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项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集团内部各项项目的高效、有序进行,它涵盖了项目启动、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的全过程,旨在提升项目成功率,降低风险,并优化资源配置。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评估可行性,确立项目团队,分配资源。
2.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时间表,确定里程碑,设定质量标准。
3. 执行与控制:监控项目进度,管理变更,解决冲突,确保质量。
4.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定期评估风险状况。
5. 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告与审计。
6.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7.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激励机制,绩效评估。
8. 项目评估与关闭: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成果评估,经验教训记录。
集团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2. 控制风险:提前预见并规避问题,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3. 保证质量:通过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监控,确保项目交付物达到预期水平。
4. 资源优化: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提升团队协作:明确职责,强化沟通,促进团队间的协同工作。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每个阶段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和审批流程,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2. 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pmo):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改进,为项目提供专业支持。
3. 引入项目管理软件:自动化部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实时跟踪项目状态。
4. 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5. 反馈与调整:定期收集反馈,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使之更适应集团发展需求。
集团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不断优化,以实现集团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增长。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我们有望在项目执行中实现更高的成功率,提升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第1篇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 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 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建设集团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 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
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
第三章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
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
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进行目标分解。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中型以上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
2、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3、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第十条 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方式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其它成员。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第十二条特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__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的编制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
第二十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
第二十一条 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
第二十二条 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
第五章 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根据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二十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 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好会审记录,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3、 规划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布局。
4、 主持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编制及修改工作。
5、 主持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
6、负责项目承建工作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文件的处理工作。
7、核定分包商的施工方案,督促其执行总体方案。
8、负责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撰写施工技术总结。
9、组织并主持关键的检验、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
2、直接负责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实施。
3、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计划的平衡。
4、协助项目经理搞好现场劳动力、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动态管理
和优化配置。
5、组织现场综合性检查,并对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项目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经常与项目行政领导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
4、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现场设计师岗位职责
1、深化施工设计,就施工接点、施工详细图、施工用材、施工工序等进行整体细化,指导施工,控制效果。
2、代表项目与业主、总包、监理就设计方案进行沟通,在满足对方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最优化的施工图。
3、指导项目施工,经常与项目经理、工长探讨施工方案,进行图纸交底,监督施工人员按图施工。
4、完善设计资料,协助绘制竣工图。
5、配合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控制施工质量。
第二十八条 施工员、工长岗位职责
1、 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
2、 编制施工计划后报项目经理综合平衡。
3、 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 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制订专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指导实施。
5、 合理调配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工人进行质量的自检、互检。
6、 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工序要求和规范的错误行为。
7、 参与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手续。
8、 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要迅速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订纠正措施和方法,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处理。
9、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生产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
1、编制年度、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并按时上报。
2、按时编制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及旬作业计划和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
3、参与施工准备计划的编制。
4、协助项目经理掌握项目施工动态,协助召开生产调度会。
5、掌握实物工程量和形象情况,填写或审核班组作业任务书中的工作量。
6、建立工程台帐,按时完成生产统计报表并上报。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根据施工要求,提出设备需用计划,并提交设备租赁公司(站)和其它有关部门。
2、办理机械进场手续。
3、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对未能解决的设备维修,及时报设备租赁公司(站)协助解决。
4、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
5、督促机操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并审核。
6、对分包商机械设备是否按施工平面图、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 劳资员岗位职责
1、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劳动力进退场,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及时向上级劳资部门报告劳动力余缺情况。
2、根据预算定额工日和工资含量确定工人劳动效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劳动力使用分析。
3、负责编制分阶段劳动力使用计划。
4、负责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调出调入工作,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剂劳动力和工种结构。
5、负责填写施工任务书中的劳动定额用工及回收后的复核工作。
6、编制项目经理部工资支付表,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
7、建立健全用工和人工费支付台帐。
8、按时向项目经理及分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人工成本及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材料员岗位职责
1、按施工进度计划平衡后编制材料分阶段使用计划,并向料具租赁公司(站)申报。
2、负责落实材料半成品外加工定货的质量和供应时间。
3、规定现场材料使用办法及重要物资的贮存保管计划。
4、对进场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把关验收。
5、负责现场料具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料具堆放工作。
6、做好领料单的审核、发料和结算工作,建立工程耗料帐,严格控制工程用料。
7、制定降低材料成本措施并执行。
8、做好对分包单位及业主提供物资的登记、检查和验收手续。
9、及时收集资料的原始记录,按时、全面、准确上报各项资料。
第三十三条 试验员岗位职责
1、参与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试验计划的编制。
2、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检验。
3、确定现场施工配合比。
4、负责现场试验工作并保存取样记录及各种试验资料。
5、协助推广四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预算员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营业收入。
2、编制或复核项目施工预算。
