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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制度汇编:项目试化验员(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试化验员

有哪些

质量责任制度在项目试化验员的工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质量检验:试化验员需对项目中的材料、半成品及最终产品进行定期或随机的质量检查。

2. 数据记录:详细记录化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可追溯性和公正性。

3. 报告编写:编写详实、准确的化验报告,反映产品质量状况。

4. 不合格品处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并提出改善建议。

5. 培训与指导: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指导新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内容是什么

这些职责的实施涉及以下具体步骤:

1. 制定和执行化验程序,确保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2. 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测试,如化学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设备等,保证数据准确性。

3. 对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潜在的质量问题。

4. 编写的报告需清晰阐述化验过程和结果,便于管理层决策。

5. 对不合格品进行追踪,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预防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重点

试化验员的核心任务在于保障产品质量,这要求他们:

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准确判断和分析质量问题。

2. 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不妥协于次品。

3. 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传递化验结果和改进建议。

4. 持续学习,跟踪最新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技术,提升工作效果。

存在的问题

尽管质量责任制度已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1. 化验员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导致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受到影响。

2. 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疏漏,如化验频率不足或记录不全,影响质量追溯。

3. 在应对突发质量问题时,可能缺乏快速响应和有效解决方案的能力。

4. 个别情况下,质量与生产效率之间的平衡可能被打破,导致质量控制的妥协。

质量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试化验员与管理层的共同努力,持续优化流程,提高质量意识,以实现项目的高质量运行。

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试化验员范文

第1篇 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试化验员

1.严格按照工艺及试验规程进行材料的试验工作。判断材料的符合性,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因未执行规定而造成的试验质量问题负责。

2.严格控制材料试验过程的条件及环境,无证及无关人员不得参与操作,无合格证的设备、仪器不准使用。

3.发现质量问题应做好记录,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试化验员不得擅自处理有关试验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4.编制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计划,确保计划的完成。

5.监督、指导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为提高工程质量服务。

第2篇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范文

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编制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质量控制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组成质量管理小组,进行pdca循环,不断地克服质量的薄弱环节,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4、认真进行质量检查。贯彻操作人员自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施工队进行自检活动,做好自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专职质检员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预检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通过自检和专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不留质量隐患。

5、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6、配合公司质量部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对于施工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系统的总结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克服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7、目标:以长城杯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誓夺长城杯,确保市优,争创鲁班奖,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

质量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质量负责制:

1、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2、贯彻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3、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负直接责任。

4、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

5、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并在施工中严格检查督促落实,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责并有权追究技术责任,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及事故分析报告。

3、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工程活动。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好坏负有直接技术责任。

4、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推广。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随时制止,严重时责令其停工。

5、支持质检员的工作。主持工程项目每月一次的质量检查。组织本项目范围内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主持开展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隐预检及结构验收工作。检查监督工程样板制落实情况。

6、签审本项目工程质量报表及质量评定,并报上级部门核定。

三、项目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

1、负责向承包队、班组作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检查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责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对本项目单位工程施工测量轴线定位,水准基点及高程控制及时进行复核,并负直接技术责任。

3、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经有关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等)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后方可办理签证。

4、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样板制落实情况,对没有先做样板的工序或未按样板操作的工序必须及时制止施工。

5、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的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及时收集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四、项目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检查监控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

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命令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参加样板工程的鉴定。

3、参加施工项目内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督促检查三检制落实情况。

4、负责填写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

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督促当事单位上报质量事故报告。

8、月底施工队验工计价时,质检员进行质量核定,制定奖罚措施

,报项目总工审批。

9、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10、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报表并附小结。

五、工程经理质量责任制:

1、组织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签证。参加工程隐预检,严把质量关,制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对不合格的工程转交给下道工序负直接责任。

1、 本栋号、本工段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对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

2、 具体实施样板制。

4、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对工程的现场质量负责。

六、工长质量责任制:

1、严格落实技术交底及质量保证措施,对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负责。

2、工长监督施工班组自检,并对已完分项的质量做初步检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分项不得报质检员验收,否则,按程度追究工长责任。

七、分包单位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本单位所施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负责。

3、严把材料使用关,混凝上、砂浆配合比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做到上道工序不交,下道工序不接。接受质检人员、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4、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分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实行对策管理。

5、对本单位工人施工产生的不合格工序,应主动组织返修重做,直到合格为止。

6、参加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质量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7、自觉接受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3篇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4篇 局机关责任和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项目质量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质量员质量责任制度

