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工作制度,是企业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质量控制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登记流程:建立标准化的质量问题登记流程,包括问题发现、记录、分析和处理。
3.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和检查机制,监督质量责任的执行情况。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管理能力。
5. 激励与处罚:通过奖惩制度,鼓励员工遵守质量标准,对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内容的核心是确保所有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活动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并且这些责任是可追踪的。具体来说,这包括:
- 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规定每个步骤的质量要求。 - 设立专门的质量记录表格,记录质量问题及其处理过程。 - 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 对于违反质量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如整改、培训或处罚。 -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制度的重点在于执行力和持续改进。执行力体现在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质量责任,并严格执行;而持续改进则需要通过对质量问题的持续监控和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质量标准与流程。此外,领导层的支持和参与是制度成功的关键,他们的示范作用能强化整个组织的质量文化。
尽管有了完善的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工作制度,实践中仍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1. 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员工可能对自身质量责任理解不清,导致执行力度不足。
2. 记录不准确:质量问题的记录可能存在遗漏或不准确,影响后续的分析和改进。
3. 培训效果有限:培训内容可能过于理论化,缺乏实际操作指导,导致员工难以将知识转化为行动。
4. 激励机制不健全:奖励与处罚制度可能未能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或者处罚过于严厉,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面对这些问题,企业需持续关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以实现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第1篇 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每一道工序质量每个工人的安全,确保我部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
根据等有关法规性文章,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部实际,实施质量安全登记制度。
第二条
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路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 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 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本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
第四条
本部所有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分部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质量责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 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表,详细记录。本制度由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
一、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百分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上,实现安全无事故,完成生产任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单位,各科室按采掘修队班组奖励。奖励标准在500-4000元,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励。
二、各单位质量标准化百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分管采掘、巷修队的科室按1500元处罚,分管其它班组科室按1000元处罚。
三、质量标准化验收时应参加人员不参加的,罚科室及队领导50元;不按标准验收弄虚作假的,对参检人员各罚50元;参检人员不签字的(有异议现场复检),罚20元。
四、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各单位不认真检查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各检查小组人员不服从指挥,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罚款20元。
第3篇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凡来我院就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给予诊断和治疗。
(二)首诊医师要认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并作好规范的病史记录。诊断不明确的应首先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三)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书写病历,并邀请有关医师共同协商处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科主任协商解决,必要时报告医务科协调解决。
(四)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的危重抢救病例,由首诊科室负责组织枪救,被邀科室的医师必须随喊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五)对收住院的病人,不得因无床或专业处理困难等原因拒收病人。
(六)首诊科室和医师应尊重门诊和急诊科收住病人的调配,病人收治有不当之处,应在诊治后提出意见。若平诊病人收错科别或专业组,立即与相关科室联系,收入应收科室,不能让病人自行去他科,病例由应收科室书写。
(七)若遇烧伤、车祸和其它意外伤害大批伤病员时,由首诊医师负责通知医务科,请示院领导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指挥抢救工作。
(八)限于技术和设备原因,对不能解决的危重、紧急伤病员,要给予紧急处理,待联系好转院单位后再转院,确保路上安全,并报请医务科协助解决。
二、查房制度
(一)总要求:
1.查房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医疗问题,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的基础理论和诊疗水平,查房时间必须得到充分保证,不能以任何借口冲挤查房时间。
2.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前,由住院医师指导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并提出主要需解决的问题。
3.主任查房,主治医师查房时应作必要的病情分析,并对诊疗方案下达指示。
4.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和决定,由下级医师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对危重病人,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应随时进行观察,了解病情变化,必要时请示主任作必要处理。
6.科主任每周五大查房,指导和检查本科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检查病历书写,检查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情况的了解及化验报告的分析等。
7.院领导及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各科室查房,检查了解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级医师查房:每日上午1次,应由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查房内容: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检查关键性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
2.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上午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查房内容: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师的反映,倾听病人家属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错误记录;了解病员情况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二次查房,主治医师查房前带领实习医师仔细询问和检查所管的病人。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术后病员;下午重点巡视重危、手术后病人,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单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耐心解释。
(三)科主任查房程序:
1.查房程序:
(1)查房前住院(实习)医师先查所管病床。
(2)主治医师重点查新、重、疑难病例,巡视本组所有普通病床,查房根据实际情况可简可繁。
(3)常规带病历牌查房。
(4)外科:首先查看当日准备手术的病人,包括术前检查、定位、诊断等。查房时应先查危重、疑难病人及新病人。
2.查房内容:
(1)新入院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病史或病情变化,目前诊治情况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阅病历,复核病史及体征并进行现场指导并示范(如规范的体格检查方法等)。
③高度概括病史,如新病人的病史体征及诊断依据,并指出汇报中的对与错,结合病人对下级医生的诊断、处理表态并讲明理由。
④查房除诊断、鉴别诊断分析外,要注意涉及治疗措施、目的及依据、辅查及预测分析。
⑤有针对性涉及新知识、新技术。全面诊断,必要时全面检查。
(2)已被查过房的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评价目前症状、体征及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诊疗意见,了解下级医师对该疾病该病人病情掌握的情况。
