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明确在安全事故中,各层级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2. 责任追究程序:规定了从事故发生到责任追究的完整流程。
3. 责任处罚标准:设定针对不同责任程度的相应处罚措施。
4. 整改与预防机制:提出事后整改方案和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划分,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管理责任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判定。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处罚决定和执行等步骤。处罚标准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能涉及警告、罚款、职务调整甚至解雇等。整改与预防机制则要求企业从制度、培训、技术等方面查找问题,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制度的重点在于公正公平地执行,确保责任追究不偏不倚,既起到警示作用,又能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此外,制度的持续更新和完善同样重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保持其有效性。管理者需密切关注制度的执行效果,定期评估并调整,确保其始终与企业安全目标相一致。
实践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能会遇到以下挑战:
1. 制度执行不力:有时由于管理层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2. 责任界定模糊:在某些情况下,事故责任难以清晰划分,可能导致责任追究的困难。
3. 制度更新滞后:随着企业环境和技术的发展,原有制度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新的安全风险。
4. 员工抵触心理:过于严厉的处罚可能导致员工对制度产生抵触,影响工作积极性。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管理层的坚定决心,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以及营造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确保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第1篇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制度。
一、副总以上矿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矿长负责,矿长向法人负责,法人向全体员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矿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安全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安全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队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5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2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2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第2篇 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遵章守法,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地方政府文件。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 精心操作,严格纪律,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不得操作。
(5) 特种作业是危险性作业,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按照“三不伤害”从事作业,施工用具使用前仔细检查,安全设施齐全灵敏。
(6) 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拒绝违规指挥。
第3篇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危险品者人身、财产安全,为公司经营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工作实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二、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各单位在积极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会同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 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险、人员疏散等工作:
4. 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特别重大的事故,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
2. 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3.事故分析和教训及整改意见:
4.造成事故的主要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治方案
5. 防范措施。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负有对等和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理。
2.对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4篇 人工挖孔桩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挖孔作业安全进行。
2、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有关挖孔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还要将挖孔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及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作认真记录。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5、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班前和作业中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检,主要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刹车制动等设备和工具的完好程度,作业过程有否违章现象,严格施工现场交接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当挖桩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6、在孔内进行爆破作业须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事先编制爆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施行。爆破后须认真检查确认无瞎炮及排除孔内的尘埃后,才能安排工人继续进行作业。
7、每天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落实孔口的加盖防护和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后方能离开作业现场。督促安全员及时记录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8、负责督促全班操作员工对施工机具、防护器材急救用具的保养维护并切实做好检查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检查和督促员工搞好文明施工,确保挖孔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第5篇 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
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二)
1 目的:通过对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的管理。
-停车场内应严禁吸烟。特别要防止在驾驶室或车厢内休息时吸烟,留下火种,引起火灾。当汽车进库后,严禁擅自从油箱内取汽油。
-汽车进库以后,驾驶员应对车上的电源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证电源被完全切断后才能离开。
-汽车上带有桶装汽油、柴油或者是汽车油箱漏油时,均不应进入停车库停放。遇有这种情况时,应将桶装油料卸下,存放在危险品油箱内的油完全放尽,才能将汽车放入停车库内。
-停车场内不应存放桶装的汽油或柴油。油棉纱应集中放在加盖的金属桶内以防自燃。
-停车场内应常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商场安全部。
第6篇 班组安全责任职权制度
1.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的职权
1.1 对本班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批评和处理。
1.2 对上级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向各级安技部门报告。
1.3 发生危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指挥在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上级和安技部门报告。
2.班组工会场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2.1 对本班组违章行为及险情有权加以劝阻或做紧急处理,并报告组长或安技部门处置,报告事故隐患或险情,未被重视,有权向上级工会或安技部门反映。
2.2 对班组长的违章指挥有权监督制止,并向工会组织和安技部门报告处理。
2.3 有权对班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维护,并要求组长予以纠正,未被重视则有权向上级工会和安技部门反映。
3. 职工的职权
对领导的违章指挥、干部的违章管理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安全员和安技部门报告。
第7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0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6、对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8、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5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并办15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班长、车间安检员、当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8、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9、取消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0~25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并各处以25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500~25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车间5万元罚款,罚款缴公司财务。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2000~3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处分。
6、对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500~24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0万元罚款,罚款缴集团公司财务。
9、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事故车间班子全体成员就地免职,并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2、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免职处分,并处以3000~4000元罚款,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的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5万元罚款,罚款从事故车间当月工资中扣除。