1、负责监督各类人员履行其质量职责,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工作。

2、组织贯彻实施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作好记录。

4、协助施工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并督促三检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5、负责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对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验证。

7、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8、负责实施项目部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作好培训记录。

9、参加隐、预检的验收,监督分项工程的状态标识情况。

10、起草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和检查制度,并负责实施。

11、对预防措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和验证,收集质量记录并保证相关质量记录的完整性。

12、及时收集影响过程质量的信息、顾客意见和质量改进合理化建议,并分析质量状况趋势,提出预防措施。

13、参加质量分析会,作好会议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质保培训。

14、对质量控制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改进意见。

第6篇 现场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

1、 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监督。

2、 质检员应认真掌握施工图纸及规范、标准,按要求跟班旁站监督。

3、 项目部领导应认真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按工程分段配齐质检员,真正起到旁站监督作用。关键工序、特殊部位必须有旁站人员进行监督,方可施工。

4、 质检员应在自己分管区域内认真监督所管内的所有工程质量,因监督不到位出现的质量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处罚。

5、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出现返工、浪费应承担责任。

6、 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由于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监督,有权采取罚款、停工或整改的权利,领导应予支持。

7、 质检员在分管区域内由于责任心或原则性不强,造成工程质量弊病或质量隐患的,应当接受处罚,连续两次以上的给予下岗或待岗处理。

第7篇 质量责任制度:项目材料员

1、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场使用的原材料、外构件、外协件进行验收、记录并及时转发有关人员。

2.接到原材料及特殊半成品的清单后,按规范要求取样,并组织验收工作。

3.代用材料及使用材料的审批手续不完全的不出库、不发放。

4.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把信息反馈给有关人员。

5.对涉及材料方面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第8篇 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预防与管理

1、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2、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指导思想,把医疗质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组织,认真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保障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要重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职能科室,应对三级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制等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4、医院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控制医疗成本,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将其纳入诊疗常规予以执行。

5、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开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全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

6、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切实加强病历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

7、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8、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追究与处罚

1、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负责,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勤和行政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2、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松懈、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除责令该科室限期改正外,情节严重的,对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3、科室不按规定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违反三基查房、三基医师负责制度以及医疗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除责令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限期改正外,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4、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不能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违反相关规定,医院责令该直接责任人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外,并扣发二个月的效益奖金,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扣发其职务津贴。

5、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经常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存在严重医疗事故隐患的,予以离开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9篇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经济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而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到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0篇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

第八条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11篇 建筑施工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施工操作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度

1、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性能、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会看图、会操作、会维修、会检测。

2、严格按要求施工,对由于不执行工艺及操作原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品负责。

3、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

4、自觉接受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5、主动搞好自检、交接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6、保证个人质量指标的完成。

第12篇 办公楼二改装饰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办公楼二改装饰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一)实行主管施工质量的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各工程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机制。

(二)公司设立质监部,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各工程部设立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三)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昨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四)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的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措施。

(五)各级专(兼)职质检员协助该级领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质量管理。

第13篇 项目施工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施工员质量责任制度

1、按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等组织施工。

2、负责组织所管工程施工班组的三检一验工作,并作好记录。

3、坚持按程序安排施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对检查验收的分项工程作好状态标识。

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施工班组按纠正措施要求进行返修整改。

5、把好材料使用关,对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

6、参加隐检和预检,并组织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7、负责对公司和项目质量检查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实施整改并落实整改完成情况。

第14篇 企业质量责任制制度

企业质量责任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考核和工作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考核不严、处罚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全体正式职工和临时工。

3、考核办法

质量部和/或公司决策层授权考核人员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性质、对产品影响程度,对顾客的影响程度以及违规行为发生时的主客观原因,把违规处罚程度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六个等级。500元以上处罚由质量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定,总经理批准,以专题通报公布。

4、具体内容

4.1 技术中心

4.1.1 产品设计室

a) 在产品设计中,由于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不合理,造成产品质量不可靠,满足不了顾客的要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b) 对于新产品试制、设计技术人员要跟踪到车间,负责验证可靠性。如果在投放顾客50台(套)内,满足不了顾客要求,技术人员负有跟踪、验证责任,对责任者要分别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c) 为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改进的要求,产品设计室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有关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若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使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每出现一次,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d) 在对产品回用审批程序中,产品设计室对超出标准的数据内容,有权决定使用,但对其质量影响负责,若因审批不慎重,不正确而发生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e) 对在生产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方案,若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发生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200元或300元以上处罚。

f) 在结构树编制过程中,若出现错误,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给予100元处罚。

