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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节能管理制度文件

更新时间:2024-05-09

学校节能管理制度文件

本《学校节能管理制度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学校的能源使用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成本,培养师生的节能意识,构建绿色校园环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2. 能源使用规范与标准

3. 节能设备设施的采购与维护

4. 能源消耗监测与报告制度

5. 节能教育与宣传

6. 节能考核与奖惩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能源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节能政策,监控能源使用情况,协调各部门的节能工作。

2. 能源使用规范与标准:制定各类设施设备的能耗限额,规定合理使用时间,推广节能操作方法。

3. 节能设备设施的采购与维护:优先选购节能型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高效运行。

4. 能源消耗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能源消耗记录系统,定期分析能耗数据,及时发现并解决能耗异常。

5. 节能教育与宣传:通过课程、活动等形式,增强师生节能意识,传播节能知识。

6. 节能考核与奖惩机制:将节能指标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对节能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重要性

节能管理对于学校而言至关重要。它有助于控制运营成本,节省资源,提高财务健康度。节能行为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有助于树立学校的社会责任感。节能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为未来社会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公民。

方案

1. 设立能源管理小组:由后勤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代表参与,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节能措施。

2. 实施能源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能源审计,找出高能耗点,制定改善计划。

3. 推行绿色采购:采购时优先选择能源效率高的产品,鼓励供应商提供节能解决方案。

4. 开展节能培训:定期组织节能操作培训,确保师生了解并遵守节能规定。

5. 建立节能信息公示:在学校公告栏公布每月能耗数据,增加透明度,提高节能意识。

6. 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节约能源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全校节能的积极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学校能在节能管理上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教育与环保的双重目标。

学校节能管理制度文件范文

第1篇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二)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节能减排工作,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建设能源节约型校园,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节能减排工作是学校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校园而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师生员工能源节约意识、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节能减排的范畴包含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商业经营、工程施工和其它公共场所的能源使用及污水、废气排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保卫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团委、后勤集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后勤集团总经理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节能减排工作总体方案,分配水电使用指标,安装计量仪表,并对学校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措施,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本部门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后勤集团水电维修服务中心是学校水电供应、抄表计量收费、核对水电费支出、管理学校公用水电使用及校园路灯、加压房和配电房等节能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校园公用水电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是教室节水节电工作具体负责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教室水电使用情况,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教室照明及卫生间用水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是学生公寓节水节电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公寓水电使用情况,公寓科科长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生公寓水电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办车队和后勤集团车队是学校公有车辆节能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车队队长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校公有车辆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节能工作具体负责部门,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生食堂水电和燃油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空调管理和使用。科学合理使用空调,无特殊情况,室内温度高于10摄氏度低于26摄氏度及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使用空调。

第十四条 室内照明管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体育场馆等场所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照明设备。夜间或阴雨天室内光线不足时,可根据室内人数的多少局部或全部开灯,同时要做到人走灯关,杜绝无人灯开、灯光长明等浪费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室外公共照明管理。校园路灯要根据季节变化及光线强弱,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12点后关闭一半照明路灯。无特殊需要不启用各种装饰灯和庭院灯。

第十六条 公共用水管理。公共用水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绿化、公共保洁等所需用水,各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水源,未经批准,禁止用公共水源冲洗道路、车辆。

第十七条 消防水源管理。除抢险救灾和消防演练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使用消防水源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卫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大容量耗能设备安装审批。各部门新增采购安装大容量耗能设备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非计划用水用电审批。各单位自主办学(班)、利用学校公有用房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校园内商业经营、工地基建维修等使用水电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五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每年5月份确定为“学校节能减排活动月”,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等校园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减排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分配水电使用指标的管理措施。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以楼栋为单位分配年度水电使用指标,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部门的水电指标数,认真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水电使用情况,力争本部门水电使用数量不超过指标数。

第二十二条 安装或更换水电计量仪表。为了准确核算各部门水电使用情况,学校分批分片安装水电计量仪表。

第二十三条 加大科学节能技术投入。学校筹集经费,对学校空调、教室照明、路灯、电梯、供水设施等耗能较大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节能效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校新建工程一律采用高效节能器具,已建的教学、实验、办公、学生宿舍等楼房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学校争取筹措落实经费,逐年分批更换使用高效节能器具。

第二十五条 统筹协调,解决学校水电设施破损而造成的水电浪费问题。筹集经费对校园内老化的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制订落实方案,解决已建工程的遗留问题;对校园内槽式厕所进行改造,解决槽式厕所浪费水源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加强空调管理。学校所有空调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冬天使用空调时温度设定不能高于10摄氏度,且不能使用其它取暖设备;夏天使用空调时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6摄氏度。使用空调时禁止长时间打开门窗,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会议室如使用空调,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启动,并在会议结束前10分钟关闭。

第二十七条 加强办公室水电管理。办公室内禁止私接电源、安装插座和灯具,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部门要做好办公室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用电管理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办公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室水电管理。照明方面:白天光线充足时,关闭照明设备;晚自习时要求学生集中就坐,凡在教室晚自习10人以下的只能开一组灯,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可开两组灯。晚自习下课后10分钟内必须关灯。固定若干教室作为学生学习使用,根据需要延时关灯,其它教室临近考试可延时关灯。卫生间用水方面:严格控制水源使用,发现水管破损渗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学生公寓禁止私接电源,除了照明、电脑、手机充电等正常用电外,不允许使用取暖、制冷、烹饪、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管理员要主动巡查楼宇内卫生间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三十条 加强对学校公有车辆的管理。学校公有车辆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和加油的管理措施,落实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做好单车能耗核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非计划使用水电的管理。非计划使用学校水电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部门自主办学(班)使用水电须向学校交纳水电费;利用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并占用学校水电资源的,按营业价格收取水电费。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园内商业经营场所、商业活动、建筑维修工地等水电使用的管理。规范校园内商业经营场所水电计量仪表的安装;严格审批校园内商业铺面、商业活动、建筑维修工地的水电使用;认真做好水电费收缴工作,不经审批私接管线使用水电的,按国家、桂林市供电局有关规定以盗窃水电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水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浪费水电行为进行登记,并在校园网上通报。

第六章 奖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 凡严格按学校规定节约水电未超指标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造成水电指标超支使用的,超支部分参照桂林市关于超支使用的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从部门的业务费或办公费中扣除,超支部门还须作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着合理、公平、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如有严重超支使用指标,并查实该部门有违规记录的,将扣发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津贴。

第三十六条 对违章、违纪用水、用电、用油等造成事故的部门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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