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企业廉洁公正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1. 廉洁自律原则:强调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
2. 公开透明机制:建立公开的财务审计和业务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4. 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制观念。
5. 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企业运营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6. 投诉举报渠道:为员工提供便捷的投诉举报途径,鼓励员工参与监督。
党风廉政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它能保障企业决策的公正性,防止因腐败导致的资源浪费和效率降低。良好的党风廉政氛围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提高团队凝聚力。遵守法规的企业形象有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优质的合作伙伴和客户。它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步骤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强化领导示范作用:高层管理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3. 定期评估与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保持其有效性。
4.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员工、合作伙伴、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获取反馈,不断优化制度。
5. 建立激励与惩罚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正向激励。
6. 实施持续教育: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方式,使党风廉政教育深入人心。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清正廉洁、公平公正的企业环境,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 市某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市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把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成坚强团结、开拓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部门。根据_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贵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了本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促进本局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党组成员、科室、所的领导干部,其“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同样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
落实本责任制必须明确权利和责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为本局、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经常检查,长期坚持。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成立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__理论、“三个代表”和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结合各项管理和房产业务工作,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领导和组织本局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八条 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组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做好考核、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追究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纠正、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查处违_纪政纪案件。
(二)协助组长管好分管科长和主任,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实。
(四)负责调查分析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科室发生的不正之风;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为党组提供开展教育的依据。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九条 主任、科长及副科领导职责
(一)科长(主任)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2、负责管好本科室副职以下人员,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党组书记、局和分管领导的管理监督。
3、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要求,结合本科室分管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4、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提供必要条件。
(二)副科长(副主任)的领导职责
1、负责协助科长(主任)做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按分工管理本科室业务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监督,同时,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的管理监督。
3、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第三章 责任考核办法
第十条 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同时也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局领导成员
1、局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各科室每年要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二)局机关干部职工
1、本局工作人员是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准备到:为政清廉,守廉戒贪,惩奢尚俭,激浊扬清,忠城积极。
2、局内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设立登记簿。管好本局业务经费和公用物品,确保不发生违反侵占公物的问题。
3、严格执行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理。
4、坚决刹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接待开支方面,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执行。
5、干部职工的廉政与否,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挂勾,年内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经发现腐败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扣除全年奖金外;还处罚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季度的奖励。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抵制不查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虑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坚持做到六个不准,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一)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钱物交易、刁难前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违反局有关规定,为亲友办证、交易、评估和资料查询等提供优惠条件;
(三)不准收受办事单位赠送的钱物;
(四)不准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
(五)不准在办理各种业务过程中,接受工作单位,对象及亲友的各种宴请,同时规定上午11点半,下5点后不准外出作业,以免办事单位宴请。
(六)不准超越职责范围办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在房产管理局组织权限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主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六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宣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批评不良倾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2篇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规范干部员工纪律行为,始终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工程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公司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担负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纪检监察员,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切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员工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预警监督工作。
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廉政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因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不严格、不到位产生的从业不廉洁、工作不作为、政令不畅通、情趣不健康等尚未构成违纪的行为,实行预警监督机制。
三、积极组织,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公司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年初的全体员工大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并由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向员工作出廉政承诺;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向员工作出廉政承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四、强化管理,建立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的长效机制。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公司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定期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向局纪委、监察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方针,做到民主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智慧;广泛听取建议,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智慧;科学考察论证,充分发挥专家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六、加强教育,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利用多种有效载体,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运用正面典型和典型案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增强全体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在公司内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搞好预防,超前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七、依法办事,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等规章规定,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并对施工单位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协议书行为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处理。
八、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若干意见》(铁办〔2005〕10号),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手续完备。严格执行大额联签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九、加强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要细化合同,明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各方对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明确违规处罚办法,并硬化合同管理。严禁放任转包、违规分包;在工程验收交接、变更设计、物资采购、合同洽谈、拨付工程款等经济活动中,严禁一人单独办理;严禁个人向施工单位授意或介绍分包队伍、指定产品(半产品)或材料的订购单位。