4.1.2 工艺室

a) 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必须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若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使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每发生一例,对责任者要分别给予100元处罚。

b) 工艺必须对主要的加工、操作、包装等指导到位。若因漏缺工艺规定,出现产品质量损失,每发生一起,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c) 车间工艺员要严格监督工艺执行情况,若有明确工艺规定,长期不执行而得不到纠正,每发生一例,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d) 工艺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车间工艺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车间提出的技术问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若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发生质量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对责任者给予200元或300元处罚。

e) 在编制各类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中,必须编入相应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标准,若因漏、缺检验规定,出现无章可循或发生质量损失,每发生一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或200元处罚。

4.1.3检测实验室

a) 计量员要按周期,对通用检具进行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并要及时修理失准通用检具;若出现一次(一把)按周期漏检,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若出现因计量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b) 计量员要保证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县、市技术监督局的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若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c) 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通用检具要求总帐、分帐、卡物相符,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若出现上述规定中的管理混乱,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造成损失,按损失价值的30%赔偿。

d) 化验、金相检验员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分析。若出现错检,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造成损失,按损失的30%给予赔偿。

e) 化验、金相检验员要努力为一线服务,在接到报检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结果,若责任心不够影响生产,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f) 化验、金相检验员要管理好原始记录和存样,以备复查。若出现一次记录,存档混乱、遗失,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g) 计量、化验、金相人员,要管理好自己所用的材料。对于试剂、药品、配件、器具的使用,要提前两个月报出需用计划。若因计划不够,造成影响检验,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1.4 标准化资料室

a) 对新产品的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要及时进行标准化审查,若因审查不仔细或延误时间,造成影响的,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b) 试制和成熟产品的工艺、工模夹具图纸以及技术更改通知单等,发放要及时,若因发放不及时或错、漏发,造成影响的,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30%赔偿。

c) 要做好公司产品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准等资料的保密工作,若因管理不当,造成泄密的,对责任者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d) 要妥善管理图书、期刊等资料,若有遗失或损坏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1.5 其他人员

a) 技术中心内部日常管理,对外协调联系人员要搞好中心办公室卫生、会议组织、绩效考核等事务性工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100元以上处罚。

b) 网络管理人员要妥善管理微机信息库资料,进行分类备份;防止网络出现故障,并要有防错措施。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100元以上处罚。

c) 新产品试装人员要及时将试装情况反馈产品设计人员,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100元以上处罚。

4.2 质量部

a) 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是质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违背上述职业规范的行为,一次给予责任者300元以上处罚。

b) 质管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及各种检验指导书,如有擅自违背标准或违背检验程序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c) 质管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不出差错,若没有尽到验证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发生在加工、装配工序,还是发生在用户,只要从数量上达到5%,或者从数量上不足5%但直接损失超过千元

,均属于错检、漏检事故,经济损失千元以下的给予责任者200元级以下处罚。经济损失千元以者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d) 验证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在报检三日内要出具检验结果,若因检验不及时影响生产或因检验不及时出现不合格,给予责任者100元处罚。

e) 质管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若因质量责任心不够,出现上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f) 对于首批供货的外协外购件,验证时必须得到分承包方的isir(样件检验)报告,确保质量审核可靠。违反上述规定,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g) 外检员要对责任内的配套厂,做好每批次验证产品的标记记录,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上述规定管理混乱,造成质量责任无法追溯情况,对责任给予200元处罚。

h) 质管人员要严格做好抽查记录,使质量凭证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若出现没有记录、没有归档、没有保管,没有保管到期限等情况,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i) 质量部要对责任内的配套厂建立质量档案、记录主要配套件的批次情况、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原因。并做好质量信息反馈记录,缺少一个厂商的质量档案,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 物资采购部

4.3.1 采购物资必须坚持定点采购的审批原则,未经审批乱采购,对于责任者给予处罚;未经审批乱采购,造成损失,按损失价值的30%给予处罚。

4.3.2 采购员采购物资,凡是用于重型桥、悬架桥等产品上的,必须及时报检。对于不报检者,一次给予200元处法,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给予处罚。进货物资进公司后,必须在四小时内报检,生产急需立即报检,对于首批供货的厂家、品种须向质量部说明;报检时要求准确定明厂商、名称、型号、数量。若因报检不及时、不准确,出现混乱引起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3.3 对于报检物资,办理财务入帐时,必须依凭配套件报验单。对弄虚作假者,一次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3.4 采购物资进公司,必须具备质量证明,如合格证或相应的检验资料(检验单、材质单、探伤单等)。