6、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触犯刑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相关责任人员除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4、对主管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领导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5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车间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工艺或设备副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公司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6、在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责任人员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公司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值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二十五条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消防、气防人员在抢救事故过程中,出现出动不及时、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质携带全救援装备、施救方法不当、贻误抢救战机以及其它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中心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医院接收到工伤人员后,不及时进行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撤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任用,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车间主任和书记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车间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车间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六章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
第三十一条责成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按照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内部和上级单位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不得重复处理。
1、对事故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室、在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有主管部门备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齐全的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档案。
第四十条对个人的安全罚款自公司下发处理通报或罚款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缴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交安环部登记。对车间的罚款由人力部在当月车间工资结算中扣发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安全罚款每季度末安全环保部人员与财务部对账并予以公布。安全罚款只用于安全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不得挪为它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冲压车间
前言
为明确冲压车间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____汽车有限公司冲压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全体员工学习并遵照执行,使冲压车间的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总则
冲压车间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员工四级安全责任制。
正文
1、冲压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2组织参与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拟订和修订。
1.3带头并监督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工艺及安全操作规程。
1.5定期组织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1.6组织开展落实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
1.7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8建立车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制订相应应急措施,领导并支持车间副职及车间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1.9参与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冲压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2.1冲压车间设置兼职安全技术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公司保卫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2.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 <>)的安全教育。
2.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应急演习。
2.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 <>、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装置检修、停开工的安全措施。
2.7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 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2.9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2.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3. 冲压车间班组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1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
3.1.1 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安全管理员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作业区以确保安全。
3.1.2 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3.1.3 负责每天班前、班中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3.1.4 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
3.2.5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及灭火器材。
3.2.6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3.2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3.2.1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兼任本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3.2.2 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2.3 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3.2.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2.5 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及灭火器材。
3.2.6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4.冲压车间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
4.2每个职工都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4.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4.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进行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4.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4.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4.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附则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有与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之条款,以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适用为____汽车有限公司冲压车间全体员工。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解释、监督权归____汽车有限公司冲压车间。具体的解释、监督工作由车间兼职安全员在车间的领导下和保卫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
____汽车有限公司冲压车间
2023年11月25日
批准: 会签: 审核: 编制:
第9篇 管理处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管理处清洁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清洁部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责任人--清洁部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清洁部仓库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严格遵守部门的总体防火措施。
清洁用品及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仓库内必须限额储存,有关通道都必须符合防火规定范围。
仓库内货物必须按性质分类储存。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暖、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内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应该配备灭火器的必须配备,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清洁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门时刻关闭。
所有员工都必须知道工作地区灭火器材的位置。
2.物管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责任制
防火责任人--物管部仓库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严格遵守部门内的总体防火措施。
2.制服房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3.制服放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5.禁止将制服房作为休息室货住宿人员。
6.制服房内衣物存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7.制服房照明必须符合防火规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照明设备。
8.制服房内不得使用电暖炉及电炉等电器。
9.制服房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10.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等进行检查。
11.制服房人员下班后,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切断所有电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防火培训。
第10篇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1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目标
1.1 企业战略对专业管理的要求
1.1.1 公司肩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和安全的电力的使命,树立和践行“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优质服务理念,打造诚信企业、责任型企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设备安全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1.1.2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生产运行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人力资源基础,为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落实“三抓一创”工作思路提供智力支持。