②主治医师对入院后诊治经过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前次查房诊断及处理的修正。
③主治医师查房时应对上一次查房意见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进行复核,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原因。
④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重点提出目前紧急处理措施。
(3)查房方法:
①注意诱导启发式查房,发挥下级医师、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②注意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和蔼,通过医患感情交流减轻患者的恐惧感和焦虑心理。
③使用规范语言并注意语言艺术性。
(四)查房纪律:
查房时关闭通讯工具,上级医生查房时,本组住院(进修)、实习医生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中途随意离开,应注意查房秩序和个人仪表。
三、分级护理制度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__年7月1日施行。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各临床科室每月至少一次疑难病例讨论会。
2.对诊断不明,治疗困难或典型病例,由主治医师提交全病室医生进行讨论,必要时可提交大内科、大外科或请有关专科进行联合讨论。
3.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或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由科主任主持,并要求其它医师充分发言,科主任总结。
4.记录要求:
(1)记录格式为:
讨论时间:_年_月_日
主持人:
出席人员: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负责住院医师:
负责主治医师:
讨论目的: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依次记录发言人姓名、职称、内容(至少三人以上)。
总结意见:经讨论明确的主要问题、治疗措施。
(2)记录在专门的疑难病例讨论本中。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包括放弃抢救病例)均应进行讨论。
2.一般应在死亡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解病例讨论不迟于四周。
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目的,明确死因。从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4.死亡病例由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并规范记录。
5.记录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本(原始记录)记录格式:_年_月_日
死亡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入院诊断、死亡诊断、死亡时间。
负责住院医师、主治医师。
主持人姓名、职务、职称。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职称。
依次记录发言人姓名、职务、职称(至少三人以上)。
死亡病例讨论总结意见、经验、教训。
(2)将讨论记录记录于死亡讨论记录本上保存。
六、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即使未办入院,也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好抢救记录,留医务科存档备案。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贴于病历首页的后面。
七、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紧急会诊可直接电话联系,所有会诊均按急会诊处理,后补会诊申请,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一般会诊10分钟以内到位。
2.会诊应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签字同意。被邀请会诊医生由科主任或相应专业最高职称医师担任,值班时间可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会诊时邀请方应有科主任和经治医师陪同会诊。
3.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被邀请人员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在会诊前一天将病史摘要送交被邀请科室。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二)院外会诊:
1.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联系。
(1)急诊:通过电话联系,及时请会诊。
(2)平诊:于会诊前三天,由申请科室填写会诊单和书面病情介绍交医务科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
2.由申请科室负责接待会诊医师,提供病历资料。院外会诊应由科主任、经治医师陪同,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3.未经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医师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师会诊。
4.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5.邀请会诊的科室需向医务科提供拟会诊患者的资料,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外出会诊:
1.未经医务科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派出会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科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关于会诊的注意事项:
1.凡会诊、转诊均应书写会诊申请单,紧急会诊时可会诊后补写。
2.会诊医生会诊时必须查阅被会诊人的详细原始资料,包括辅助检查单和必要的_光片等。
3.疑难、危重、预后不良或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例,要及时组织会诊。
4.专科疾病原则上专科治疗,必要时转入专科治疗。
八、手术分级制度
(一)手术分级管理:
1.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可担任一类手术的术者、二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3.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类手术。
4.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担任四类手术的术者,并指导主治医师进行三、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
1.急诊、一般小手术写术前小结,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审批签字。
2.凡中型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择期手术必须由科主任审批签字。
3.大型疑难复杂、致残、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应进行全科术前讨论,此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签字。致残、器官摘除手术必须报医务科备案。新开展手术,重大手术报分管院长批准。
4.术前未完成检查及手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手术,麻醉科有权拒绝接收手术通知单。
5.凡70岁以上的病员手术,必须有内科、麻醉科或相关科室会诊意见,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6.凡病员合并内科或其它科室疾病,必须要有相关科室会诊意见,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手术分类:
1.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
2.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的手术。
3.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
4.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
九、术前讨论制度
1.凡中、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专业组负责人主持,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土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内、外会诊。
3.讨论要求:制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后遗症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必须向家属交待清楚。
4.讨论情况由经管住院医师记录于病程录中。
5.小型和急诊手术作术前小结即可。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药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条件、时间、角度。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目的。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片号、部位、检查目的。
(七)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八)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脑血流图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病房、检查部位。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2.按规定格式书写。
3.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4.语言简炼、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
5.字体端正,标点符号、简化字必须以“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公布的标准简化正确字为准,不得杜撰。
6.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贴,若有错字,可划双斜线在错字上,一页超过五处以上,该页需重写,若上级医师批改要用红墨水并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7.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于右下方(无处方权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签名)。
