压力大,可能存在疏漏,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加大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优化检验检测流程,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的有效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 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质监局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9、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签约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2篇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悬挂。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期后,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领取更换。

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6.1特种设备主要运行参数、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信息;

6.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号和检验合格证书号;

6.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

6.4负责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6.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6.6维保单位联系电话、维保负责人姓名。

第3篇 s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第4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种设备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小编整理了一篇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办法

一、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督促各工点组织和发动职工参与排查事故隐患,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安排相应的举报奖励经费,凡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个人,将按质监系统内打假举报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2、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对列入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对隐患治理的进度及其整改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估,对整改完毕的应及时摘牌销号,整改未到位的应提出后续措施。

3、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对本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实施具体督办,并对下一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4被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应技术机构进行整改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相应督办主体。

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制度。

2、我单位在认真排查特种设备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档案的信息内容应包容以下内容: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用应急预案;

(4)隐患整改措施及方案;

(5)隐患治理情况。

3、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应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并做到“一事一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事故隐患总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隐患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设备数量、整改情况等。每件隐患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隐患整改回执等内容。

4、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需要政府采取措施的,应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办法供政府采纳,坚决消除隐患。

第6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7篇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3培  训

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②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行办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保部管理人员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培训。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5.4考核和发证

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5复  审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各公司安保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③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1) 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④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5.6管理和监督

①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③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⑤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由安保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

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⑧安保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8篇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自检隐患整改制度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项目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项目部门的领导。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公司不事先通知项目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4、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

(4)、特种设备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5)、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6)、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6、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项目签收,一份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查。

(2)、项目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划书面报告特公司管理部门。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14、应当将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全例会制度

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矿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本矿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本矿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报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总结各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布置下阶段本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7)审定本矿职业管理网络,审定本矿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本矿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11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山东省特检院临沂分院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约检)

3、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12篇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13篇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第14篇 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第15篇 y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第16篇 特种设备工作培训教育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审核: 批准: 2022/9/23

第17篇 特种设备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维修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为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 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第18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现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明确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3. 部门及人员相关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有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工艺设备部、电自仪部、行政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

3. 2 工艺设备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为岗位培训教育部门,行政管理部为特种设备档案安全管理部门,电自仪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辅助部门。

3. 3 与特种设备相关之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4 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4.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4.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4.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1.7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2工艺设备部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贯彻执行上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法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4.2.2 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并办理相关汇报事宜。

4.2.3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

4.2.4 起草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报批准并贯彻落实。

4.2.5 制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

4.2.6 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 的定期检查检验工作。

4.2.7 编制特种设备大修方案及材料计划。

4.2.8 检查特种设备操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2.9 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2.1 0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取证和换证工作。

4.2.1 1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2.1 2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4.2.1 3.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2.1

4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4.2.1

5 按规范协助采购部订购特种设备、配合安装单位安装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规范验收特种设备。

4.2.1 6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2.1 7协同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 8参加特种设

第19篇 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

1、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项目文件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特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并保证证书有效。

3、特种设备进场前必须保证证件齐全、运行正常,否则不得进场,更不得参与施工活动。

4、特种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证书检审。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20篇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种设备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3年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3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4、职责

4.1 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的选型、验收、组织安装调试及监督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中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责任部门整改。

4.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与操作,负责日常检查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等工作。

4.3安全员(兼职):负责特种设备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管理程序

5.1设备的选型、采购

使用单位依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设备的选型由采购部主持,设备管理、技术员、安全员(兼职)参加,依据本企业生产特点,结合生产工艺先进水平共同对设备型号、规格、工艺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性能、供应商生产资质、价格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论证,作出设备选型购置决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2设备安装试车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管理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设备安装,待批准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安装,设备管理保存安装过程的相关证据,设备管理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方安装完成后,生产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验收,经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持相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设备进行注册登记,设备管理登录设备台账,生产部汇总收集设备出厂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同存入设备档案,对该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3设备的安全使用

5.3.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生产部设备管理编制该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设备构造、操作方法、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常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机操作。安全员(兼职)协助设备管理员应识别并评价该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

5.3.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具体培训要求详见_-aqzd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作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设备完好,安全附件、仪表齐全正常,操作系统灵敏可靠后方可开机,并在设备日常点检表中记录相关情况,下班后记录设备运行台时。操作人员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5.3.3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规定要求纳入年度维护保养计划中,在维护保养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留下保养记录。

5.3.4特种设备按规定由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员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入档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4特种设备的其他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处理,报废、拆除的安全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实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编号:aqjl-06-05

6.2设备设施履历表 编号:aqjl-06-06

6.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借用

6.4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表 编号:aqjl-06-07

6.5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单 编号:aqjl-06-08

7、附记

因为特种设备是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生产设备,设备管理应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同时依据_-aqzd6.2《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开展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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