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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目标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生育目标管理制度

生育目标管理制度是一种旨在平衡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的企业管理策略。它涵盖了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关注员工的个人生活规划。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育政策明确化:定义生育假期、福利待遇、返岗安排等具体条款。

2. 员工教育与沟通:提高员工对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度。

3. 实施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执行与监督。

4. 数据跟踪与分析:定期评估政策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5. 法规遵从性:确保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6. 公平性与包容性:确保所有员工,无论性别、年龄,都能公平享受政策。

重要性

生育目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责任:企业通过合理的人口管理,对社会人口结构产生积极影响。

2. 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预测和调整员工生育情况,有利于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

3. 员工满意度:良好的生育政策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4.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组织文化:体现企业对员工个人生活的尊重,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方案

1. 制定详细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明确的生育假期、产假补贴、哺乳期安排等,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建立沟通渠道:定期举办员工大会,解答员工关于生育政策的疑问,确保政策理解一致。

3. 设立管理机制:成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生育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 数据监测:建立员工生育数据库,定期分析生育趋势,为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5.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评估生育政策的效果,根据员工反馈和业务需求进行微调。

6. 法规更新: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变化,及时更新企业内部政策,保持合规性。

实施生育目标管理制度,不仅需要管理层的明智决策,还需要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生育目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奖罚办法模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计划生育水平上新台阶。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管理的范围

镇委、镇政府对下列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

(一)各责任区

(二)各村(居)委会

(三)县城属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

年初由镇委、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明确责任

(一)责任区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计划生育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镇驻点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其他干部、计生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计划生育领导、计生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检查与考核

1、镇委、镇政府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实行“一月一评”、半年小评,年未总评,重奖重罚的考核评比制度。

2、实行“一月一任务,一月一评比”制度。镇政府把结扎率、结扎及时率、纯女户上环、计划外怀孕引产、六个月内孕情掌握率、查环查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几项主要节育指标月初分配到各责任区和村(居)委会,月底按完成实绩进行评比,结果公示,逐月兑现奖罚。同时,每月还公示各村(居)委会的生育情况,通报预警。人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度集中会商,不完成当月累计计划的,也要兑现相应的处罚。

3、年未考核实行100分制,按60%的比例计入年终总评。“一月一评”做为平时工作依据,其各月总评得分可以按满分100分的比例进行累加,然后再以40%的比例计入年终总评。

4、建立制度化的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主要责任指标

(一)加大领导力度,明确责任

1、责任区正、副主任,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各机关单位的党政第一把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本单位的计生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2、驻点工作组和“两委”干部必须认真负责落实各项任务,全面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准确掌握生育、节育和孕情等情况,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其他方面工作。

(二)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

1、责任区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

(1)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

(2)符合法定生育率达93.5%以上。

(3)出生人口性别比119以下。

(4)当年结扎及时率达75%以上,长效节育率达81%以上。

2、村(居)委会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

(1)符合法定生育率达93.5%以上。

(2)当年结扎及时率达75%以上,长效节育率达81%以上。

(3)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在72%以上。

(4)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100%。

(5)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100%。

(三)计生业务

1、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2、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积极推进重心下移。“两委”干部、计生员、协会会员、药具协管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计生办、协会等计划生育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3、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建立规范的“三室、一校、一院、三栏”(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协会办公室、服务室、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文化大院、宣传栏、公开栏、张贴栏);

4、强化孕前管理,积极开展重点对象(生育一孩、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没有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工作;

5、实现出生人口统计“月月清”;

6、管理档案规范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和统计准确及时。加大对出生情况的核查力度,确保统计准确;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正常化管理;

8、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每季度对流动人口清理一次,建立流入、流出人口管理档案,确保流动人口平台正常工作,建档率信息提交率、反馈率、网络协作接收率都在95%以上,查无此人率控制在7%以下;

9、加大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查环查孕指纹机的正常管理使用,每季度查环查孕率达100%,杜绝计划外生育,严格查处偷生现象。