8.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应准确到分钟。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时间统一以AM/PM/N/MN记时,记录时第一行字头在月份之下,第二行在年代之下。每页首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住院病人填写原住院号。
9.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1cD—9)所订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如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用原文。药名可用拉丁文或原文。
(二)病案完成时间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能完成,急症危重症6-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完成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许可后完成。
2.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内完成。
3.手术前小结最迟在术前一日完成。手术记录于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术后病程记录在手术后即刻完成。
4.死亡记录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三)具体要求:
1.门诊病历(含日志)书写要求: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发病日期等项目填写完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病情和初步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等,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齐全,有项必填。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的,经住院医生审阅并签名,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新毕业医师在见习期内完成十份住院病历后,由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书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于8小时内完成并进行拟诊分析。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的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病人2-3天记一次;危重病人至少每天一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长期住院病情稳定的病人,每周记两次,每月记一次阶段小结;新入院病人前三天和手术病人术后前三天每天有一次病程记录;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须有上级医生查房记录。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8.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由交班医师做好交班小结,记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入病程记录。
10.凡决定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专页上。
12.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法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记载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的记录。
13.病人入院时,主管医生必须立即签署离院责任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询问病人联系电话并记录于病历中。
14.病人出院时,必须立即填写出院证,一式二份,医保病人一式三份,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病人或代理人签字,病人一份,另一份留病历存档。
十二、交接班制度
(一)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各科应安排值班医师和二线值班医师。
(二)各科各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新病员、手术病员及其它特殊情况记入交班本。
(三)值班医师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到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尤其对危重病人应作好床旁交接班。
(四)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新入院病人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抢救措施记录。
(五)值班医师要主动巡视病房,尤其对新病人和危重病人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在值班护士和病人家属报告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七)值班时间内不得阅读非专业书籍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岗位,如因紧急会诊诊治医师暂时离开科室,应向护士说明去向,并应尽快返回岗位。
(八)夜间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若无特殊情况,午夜12点后可在值班室休息。临睡前要全面巡视病房,对新病人和危重病人要作好医护交接班,次晨7:30分前必须起床再巡视病房,并做好危重病人、新病人、术后病人以及夜间处理后的病人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准备。
(九)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三、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随着医疗技术与医疗仪器的不断进步和更新,临床各科室应用了大量的新技术并开展多种新业务。为规范院内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医务科以医院总体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为基础,组织成立了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小组各级人员职责。对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应用及推广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认定
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被认定为医疗新技术、新业务。
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必须具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医疗仪器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药品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三、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分级
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将新技术、新项目分为国家级、市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水平,在国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部医疗新手段。
2、市级:具有泸州市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在本市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疗新手段。
3、院级: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疗新手段。
四、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2、对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关键问题包括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对该项目做出评估及准入决定。
3、负责监督及检查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五、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人职责
1、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书,编制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报告、立项依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和意外应急方案,并在准入小组会上进行陈述。
2、制定实施方案。包括立项说明,陈述国内外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及规程,制定实施计划和培训计划。
3、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时,应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严格执行患者签字制度。
4、严格执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质量标准,对新项目的技术要求、环节与终末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一切过失发生,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5、主动接受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医务科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6、新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7、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将新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总结、论文等按要求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8、对新项目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安全而高质量地服务于患者。对弄虚作假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申报及准入流程
1、申报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医疗人员应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报审批表》,经本科室核心小组讨论审核,科主任及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阅。