1.1.3 明确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权责主体地位,规定了领导者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服务角色,提高运行人员工作的责任性、自主性、主动性,清洗和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效率。
1.2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目标
1.2.1 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运行人员(或运行管理人员)为主体,将公司本部和各县区的输、变、配电设备进行划分,将安全、设备、运行管理的责权利明确到个人,规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设备的初设审查、必要的进厂监造、技术改造进行参与;对设备运行维护、检修验收的全过程负第一责任。通过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主体,调动和提高员工参与设备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3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的范围
1.3.1 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检修验收、技术改造。
1.4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的企业文化
1.4.1 树立设备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1.4.2 营造各级领导者就是服务者的企业氛围,重视基层管理,管理重心下移。
1.4.3 通过引入激励机制,打造最基层专业化管理者队伍,为设备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1.5 指标体系
1.5.1 人员责任性设备事故
1.5.2 设备完好率、一类率
1.5.3 专业考核评分表
2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的工作流程
2.1 组织机构
2.1.1 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决定对设备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2.1.2 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
1)负责拟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
2)负责拟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
3)负责组织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年度考核。
4)负责拟定初步考核意见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2.3.1 线路工区、变电工区、配电工区
1)负责指定本单位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并划分所管辖设备及责任范围,并报生运部备案。
2)依据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按月、年度分别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2.2 流程图
见附录一图一。
2.2.1 关键节点
工作阶段
关键节点
内容
要求
分节点说明
策划
签订第一责任人责任书
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
责权利明确
实施
有关人员熟悉标准、规程和现场
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验收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加强过程管理,及时解决问题。
相关培训、基础管理、运行管理、缺陷管理、检修验收、技术改造、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绩效测量
管理指标的测量
对第一责任人的业绩指标的测量
输入材料准确
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
考核
绩效测量结果的评价
根据考核规定予以奖惩
客观、公正
结果反馈,落实整改
对有关人员奖惩
2.5 岗位设置及说明
公司根据运行设备特点设立了输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变电一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变电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由原有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担任,不是另行设置的岗位)有关岗位规范见附件二。
2.5.1 岗位人员能力说明
1)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及运行维护分界点。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现场运行规程》、《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2)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掌握管辖设备相关的运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程、规范、制度及反措等文件规定,熟悉并掌握运行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要求、异常及事故处理方法等。
3)配电设备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配电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以及运行维护分界点。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配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配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2.6 记录形式
2.6.1 第一责任人责任书
2.6.2 考核评分表
3 绩效评价
3.1 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
3.1.1 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绩效考核报告和决定奖惩。
3.1.2 生运部、安监部为年终考核牵头部门。
3.1.3 线路工区、变电工区、配电工区负责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月、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生运部、安监部备案。
3.2 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见第一部分1.5。
3.2.1 根据年度签订责任状中的明确规定,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辖范围的设备基础台帐管理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技改完成情况、设备反措完成情况等。
3.2.2 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正常的现场设备检修技改工作中,对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工艺管理情况,是否对检修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检查奖罚制度,并且做好有关记录,定期书面上报,做到有据可查。
3.2.3 是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自身工作和学习情况,是否对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处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事故及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
3.2.4 是检查工区是否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建立了切合实际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实施细则,是否定期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是否建立有关工作考评档案、奖罚兑现记录。
3.3 绩效考核的流程及说明
3.3.1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后,其所在单位要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名单及时上报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3.3.2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建立考评小组,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台帐,建立考核登记表,并依据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按月、年度分别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生产运营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年终综合考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兑现。
3.4 绩效数据的采集
由工区按照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和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生产运营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3.5 绩效的评价方法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工区按月、年度评价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备案。生产运营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3.6 绩效考核的记录形式
例: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考评表)
单位:配电工区 班组: 第一责任人:
责任范围: 责任周期: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考评分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制度等情况,熟练掌握责任运行工况。
5
工区每月一次相关考试、考问,公司安规考试及其他公司组织的专业考试均列入考核。不合格不得分,90分及以上得5分,合格分得3分,合格与90分之间按比例计分。
2
按规程周期、项目完成现场巡视,认真做好巡线现场记录并按时上报。
10
未定期巡视、巡视项目不全、未做现场记录、未按时上报均不得分,现场记录不完整每条扣50%,不准确每条扣50%。
3
对责任范围的线路存在的危险点(源)及时发现、控制并落实措施。
10
周期内未及时发现危险点(源)不得分,发现后未落实防范措施不得分。
4
缺陷发现及闭环管理
10
周期内未及时发现上报i、ii类缺陷不得分,缺陷处理未闭环每条扣50%。
5
建立健全责任线路的基础资料正确完整,熟练运用生产mis系统,单线图、结线图应准确、完备,设备现场标志应清楚、标牌正确齐全,熟练运用gis,及时更新gis数据。
25
无标志、不清楚、不正确、不一致的有一处扣3分
6
责任线路通道维护应达到运行规程要求(含交叉跨越)。
10
周期内对通道内植树、取土、堆物、打桩等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未落实现场防范措施,每条次扣50%。
8
检修、技改、质量把关
5
验收不参加有一次不得分,验收记录不全扣50%。
9
事故考核
20
每发生一起责任人责任的单相接地扣10分;每发生责任人责任事故跳闸扣20分;每发生一起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事故扩大的本月不得分并按规定处理。
10
完成工区根据不同运行特点提出的具体运行要求
5
一项不完成不得分
合计
100分
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视情况加10——20分,并报安监、生运部审批确认。
备注: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奖励严格按照淮供电安(2004)172号《淮安供电公司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试行)执行。
3.7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3.7.1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和持续改进的依据。
