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乙方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甲、丙方无关。乙方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乙方档案转口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乙方个人承担。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缓就业?
毕业生拟跨地区就业、升学或到省部属单位工作,又还没有接收单位,或正在办理但还没有办理好接收手续,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有上述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如果不办理暂缓就业,会影响就业派遣手续的办理。
2.如何办理暂缓就业?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5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中队,由中队登记后交学院招生就业办。
(2)招生就业办把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输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
丙方就业实习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乙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或专业的劳动及违法活动;乙方应对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但是,甲方应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乙方对丙方的医疗不承担责任。在工作期间,乙方对丙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事故不负责任。有关劳动保护的其他内容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省教育厅批准后,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毕业当年的7月初)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于规定时间(7月中旬)统一把协议书和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没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为放弃。
3.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档案、党团关系和户口关系如何处理?
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乙方可以参加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丙方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将户口、党团关系暂留学校。办理暂缓就业,党团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必须遵纪守法,遵纪计划生育有关条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党团员要按时交纳党团费,尽可能参加组织活动。
抓紧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XXXX年〕41号),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定期会商机制,以更大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细化分解征集任务,实时掌握学生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放暑假前完成在校生和毕业生的预定兵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动员精准化水平,按照学生征兵工作阶段要求,针对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个群体不同特点,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鼓励因地制宜出台新措施,今年要重点落实好高考录取通知书中寄送征兵宣传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复学升学、转专业、就业创业等政策,努力实现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4.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单位的,在规定时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地级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录用通知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把档案转往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和取消暂缓就业的,省就业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打印报到证。毕业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办领取报到证。
如果要回生源地就业,或拿到升学的录取通知书的,可提前解除暂缓就业协议。毕业生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注意:对于外地生源来说,如果暂无接收单位,就应该对档案的去留多加注意,若想留在所在城市,就须及时到人事部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档案的人事代理,如果不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或档案的人事代理,档案就回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了。
学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并签字,用人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无人事权的单位需要有人事接受权的上级单位签字盖章)。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小编最后补充说:“若丢了协议书后学校没有开出证明,两年后户口档案还是会打回生源地的。所以,拿到协议书后,千万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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