4.3.5 对于外协、外购不合格产品,本市区的要在30天内退出库房。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3.6 物资采购人员对于配套件的技术修改通知要及时送达配套厂商。本市区内的要在三日内送达;本市区外的要求在七日内送达,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3.7 对于有明确材质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配套厂要改用材料,物资采购部必须事先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不经申请审批,采购代用材料配套件,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8 配套件经检验不合格,由于生产急需用件,需修复后使用,须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回用申请。由质管员填报不合格项次情况,质量部部长签字,然后由申请部门提请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对于不执行审批回用程序,每出一次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9 在检验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发现并退回仓库的个别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责任部门要及时退回配套厂。要求每季度清理一次,若出现超季度存放,没有向配套厂退换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3.10 采购部门有责任向服务组提供必须的三包备件。对于服务组提出的三包备件计划,最多30天内要提供备件。达不到上述要求,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11 进货物资在顾客中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决定要求配套厂前往顾客三包服务时,采购部门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指定配套厂执行我方决定。没有完成上述要求,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

4.3.12 采购部门要建立配套厂商的档案,存有供货能力综合调查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配套件采购(定做)合同等,(质量保证协议书由质量部存档、零部件采购技术协议由标准化资料室存档,服务协议由营销公司服务组存档。)缺少一个厂商的档案,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3.13 采购部门应有重要进货物资的使用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缺少一个厂商的记录,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4 营销公司

4.4.1 营销公司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质量要求。如果因要求不明确,出现生产产品满足不了顾客,造成损失,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并承担损失额的30%的赔偿责任。

4.4.2 雨雪天发车桥,运输必须有防雨雪措施,否则营销公司拒绝发货。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4.3 营销公司要建立发车桥的台帐,记录每批发出厂家、数量、型号、生产日期。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4.4 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及时搞好服务。若因服务工作不主动、不及时,受到顾客投诉,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处罚。

4.4.5 售后服务人员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于重要的质量问题,要完整反馈以下内容;生产日期、左右位置、零部件特征、比例、原因分析、工位号等。如果反馈信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影响公司处理质量问题,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4.6 售后服务人员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虚作假,夸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混乱,一经查实,对责任者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仓库

4.5.1 自制半成品件、成品件及外协外购件,必须坚持凭检验合格单入库的原则,没有检验合格单坚决不得投用。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2 入库产品,因需要改型、改制、返修出库的,如果重新返回仓库,必须依凭检验合格单。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3 严格执行不合格品隔离制度,不合格品在退出仓库前,必须挂牌提示,提示牌应标明名称、型号、数量、厂商、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5.4 入库合格产品,因在加工、装配或者顾客中发现质量问题,质量部书面报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和追究有关责任。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300元以上处罚。

4.5.5 库内物资应定期保养,摆放整齐,以保证不锈蚀、不霉变、不损坏。违反上述规定,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4.5.6 库内物资应严格执行“分批存放”、“先

进先出”的投放原则,特别是橡胶件,避免货物超期积压造成质量隐患。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7 对于轴承、齿轮、扭杆等配对件,必须十分严格按投放一个批量保持一个厂商的原则,并要向车间领料员说明,防止混装造成质量问题。如果出现库存件一个厂商不够一个批量,必须通知物资采购部和质量部,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200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5.8 仓库保管员投发料中,出现规格、型号的错误,以及不合格的混入,均属错发、混发。出现上述问题,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在加工、装配中发现的个别不合格品(应有标识),经责任质管员出具检验证明的,保管员应予以退换,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并通过生产部门或外协购部门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9 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以备查证。因没有记录,造成混乱或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10 保管员要妥善保管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证,保管期三年,以备查证。保管不善,无据可查,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5.11 成品库内车桥要妥善保管,防止磕碰损坏和锈蚀,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每起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

4.5.12 车桥成品必须凭检验单入库,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车桥出入库时要轻抬轻放,仓库保管员对野蛮装卸行为要坚决制止,若视而不见,对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4.6 制造部

