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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制度汇编:员工奖惩管理(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奖惩管理

有哪些

工作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中员工奖惩管理是激励和约束员工行为的关键手段。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扬与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公开表彰和物质奖励,如晋升机会、奖金或者额外福利。

2. 批评与警告:对不符合工作标准或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以示警戒。

3.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停职、降级甚至解雇等严厉措施。

4. 培训与发展:为提升员工能力,提供培训机会,同时也可能针对不足之处进行辅导和改进。

内容是什么

员工奖惩管理旨在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内容包括:

1. 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企业需设定清晰的工作目标和期望,以便衡量员工的表现。

2. 定期评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以了解员工的工作成效和改进空间。

3.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向员工提供反馈,表扬优点,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

4. 透明化流程:奖惩决定应公开透明,让员工理解其背后的依据和理由。

重点

实施员工奖惩管理的重点在于平衡激励与约束,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1. 公平性:奖惩标准应公平一致,避免因人而异,减少员工的不满和不公感。

2. 激励性:奖励应足够吸引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惩罚则要适度,起到警示作用而不至于打击员工士气。

3. 及时性:奖惩应及时,与员工的行为紧密关联,增强行为与结果的直接联系。

4. 教育性: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应结合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提升能力。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员工奖惩管理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

1. 标准模糊:绩效指标不明确,导致评价主观,影响公正性。

2. 沟通不足: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员工可能不清楚自己的表现和改进方向。

3. 奖惩失衡:过于重视惩罚,忽视奖励,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下降。

4. 制度执行不力:即使有完善的制度,若执行不严,也会削弱其效力。

员工奖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范文

第1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奖惩管理

员工奖惩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奖罚单必须清楚陈述奖罚事由、奖罚类型,处罚单必须按《处罚通知书样版》填写。

(2)各部门的奖罚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奖罚单格式是否正确。

(3)处罚单必须有被处罚人签名。

(4)人力资源部按部门、岗位进行分类保管。

附件10:《处罚通知书》

第2篇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 文 号】国函〔2007〕86号

【颁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标 题】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监察部:

你部《关于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监呈字〔200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国务院交办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由监察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成 员: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 军 高法院副院长

王振川 高检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部,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一位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监察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国务院。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3篇 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组织安排机修动力车间搞好设备修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备、动力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编制年、季度全厂设备和动力管线的预检计划;设备大中修、项修、二保计划;备件制造和供应计划;动力供应计划。

3.根据厂技措计划、技改计划要求,负责金切、锻压、热工窑炉、制瓷、动能、制冷、仪器仪表、晒图复印、计算机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申请、订货、催交、验收并参加自制设备的验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的计划和协调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对有关工人的技术操作考核,签发操作合格证。

6.负责设备自制和维修机械备件的供应工作。做到及时购置和计划加工储备,确保供应,不误生产。加强对备件库的管理,做到合理储备,帐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传国家已淘汰和即将淘汰的设备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时通知停止应用。

7.加强对全厂水、电、气、汽的技术管理(包括动力总平面管理),负责基建自营项目中的动力设计工作,保障全厂水、电、气、汽的正常供应。

8.负责对各车间的维修组、机械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督促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9.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三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作好记录,做好评比考核工作。

10.组织处理重大设备事故,参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抓好电力供应,领导组织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12.根据厂长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3.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1.对全厂设备的迁动和精密、大型、稀有、关键等设备的使用、维修有集中管理权。对各单位随意迁动设备或更改动力管线的现象有监督、处罚权。

2.对设备大修有技术监督权,对各车间检修计划和各项维修经济技术指标有督促、检查权。

3.有权监督检查各车间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违反规程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有权收回其操作证。

4.按计划要求,有权代表工厂签订设备、备件订货合同。

5.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各车间机械员、设备技术员及维修工人的配备及调动、调整、奖励、晋级有参与审定权。

6.对违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有制止和处罚权。

职责

1.对精密、大型、关键等设备,由于管理不严、维护保养不好、使用不当而降低精密度负责。

2.对由于技术上的差错或工作不深入计划调度不周、组织领导不力,影响设备大修质量或完不成修理计划,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负责。

3.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4.对设备备件不能按时供应或超储积压,耽误设备维修或超过资金占用指标负责。

5.对动力管线管理不严,造成能源浪费或发生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4篇 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每一道工序质量每个工人的安全,确保我部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

根据等有关法规性文章,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部实际,实施质量安全登记制度。

第二条

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路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 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 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本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

