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种元素,主要包括:
1. 出勤记录:跟踪员工每日的到岗时间、离岗时间,以及是否按时出勤。
2. 请假审批:规定请假流程,包括事假、病假、年假等各种类型假期的申请与审批。
3. 缺勤处理:对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4. 调休管理:对于加班、补休、调班等特殊情况的安排和记录。
5. 假期计划:提前规划员工的假期,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勤标准:明确每天的工作时长,设定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及迟到、早退的定义。
2. 请假流程:规定请假申请的时间、方式,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审批权限。
3. 缺勤惩罚:根据缺勤次数和性质,设定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4. 调休政策:规定加班补偿的方式,以及如何申请和批准调休。
5. 假期计划透明化:确保员工了解假期安排,同时保证部门人力需求得到满足。
制度的重点在于平衡员工权益与企业运营需求:
1. 公平性:确保所有员工在考勤制度面前一视同仁,避免产生不公平感。
2. 灵活性:适应不同情况,如突发状况、个人需求等,提供合理的调休和请假解决方案。
3. 可执行性:制度应清晰易懂,便于执行,同时避免过于复杂导致管理困难。
4.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对考勤问题的疑问和不满。
尽管考勤管理制度旨在促进有序的工作环境,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1. 技术难题:自动化的考勤系统可能出现录入错误,导致数据不准确。
2. 人性化缺失:过于严格的制度可能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3. 监管难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防止虚假签到、代打卡等违规行为。
4. 法规适应性:需定期更新以符合劳动法规的变化,避免法律风险。
员工考勤管理是一项持续优化的过程,需要在维护企业运营秩序时,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感受,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第1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考勤管理
员工考勤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各部门主管必须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
(2)请假期限为一星期以上的请假申请,请假申请人必须办理辞职手续,该请假申请人返回公司上班后重新办理入职手续,间隔期在三个月之内的,公司确保按该员工上一次入职待遇发放薪酬。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向副总经理申请审批特殊处理。
(3)请假条的请假事由一律选择事假。
(4)所有员工请假条必须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请假记录》,核算工资时须核对请假条,没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二年以上。
(5)每个月月底制出下月《员工月度考勤表》交给各段车间管理并收回当月考勤表(考勤表必须要有员工签名);
(6)每月3号前统计出公司管理人员考勤报表,每月5号前将公司员工考勤报表统计出来。(必须严格检查员工打卡记录情况);
(7)统计每个月计时工种的加班小时及加班费,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当月天数/10小时/天_实际加班小时。
附件8:《请假条》、《电脑签卡单》 附件9:《员工考勤表》
第2篇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度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任务
办公室是分局的综合业务职能部门,围绕分局中心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搞好服务,确保分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起草分局重要文件,审核机关业务部门拟制的文件。
(二)负责信息综合、学术调研、税收宣传、文电处理和学会秘书工作。
(三)负责机要、档案、信访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负责局领导交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协调、安排全局各类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六)参与协调、组织分局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
二、办公室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一)文秘人员职责
1、 承办以分局、分局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
2、负责分局年度总结、工作要点、综合性经验材料等重要文件的起草。
3、按照分局领导指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分局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分局各类信息的搜集、综合、传送上报和对下考核。
5、负责落实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组织分局学术理论研究活动。
6、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报道稿件的撰写、审核、报送。协调组织税收宣传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涉税杂志征订工作。
7、负责分局领导交办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
8、承担分局《月工作要点》和《周会议安排》的收集、综合拟制。
9、负责记载分局《大事记》。
10、负责局长办公会、分局局务会的会议记录、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安排、协调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11、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
12、负责分局各类电、函的处理。
13、负责分局日常值班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机要人员职责
1、 负责全局各类文件收发、传阅、借阅工作。
2、 负责分局印鉴、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3、负责全局重大事件的记录、整理、保存。
(三)档案人员职责
1、负责本机关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文书立卷工作和案卷的接收与移交;
2、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汇编档案资料,编制检索,提供档案利用;
3、整理室藏档案,科学分类排列,系统编目编号,使之达到规范标准,并做好档案的鉴定、统计工作;
4、搞好库房管理,落实“八防”措施,保护档案安全并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账物相符;
5、对所属机构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四)打字员职责
1、 负责分局、分局办公室文件的打印或复印。
2、负责对微机、打印机、油印机进行和复印进行定期保养,负责文件头、文件纸及打印零配件保管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归档制度
归档范围:本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录音、录像、相片等,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归档时间:文书档案第二年上半年完成,会计档案隔年一季度完成,科技、声像档案在工作项目,活动之后随时归档。
归档要求:
1、一个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全宗。
2、 分类一般采取年度――问题分类。
3、案卷的排列、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排列方法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
4、根据不同门类和保管期限,按照案卷排列的顺序编制卷号,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案卷号。