3.7.2 工作质量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质量标准,在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中,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年底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次性___元的奖励。综合评分在80-89分的,年底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次性___元的奖励,综合评分在70-79分的,年底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次性___元的奖励。但在一年度内按月考核中,有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年内发生班组待岗及以上处罚者,不予奖励。
3.7.3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日常的运行管理中,发现重大设备隐患缺陷或制止严重的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并经公司安全监察部认定,每次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___元的奖励。
3.7.4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因管理失职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的,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本班组(单位)待岗一个月的处罚。
3.7.5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因管理失职造成一般电网事故(由设备事故引起)或一般设备事故的,给予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待岗二个月的处罚。
3.7.6 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电网(由设备事故引起)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 持续改进
4.1 对专业管理目标的改进方法
根据公司的重点工作、新技术、新设备、专业技术标准发生的变化提出改进建议,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2 对指标体系的改进方法
公司将根据今后工作的要求,适时改进指标体系,以保持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实用性。
4.3 对工作流程的改进方法
生产运行部依据以下情况,提出工作流程的改进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3.1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4.3.2 信息传递手段发生变化。
4.3.3 现有工作流程不能满足专业管理目标的要求。
4.4 对绩效考核改进的方法
当绩效考核不能准确反映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工作实际状况时,生运部、安监部,从绩效考核的主体、考核的内容及考核的时间间隔等方面加以改进,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典型案例
为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责任型企业”,加快供电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的生产管理新途径,2002年下半年,江苏省电力公司淮安供电公司面对电网建设和改造带来的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加快的压力,针对公司系统各单位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公司主要领导在广泛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现代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生产运营的工作重点必须紧紧抓住“人、设备、管理”三个要素,坚决革除生产管理体系中流程繁杂、节点太多、责任不清的习惯性做法,推行以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为中心的管理新举措。
江苏省电力公司淮安供电公司于2002年底开始在公司本部变电运行工区、线路工区、配电工区及各县(区)公司生产系统逐步推行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以运行人员(或运行管理人员)为主体,变电部分按照一、二次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设备按照杆、线、台、片设备进行划分,将安全、设备、运行管理明确到个人,规定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设备的初设审查、必要的进厂监造、技术改造进行参与,对设备运行维护、检修验收的全过程负第一责任。经过一年多来的尝试和实践,改变了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管理多年来徘徊不前的局面,激发了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学习主动性和工作创造性,为公司创建“学习型企业”、打造“责任型企业”,把对实现生产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和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到实处。
转变员工思想观念在具体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最大挑战是转变员工的思想观念,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思想上没有摆正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设备第一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不愿承担设备安全运行的风险和义务,对于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存在着畏难和抵触情绪。
针对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中对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盲区,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室负责人多次深入到公司本部有关生产单位,主持召开班组长、管理人员、第一责任人座谈会,讲清电网设备安全运行与企业兴衰、社会发展、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讲清供电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讲清电力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讲清公司各级领导和机关管理人员必须全力支持第一责任人履行好工作职责。
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在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以后,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观念有了根本转变,普遍认识到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是摒弃陈规陋习、克服懒惰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改进设备检修维护工艺水平、提高电网设备健康状况、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的必由之路。出现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待设备管理变要我关心为我要关心;对待设备安全变要我负责为我要负责;对待工作质量变要我提高为我要提高;对待业务技能变要我学习为我要学习的向上态势;从而在公司生产系统形成了“今天学习不努力,明天考试要淘汰;今日工作不努力,明天待岗找工作”的良好氛围。
转变管理理念,优化和再造生产管理流程 2002年底,公司关于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文件(淮供电生2002年730号文)下发以后,各级领导和专业人员及时转变管理思路,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后,促进了生产管理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在公司、工区领导与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之前,我们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修改了公司设备运行管理流程、设备检修管理流程、设备验收管理流程、设备技术改造管理流程、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流程等,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一是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以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为中心的设备管理网络的作用,确立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必须以缺陷管理、周期管理为中心,以现场作业管理、工艺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设备反措管理、反装置违章管理为重点。
二是转变传统的工作方法。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围绕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中心工作,努力创造以人为本,以设备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手段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全心全意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做好服务工作。公司领导多方协调,挤出资金,为设备第一责任人配备专用交通和通讯工具,变电、线路、配电工区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将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过硬、熟悉信息管理的同志确定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并且明确规定,工区在安排设备运行、检修、消缺、验收等工作时,必须执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一支笔”制度,充分尊重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主导意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正确迅速地履行职责。
三是转变传统的工作流程。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后,促进了生产管理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在公司、工区领导与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之前,我们组织有关部室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修改了公司设备运行管理流程、设备检修管理流程、设备验收管理流程、设备技术改造管理流程、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流程等,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四是转变传统的工作态度。实施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有了显著变化,一是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上报和请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二是主动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线路工区领导主动帮助解决农村线路通道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在公司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与全市117个供电所签订了《电力线路通道及电力设施保护承包责任书》,使得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处处感受到组织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
激发员工的学习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后,大家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明显增强,从而大大激发了广大员工学习业务技能的热情,公司生产系统形成了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的浓烈氛围,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积极主动熟悉设备技术参数、设备运行状况、生产管理流程的同时,更加注重掌握设备的原理性能、检修工艺、验收标准、缺陷分析、考核评级、反措技措等内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设备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技能有了很大提高。