2、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许后,报请院领导审批。
3、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经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报古蔺县医保中心审批。进行可行性论证,内容主要有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目前在国内外开展的现状以及新项目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经费、预期结果、效益等。
4、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必须经医务科准入管理小组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前及准入实施后,临床应用时要严格遵守病人知情同意原则并有记录。
6、医疗部应定期对医疗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7、对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科技资料存档。
8、新项目验收后,项目总结、论文应上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9、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应用后,医务科应及时制定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4篇 口腔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范例
1、在院质控科的领导下,成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为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
2、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评价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检查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3、科主任代表科室和院签订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科室人员签订实行层层负责,各负其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加强全科人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科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质量安全培训纳入科室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定期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5、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完善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规定报告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等不良事件。
6、依法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严格医疗技术和人员。对新开展医疗技术进行安全、质量效等管理与评价,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7、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监督使用情况。
第5篇 某医院ct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医院ct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是保证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而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是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所以必须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工作。
2.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科室通过定期会议强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检查监督规章制度,医疗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并通报,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利用科室召开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法律规范、诊疗规范及医院下发的提高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大家遵守执行,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6篇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0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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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特殊诊疗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制度范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特殊诊疗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对手术患者的服务质量,特制定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规范及制度如下:
一、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规范
(一)术前安全管理
1、手术医生必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掌握手术指针、及时完善术前相关辅助检查,除急诊手术可当天送手术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手术室外,择期手术应提前1-3天将手术通知单送至手术室。
2、病房护士按医嘱作好术前准备,如:备皮、导尿、灌肠、术前用药等,根据患者病情及个人情况,进行术前健康指导,并做好记录。
3、术前访视:除急诊急救手术外,手术室麻醉师及护士应按手术通知单提前到病区作术前访视,了解患者病情及辅助检查结果,向患者介绍手术室环境和参加手术的人员、进行麻醉风险及安全告知等,并认真填写麻醉术前访视记录和手术室护理访视记录(在患者的护理记录单上进行记录)。特殊情况须及时与主管医生或手术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联系,并及时向麻醉科主任或手术室护士长汇报。
4、术前物品准备:麻醉科、手术室须根据日常手术开展的种类,准备手术用物、设备、药品等,并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特殊手术,应按手术通知单提前作好准备。
5、人员准备:手术科室主任、麻醉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须严格执行依法执业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依据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合理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6、手术间的安排:手术室护士须按照手术切口种类安排手术间,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安排手术时间顺序。根据季节、环境温度,调节手术间温湿度,增加患者的舒适度,防止患者着凉。
7、麻醉科、手术室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手术室查对制度》,认真落实手术病人身份核查措施,认真填写《病区与手术室病人交接登记本》,严格杜绝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的执行情况。
(二)术中安全管理
1、参加手术人员须认真实施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程序,认真执行《手术室查对制度》,准确填写《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和《手术清点单》。
2、严格执行《手术患者体位管理制度》,正确安置病人的麻醉、手术体位,防止压疮和神经损伤。
3、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口头医嘱执行制度》、《抢救工作制度》、《手术室输血查对制度》、《院感管理制度》等。
4、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使用约束带,防止患者坠床或坠车。
5、术中所用无菌物品及植入物标签、灭菌指示卡均应规范粘贴于手术清点单背面。
6、规范使用预防性抗菌药:术前30分钟至2小时进行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一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须追加使用一剂抗菌药,由病房护士(病区内)或巡回护士(手术室内)执行,并在临时医嘱单上签名签时。
7、严格执行《手术标本管理制度及送检流程》,严防手术标本错误及丢失。
8、手术室麻醉师及巡回护士须严密观察手术患者的病情变化,准确书写麻醉记录单和术中护理记录,患者病情有特殊变化时,须立即向主刀医生报告,并及时处理。
9、术中如遇特殊情况,如改变术式或麻醉方式等,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履行告知签字手续。
10、术中如遇参加手术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须及时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医务科或业务院长或总值班,及时进行处理,切忌盲目自行处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术后安全管理
1、手术用后器械:由器械护士将器械打包、贴上标签,放于污物箱内,由供应室工作人员收回,按《供应室器械管理制度》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后,再发放给手术室。外来器械按《外来器械管理制度》严格进行管理。
2、手术用后污染布类:由手术室护工负责打包,放于污染布类桶内,由洗浆房人员收回进行清洗消毒,送供应室灭菌处理后,再发放至手术室。
3、手术后区域环境:由当班护工进行清洁、消毒和环境准备,值班护士负责督促,连台手术的环境消毒,值班护士须在连台手术环境消毒本上进行登记。
4、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护工须护送患者返回病房或抢救室,并与病房护士认真进行交接,准确填写《手术室与病区手术病人交接登记本》。运送途中注意安全、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道通畅固定。
5、病区医护人员须严格执行手术病人用药、输血管理制度及流程、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手术病人术后护理常规等。