五、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

1、安排六个责任区专项计划生育经费:长安4万元,东片、西片、美亭、太平各3万元,山口2万元。

2、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拨付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确保计划生育例会的正常召开。每月按每个村居委会100元标准拨给计生办,作为例会和平时的办公费用。

3、征收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部上缴国库,统一管理使用,20%财政管理,80%拨付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做为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奖励与处罚

(一)获奖单位发给奖金和奖状。

1、根据各责任区的村委会年终进行考核得分总和,再求平均分,作为责任区年终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是5000、3000、2000元。

2、一月一评。主要是对几项主要节育指标和人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月初分解任务,月底检查评比,按各项工作的权重进行加权综合,评比出一、二、三、四、五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依《镇计划生育工作“一月一评”制度》实施)。

3、年终考核总评时,各村(居)委会在完成主要指标的前提下,按得分高低奖励“计划生育先进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先进工作组”各6个:一等奖1个,奖金6800元,工作组1500元;二等奖2个,奖金5800元,工作组1200元;三等奖3个,奖金5000元,工作组1000元;优秀奖3个,奖金1500元;进步奖6个(由各责任区推荐),奖金1000元。

4、年终时,按全镇工作组及计生办总人数的20%,评出本镇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由镇党委、政府进行奖励,奖金每人1000元。

5、年终时,按县的要求统一评出县级优秀计生员,由县委、政府给予奖励;各责任区按15%的比例,评出本责任区的优秀计生员,由镇党委、政府进行奖励,奖金每人800元。

6、农村纯女户节育奖励:(1)女方在43周岁以下的农村二女户(且最小孩子三周岁前)落实结扎的,奖励10000元。(2)二女户放环的,奖励500元。(3)动员纯女户(含多孩)结扎或放环的,分别奖励村(居)委会或工作组500元、200元。

7、避孕节育补助、奖励:落实结扎手术者,每人补助900元;经干部动员引产的,每人补助500元;查环查孕一次每人补助30元。均以县级医疗单位的记录为依据。

镇政府按每例结扎安排300元作为村(居)委会的工作费用(以县计生部门的记录为依据)。

8、机关单位按年终考核结果,给合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排名,上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相关部门进行奖罚。

(二)处罚

1、“责任区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和“村居委会必须完成的主要指标”属于“否决”指标,年终总评时,凡有二项及以上不完成的责任区和村(居)委会,一律当做“不达标”单位,取消所有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

2、半年检查考核:村(居)委会在年中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支部书记停职,主任牵头整改。年终总评时排名必须达到中游水平(不低于30名),否则书记不能复职,主任给予警告处分。包点工作组成员通报批评,不得参加所有的评先评优。

3、年终总评:年终总评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不达标”单位,在“不达标”单位中,倒数第一的,支部书记免职,主任当做为不履行职责自动离职处理。包点组成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4、“一月一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季度的“三查率”一定要达到100%,每季度的“三查”情况,镇党委、政府都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计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且最后一名;

(2)计生员对本单位的出生、节育、流动(流出和流入)没有如实核对登记,在上级或镇的检查考核中出现错报、漏报的;

(3)无故缺席镇召开计生例会或其他会议两次的;

(4)对本单位数据不按时进行认真核对,不按时上报《计划生育月报告单》两次的;

(5)提供虚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

(6)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包庇、隐瞒超生事实的;

(8)贪污受贿的;

(9)其他不再适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干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明确每位干部的计生工作责任目标,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体干部计生工作主要职责

㈠片长职责

1、片长主持全片工作,副片长协助片长工作。

2、对本片计生负责,从严把好审批关、办证关、考核关。

3、将计生工作摆上本片突出的重要位置,每月不少于安排一周时间抓计生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攻克计生钉子户。

㈡驻村干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承担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和县里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动员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之路。

3、全面掌握所驻村的村情、民情、家情、孕情,重点摸清孕情,从严控制计划外生育,严格把好所驻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申报、审查关;

4、负责帮助所驻村健全计生协会组织,会同村干部和协会会员对广大育龄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知识、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5、认真做好计生记录,每周驻村干部汇报会上,将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班子汇报。

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考核(15分)