4.6.1 要依照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进行生产作业计划和组织,未经技术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下组织生产,对责任者给予100元处罚;造成质量事故,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6.2 搞好现场质量,工位器具、物料摆放有序,是质量保证的需要,由于现场质量不善,出现质量问题,除追究生产车间的责任外,对生产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处罚。

4.6.3 要保证工装、模具完好,使工装、模具能够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正。如因工装、模具出现质量问题,并得不到及时修正,对责任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6.4 要管理监督文明生产,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发生以上行为,除追究责任者外,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6.5 从仓库向车间转序,必须准确,如果没有经过保管员认证,发生物料错误,如型号不对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6.6 车间之间的转序必须准确,如果没有经保管员认证,发生物料错误或者未完工检验,如型号不对,或缺序或没检验,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的30%赔偿。

4.7 生产车间

4.7.1 车间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7.2 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超出额定数额,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其它间接损失总额的50%。

4.7.3 操作者要文明生产,严禁野蛮操作。工件在加工、装配、转序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有序、避免磕碰。违反上述规定,每人次给予50元以上处罚;造成工件损失,责任者要100%承担。

4.7.4 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若未经检查或发现问题仍流入下道工序,发生质量问题,本操作工序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7.5 操作者在加工、装配中,发现原材料或外协件存在质量问题,操作工应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7.6 操作者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管员进行处置。若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

4.7.7 操作者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如果不能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对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4.7.8 操作者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管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若发生此类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加倍处罚。

4.7.9 操作者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管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若对工艺员、质管员有打骂行为,除给予100元以上处罚外,给予下岗处理。

4.7.10 操作者领用的计量器具,要按周期接受计量室的检定。若在接到检定通知十日内不送检,按拒检处理,对责任者给予50元处罚。

4.7.11 各车间要健全质量原始记录。对于主要的加工、装配工序,必须有操作者的工位号;并要求每日有各岗位的操作记录。若出现质量问题,车间落实不到操作者,对车间管理者给予200元以上处罚。

4.7.12 总装车间工段长要及时、准确记录《总成试车记录》,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上述规定执行不严,造成质量责任无法追溯情况,对工段长给予200元处罚。

4.7.13 在对各生产车间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末位车间主任给予50元处罚。

4.8 其它部门

4.8.1 其它部门人员质量责任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者处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8.2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者,按其负责部门的质量违规行为处罚,其领导责任,报请总经理追究。

第15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3、纪检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5、财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管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速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督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切实做好农药经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农药经营、使用等违法案件并监督农资经营户建立台帐;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等相关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参与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养殖业(畜禽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配合国家畜禽产品的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5、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制订实施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管理;开展重大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16、县粮油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推广全县粮油作物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化生产的督查指导;研究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7、县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现代园区的标准化生产工作,确保现代园区、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拟定和推广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8、县植保植检站:负责拟定、推广、监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实名销售台帐制度,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19、县土壤肥料管理站:负责推广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制定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耕地质量标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相关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对耕地质量问题提出修复整改意见和方案;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耕地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1、县农委主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分别形成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绩效考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其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委纪检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进行追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上级纪检机关责令纠正,并由上级纪检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

第16篇 责任和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工作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第18篇 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督、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4)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部分结构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如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根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19篇 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

1)全面领导企业的日常工作,向企业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负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保证负责人,分配质量职责,批准企业的质量手册。

3)配备适宜的资源配备,包括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工作环境资源,以保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需要。

4)审批年度培训计划,确保人力素质达到生产需要。

2、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1)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与改进。

2)在整个组织内促进质量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3)确保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贯彻实施。

4)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5)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

6)有权对各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估,同时有权领导所有部门针对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7)对产品质量结果具有否决权,其结论不受第三方制约。

8)负责日常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操作会,及时沟通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

3、行政部经理

1)负责企业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确保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组织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3)负责全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

4)负责企业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

5)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正常运行。

6)负责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员的工作,确保技术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归口管理。

8)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作好各种培训记录,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9)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

4、技术文件管理员

1)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作废处置、标识更改、归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对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检查和适用性评审。 3)负责质量记录表格的印制、编号、登记和保存。

5、品管部

1)编制检验规程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验证。

2)主持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趋势,组织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3)负责计量器具、检查设备、工装模具的检验、检定和校准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处理不合格品的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5)确保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精度满足检验规程的要求。

6、品管部经理

1)加强质检人员责任心,强化质量意识,组织学习和贯彻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按照质量管理和工艺要求编写工艺文件,对其质量负责。