6、病区护士针对病人病情,积极开展手术患者术后康复训练指导,做好相关护理记录,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7、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须在术后1-3天,对手术病人进行术后访视并记录,了解患者术后康复、切口愈合情况,征求患者意见等,不断改进麻醉及手术室护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院须按照卫生部《医院手术部管理规范》,结合本院手术工作需要,合理进行麻醉科、手术室硬件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各手术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建立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积极开展专科培训。
(二)围手术期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手术病人围手术期安全的重要措施,需各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供应室、洗浆房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共同严格执行。
(三)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负责《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考核。
(四)值班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负责每天的手术用物、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设备科等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巡检;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灼伤,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各手术科室、麻醉科和手术室须制定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医疗安全。
(六)手术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全院各科室的积极支持。各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供应室、洗浆房等,须加强科间协作、密切配合;因手术工作需要各职能、临床、医技、药房、设备、后勤科室支持的,相关科室须以手术患者的需求为重,积极支持,切实保证手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各手术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准确填写各种登记本,保证手术病历的完整性,注重证据保全工作。
(八)在开展手术患者围手术期服务中,各科室针对手术患者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有义务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反馈,共同促进手术患者围手术期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8篇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及班评估制度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的落脚点,只有夯实班组管理,加强班组质量标准化建设才能推进企业更好地发展,为了实现实现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推进,整体提高,特制定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及班评估制度。
1、做好班组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班组每个成员应尽的义务。
2、班组质量标准化验收及班评估工作应该由班组所在科室及分管副矿长负责
3、班组质量标准化验收及班评估工作应该每月举行一次。
4、组织验收、评估人员在验收、评估期间必须认真对待,不得走过场、流形式。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以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5、组织验收、评估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接受下属班组的吃请招待。
违反以上规定,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每次验收,评估必须有专人记录、并进行存档。
7、每次验收评估的结果要纳入年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8、每次评估结束要对本次验收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五定”处理,跟踪落实。
第9篇 四位一体安全质量确认调度指挥制度
为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步伐,全面加强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落实现场管理人员责任,杜绝安全生产漏洞,根据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精神和铜川矿务局发布的《“四位一体”安全质量验收确认制》,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特制定《玉华煤矿“四位一体”安全质量确认制调度指挥制度》,如下:
1、班长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中《规程》、制度、措施的落实;安全问题的整改、生产的组织。安检员负责工作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方针、制度、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问题的督促和整改;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质量的验收。瓦斯检查员负责工作面瓦斯含量的检查和“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检查。
2、每次开工前由班长组织安检员、验收员、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班长应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四方确认无误后,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由调度员下达开工命令后方可开工。
3、在工作过程中班长、安检员、验收员、瓦斯检查员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巡检,监督所有施工人员和施工情况,发现问题任何一方都有权停止生产,汇报调度室,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处理。调度室记录并汇报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4、工作结束后由班长、安检员、质量验收员一起对当班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汇报调度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处理问题情况和现存问题。
5、调度员根据每班汇报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处理问题及存在问题的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把存在问题向矿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6、凡不按照工作程序组织生产,一律以违章论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10篇 外架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外架工程:所有的外架包括制作棚、安全通道、四道五边都必须符合外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处必须及时整改与维修,把一切不安全事故消除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进行施工。质量等级:优良。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5分以上,质量验收以项目部承建单位评验结果为准。质量标准:全部分项工程须经甲方和监理一次性验收通过。外架必须按照施工图、国家建筑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厅、市建委和其他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为搭设要求:
1、钢管进场后,应涂防锈漆;搭设过程中扣件与钢管的切合面要接触良好,螺丝拧紧扣件牢固;脚手架立杆要垂直,排布要均匀,间隔1.5米,水平杆要平直,间隔1.5米,中间加一道腰杆。其外围满挂密目网,横平垂直每6层误差不超过5公分。
2、脚手架:起落地钢管下垫小木块,在每层楼层部位架板满铺,宽度2块架板,每板3杠,并用铁丝固定好。
3、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钢管要堆放整齐,每次搭设剩余材料要分类归堆。即时悬挂安全文明标语及警示牌。
4、吊料平台安装:吊料平台每层设固定装置,在每层砼浇筑前预埋钢筋环(拉钢丝绳用)此处外架腰杆断开,待吊料平台升至上一层后及时补好腰杆和密目网。
5、四口五临边防护:防护要及时、牢靠、到位,所有楼梯口、电梯井口、外围门窗洞口用钢管做规范,要求离地20公分,上层为1.2米,预留洞口用木板封死。
6、现场作业人员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超过50周岁,保证有好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必须戴安全带,穿安全防滑鞋。
7、安全防护棚搭设要规范牢固,顶层满铺架板,并钉牢固,并安装好安全标语。
8、挑架的工字钢剪力墙部位要预埋垟木盒,待挑架上两层后及时用钢丝绳反拉。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造成返工材料浪费、误工费用由外架方承担,出现问题每次每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并承担项目部所开罚款数目。情节严重者重罚并公布。
清水县丰盛嘉苑工程劳务队
2023年3月9日