1、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掌握全村育龄妇女的生、孕、育的情况,走访重点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孕环检对象、18周岁以上未婚男女青年)走访率达85%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书面记录为准)。(4分)

2、积极做好计生宣传工作,使85%的育龄夫妇掌握计生科普知识,90%的家庭有一份计生宣传资料。(2分)

3、认真做好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计生专干科学地编报所驻村年度人口计划。并督促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对策。(3分)

4、指导帮助村级计生服务员做好计生台帐,要求底细清,情况明,帐册表清楚、齐全、填写规范、逻辑相符、无漏人。(2分)

5、把好生育审批关,错批一例扣2分(含倒扣)(以驻村干部签字为准)。(2分)

6、生育证发放率和生育合同签订率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2分)

7、及时报告本辖区范围同居住外地的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计划外怀孕,实施片内“一盘棋”管理,及时报告一例奖2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指标考核(85分)

1、计生率92%,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每升一个百分点奖2分,奖到10分为止。(10分)

2、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总人口在1000以上的村,每出1 例扣5分;600—1000人的村每出1 例扣10人;600人以下的村每出1例扣15分(含倒扣)。(15分)

3、计划外怀孕率2.5%,不达标不得分。(2分)

4、当年二孩结扎率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10分)

5、一孩累计放环率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4分)

6、决定书发放率100%,不达标不得分。(2分)

7、计划外生育征收金额兑现率93%,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8分)

8、查孕查环率上下半年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10分)

9、早育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5分)

10、非政策性多孩占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5分) 11、大月份引产占当年出生:0,不达标不得分。(2分)

12、引产占补救措施10%以内,不达标不得分。(2分)

13、科普知识普及率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5分)

14、流动人员办验证率9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5分)

四、奖惩措施

1、年终考核按考核得分计奖,总分在95分以上的驻村干部奖600元;总分在90分以上的奖500元;总分在85分以上的奖400元;总分在80分以上的奖300元;总分在75分以上奖200元;总分在75分以下不得奖。

2、名次奖励:按县年度考核,列全县考核1—5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300元;列全县考核6—15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200元;列全县考核16—20名的,各驻村干部(不包括计生工作人员)奖100元;列全县考核21—25名的不奖不罚。

3、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达到合格村标准奖200元,并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作为评优秀公务员,县级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4、主任、处长实行与一般干部捆绑奖罚制。主任按平均数上浮20%奖罚,正副片长按平均数上浮15%奖罚。

五、惩罚措施

1、计生率在92%以下的村。片长知情并采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长各罚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驻村干部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

⑴本村有计划外生育;

⑵考核成绩列新区倒数三名;

⑶全片50%以上的村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该片正副处长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

3、为减少当年人口出生漏报,从__年统计年度开始,对瞒报漏报人口出生严重的驻村干部进行责任跟踪追究,如发现某年人口出生漏报超过15%的村,对当时的驻村干部(包括正副片长)实行追踪否决:

⑴因某年度瞒报漏报或本人严重失职,造成管委会当年被县黄牌警告的,原驻村干部实行易地交流;

⑵已提升、调离的有关责任人员,建议按县有关规定处理;

⑶所获取的先进称号和各种奖励予以撤消,奖金如数退回。

⑷如发现__年9月31日出生漏报的,按原制度执行。

5、名次惩罚:按县年度考核成绩列全县26—29名的,每位驻村干部(不含计生工作人员)罚100元;按年度考核列全县倒数4名的,每位驻村干部罚200元。

6、对新调任的驻村干部,原驻村干部做好计生交接工作。新驻村干部在三个月内摸清该村计生底细,发现出生漏报或瞒报对象,及时报告管委会,由管委会负责追究原驻村干部的责任,否则,逾期由新到任的驻村干部负责。

7、凡办理计生证明时,由于驻村干部审核不严而造成错办后果的,每例给予罚款500元。

六、后勤干部考核

后勤干部职工按驻村干部的平均数奖罚。

七、考核办法

本责任制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录检查、县组织阶段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三方面结合,对干部进行综合评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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