变电运行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签订责任状以后,主动排查自己在学习、工作、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后,采取了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弥补自身的不足。一是根据所辖10-500kv变电设备类别较多、原理复杂、运行检修要求高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省公司变电设备检修规范、变电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调整健全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设备检修工作流程、设备检修验收标准和运行管理各项制度;二是为了尽快适应变电设备现场管理和交接验收的迫切要求,组织学习省公司“一流变电工区”竞赛办法和管理规范,并且按照所辖设备运行要求,配置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训教材及网、省、市公司规范、规定、文件等。三是对设备台帐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在核对图纸、核对说明书、核对现场铭牌的基础上,全部重新录入省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线路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签订责任状以后,深感自己身上承担的责任重大,主动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一是对所辖线路的杆塔性能、绝缘配置、接地要求进行深入分析,做到胸中有数;二是认真分析各种缺陷对线路安全运行带来的威胁,采取积极主动措施督促及时消除;三是健全线路设备档案资料,对线路长度、路径、绝缘子、接地等基础台帐及时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齐全对应、真实可信。
配电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针对城网新设备、新技术应用较多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机会,抓好岗位学习。一是主动抽出时间核对线路、核对杆号、核对台片,适时绘制各自管辖的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二是认真分析配变负荷和接地电阻情况,及时建议调整线路负荷分配,不断提高配电网络经济运行水平;三是认真吸收和消化10kv电缆制作、gis系统运行、配变终端管理系统等各种先进设备和技术,增强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理各种设备故障的能力。
线路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无论是正常线路巡视,还是检修改造、处理异常,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发现缺陷,第一时间记录台帐,第一时间掌握线路及环境变化,甚至特别需要的时候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还自搭帐篷吃住在现场,实施严防死守。今年特大洪灾期间,淮河、淮沭新河中的线路有十多基杆塔被泡在水中,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主动请战,并且想尽办法租借冲锋舟,每天在水中密切注视着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清除行洪时滞留在杆塔周围的杂物,保证了洪灾期间线路的安全供电。
变电运行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主动关心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了淮阴变电所2#主变预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2#主变退出系统运行的实施方案,从而避免了220kv电网主设备事故的发生。
配电工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对设备实行严格的闭环管理,做到设备巡视“定人、定片、定线、定时”,设备缺陷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诊断、及时处理,形成了“有检查、有跟踪、有回音、有结果”的闭环管理流程。2003年在市郊10kv配电线路下面发现多起违章建房期间,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高度负责,在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发送《停工拆除通知书》的同时,一面带人在现场严防死守,一面向地方和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了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转变考核机制一年多来,为了将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公司、工区建立了切实可行、严格规范的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比,并且将考核情况作为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经济利益、晋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一是根据年度签订责任状中的明确规定,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辖范围的设备基础台帐管理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技改完成情况、设备反措完成情况等。
二是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正常的现场设备检修技改工作中,对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工艺管理情况,是否对检修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检查奖罚制度,并且做好有关记录,定期书面上报,做到有据可查。
三是考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自身工作和学习情况,是否对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处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事故及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
四是检查工区是否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建立了切合实际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实施细则,是否定期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是否建立有关工作考评档案、奖罚兑现记录。
2005年, 公司对2004年度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2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通过考核奖惩兑现,形成pdca循环的良性机制,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常效运行和常态管理奠定了基础。
对第一责任人制度的评估通过实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以来,公司在生产运行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提高了专业化管理水平。通过有关指标数据对比,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后,供电可靠率、设备可用率、设备完好率/一类率、一类障碍率 、外力破坏次数等指标都好于以往。推行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有利于冲破电力系统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束缚,有利于改革电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环节,有利于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一线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推进生产管理系统各种工作流程及制度的改进和优化,为探索生产运营管理新策略、新模式、新方法开辟了新的途径,必将对电力系统体制改革和电网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
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输、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权利、考核标准、工作流程,激发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学习的主动性、工作的创造性,加大考核力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县(区)公司对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与考核,有关领导、专业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本规定,并遵照执行。
3 管理内容
3.1 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3.1.1 职责
3.1.1 .1 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及运行维护分界点。
3.1.1 .2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现场运行规程》、《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3.1.1 .3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巡视设备,做到不遗漏、不延期,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加大巡视力度,必要时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安全警告,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3.1.1 .4 第一责任人在巡线时发现的缺陷必须严格地按照缺陷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在工区或班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消缺工作,消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充当工作负责人。
3.1.1 .5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线路通道安全,及时制止在保护区内植树,及时制止在杆塔、拉线基础、电缆周围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制止不了的应及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汇报,同时第一责任人必须立即落实可靠的监护措施。
3.1.1 .6 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线路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根据需要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定期核对线路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并立即核对、修改和完善。
3.1.1 .7 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线路设备标志,并对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现现场线路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线路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落实整改。
3.1.1 .8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所管辖线路的状况,及时掌握运行中的变化情况,定期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分析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对一些状况较差的线路提出改造的方案和建议。
3.1.1 .9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线路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3.1.1 .10 第一责任人应参与管辖线路的检修、改造方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施工三措”必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在线路检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是当然的质量监督人;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检修、技改及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认可。
3.1.2 管理与考核