5、案卷质量应符合《武汉市机关档案室业务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案卷格式和各种装具符合国家和市档案局标准,卷内文字严禁使用铅笔、元珠笔。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本机关形成的各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2、档案室有防资措施,防风窗帘,防火器材,档案柜内放有防虫、防腐药品,以使档案得到安全保护;
3、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或密闭门窗防潮,以保持室内一定的温湿度;
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之物,保持室内清洁;
5、平时出入库存的档案,应及时清点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经常检查电灯、电器线路有无破损,下班前注意关灯、锁门、关门窗。
6、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三)档案保密制度
1、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手册》;
2、非因工作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得在和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属于国家机密和档案资料;
3、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机密的档案资料,并严禁将档案携带、传递、寄至境外;
4、凡属保密档案,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进行宣传;
5、严格控制机密档案查阅范围,并按照保密规定,对归档后多余的文件材料及时销毁;
6、定期检查档案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失泄密事故;
7、加强库房管理,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四)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室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利用范围,主要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2、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均限于本人工作范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查阅超出本人工作范围的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
3、 查阅保密档案范围,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介绍信,经同意按介绍信内容查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折毁、剪裁、增删档案,对摘抄的档案不得私人保管或转借传阅,更不能翻印公布、倒卖;
6、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办公室会务制度
1、为保证办公室工作高效协调、顺畅运作,建立办公会制度;
2、办公会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3、会议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4、参加会议人员为办公室全体人员,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办公会主要内容为汇报讲评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及近期主要工作,商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6、秘书室承办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三、打印室管理制度
1、文秘人员负责打印室的管理工作。
2、文秘人员对送交的文件、材料应逐一登记、校核,并签字后送打印室打印。
3、电脑等打印设备要经常维护。打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
4、严格打印或复印程序和手续。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字、有文号、有校对人签名。不得私自接受打印件或复印。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打印。
5、保证打印或复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谁起草谁校对,两校一复核制度。急件随到随打,平件一般不超过三天。一般差错率控制在千之分二以内,杜绝原则性差错。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无关人员翻阅打印资料和出入打印室,不在室内待客闲谈。
7、负责打印室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每日清扫清洁,每周大扫除。人走四关(关机、关电、关灯、关门)。
第3篇 员工入职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员工入职工作责任制度
(1)车间新来员工一律要遵守由各车间主管带领或证明,方可给予办理;
(2)要求新来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作档案(特殊工种须携带有关证件,如司机须携带《驾驶证》等);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办理工牌、存档)及《暂住证》(无法提供的必须要求本人去办理,一个星期后交上来登记);
(3)对新来员工首先学习《新员工入职须知》、进行岗前培训《制度汇编》,培训后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加盖手印后,方可正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办理试工证及饭卡;(一个星期后转换为正式工作证);
(4)询问是否需要安排住宿,如需要的,安排好床位,登记好床号在《宿舍管理表》;(宿舍安排表坚持同种工种人员安排在同一间宿舍原则),并将员工卡号输入各门禁系统;
(5)将员工姓名记录到《新员工登记表》并在当天将员工信息输入erp系统中的《员工管理》以便统计部输数据;
(6)将所有员工档案建立成花名册,以备劳动局检查,(花名册必须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并做好员工档案一览,确保每位员工都有照片。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新员工入职须知》、附件3:《员工入职登记表》
第4篇 建筑二公司hse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按照公司年度hse工作要点及《hse指令书》,结合生产任务,制定hse管理目标,并逐级分解。
2、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由项目部组织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3、项目部的责任目标考核以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hse指令书》为考核依据。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以项目部分解的目标为考核依据。
4、考核保留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要真实、清楚。
第5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 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 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 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 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 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 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 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 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 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 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 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6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_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____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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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7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宿舍管理