3)负责工艺监督,有权终止违反工艺的各种操作。

4)按工艺方案进行技术分解,组织工艺验证、确定各工艺过程的参数正确有效。

5)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7、检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订单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验证。

2)在检验、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对检验、实验设备按时送检

4)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质量负责人汇报。

8、理化试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学分析和物理实验。

2)在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负责计量器具等定期检验。

9、生产部

1)生产部均衡组织生产,确保订单的按期交付。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3)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10、生产部经理

1)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运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生产车间按计划进行生产。

3)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并监督执行。

4)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各工序按规程操作和生产。

5)负责车间生产环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

11、车间主任(工段长)

1) 按计划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按《检验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有关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3)负责文明生产和工艺纪律的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为“0”。

4)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车间巡检员

1)负责按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过程产品、成品和返修、返工产品的质量检验。

2)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标识。

13、班组长

1)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所在工序的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

2)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4)确保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

5)负责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产工人

1)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等作业文件生产,对所制造的产品质量负责。

2)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模具和计量器具,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5、设备部

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并安全运行。

16、设备经理

1)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的维修计划并实施维修。

2)负责新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组织验收。

3)培训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4)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

17、采购部

1)负责物资的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仓库管理,以对采购物资和生产过程物资进行有效的防护。

18、采购部经理

1)负责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采购。

3)负责辅助材料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的物资的安全防护。

19、采购员

1)严格按采购文件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采购。

2)负责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供方动态管理的依据。

3)对采购物资造成的质量损失负责。

20、仓库管理员

1)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仓储管理,及时记录物资出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

2)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行挂牌标识,分类整齐定位堆码,保证物资的先入先出,防腐蚀、防损坏、防被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原材料进厂查验制度

为确保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合格,特制定检验验收制度如下:

1、查验验收对象 原材料:生产中的配料。

辅助材料:生产工艺中不构成产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验制度

1)原材料属于企业的ⅰ类物资,必须进行强检,原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取样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判定原则:经化学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原材料取样进行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确无误。

5)如发现外购原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出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不能降级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3、辅助材料检验制度

1)辅助材料属于企业的ⅱ类物资,有些物资的项目必须强检,不能强检的,通过生产车间进行验证。辅助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进行化学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本企业制定的化学分析操作规程。

3)判定原则:经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辅料取样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分析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开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备无误。

5)如发现外购辅助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开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6)质检人员必须对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负全面责任,不能出现判断失误、漏检等情况。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标识

用“▲”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识关键质量控制点,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

a、关键质量控制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规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文件。

b、行政部组织与关键质量控制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c、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质量控制点所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任何人没有经过车间主任的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d、生产部对关键质量控制点适宜的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员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适宜的检验和试验设备。

5、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

1)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仪器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计时器、电流表、电压表等,应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在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

4)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要求及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

5)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质检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艺参数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特殊控制点管理办法(适用条款执行)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控制点进行识别、控制,达到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目的。

2)适用范围

生产流程中的特殊控制点

3)工作内容

a.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过现场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者操作设备。

b.设备:对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c.工艺参数确认,工艺参数调整需通过产品质量指标验证工艺。

d.操作人员对工艺参数要按工艺要求严密监控,要随时监控参数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并按工艺要求随时记录,出现异常立即调整,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对工艺参数进行改动。 e.现场环境:每天打扫卫生,对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干净,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四)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凡本企业成品入库前和╱或出货前进行的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均适用之。

3、职责

质检部是产品出厂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厂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定义

1)外观尺寸检验:指按照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对成品的外观尺寸的完整测量。

2)理化试验:指确保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测试,按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准备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在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时,应先检查被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所需的检验和试验规程、标准是否有效、齐全、到位,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产品质量指标检测数据准确。

b.确认需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已通过所以规定的工序检验、试验,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