第四条

本部所有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分部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质量责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 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表,详细记录。本制度由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 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 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 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 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 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 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 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 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 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 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 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6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 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质监局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9、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签约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7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档案管理

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员工的入职、奖惩、请假、辞职表、劳动合同等《11份附件》文件必须保存二年以上。

(2)以上文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月份按系统或部门分类装入文件袋归档,归档后统一存放在财务部资料房,未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理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出。;

(3)人力资源部对涉及薪资保密、员工个人保密信息等内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8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校园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大桥镇中心小学

第9篇 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是基层党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群众,教育群众,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立体网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党员意识,促使党员把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当做自己应负的责任,带领群众为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内容:

1.建立小组: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各组室分别建立党员负责,由积极分子、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组长、学习组长等组成的若干思想政治小组。

2.明确任务:

思想政治工作小组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关心和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反映群众的要求、建议,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和处理各种纠纷,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在政治业务学习中发挥骨干作用,维护学习纪律,带领群众抓住中心提高学习质量。

3.工作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小组应十分注意工作方法,做到:

1)正面灌输和疏导相结合。

2)先进典型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

3)尊重、依靠群众和严格要求相结合。

4)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

4.回顾小结:

学期结束前,各思想政治工作小组应全面回顾一学期来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要求:

1.全体党员自觉承担起基层党组织交给的思想政治工作小组的任务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途径和方法。

2.定期向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党组织的帮助。

3.及时反馈信息起好党组织与群众的桥梁作用。

4.各思想政治工作小组应加强横向联系,经常交流工作情况,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5.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小组”记录册,实施过程中的点滴经验及时记载,以便发扬。件

第10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_、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_,不准_,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11篇 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4

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四)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会议决议及总经理决定的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公司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汇报总经理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总经理指示,负责组织总经理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总经理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总经理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公司总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公司总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公司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公司总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公司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根据总经理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查、诊断、落实。 11.负责全公司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公司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公司总部会议决议和总经理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有权按总经理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公司总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总经理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公司总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公司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2篇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 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第13篇 责任和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公司车辆管理 工作责任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制度

一、使用范围:

1、优先提供给财务部、采购部公事用车。

2、优先提供给监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车。

3、优先提供给生产部公事用车。

4、在以上部门无需使用、并经该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调动车辆合理安排以下用车:

1) 国贸部接待客户。

2) 人力资源部送工伤员工到医院及外出办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维修电脑、门市管理部接送门市员工。

4) 物流部外出办公事。

5、不提供给营销系统各部门日常使用,如营销系统举行大型活动需要借用车辆时,由营销副总与监察部总监协商。

二、使用规则

1、 凡是使用车辆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公里数、到达地、驾驶员姓名、日期、时间,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前一个人员是否有登记清楚,若没有登记清楚没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数及违章处罚属于该使用人员承担。

2、 所有车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凡是使用车辆人员使用完后必须归还人力资源部,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严禁私自将车转交给下一个使用人员,若造成车辆损坏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员承担。

3、 上班时间严禁私事用车;下班时间私事用车的由人力资源部确认以上部门无公事用车后才可以安排,费用自负。

4、 请各使用车辆人员自觉爱护车辆,遵守车辆相关操作(例如起步必须使用一档),注意水温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烦,要及时加油),做一个负责任的驾驶员。

5、 现要求驾驶员开去加油时必须在登记表上写明什么时候加油,加了多少费用,以备监察部审核油费。

三、每月月初将上月各车辆使用明细统计出来,并将私用明细公布确认。

第15篇 某工厂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执行。

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长汇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长当好参谋。

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厂大事记。

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查、诊断、落实。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6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工资核算

员工工资核算工作责任制度:

(1)水电费用计算:每个月月底通知电工将所有宿舍楼的水电表抄出来并计算出每个宿舍及每个员工的水电费,冷水、热水、电费单价按最新通知执行;

(2)奖金与补助:因公事开通qq会员的给予补助10元;

(3)社保:按是否佛山户口及购买社保的种类不同而分别扣相应的款项;

(4)工资表完成时间:在每月生产部递交完所有工资后两天内完成;

(5)工资条发放:每月十八号,遇到星期六星期天往后推迟,每月16号、17号签收工资条,没来签收工资条的不给予发放工资;

附件11:《工资表》

第17篇 _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领导机构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门卫安全工作,门卫保卫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18篇 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屯东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副校长担任督导工作联络员,配合开展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以自评为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接受督导评估时,校(园)长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查摆问题。

第六条 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19篇 学校食堂员工工作责任制度

星明学校食堂员工工作责任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具备市卫生局防疫站体检后的健康证,一年后必须复查方可上岗。