员工宿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公司宿舍楼分为:新来员工根据其不同的工种安排宿舍,不得随意安排,将员工带入宿舍安排好,记住其宿舍号及床位号。一旦登记后不得随意更换宿舍,否则给予每晚50元罚款处理;
(2)每个月的十号、二十号、三十号为检查宿舍时间,杜绝在宿舍内赌博、酗酒、闹事,检查宿舍公共设备。如门锁、水笼头、灯管等方面出现问题及时和电工沟通解决;
(3)对每个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杜绝走廊上有剩菜剩饭,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4)每个月对管理宿舍楼二楼雨棚、饭堂员工宿舍楼二楼雨棚进行一次清理。
第8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_、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_,不准_,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9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工作服管理
员工工作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服的采购:因此工作服要分开来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工作服的采购计划并向上一级请示审批后方后采购;
(2)工作服的发放:新来员工工作时间满一个星期后方可以领取工作服,新来员工一律要求领取两套换洗,老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工作服,每天发出的工作服做好登记记录并要求员工签名确认;
(3)工作服发放统计:每个月初做好上个月发放工作服的统计表,以便计算工资。
第10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去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落实国家计划任务,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果。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信息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2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上报。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造成计划不周.统计工作混乱,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出现差错,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长.中期发展长、中期发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2篇 工作责任制度:辞职手续办理
辞职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制度
1)、员工辞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填写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必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否则不结算工资),辞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及《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人员必须签名加盖指模。辞职申请表一律要求不得写生病,回家治疗等类似理由;
(2)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不退还未领取的工资;
(3)离职时必须将自己所用的柜子(包括文件柜及办公推柜)钥匙、宿舍钥匙、工作工具、工作证及饭卡全部交回相关主管部门,如《辞职申请表》上无相关部门签字确认,一律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4)若丢失钥匙、工作证或饭卡,罚款30元/项,若丢失工具按价赔偿;
(5)员工离职后,开据《放行条》后即刻离厂,不得在厂区内逗留,工资将于每月十八号打入账上.不给予结算现金;
(6)将离职人员的姓名及日期记录在《离职人员登记表》并将离职人员的保险手续进行停办;
2)、业务员辞职手续办理
(1)、到人事部领取辞职书,辞职书上面要有副总、品牌经理、及车辆使用意见签名,辞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及《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人员必须签名加盖指模。辞职申请表一律要求不得写生病,回家治疗等类似理由;
(2)、到物流部领取《客户欠款坏帐证明》并到财务部签字。有出口业绩的请到出口部丁小玲处办理好出口费用及客户欠款坏帐证明后到人力资源部签名,业务员必须持有《客户欠款坏帐证明》,人力资源部方可签名,若没有《客户欠款坏帐证明》签名,所造成的欠款坏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到品牌经理处办理好《个人业绩表》及车的费用;业绩表上要有经理,副总的签名;
(4)办理好以上三项手续才可以到财务部核对提成,辞职前一天把业绩表交到财务部核对,第二天到财务部签名;
(5)提成发放在跟财务部对好提成的一个星期后打到工行的工资
附件6:《辞职表》、附件7:《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3篇 _学校安全责任工作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工作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第14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四)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一)(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五)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六)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第16篇 公司放行条工作责任制度
公司放行条工作责任制度
1、 执行《放行条管理条例》,规范所有部门及外包车间载货车辆的出入秩序,以保证各部门及外包车间的财产安全。条例基础原则:不同的部门使用不同的放行条,不同分类的放行条作为不同货物的出入凭证,公司部门放行条与外包车间放行条执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一、放行条的分类
(一) 公司各部门放行条
1. 物流部放行条:适用于成品管、半成品管、配件、销售钢带出入凭证。
2. 生产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半成品管、生产设备出入凭证
3. 原料放行条:适用于原材料出入凭证
4. 废料放行条: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的废料、边丝、不定尺出入凭证。
5. 辅料放行条:适用于辅料、气体出入凭证
6. 总务用品放行条:适用于总务用品、辞职员工行李出入凭证
(二) 外包车间放行条
1. 压延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压延原材料、压延生产设备、压延车间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2. 铭冠车间放行条:适用于铭冠车间生产的成品管、半成品管及铭冠车间原料、 辅料、生产设备、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3. 压花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压花车间半成品管、压花生产设备、压花车间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4. 打包车间放行条:适用于打包车间外购的废料、边丝、不定尺出入凭证。
二、 放行条的制作流程:由公司统一定版制作,各部门及各外包车间必须使用公司制作的放行条,自制放行条一律不允许作为出入凭证,并对自制放行条者从重处理,一经发现先罚1000元再赔偿损失。公司各部门放行条制作费用计入该部门运营成本,外包车间放行条制作费用由外包车间承担。
三、 放行条的发放流程:公司各部门放行条及外包车间放行条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各部门放行条负责人到人力资源部领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作好登记存档工作。