第11篇 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制度范例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成员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本着加强各部门间在部署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时的统筹运作和协调联动,医院制定了此协调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统一协调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2、医务科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及时性、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以及临床用血、知情告知、处方规范等重点环节加大质量管理,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3、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各部门对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4、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要进行调查研究,质量分析,做好文字记录,以医疗质量通讯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并负责做好质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5、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6、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7、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8、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9、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10、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11、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医务科
2023年4月20日
第12篇 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督促承建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宗旨,特制订此责任制度。
(一)安全:
1、 监理部负责本部门所监理的工程安全与质量,日常对各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与质量文明施工措施。
3、 项目总监审核承建商是否已申请安全监督。
4、 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1) 临时设施的安全。
(2) 施工用电的安全。
(3) 施工机械的安全。
(4) 高空作业的安全。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人员的安全情况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 质量:
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规范。
2、 督促和检查承建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 审查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方案。
4、 对进场材料实行报批手续,不合格材料一律禁止进场和使用,实行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 在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6、 重点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在工序施工过程中,采取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组织工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 对工程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8、 项目总监定期组织现场例会,解决本工程存在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报业主停工整改。
9、 做好工程项目主体与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三、 安全与质量目标:
1 重伤和死亡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平均分值85分以上。
3工序质量合格率为100%。
4工程一次验收达到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本公司定期对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本公司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违反以下安全与质量规定的,将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待岗处理:
1应旁站的未旁站:
2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3将不合格材料视为合格材料签认的。
4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未指出和要求承建商整改的。
6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第1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正当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新闻发布制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应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农业部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信息。
(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工作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
(三)发布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及各有关方面,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发布方式
(一)定期发布。农业部分别在2、4、9和12月份,通过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央电视台七频道农业节目等媒体对外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同时,在中央主要媒体上择要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
(二)应急事件发布。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事发地省级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发布前要经过专家论证。
(三)加强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发布工作。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同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发布程序
(一)农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需要统一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办公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有关司局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信息由各司局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发布内容、形式和时间,经会签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办公厅,报部领导审签后,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发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农业部应急工作方案,各地农业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司局向应急组组长、副组长及分管部门领导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由农业部应急工作组宣传信息组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会签办公厅,经部领导审签后,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发布。
事发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工作方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发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这一重要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农业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信息收集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各地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工作信息,要定期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按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农业部;其它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应随时报送农业部。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积极主动、客观科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公布举报电话。农业部受理举报电话:010-62122266转4047,62131998(已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信息发布程序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方案自2007年4月27日起试行。
第14篇 建设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第15篇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公司自量标准化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16篇 质量安全事故通报管理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报告。
3 、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 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 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 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 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 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定义
