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包括了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规范作业流程。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5.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到了企业的方方面面:
-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员工的职责,确保每个人对自身的安全行为负责。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涵盖了设备操作、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响应等方面,旨在防止事故发生。 - 安全教育培训不仅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也包含定期的复训,确保员工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 - 安全检查与评估通过定期巡查和专业评估,查找潜在风险,提出改进措施。 -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了事故上报的程序,强调了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制度的重点在于执行和持续改进。各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无遗漏;同时,通过反馈和学习,不断优化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此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
- 制度理解不足:员工可能对制度理解不透彻,影响执行效果。 - 落实不到位:管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忽视安全制度的执行,导致制度流于形式。 - 更新滞后:随着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制度可能需要及时更新,但实际中往往滞后。 - 应急响应能力不足:面对突发事故,企业可能缺乏快速有效的应对策略。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培训、加强监督、及时修订制度,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二、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六、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检查所辖施工方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和生产单位编制有关的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八、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的实施。
九、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第2篇 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对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二、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五、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3篇 起重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
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班中、班后检查,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督促安全员记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领导,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6、对大型吊装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吊装作业应明确分工,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
8、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9、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10、负责起重吊装设备、起重工具和吊具、安全装备、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4篇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5.6 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5篇 附二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医疗、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安全管理小组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科室要上报人事科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进行相应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层次的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相应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技术员、调度和员工履职到位,根据公司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责任制,对本公司各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2、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五、 内容与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1 生产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1.2 公司领导层、各部门、技术员、安全员、岗位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1.3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②要与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
1.4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
④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和部门领导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第7篇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8篇 综合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在厂领导的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烧结厂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订烧结厂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七)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八)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九)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十)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9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职工行政处罚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各部门人员、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政领导会议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并上报审核、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受到当地政府、建设单位和上级严重批评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3-5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5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5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50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并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3.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4.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
5.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6.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8.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10.安全生产设施和工作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等规定,情节严重或者不按上级要求予以改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10篇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
为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和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互保互联,责任共担,风险共享,奖罚分明,努力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在零事故前提下的有序运营,特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如下:
一新入厂员工必须在经过培训,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能持证上岗作业。 车间主任有权拒绝接收无证人员的上岗请求。反之,一切后果由安排和接收其上岗者分担责任各50%。
二.发现事故隐患后,不及时汇报至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未采取措施,心存 侥幸而引起事故后的责任,由当事人和事故所在区域管理人员逐级承担。
三.努力推进三级安全教育力度,积极强化员工安全思想意识。对于定期安 全生产会议达不到要求的车间部室和班组负责人,要进行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扣减考核。
四.无视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在违章操作中发生事故的,应由 当事人50%、班组长20%和车间主任30%共同分担责任。
五.杜绝三违,禁止违章指挥。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指挥员工强行作 业造成事故的,应由发出作业命令的一级负责人担负80%和作业人担负20%的责任。
六.实行联动机制,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要行动积极,消极怠慢而引 起的二次事故,应由不听从指挥人员担负二次事故造成损失的80%责任。
七.生产一线管理人员建立一包三保责任区。即分管负责人包全厂设备、人 员安全隐患检查,车间部室主任保所管辖车间设备、人员安全,班组长保各自班组人员、设备安全,层层落实把关,安全责任互相连带。
八.不定时地进行作业现场四位一体隐患排查,即每一区域的检查要由生产 经理,安全部长,车间主任,操作班长共同排查隐患,对安全措施落实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由隐患区域负责人安排落实整改进程。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九.在车间之间,工区之间,班组之间实行安全互检,相互学习,相互监督。 在公司内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深入开展“五好班组”,“安全之星”评选活动。
第11篇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12篇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落实上级部门、总经理在安全工作上的决策。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在对下属部门落实生产任务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做到资金落实,人员落实。按时完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安排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保障有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设备隐患治理。组织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定和实施,提高本质安全,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的设备基础和安全保障。
5、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向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13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类
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 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 事故处理
1. 对重大事故处理
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市建委对企业除上述理由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不准新开工程。
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市建委对企业按(一)、(二)处理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
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市建委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市建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企业资质重新进行核定,问题严重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登记的处理。
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市建委备案。
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市建委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市建委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 事故调查
1.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李昀林为组长、公司施工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2.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区建委,并配合市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具体规定按照市调查组调查程序执行。
第14篇 混凝土拌和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作业时必须执行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负责检查骨料规格并保证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范围不得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配合比搅拌混凝土,确保混凝土的搅拌质量。
6、当操作人员进入搅拌筒内进行清理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设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在外监护。
7、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当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8、负责对本班组的搅拌设备、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使其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负责班组建设,努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搅拌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施工。
第15篇 通防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贯彻落实下去,使各项工作人人责任明确,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区长书记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负责人,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和管理。
2、副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班队长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队的安全各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做好班前、班后、班中的安全巡查工作。
4、各队职工是本工种的安全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干好本工种工作,不出现各种违章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5、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和装备的配备满足生产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及时修改、完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五同时”,即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干部下井做到三心,即首先要有责任心,其次要有耐心,再次要有细心。