2)实施检验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对生产车间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进行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其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按相应的《检验规程》之规定执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则按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并根据其检验的允收标准与拒收标准进行判定,同时将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

b.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或将其移入不合格区进行隔离;对批量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由检验员立即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重新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入库出厂。

c.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

质检部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并将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如顾客要求时,其检验和试验结果应提供给顾客评审。

d.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车间主任安排人员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仍需再经过质检部检验并做好其重检记录。 e.对产品进行的理化试验工作,由化验室人员进行作业,以确保产品试验标准和试验工作的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及预期的使用要求。

f.检验标准和抽样方案按标准规定实施。

g.出厂产品经质检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贴上合格证,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h.仓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对产品实物与质量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符一致,签署手续是否齐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出现不符发现问题暂停办理并及时与质检部落实解决。

i.验收合格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凭产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j.成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产品的系列规格等分类存放,并标明,实施放置管理。

k.入库的成品要定期抽检,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

6、检验报告

1)出厂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种类、抽样型号、抽样的地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合格判定等。 2)检验报告中的必检项目根据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报告填写,定期检验项目按定期检验报告内容填写。

3)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由质检部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厂质检报告检验依据要注明根据订单的合同执行。

(五)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1)供方

负责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2)采购部

a.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b.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3)技术品管部

a. 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b.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c.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b.4)生产车间

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a.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等。 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b.原料的标识

原料的属性标识: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采购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c.在制品的标识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由生产车间挂贴《质量随行卡》。 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做好标识;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签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d.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生产车间挂帖《质量随行卡》。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上由检验人员签名,在《质量随行卡》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e.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质量随行卡》上要有检验员的签名。

f.标识的保持管理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质检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g.可追溯性: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注明相关信息。

六)售后服务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由销售部负责。所售产品由销售部负责派员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使用运行。 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维修,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产品交付后及时对操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直到掌握为止。

2、服务响应

1)本市:接到客户的要求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小问题当时解决,如遇不能现场解决,应向客户说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给出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在一周内赶赴现场。

3)由厂家承诺条款,也应积极协助用户尽快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

1)产品使用后技术人员要定期走访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技术交流,帮助解答用户所提出的操作、技术问题。

4、不良事件处理

1)详细了解用户的操作过程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经理、进货人员工程师报告,如是产品本身问题,保修期内由供货人员与用户联系解决。

2)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应通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经理出面与厂家联系。

5、完善服务

1)销售部门应首先做好《产品销售记录》、《产品质量跟踪记录表》,并及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积极进行质量跟踪,所有售出货物应做到有据可查。

2)所有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做到包退、包换。对所有本企业经销的产品,若顾客提出质量争议的,销售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联系,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20篇 门市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工作责任制度

客户(门市)质量问题投诉工作责任制度

一、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1. 投诉人按投诉格式完整填写投诉内容,递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批,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发在辉煌同仁群或交给相关责任部门代发到辉煌同仁群,如:服务质量投诉交给人力资源部代发,产品质量投诉交给客服部跟单员代发。

2. 《产品质量投诉》由打单部在5分钟内受理,在30分钟内公布问题产品的工艺流程信息;生产部、采购部、物流部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在二个小时内做出质量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并回复到辉煌同仁群。

3. 《服务质量投诉》由人力资源部在5分钟内受理,在30分钟内分流到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在二个小时内做出处理方案上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处理方案后10分钟内通知投诉人。

4. 如涉及到赔款或退/换货的投诉,由人力资源部收集当天此类质量投诉和责任部门的处理回复,并统一于下班前整理成质量投诉处理流程表(附表)递交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并于次日上午转交给投诉业务员所在部门的副总,副总将与客户协商后的综合处理意见写在流程表上,由业务员拿到采购部给总经理助理丁小玲征求王总意见,由王总或丁小玲签名后由业务员拿到打单部按流程执行处理,由打单部按《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表》中的王总审批意见执行相关处理操作。

5. 责任部门在两个小时内没有做出处理回复,由人力资源部按50元/次的水果基金对该部门负责人做出处罚。

6. 投诉人认为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可投诉到上一级管理部门或监察部、行政部。

二、质量投诉填写格式(分产品质量投诉、服务质量投诉两类)

1、 《产品质量投诉》填写格式

投拆人:

客户名称:

发货日期:

品牌:

规格及数量: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客户要求:

投诉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2、《服务质量投诉》填写格式

投拆人:

投诉对象:

投诉事件(时间、起因、过程、结果):

投诉目的(希望达到的结果:如索赔、处理、改进服务质量):

投诉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三、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导致的退货运费支付操作流程

1. 客服部跟单员写支出证明(列明承担运费的责任部门)。

2. 承担运费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

3. 打单部经理或助理签名。

4. 跟单员拿支出证明到财务部取款。

5. 财务部支付后记帐并通知人力资源部。

6. 人力资源部跟进责任部门是否兑现承担运费的承诺,已兑现的通知财务部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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