3.1.2 .1 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资产的35kv及以上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运行单位应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35kv及以上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3.1.2 .2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1.2 .3 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巡视或巡视不认真,巡视范围不完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1.2 .4 第一责任人对于线路保护区内的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制止不力或没有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后果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5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或发现缺陷后督促不力,造成缺陷扩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6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核查线路基础资料,造成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在各项检查中被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如果因为基础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7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线路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线路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1.2 .8 第一责任人在线路检修、改造工程验收中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1.2 .9 在上级组织的各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因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区应进行考核。
3.1.3 奖惩
3.1.3 .1 线路工区应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兑现。
3.1.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得力,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工区应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报公司进行奖励。
3.1.3 .3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3.1.3 .4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2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3.2.1 职责
3.2.1 .1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掌握管辖设备相关的运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程、规范、制度及反措等文件规定,熟悉并掌握运行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要求、异常及事故处理方法等。
3.2.1 .2 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设备的技术管理,确保管辖设备的图纸资料、设备台帐和现场的一致、准确和完整。保证安装调试、检修试验、化验、校验等报告和运行记录的齐全完整。并经常核对,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统计正确齐全的数据和资料。
3.2.1 .3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所辖变电设备运行状况,经常深入所辖变电所检查巡视、特巡、夜巡及红外测温,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及时解决,针对薄弱环节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3.2.1 .4 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及审核所辖变电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
3.2.1 .5 第一责任人应参加变电事故、障碍的分析调查,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3.2.1 .6 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所辖设备的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管理流程督促消除。及时提出管辖设备的技术改造建议和方案。
3.2.1 .7 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管辖设备的年、季、月运行工作计划。
3.2.1 .8 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设备的评级工作。汇总审核变电所的运行、设备监督、缺陷统计分析等专业报表,并按时上报。
3.2.1 .9 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参与做好新设备投运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参加基建、改造工程的初设审查、方案审核,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
3.2.1 .10 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管辖变电所重大操作的操作票审核及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并组织编写、审核典型操作票。
3.2.1 .11 第一责任人应熟悉管辖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技术改造、反措计划。审查变电设备的变更、回路接线改动的“三措”方案,主设备的变更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落实所辖变电设备改造、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3.2.1 .12 第一责任人应深入变电运行、检修现场,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变电设备检修或施工人员不认真执行反措或工艺质量达不到标准且拒不纠正的,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3.2.1 .13 第一责任人对因设备检修质量导致的事故或障碍,必须及时向负责设备检修单位提出改进和处罚意见。对因制造厂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事故或障碍,必须及时向厂家提出改进和处罚意见,并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3.2.1 .14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现场变电设备标志,并对设备标志的完整、准确、规范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3.2.2 管理与考核
3.2.2 .1 变电运行单位应定期与变电一(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新建变电所设备在初设审查时就应明确第一责任人,运行变电所扩建及技术改造的设备交付运行单位后应自行纳入第一责任人管辖及考核范围。
3.2.2 .2 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书签订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动。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变动应及时与新到岗的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3.2.2 .3 变电一、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界点由所属单位变电运行工区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确定,并建立相应的书面档案备查。
3.2.2 .4 第一责任人是所管辖范围变电设备运行的主人,当变电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第一责任人必须负相关联的责任,并且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
3.2.2 .5 第一责任人对运行中发现的及变电所和监控中心上报的设备缺陷必须及时分析,及时填写处理意见,并且根据缺陷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传递,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于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安排处理的设备缺陷必须经常督促处理,因督促不力、不到位而致缺陷消除超周期或造成后果的、缺陷消除率达不到劳动竞赛考核标准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6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及劳动竞赛考核办法定期认真组织所辖变电设备的评级活动,确保设备完好率指标达到考核要求。不能及时组织对设备进行实事求是评级,且在下个周期评级时发现检修、缺陷处理超周期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7 第一责任人应掌握变电设备的修、试、校化周期和标准,熟悉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监督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台帐、资料变更工作,督促检修单位按规定及时反馈,确保检修档案齐全、正确、规范。对设备技术监督不力及修试资料不及时归档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8 第一责任人没有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对所辖变电设备进行正常巡视、夜间巡视和红外测温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9 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变电所新、改、扩建工程及检修设备验收工作期间,未按照验收规范及检修工艺标准严格把关,发现不符合规程、反措等要求的设备未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0 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单位反馈的各种检修报告,未认真审查登记归档,并与历年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没有发现存在的设备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监督措施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1 第一责任人没有履行好深入变电所、巡视、检查、核对的职责,导致管辖设备技术资料档案、运行管理有关记录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正确,变电设备修、试、校、化周期监督报表不健全或变更不及时,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2 对所辖变电所退役设备没有及时登记汇总,并且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报废手续的,对于上级下达的技改、反措计划等没有及时组织落实执行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
3.2.2 .13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变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变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公司将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2.3 奖惩
3.2.3 .1 第一责任人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公司本部变电工区及县(区)公司负责,各单位必须强化对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考核力度,建立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并将其作为年度评比及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月度召开的运行分析会要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3.2.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实际工作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设备及管理中的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2.3 .3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2.3 .4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属于第一责任人负责的问题,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严格考核。
