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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施工现场(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

有哪些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现场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定明确的安全责任主体,即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工地的安全负总责。

2. 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责任制,每个工种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

3.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涵盖施工全过程。

4. 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5. 设立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内容是什么

1. 安全责任主体的确定,意味着项目经理必须对工地安全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全员参与的责任制,要求工人接受安全培训,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同时鼓励员工上报安全隐患。

3.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从施工准备到完工的每一个步骤的安全要求,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机械设备的操作等。

4. 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定期的自查、互查和上级检查,找出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5. 应急机制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更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重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执行力。这需要管理层的坚决贯彻,员工的积极参与,以及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此外,持续的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安全意识的关键,而及时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往往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员工对安全规定的漠视,管理层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足,以及检查评估的流于形式。此外,有些工地可能存在制度更新不及时,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剖析原因,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全员安全素养,以实现真正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班操作。

2、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3、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 危险或禁止通行牌。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进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5、进入施工工地,要做到十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结构物施工场地。

(2)不准穿塑料底鞋,拖鞋和高跟鞋作业。

(3)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准作业。

(4)起重、吊装机械作业时,下面不准有人。

(5)脚手架上堆放其它物件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负荷量。

(6)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工具、铁件、土块、石子、水泥袋等物件。

(7)电线不准与金属体直接捆绑在一起。

(8)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在运转情况下,不得冒险维修清理和加油。

(9)不准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10)起重吊钩,吊笼不准载人。

6、取土坑应按要求开挖,树立安全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取土坑游泳。

7、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配备足够的器材。

8、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第2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 《安全绩效考核表》

6.3 《培训记录》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制度

为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彻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压力感、紧迫感,促使干部、职工秉乘“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确保完成我厂的各项任务和集团公司的“816210”工作目标努力奋斗,根据上级要求,结全我厂实际情况,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制度:

一、成立安全责任包保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各车间、各部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对包保人所检查出的问题给予平衡,监督包保人深入车间的情况。

2、对包保人进行考核

三、包保方案

包保人

包保(部室)车间

包保班组

月深入车间次数

厂长

选煤车间

10

副厂长

原煤准备

15

经营管理科科长

机修车间

电工班

18

原煤车间主任

李平班

18

生产技术科科长

李付明班

18

洗煤车间主任

机修车间

机械维修大班

18

原煤车间主任

准备车间

包机组

18

综合办主任

李晓波班

8

储装运车间主任及技术员

储装运车间

采制化组

15

外运装车班

地镑组

18

推煤机组

18

对包保人的考核

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包保管理制度,将安全包保人纳入专项考核,分别对包保人深入车间次数,现场发现处理隐患情况,对包保范围人员的安全与业务知识培训和环境治理,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见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第4篇 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负责组织新入厂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 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四、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的适当工作。

五、 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作件,凡因违反安全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六、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一、 负责机械设备进场的检验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写验收单。

二、 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凡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固定地点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档案。

三、 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凡新进机械设备或自造机具设备,在使用前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 对所有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

五、 负责监督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六、 负责目标: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设备进场检验、试车、使用、维修、保养及时有效。并保存记录文件。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6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7篇 工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二)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烧结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四)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九)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十)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第8篇 港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个人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排除的,应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间、进度、责任人五项要求,整改期限到期时,应当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单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时,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作案件移交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安全事项,应当及时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以及有关部、室的协助下,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定期研究车间内部的安全工作状况,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教育本车间的职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处分。

3、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保证本部门的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规程,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生事故后,及时织现场急救伤员和控制事故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

5、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上级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 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有相关部门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电焊气焊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焊接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气瓶安全距离和焊件的焊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当班作业完毕后负责督促清理作业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当焊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督促对电、气焊机具、安全装置、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检查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做好氧气、乙炔气瓶的使用保管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负责班组建设,努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焊接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第12篇 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第13篇 工贸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5.6 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14篇 某家具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15篇 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对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二、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五、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16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1.目的

本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2.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和标准。

1.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

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1.4批准、颁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1.5及时更新生产设施,改善劳动环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1.9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1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副总经理职责

2.1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2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

2.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8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安全职责。

3.生产厂长职责

3.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3协助总经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4协助总经理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3.10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3.1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设备厂长安全职责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环境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4组织机动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5负责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4.6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4.8负责机动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9组织制定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经营经理安全职责

5.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组织并参加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4负责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5定期召开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6组织供应销售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5.7贯彻五同时的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产品、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应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6.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6.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6.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6.5坚持每天交接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6.

