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各项业务活动,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员工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的有序进行。它如同一座桥梁,连接公司的战略目标与日常运营,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维护企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矿山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制度:涵盖矿山开采的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等。
2. 环境保护制度:规定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处理办法、环境监测与评估流程。
3. 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制度:涉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储存、销售等相关政策。
4. 员工管理与培训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劳动保护等人力资源管理内容。
5. 设备与设施管理制度:规定设备的采购、保养、维修、报废等流程。
6. 质量与技术标准:设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创新与研发的标准和程序。
7. 合同与供应商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8. 财务与审计制度: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矿山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减少决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 风险防控: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安全生产、环保、法律等风险。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团队凝聚力。
4. 促进合规:确保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违法行为。
5. 保障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为了构建和完善矿山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研究法规: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矿山管理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2. 分析现状: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3. 制定新制度:根据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或修订现有管理制度。
4. 培训与宣导:组织员工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新制度。
5. 实施与反馈:执行新制度,并收集反馈,以便适时调整和完善。
6. 定期评估: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效果评估,确保其适应性与有效性。
通过这一系列步骤,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实用、符合法规的矿山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1篇 矿山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矿山建设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结合公司特点,特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票据管理
1、公司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签字,注明使用原因;证明人签字,证明属实;归口科室、坑口负责人审核;经财务会计审验,主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计划外支出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2、所有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小额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的只能作为往来帐目处理。严禁白纸条报帐。
3、对员工违规处罚金额,公司制订相应的票据,统一由公司收取,不得乱收。处罚金额中60%返还坑口由公司奖励该坑口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
4、对员工的工资除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现金外其余部分一律进入员工个人存款帐户。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扣缴。
二、费用审批
除坑口员工按计件标准发放工资外,其余费用一律由公司按董事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执行。
1、招待费用。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意在控制标准的情况下开支,一般情况只能在公司食堂招待。接待客人原则上不发整包烟,确需发烟由接待员登记发放。公司不报销娱乐场所招待费用。公司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车辆管理费用。公司领导到县以外的地方出差办事用车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凭派车单报销燃料费;车辆维修和年检费用必须由司机首先提出申请报告,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公司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
3、坑口辅助材料费和水电费。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标准执行,超额部分由所在坑口负责赔偿,定额标准内的费用报销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报销,节约部分实行三七分成,即公司30%,70%奖励坑口负责人和所在工种人员。辅助材料中大额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必须提供增殖税发票。
4、通讯费用。公司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300元以内;副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260元以内;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采购员、调度员、司机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副坑长、安全员和财务科、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内。凭话费单实报,超出不补。山上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400元以内;办事处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
5、差旅费用。公司领导包括管理人员到县城出差办事不报销住宿费,每天生活补助15元/人。因工作需要出差到九江市以外的城市办事,每天生活补助50元/人,住宿费控制在160元以下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公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出差办事无特殊情况不报销租车费用。
6、劳保费用。员工劳保用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采购员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采购前按照公司发放劳保用品的数量提出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分期分批采购,防止劳保用品过度压库,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凭增殖税发票报帐。
7、材料费。仓库物资统一由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应按照各坑口、各工种急需的配件、物资数量,在保质、价格合理的条件下进货。仓库保管员凭采购员进货签字单清点货物办理入库手续。凭采购员进货签字单、仓库保管员入库签字单和增殖税发票报帐。严格控制仓库物资采购资金计划,防止库存物质压库。
8、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发放,在购买前必须提交购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2000元以上的物资应列为固定资产支出。宣传、培训费用按领导批准执行。
三、财务纪律
1、所有费用开支原则上做到月清月结,不得坐支。
2、会计、出纳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和本规定,坚持原则,抵制不正当开支。
3、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公司财务处预先借用现金。
4、出纳要严格控制现金存放量。现金遗失或出现假币自行赔偿。
5、严禁以少报多、虚报冒领和违反本规定报帐手续的各种支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公司原制订的财务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矿山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结合公司特点,特制定财务管理规定:
一、票据管理
1、公司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签字,(注明使用原因,证明属实);财务会计审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总经理审批,计划外支出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2、所有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小额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的只能作为往来帐目处理,严禁白纸条报帐。
3、对员工违规处罚金额,统一由公司收取,不得乱收。
4、对员工的工资除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现金外其余部分一律进入员工个人存款帐户,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扣缴。
二、费用审批
除坑口员工按计件标准发放工资外,其余费用一律按年终制定的经营方案下达的控制指标执行。