6、以“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重点对井下各岗位工种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宣传教育形式,不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矿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推动通风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对安全整治工作有安排、有部署。制定安全整治活动计划,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对一通三防、通风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期限,明确了整改责任人,以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顺利落实。
第16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17篇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二)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三)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四)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六)经常对本烧结厂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第18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责任方针,确保我公司人员财产安全而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0 总经理安全职责:
3.1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 负责及时、如实对外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4.0 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1 负责各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 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 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4 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
4.5 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
4.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7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5.1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2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4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5 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 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7 做好安全生产任务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标;
6.0 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6.1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
患的整改工作;
6.2 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6.3 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6.4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艺标准及新引进设备的技术安全标准;
6.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7 负责对有关部门对生产车间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进、执行、落实.
6.8 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艺技术工程,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6.9 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防止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7.0 专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7.1 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7.2 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7.3 对工厂发生消防隐患、安全事故处理与上报;
7.4 保障和杜绝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 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7.6 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7.7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7.8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7.9 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7.10 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7.11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7.12 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7.13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7.1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15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8.0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8.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8.2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3 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8.4 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5 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8.6 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7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8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9 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义务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8.10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8.11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9.0 车间副主管安全职责:
9.1、在协助车间主管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9.2 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9.3 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 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10.0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0.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10.2 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
10.3 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0.4 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0.5 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10.6 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10.7 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10.8 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9 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1.0 班、拉长安全职责:
11.1 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10.2 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10.3 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10.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0.5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10.6 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10.7 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10.8 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0 员工的安全职责:
11.1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11.2 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酶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1.3 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11.4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11.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11.6 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11.7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2.0 总经办安全管理职责:
12.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12.2 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生产责任主题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12.3 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12.4 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12.5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3.0 行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3.1 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13.2 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3 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
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13.4 负责对外连接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和贯彻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方针;
13.5 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
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13.6 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13.7 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3.8 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13.9 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13.10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4.0 制造部门安全职责:
14.1 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4.2 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压力管道、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14.3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114.4 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4.5 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14.6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14.7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14.8 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证安全生产;
14.9 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14.10 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14.11 编制新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14.12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14.13 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4.14 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4.15 参加安全生产月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15.0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5.1 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15.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15.3 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6.0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16.1 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16.2 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
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16.3 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6.4 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出
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16.5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
16.6 加强战备训练,确保灭火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16.7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16.8 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
16.9 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生产;
16.10协助公司安全主任做好一切安全管理事物。
17.0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7.1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安全主任、车间义务安全员、保卫人员、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7.2.车间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管担任;
17.3 易燃、易爆、尘毒危害严重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一百人以下的车间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本制度随公司发展而修改具体事项,具体修改事宜以会议形式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通过为准。
第19篇 主管技术的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烧结厂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三)负责审定烧结厂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20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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