7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6.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

6.9严格执行好安全值班制度。

7.带班人员(班长)岗位安全职责

7.1树立以厂为家思想责任心强,精通全车间操作规程,熟练各工序业务,带好一班人,保质量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7.2执行厂部指定的考勤制度,班前点名,考勤要严要实,不许弄虚作假,月终次日将考勤表交公司财务科。

7.3当班时经常查看生产各工序人员操作、卫生及机械设备运转情况,要严格把好关,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运转不正常现象,要当急作出处理办法和措施。

7.4查看本班各工序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完整。

7.5检查本班有无脱岗、睡岗等现象,检查各工序有无浪费原料现象(其中包括装料桶内原料是否卸干净)。坚持上岗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7.6杜绝和禁止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7.7兼管好各设备的正常运转。

7.8善于观察和发现情况,善于向上级提合理化建议

8.公司安全员职责

8.1在公司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8.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8.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4随时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器材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解决。

8.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8.6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8.8协助公司负责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8.9协助公司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8.10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员工安全职责

9.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9.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9.3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汇报。

9.4了解生产现场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9.5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9.6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9.7员工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8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生产/安全部职责

10.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10.2负责特殊工种(电气、高压进网操作、电梯、压力容器、焊接、化学危险品运输及押运等)的上岗培训、考核,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0.3负责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审批特级动火证,对事故隐患组织整改,负责公司安全阀的安全监察管理。

10.4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设计审查工作。

10.5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危害等工作。

10.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其他外来工作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10.7负责禁烟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10.8负责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的归口管理。

10.9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的有关法规。

10.10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三废治理的日常管理,对环保项目的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环保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10.11负责协调工业卫生工作,做好工业卫生检测和数据汇总与分析工作。

10.12建立公司消防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责任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10.13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进行防火巡回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火措施落实。

10.14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的管理、合理配备,提供配备计划,定期进行可靠性试验,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气防器具。

10.15建立火险隐患登记档案,负责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扑救方案。组织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演习。实施火场扑救或与地方消防部门联系进行扑救。

10.16公司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

10.17经常对重要设备、财务、更衣室等治安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10.18负责对外来工作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公司内员工的治安秩序教育。

10.19负责公司保卫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严防失密、窃密、泄密事故的发生。

10.20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以及过程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10.21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管网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确保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0.22负责设备和备品配件采购的选型和计划管理。

10.23负责委外的施工管理及验收。

10.24负责外委工程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历史表现,在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条款。负责承包商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0.25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制管理工作,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0.26负责设计和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

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对项目归口管理,同时对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第17篇 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 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 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 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 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18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第19篇 公交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20篇 生物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点

2.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集团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2.3、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2.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实现闭环管理。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

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

3.3、有效地调动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各部门和员工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后,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自主完成任务。

3.4、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目标确定以后,通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使每个部门和员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标完成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内容,最终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工资、奖金以及工作成绩挂钩。

4、安全生产目标的建立

4.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财物被盗事故;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

4.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5、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基层单位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一次安全生产扩大会,使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层;通过安全述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5.2、深入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理念,推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以期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5.3、推广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基于公司对设备、管理等方面广泛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自查—整改—评价—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公司通过对设备的整治、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4、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5.5、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组织安全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巡视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督察组织,配备交通工具和监察设备,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违章查处,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6、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等发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并实施演练,增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5.7、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5.7.1、采取外培、内培等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7.2、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形式,举办题材新颖的各种集体安全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练兵和技能大赛活动,把安全业务与技能作为一个重点,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

5.7.4、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应充分发挥安全活动日的作用,加强检查,提高学习质量;

5.7.5、各施工项目应坚持把“三种人”、外包队伍、农民工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计划,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6、奖罚规定和评审办法

6.1、考核评审办法:由安全部根据检查实施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每季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年底对各单位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6.2、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6.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6.4、安全生产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4.1、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部门给予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部门奖励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门奖励1500 至3000 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 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6.4.2、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 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6.4.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6.4.4、奖惩执行

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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