4.1 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 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 2 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 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5.1.1 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5.2.1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 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 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半成品的检验情况、物料供应量的产品审核、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6) 若为处部产品事故,在进行上述考查时还应调查以下方面:运输情况、销售方的贮存情况;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客户。
5.2.1.5 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 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 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 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 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 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 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 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 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 质量专题分析:
5.7.1 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 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 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 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 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 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 忠告性通知
5.9.1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通知应使得公众获悉,比如动用新闻媒体。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 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 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 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产品召回程序》
7、相关表格:
7.1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 《质量事故统计表》
第17篇 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
1、为了保证本厂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为提供本厂内、外部的质量问题的早期报警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制度。
2、成立由主管质量副经理负责,质检科、关键工序车间主任、质检员参加的产品质量快速反应领导小组,负责产品质量快速反应和安全预警工作。
3、技术人员要经常性的对所设计的工序、工艺能力进行确认和验证。加强对关键设备和工装的检修和保养频次,对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关键设备和工装,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作相应记录,严防由于设备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4、原料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要保持经常性联系,每月不少于-次,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不良现象或来自顾客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质量检验部门,由质量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5、属外观质量造成的质量安全当班负责人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确保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入库。
6、属内在质量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化验员检验时发现后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作出评估,一般问题1天内解决,系统性问题要制定解决计划,在做出处理前,该批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并由化验员对同类产品向上进行追溯检验。
7、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8、售后服务人员不断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如发现不良影响或来自顾客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信息,反馈到领导小组采取、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18篇 质量安全防范召回制度
为强化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强化质量安全防范体系与召回体系的建设。
一、质量安全防范
(一)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
要通过大力推进种植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切实加大农产品种植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种植户、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扩展工作领域,把推广种植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有机种植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分类指导,加快优势种植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
要严格投入品的公司准入管理,实行农资专项专供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肥料及劣质肥料等专项管理、整改工作,将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肥料和加工保鲜剂等重要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对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管理、监督和处置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
(三)加强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生产档案登记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追溯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研究,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检验检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全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养计划。
二、产品召回
当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时,应立即启动产品的召回工作,防治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一)下列产品必须遵循本制度召回:
(1)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冒贴追溯标识的产品;
(3)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4)被政府部门责令召回、或企业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二)按下述程序进行产品的召回工作:
(1)停止销售存在问题的产品;
(2)立即通知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4)立即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6)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7)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的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第19篇 z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
(一)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定义
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0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树立“按标生产,守法经营”的质量安全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诚信哈尔滨”建设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在开展“质量诚信单位”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质量诚信单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三、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将从农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产品销售质量、规范经营五大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获a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优良企业;75-90分为b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60-75分为c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一般企业;60分以下为d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较差企业。对获得a级得企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放心农产品”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
的企业,依法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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