二、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公共场所(餐厅、库房、白案房操作间及工作场地)吸烟。

三、全体员工以工作为重,杜绝赌博、买码、上网。特别是上班时间不准讨论赌博、买码、聊天、听录音机,不准晚上深夜不归(10:00前进校门)在校娱乐时间不超过晚10:00,以免影响工作及他人休息,确保大家安全。

四、全体员工必须公私分明,不搞特殊化,杜绝品尝食品(大师傅除外),不吃营养小锅菜、不吃学生病号餐、家属就餐必须打卡,员工就餐必须在指定地点,不准自己打饭菜。做到吃多少打多少,杜绝浪费。出食堂门、校门主动找李班长检查行李。

五、以校为家,勤俭持家,树立当家作主的思想观念,要有主人翁的精神,不偷、不拿学校任何大小物品,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发现偷盗行为,一经举报给予重罚并解聘)。

六、杜绝带着情绪工作,不端正工作态度,浪费学校原料(发现一次不再续用)。

七、大师傅必须以身作则带好头,树好榜样,不意气用事,不图个人恩怨,不打击报复,不责怪他人,不辱骂同志,不翻老帐,全体员工要服从部门安排,不斤斤计较,不扯是非,不拉拜结派,不打架骂人,多做自我批评,要学会体谅和包容,要相互理解,保持一个团结、和谐的大集体。

八、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规,注意个人安全,上班时间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加强安全意识,认真工作、勤奋学习、多钻业务,要有优质的服务态度,合格的工作质量,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教学师生服务的意识。

九、全体员工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毒,有毒物品严禁带入食堂,下班时要关好水、电、空调、电扇、关好门窗、锁好门,严禁在炉灶上烤衣服及任何食品,禁止寝室烧电炉、煤炉、电热毯等危险用品。

十、要节省用水用电,禁止用热水洗衣服、被褥,禁止在洗碗台上刷衣服、被褥。

十一、上班要按时集合到岗,整顿队伍要规范,上报人数要准确,不能漏报、少报,集合口令要响亮有力,队伍要整齐。

集合口号:遵纪守法要牢记、食品安全要重视、工作制度要遵守、服务质量要上去。

十二、机械设备(合面机、压面机、升降机、绞肉机、烤箱等)定专人操作,任何人不能违反操作规则。

十三、班长、大师傅要积极参与制订食谱,食谱要统一规范,计划统一上报,任何人不能私订计划,更改计划,要做到计划把关、质量把关、验收把关。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保障师生健康,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十四、以上工作责任制度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犯学校规章制度,不按章上岗给予重罚,严重者自己主动离职,学校不再聘用。

第20篇 工作责任制度: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工作责任制度

一、每月25号之前更新保险名单,将辞职或换岗的员工更换为在职在岗员工,注意事项:

1. 以受伤率较高的制管、吊带、换模、调机、机电、司机等工种为主要购买工伤保险对象;

2. 更换时必须查询计划换下的员工是否有工伤,工伤是否理赔。保险公司只理赔在保的工伤员工,禁止更换待理赔的工伤员工,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理赔过的员工不能够作替换申请。

3. 所有更换名单都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部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通知保险公司更换。

二、工伤事故报案操作流程

1. 各部门、各车间主管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查询该员工是否有购买保险,若没有购买保险,必须在工伤发生24小时内更换名单,医院病历上日期必须在保险公司受理有效日期后(向保险公司递交名单更换申请后的2-3天);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统计记录工作

1) 工伤保险购买记录表:记录工伤保险购买日期、姓名、年龄、工种。

2) 工伤备案表:详细记录员工姓名、工种、工伤时间、报案时间、住院时间、出院时间、费用、是否仍需要治疗、理赔申请时间、收到赔款时间、金额等资料备查。

三、理赔操作流程

1. 人力资源部保险责任人准备相关资料,通知保险公司过来理赔;

2. 理赔资料:

1) 事故证明(盖公司章,注意要与工伤员工购买保险时用的公司名称一致);

2) 事故通知(盖公司章,注意要与工伤员工购买保险时用的公司名称一致);

3) 伤者病历、发票;若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清单等(注意伤者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4) 委托授权书(工伤员工签名加盖手印);

5) 保单复印件;

6) 团险常规理赔申请书(工伤员工签名加盖手印,盖公司章);

7)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a4一张。

3.理赔费用:正常情况下,在递交申请十个工作日后,保险公司将赔款汇入公司帐户,并附赔款通知书,人力资源部保险责任人在确认理赔金额后,通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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