3.3 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
3.3.1 职责
3.3.1 .1 配电设备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从事配电线路运行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线路状况、地理走向、以及运行维护分界点。
3.3.1 .2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熟悉并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配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配电线路缺陷管理规定》等规程、规定和制度。
3.3.1 .3 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巡视设备,做到不遗漏、不延期,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加大巡视力度,必要时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安全警告,确保不发生事故。
3.3.1 .4 第一责任人在巡线时发现的缺陷必须严格及时认真地按照缺陷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同时要在工区或班组的支持下进行消缺工作,消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充当工作负责人。
3.3.1 .5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线路通道安全,及时制止在保护区内植树,及时制止在杆塔、拉线基础、电缆周围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威胁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制止不了的应及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汇报,同时第一责任人必须全过程跟踪解决。
3.3.1 .6 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配电设备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根据需要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定期核对线路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基础资料应包括线路单线路径图、电缆走向图、小区变、开闭所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低压台片图、设备台帐等,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工区运行专职提出并立即核对修改。
3.3.1 .7 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配电设备标志,并对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现现场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工区提出并落实整改。
3.3.1 .8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所管辖线路的设备状况,及时掌握设备运行中的变化情况,定期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向运行专职提出分析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对状况较差的线路提出改造的建议和方案。
3.3.1 .9 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管辖配电线路设备的检修周期,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督促设备按期检修。
3.3.1 .10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有较大影响的配电线路故障的抢修,参与制定抢修方案。
3.3.1 .11 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管辖配电线路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设备责任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3.3.1 .12 第一责任人应参与管辖配电线路的检修、改造、业扩工程的方案讨论,并提出意见;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施工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是当然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认可。
3.3.2 管理与考核
3.3.2 .1 配电运行单位应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配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10kv及以下至各资产分界点间所有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10kv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
3.3.2 .2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3.2 .3 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巡视或巡视不认真,巡视范围不完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
3.3.2 .4 第一责任人对于线路保护区内的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制止不力或没有及时汇报,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5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缺陷,或发现缺陷后督促不力,造成缺陷扩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6 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核查线路基础资料,造成资料与现场不一致,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基础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7 第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配电设备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现场配电设备标志缺、漏、模糊不清,一经发现,工区应进行考核。因为标志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8 第一责任人在配电线路检修、改造、业扩工程中或验收中把关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工区应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3.3.2 .9 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内的配电线路事故率、停电时户数、配电(中低压)故障抢修次数,作为考核责任区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内容,列入月度考核,其中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率不超过3次/百公里年。
3.3.2 .10 在上级组织的各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因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不力造成的,工区应进行考核。
3.3.3奖惩
3.3.3 .1 配电工区应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发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故的,工区立即进行内部考核。
3.3.3 .2 第一责任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实际工作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设备及管理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必须按照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3.3 .3 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3.3.3 .4 对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按照《设备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第11篇 小学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大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大雨放学。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计算机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计算机中心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安全负责。
(2) 对公司计算机的网络服务器、内网服务器等的安全负责,确保网络安全。
(3) 指导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安全信息的获取要做到及时、准确、可靠。
(4) 指导下属进行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维护,促进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5) 保证服务器机房的消防安全,防止机房发生电气火灾。
第13篇 煤矿安全责任工作制度
一、矿务局局长、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务局、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亲自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组织安全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二、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矿务局、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对矿井各系统,特别是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燃火灾、冲击地压的防治负有技术责任,负责对重大措施的审批。
三、矿务局、矿行政副职对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定期地组织系统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证。
四、矿务局、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系统的安全技术负责,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业务保安。
六、车间(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坚持经常深入现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编制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七、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14篇 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度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告经理。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督促生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7、应自觉遵守厂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9、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第15篇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各级领导、各部、班组、岗位和职工通过年终评比,被评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2、在职工自己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之外及时发现治安或火灾隐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保安部,经确认后,根据避免损失的大小,公司给予本人通报表扬、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及时抓获作案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对维护小区的安全有显着功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立功、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4、在发生治安事件或火灾时,及时发现报警,主动救灾抢险,自觉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授予光荣称号,同时享有光荣称号待遇(公费疗养、授奖、晋升工资)。