1、招待费用。(1)公司招待费用: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须经公司总经理、主管领导同意在控制标准的情况下开支,少量客人只能在公司食堂招待。接待客人原则上不发整包烟,确需发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由接待员登记发放。公司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2)坑口每月报销招待费150元。
2、车辆管理费用。公司小车统一由行政办调派,报销燃料费必须有办公室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车辆维修和年检费用必须由司机首先提出申请报告,经行政办小车班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行政办安排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
3、坑口辅助材料费和水电费。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标准执行,超额部分由所在坑口负责赔偿。定额标准内的费用报销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报销,节约部分实行四六分成(即公司40%),60%奖励坑口负责人和所在工种人员。辅助材料中大额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4、通讯费用。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260元以内;副总经理每月话费控制在150元以内;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安全顾问、采购员每月控制在120元以内;坑长、科长、司机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内;副坑长、副科长每月控制在60元以内;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每月控制在30元以内。凭话费单实报,超出不补。山上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内;办事处固定电话每月控制在80元以内。
5、差旅费用。护送伤员的工作人员到县城只能用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5元,住宿费看情况来定),因工作需要出差到九江市以外的城市办事,每天生活补助35元/人,公司派车出差不报销生活补助,住宿费控制在100元以下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出差办事无特殊情况不报销租车费用。
6、劳保费用。员工劳保用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采购员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采购前按照公司发放劳保用品的数量提出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期分批采购,防止劳保用品过度压库,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凭增值税发票报帐。
7、材料费。仓库物资统一由公司采购员采购,保管员应按照各坑口、各工种急需的配件、物资数量,填写购买审批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保质、价格合理的条件下进货。仓库保管员凭采购员进货单清点货物。凭采购员进货单、仓库保管员入库单、购买审批单和增值税发票报帐。严格控制仓库物资采购资金计划,防止库存物质压库。坑口辅助材料必须有公司人员验收,坑口证明属实,主管领导审核,由卖方到公司结帐。公司公摊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领用。
8、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发放,在购买前必须提交购置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2000元以上的物资应列为固定资产支出。宣传、培训费用按领导批准执行。
三、各种假期工资发放标准
公司统一放假,工资按《公司经营管理方案》附则第5、6条执行;婚、产假按有关规定发放;事假不支付工资;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计件人员按每月450元计发。
四、财务纪律
1、所有费用开支原则上做到月清月结,不得坐支。
2、会计、出纳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和本规定,坚持原则,抵制不正当开支。
3、未经领导批准,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公司财务处预先借用现金。
4、出纳要严格控制现金存放量。现金遗失或出现假币自行赔偿。
5、严禁以少报多、虚报冒领和违反本规定报帐手续的各种支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公司原制订的财务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矿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七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十九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二十九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4篇 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山地面建筑物、仓库、油库、木料场等都必须有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并且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山地面建筑物之间,要留有消防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井领导。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威胁地区的人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灭火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4、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封闭火区时,必须采取防止人员中毒、油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启封火区工作要先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第5篇 矿山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矿山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考勤是员工出勤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员工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规范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条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矿区员工星期六、日照常上班,机关由办公室,其它由各坑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安排四天轮休,修水办事处员工星期六、日休息,不另外安排轮休。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 行政后勤主管领导负责对公司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管:
1、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核,由办公室进行统计和分析。
2、监督各部门全面执行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3、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坑口负责本坑口的考勤管理工作:
1、监督本坑口执行考勤制度,对本坑口员工的考勤情况作真实的记录,按规定时间将月度考勤表交办公室。
2、指定本坑口一名人员担(兼)任考勤员,机关工作人员由专职考勤人员考勤。
第六条 部门考勤员的职责
1、每日及时、准确地记载员工考勤。
2、妥善保存各种考勤凭证。
3、每月及时汇总本部门考勤结果,编制月度考勤表报领导阅后报送核算室。
第四章考勤办法
第七条 公司考勤采取考勤员记录的方式。
第八条 考勤设置种类:
1、出勤
2、旷工
3、请假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矿区内)
6、休假
第九条 办公室、各坑口必须严格、及时记录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的当日出勤情况。
第十条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4小时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
3、不服从岗位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第十一条 员工旷工一天,扣罚200%的日平均工资。员工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者,公司予以待岗处理;员工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含)的,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按照《请假管理制度》程序办理,《请休假申请表》应当注明请假种类及原因。
第十三条 员工休假应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按照请假程序报批,批准后的《请休假申请表》交考勤员处存档。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请假、出差、休假必须得到总经理同意,并由本人告知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时知道去处。
第十五条 公司行政主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情况,如各坑口考勤记录与抽查不符合的,考勤以抽查为准,并对坑口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和罚款。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加班可倒休(补休)或享受加班费,已安排倒休(补休)的不发加班费。机关工作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非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加班费。
第十八条 加班费标准:
休息日加班者,按该员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员工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第十九条 当月事假超过当月加班时间的不给予加班费。
第二十条 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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