四、 已领的放行条保管、盘点制度
(一) 公司各部门放行条:由各部门放行条开具人保管,每月最后1天下班前盘点存量放行条的页数及编码,上报人力资源部核对,若有盘亏者罚款100元/页。
(二) 外包车间放行条:由各外包车间放行条负责人保管,每月最后1天下班前盘点存量放行条的页数及编码,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对,若有盘亏者罚款100元/页。
五、 放行条开具权限规定:各部门及各外包车间负责人制定放行条开具权限名单,每月最后一天由部门或外包车间负责人把下月放行条开具权限名单及签名样式报到人力资源部,月中调整名单的在当班通知到人力资源部。
(一) 公司各类型放行条开具权限规定
1. 物流部放行条:
2. 生产车间放行条:压花管由车间经理、压花负责人开具;模具由各车间经理或车间经理指定的前段管理员开具。
3. 原料放行条:由原料仓主管及主管指定的原料仓管员开具。
4. 废料放行条:由统计部经理指定的废料管理员开具。
5. 辅料放行条:由统计部经理指定的辅料管理员开具。
6. 总务用品放行条: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或经理指定的人力资源部员工开具。
(二) 外包车间放行条开具权限规定:打包车间放行条由公司统计部废料管理员开具,其它外包车间放行条由外包车间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人员开具。
六、 放行条的填写规则
(一) 详细填写放行条各项内容:单位、车牌号码、货物类型、数量、经手人、日期时间。
(二) 经手人必须本人签全名,不得代签放行条,一经发现必重罚。
(三) 放行条有效时间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放行条作废,保安将不给予放行。特殊:物流部放行条中的夜班厂车放行条,加备注夜班厂车,只填写日期不需要填写时间。
(四) 放行条不得作任何涂改,否则作废,保安将不给予放行。
(五) 超时、涂改或取消任务等作废放行条必须与存根一起上交到人力资源部,并在放行条上注明作废原因;重开放行条时必须收回作废放行条。
(六) 放行条存根填写内容必须与相同编码的放行条一致,在次日上午9:00前上交到人力资源部。
七、 放行条的核对操作流程
(一) 人力资源部在每月最后一天把下月放行条开具权限名单及签名样式递交保安班,月中调整名单的在当班通知到保安班。
(二) 保安在放行前必须认真核对经手人签名是否有假、车上货物与放行条类型是否相符,核对无误放行时在放行条背面写上放行时间及签全名,次日上午9:00前将放行条上交到人力资源部。
(三) 人力资源部每天核对保安部上交的放行条和各部门上交的放行条存根,核对内容包括填写内容、编号、签名,核对无误的登记编号存档。
(四) 人力资源部收到的放行条遗失报告时,必须即时告知保安班遗失编码,保安班不得放行使用已报失放行条的车辆。
(五) 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对各类型放行条上交的存量盘点表,核对内容包括数量、编号。
(六) 人力资源部每天核对放行条与《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厂车出入登记表》是否一致,核对完成后提交给监察部李铭森
八、 放行条奖惩制度
(一) 放行条与存根内容、编号不一致的,给予开具放行条人员5元/次处罚。
(二) 模拟他人笔迹开具放行条的,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三) 未验收放行条即放行的,给予100元/次罚款,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 人力资源部未尽到核对、监督责任的给予10元/次处罚。
(五) 由人力资源部发现开具放行条负责人遗失放行条者,给予100元/页罚款;验收及核对部门遗失放行条者,给予10元/页罚款。
(六) 及时发现放行条遗失并通知人力资源部,能准确告知遗失放行条的编码,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罚款10元/次。
(七) 私自制作放行条者,罚款1000元/次,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 发现重大违纪恶性侵吞公司财产事件并及时制止者,给予挽回经济损失的20%金 额作为奖励。
(九) 具有放行条开具权限的员工,刻意滥用职权开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放行条者,罚款1000元/次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操作失误开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放行条者,罚款50元/次并全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篇 销售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销售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教育销售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销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2.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负责本厂销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季)销售计划。
3.按期完成产品销售任务,负责货款回收,及时提出产品销售价格的修订建议。
4.及时掌握商情,搞好市场预测,注意经济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及广告宣传、售后服务,做好用户档案立卷归档和市场信息传递工作。
5.负责组织产品的收发、保管工作,按合同要求制订合理的发运计划,做到发货准确及时,确保销售计划与产品资金周转指标的完成。
6.不断加强完善成品库的管理,合理掌握、控制成品资金的升降动态。
7.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8.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9.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代表工厂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2.有权处理销售工作中各种纠纷,并及时报告主管厂长。
3.有权代表厂部参加和召开各种产品订货和用户座谈会。
4.对本科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组织编制的各类产品经营销售业务工作计划不周,未按时全面完成任务负责。
2.对市场预测、合同执行失误,销售服务质量不好而未完成销售任务,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负责。
3.负责组织的产品订货和用户座谈会,准备不周、效果不好,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产品发运不及时出现差错,致使成品资金超定额负责。
5.对货款加收不及时,影响资金的及时回笼负责。
6.对仓库管理不善,致使成品锈损、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7.对发生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编制、展开、落实好本科方针目标负责。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8篇 学校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及时收集各类材料,做好移交登记,并有双方签名。
3.材料整理要仔细,分类要正确,装订要保证质量,在每年9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年度的排列入库,编制案卷目录、编研工作。
4.学校增添设备,基建项目竣工,档案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有关资料。
5.指导、督促档案网络人员做好预立卷工作。
6.学习科学管理档案工作,对前来阅档、借用做好详细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案卷数量,发现遗失应及时追回。
第19篇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长汇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长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厂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查、诊断、落实。
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20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校园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大桥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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