5、为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公司组织的治安、消防知识测验、有奖问答、竞赛活动会评选1-3等奖,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公司年终组织对部门、岗位、个人进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检查考核时,凡制度不建全、责任不清、无任何文字记录、不认真执行逐级责任制的部门、责任经理或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罚年终奖金20%至100%、调离、辞退的处罚。
2.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经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识测验不合格者,扣罚考试时当月奖金,不参加测验人员停发奖金,直至参加测验合格月起发放奖金。
3.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责令赔偿损失、扣罚月奖50%至100%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已即成事实,造成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扣罚月奖20%至50%的处罚。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岗位及个人因违犯逐级责任制出现各种隐患时,保安部向责任部门经理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岗职工记过失或扣罚月奖50%的处罚。
6.部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凡拖延不整改,超过限期一日,对责任人罚月奖10%,在此期间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7.凡指定专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仪器、器材等)因管理不当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公司各部位钥匙每丢失一把,记过失一次。
8.职工个人领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因丢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丢失人负责赔偿。丢失支票记过失一次。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参观的岗位私自接待来访人员,记过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纠其接待人的责任。
10.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处以10元罚款,乱扔烟头,罚款10元,部门责任区地面发现一支烟头,罚该责任区负责人10元。
11.下班后,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灯、不断电、不到烟缸,每违犯一项,记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过失一次。
第1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3、纪检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5、财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管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速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督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切实做好农药经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农药经营、使用等违法案件并监督农资经营户建立台帐;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等相关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参与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养殖业(畜禽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配合国家畜禽产品的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5、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制订实施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管理;开展重大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16、县粮油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推广全县粮油作物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化生产的督查指导;研究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7、县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现代园区的标准化生产工作,确保现代园区、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拟定和推广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8、县植保植检站:负责拟定、推广、监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实名销售台帐制度,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19、县土壤肥料管理站:负责推广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制定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耕地质量标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相关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对耕地质量问题提出修复整改意见和方案;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耕地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1、县农委主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分别形成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绩效考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其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委纪检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进行追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上级纪检机关责令纠正,并由上级纪检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
第17篇 职业病防治责任安全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18篇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本企业安全经营管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2、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本单位法人代表开展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好对员工的培训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业务人员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
4、仓库守护员及保管员负责库区及周围的外部安全,负责库存商品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第19篇 厂长及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厂长及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厂长/经(副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经理领导下,生产厂(副)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督导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3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4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5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6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7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8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9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10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课(副)__全生产责任制:1、各部门课(副)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第20篇 工程监理安全与质量责任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督促承建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宗旨,特制订此责任制度。
(一)安全:
1、 监理部负责本部门所监理的工程安全与质量,日常对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措施。
3、 项目总监审核承建商是否已申请安全监督。
4、 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 临时设施的安全。
(2) 施工用电的安全。
(3) 施工机械的安全。
(4) 高空作业的安全。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人员的安全情况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 质量: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规范。
2、 督促和检查承建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 审查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
4、 对进场材料实行报批手续,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进场和使用,实行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 在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6、 重点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在工序施工过程中,采取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组织工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 对工程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8、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现场例会,解决本工程存在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报业主停工整改。
9、 做好工程项目主体与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三、 安全与质量目标:
1 重伤和死亡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平均分值85分以上。
3工序质量合格率为100%。
4工程一次验收达到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本公司定期对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本公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违反以下安全与质量规定的,将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待岗处理:
1应旁站的未旁站:
2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3将不合格材料视为合格材料签认的。
4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未指出和要求承建商整改的。
6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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