十、自省自律,认真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加强监管和自我约束。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反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止以权、以职谋私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3篇 外国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外国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档案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档案是指各处室、各支部、年级组在对党员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党风廉政档案按内容可划分为领导班子集体卷和干部个人卷。
第三条 重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要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作为加强本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为党风廉政档案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四条 各处室应建立党风廉政材料的收集机制,定期将形成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送交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重要材料及时移交。
第五条 党风廉政档案工作由学校党总支主管,按照分支部管理,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党风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年级组长等。
第七条 党风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团结方面情况;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维护党纪、政纪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等。
具体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一)集体卷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的有关材料;
2、党风廉政考核、巡视形成的有关材料;
3、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有关材料;
4、其他能够反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二)个人卷
1、党风廉政情况登记表;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形成的有关材料;
3、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形成的有关材料;
5、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材料;
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材料;
7、评优评先、奖惩的决定、通报、检查等材料;
8、信访件核查的结论材料,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和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9、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 归档材料的整理。
1、集体卷和个人卷归档材料应分别整理,一个领导班子一卷、一人一卷、一卷一盒(袋);
2、归档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
3、归档材料原则上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4、归档材料按排列顺序逐件编件号,每件单独编页号;
5、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6、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袋),并填写档案盒(袋)封面、盒脊。档案盒(袋)封面印制“党风廉政档案”字样,填写姓名、单位项目。盒脊填写姓名、单位项目;
7、集体卷档案盒(袋)可分总支和各支部,按习惯顺序排列;个人卷档案盒(袋)可按干部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集体卷、个人卷档案盒(袋)不可混同排列。
第九条 应编制检索工具。集体卷卡片目录包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项目。
第十条 应加快党风廉政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存贮、统计、检索、保护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将其党风廉政档案转装入或转递给其新的主管单位相应的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递党风廉政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党风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递或交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转出、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为使党风廉政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配和任免情况及时通知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十二条 干部退休、离职或死亡后,其党风廉政档案由原管理单位继续保管三年。三年后应予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应加强党风廉政档案统计工作,对党风廉政档案收进、转递、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统计。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推荐、考核、评议干部和干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把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查阅利用党风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党风廉政档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员工的纪律行为,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集团思想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中纪委、北京市及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
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集团副总经理对联系单位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集团科学发展,集团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集团党政联席会、集团干部会等是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集团决策包含以下方面:
(一)集团发展规划――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集团大额资金投资运作――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招聘――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劳资奖金分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年终干部考核大会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坚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简称“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坚决贯彻《党章》、《廉政准则》,认真执行、落实学校和集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集团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党委、各党支部以及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自觉遵守。
(七)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直接领导的干部员工,一起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廉政
(一)严格财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工程大中修、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集团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经营管理、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单位副总以上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经商办企业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未向集团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八)各级干部应积极保护、支持、鼓励反腐倡廉的检举行为,对举报人、办案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办案工作不得阻碍干扰。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集团与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与重点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集团定期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
(四)集团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者应认真总结、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集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党政办负责。
第5篇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第6篇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各股室(大队):
根据县纪委关于《___县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7月12日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加强党性修养,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的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教育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突出思想教育,强化道德建设,整合各方资源,营造崇廉氛围,优化从政环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活动对象
___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体党员干部。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加强党性修养,争做清正表率”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25日)
1、建立廉政教育活动班子。为使活动取得实效,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
2、营造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在局机关办公室悬挂廉政警示语,每台办公电脑设置廉政滚动屏保,在办公楼走廊悬挂廉政学习、励志、警示类宣传牌,在每间办公室办公桌上摆放每位职工岗位风险提示座牌。通过廉政走廊文化、屏保文化、桌卡文化等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浓厚氛围。
(二)教育阶段(7月26日—8月20日)
1、组织专题学习。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 《___县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规定》要求,用严格执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国家安全监察神圣职责。
2、举办廉政主题教育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贯彻《党章》和《廉政准则》,邀请县纪委、县检察院等有关领导作廉政建设专题讲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安监队伍风清气正的廉洁形象。
3、召开廉情预警分析会。认真梳理排查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进一步细化内控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思,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4、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围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作风建设等内容,领导班子与分管联系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深入推进“转改”主题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踏踏实实为群众为实事,真真切切为群众服务,把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教育阶段结束后,领导班子组织一次中心组织学习会,认真探讨分析党员、干部在保持党的纯洁性、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积极探索加强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为全县软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活动书面总结材料于2022年9月3日前报县活动办,党员干部总结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各个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各负其责,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全年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各个党员要紧紧围绕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其中,采取正面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宣传,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3、局党组要加强督查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探索建立廉政文化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此项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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