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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要求(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要求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各种记录,如生产数据、财务报表、客户沟通记录等。这些记录不仅是业务活动的直接反映,也是企业决策、审计、追溯问题、改进管理的基础。

包括哪些方面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记录定义与分类:明确何种活动需要记录,将记录分为生产、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多个类别。

2. 记录格式与标准:设定统一的记录格式,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清晰。

3. 记录的收集与保存:规定记录的收集方式、保存期限和存储条件,确保记录的安全和可访问性。

4. 记录的审核与审批:设立审核流程,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

5. 记录的使用与更新:规定记录的查阅权限,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修订记录。

6. 记录的销毁:明确超出保存期限的记录销毁程序,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重要性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法规遵从:满足法律法规对企业记录管理的要求,避免因记录不合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2. 决策支持: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便于制定战略和决策。

3. 质量保证:通过记录追溯,及时发现问题,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 风险控制:记录的完整性有助于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如财务欺诈、数据泄露等。

5. 持续改进:通过对历史记录的分析,识别改进点,推动企业持续优化。

方案

实施有效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提供清晰的指导,确保员工了解记录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记录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记录意识和技能。

3. 技术支持:利用数字化工具,如erp系统,自动化记录生成、存储和检索,减少人为错误。

4. 监督与评估: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记录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 激励机制:鼓励员工遵守记录管理制度,将记录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奖励优秀表现。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灵活调整上述方案,以实现高效、合规的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要求范文

第1篇 金属公司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并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控制,也包括分供方的原始记录。

三、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种类、收集、标识

1.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经工程部长审核其可行性后,交厂务经理审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2.对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记录,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销毁,工程部有权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实行。

3.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工程部规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期。

5.各部门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时,需向厂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向相关记录的部门负责人借记录查阅,各部门做好查阅记录。

四、各部门要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和呈报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准确,干净。不得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上随便涂写。如记录时出现错误,在错误处划一杠,再填写正确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涂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保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有效性。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第2篇 医院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医院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是用以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作为检查和考核经济活动和重要依据,也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为了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和明确各方面及个人的经济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记录的内容

1、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

医用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领用单;

总务仓库的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领用单;

药库药品的领用单;

药房消耗日报表;

各类材料,药品盘点报告单

2、劳动方面的原始记录

职工人数的记录;

职工调动、考勤的记录;

工资结算的记录;

奖金测算的记录。

3、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

医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

图书及其他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

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卡,设备报废单,调拨单;

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单;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

4、费用开支的原始记录

水、电费结算单;

领款收据;

劳务以及办公费开支;

零星维修结算表。

5、财务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

借款借据。

收款收据

二、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格式

序号 项目内容 管理部门 记录格式 应具备内容

1 医用卫生材料

药剂科

单据式记录单

日期、品种、

规格、数量、

单价、总金额、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

2 低值易耗品

药剂科

信息科

总务科

单据式记录单

3 医疗药品

药剂科

日报表式记录单

4 专业图书资料

图书室

单据式记录单

5 借款借据

借款人

单据式记录单

6 收款收据工资计算表

收款人

制表人

单据式记录单

7 行政家具设备

总务科

单据式记录单

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记录是财务科最基础的核算资料,财务科确定由审核员对各种原始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稽核员每月进行抽查,每月与各管理部门进行帐实核对。

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各管理部门的专职原始记录员,应按原始记录的格式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不能遗漏,对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所有记录的数据必须如实反映,计算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原始记录填制人对填制的业务内容负责。

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

卫生材料领用单,图书设备等固定资产单据,一般由经办人员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专职记录签章后及时送财务科审核,然后入帐。

药品的入库、领用,由药库会计,根据发票验收,及领料单,单据送财务科审核,无误后,登记入帐。

总务材料的领用,由经办人填写后,科主任签署意见,经专职记录员汇总后每月交财务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列报支出。

借款单和领款单的填制,一般由经办人填写,经院长审批后,报财务科审核,无误后付款。

第3篇 永安地产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安永地产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内部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原始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基本要素。

记账凭证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的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记账符号,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2.原始记录填制方法的基本要求

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审核无误、分类正确、连续编号。

原始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凡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或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职工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记账凭证之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记账凭证需顺序编号;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准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

3.原始记录的格式

原始记录的格式应尽量采用通用格式,对于本单位的专用凭证,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始凭证的格式:根据内部需要,自制有费用报销单、工程付款进度表、办公用品领用表、工资结转明细表、短期借款利息预提明细表等。

4.原始记录的审核

由会计审核人员按原始记录填制要求进行审核。

5.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对原始记录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负会计责任。

6.原始记录的管理、传递、汇集

第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第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第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结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结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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