3、开工前对分部分项、分层分段进行工料分析,并将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和人员,以用作编制资源需用计划的依据。
4、参与拟定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草案。
5、参与同业主磋商设计变更、合同修订、补充协议等事项。
6、参与或办理结算手续,牵头处理结算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内业技术员岗位职责
1、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技术管理制度。
2、参加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以及特殊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设计。
3、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办理有关记录及会签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核定手续,并及时下发到有关人员手中,参加工作项目的隐蔽验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5、参加工程项目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6、负责钢筋、预埋铁件翻样,编制各种半成品加工计划及特殊材料需用计划,参加特种材料和高级装饰材料及半成品的进场鉴定等工作。
7、参加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协助提出完成施工作业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竣工图的绘制及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参加工程项目技术总结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在项目上督促执行安全责任制。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设计。
4、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在现场设置安全标志。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各种工作事故。
8、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安全状况。
第三十七条 质检员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和规范,代表上级质检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2、负责专业检查,随时掌握各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3、负责对管辖的工程项目的分部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建立所管辖工程质量档案,定期向技术负责人和上级质量检验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4、对不合格要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和上一级质量检验科,监督工长制订纠正措施,并协助上级进行损失评估和质量处罚。
5、积极协助开展工程创优评优工作。
第三十八条 成本员岗位职责
1、依据国家、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成本进行预测和分析。
2、编制月度降低成本计划及成本控制措施。
3、计算各个成本报告期的工程成本状况。
4、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以便了解工程盈亏状况。
5、工程竣工后提供各种成本核算资料并接受财务审计。
6、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并协助办理项目结算。
第三十九条 文书岗位职责
1、按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负责项目文件收集、发放及复印存档。
2、负责打字、传真及接听电话。
3、接待来方人员。
4、负责信件、来函或图纸的处理与传递。
5、执行项目经理临时下达的有关事务。
第六章 项目管理层的考核和分配原则
第四十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岗位职责,制订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目标,并按月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工人实行计件制。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 项目经理部的解体
第四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解体。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其管理人员可调至其它项目;暂无施工任务时,可归口公司(分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或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培训。
第八章 项目经理资信与绩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局、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经理进行分级管理,一级项目经理由项目、公司(分公司)配合局人力资源部建立工作档案。其余项目经理由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工作档案。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工作档案是对项目经理晋级、聘用、评先、培训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据,是建立项目经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训经历,专业特长,职业爱好,工作经历,所管辖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业绩和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工作绩效将其评定为职业项目经理、合格项目经理、准项目经理和不合格项目经理四个等级,并在内部公布。
职业项目经理:全面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3%以上,项目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
合格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1-3%,项目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
准项目经理:基本完成项目全额责任承包的各项指标,且项目成本降低率达到0-1%,项目未被评定为安全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
不合格项目经理:项目成本控制未达到承包的责任目标;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企业组织的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质量、安全、成本等重要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工期发生延误且受到经济处罚;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以上只需具备其中一条即应定为不合格项目经理。
第四十八条 凡被评定为合格的职业项目经理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在两年内不得晋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凡被评定的合格项目经理和准项目经理根据个人特点进行培训和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3篇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_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__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建设集团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项目信息管理是利用信息系统的处理功能,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将工程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所发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时的、成批存储,以部门间信息交流为中心,以业务工作标准为切入点,采用工作流程和数据后处理技术,解决工程项目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递、信息处理与共享到决策目标生成等环节的信息化,及时准确地以量化指标,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设项目信息管理员,使用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建立计算机网络,运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信息结构、存储媒介和流程,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第六条 项目信息的录入应当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随工程的进展及时整理、录入,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接入企业的计算机虚拟专用网络,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网络视频会议以及项目施工信息的自动上报。
第八条 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应设立有关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信息管理对象
第九条 项目公共信息:
(一)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二)市场信息
(三)自然条件信息
第十条 工程概况信息
(一)工程实体概况
(二)场地与环境概况
(三)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造价计算书
第十一条 施工信息
(一)施工记录信息
(二)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信息
(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二)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三)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四)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五)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六)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七)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八)项目材料管理信息
(九)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十)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十一)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十二)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十三)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十四)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十五)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第三章 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的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等过程应当通过项目集成信息系统来完成。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纸质文档资料,应当分类保管,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索引。
第十五条 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要按照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确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流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分工以及每个人的权限、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时要以施工网络计划为基础,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现项目办公自动化和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编辑进度计划(建立工作列表和计划工程量)--→施工预算(用企业定额算出人、材、机需用)--→人、材、机需用计划(汇总和调整数量)--→施工、材料、劳资、机械模块(产生实际成本数据)--→月底工作统计(确定要统计的工作项目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结算(用企业定额算出计划成本)--→成本报量(读取计划成本数据)--→成本分析(汇总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分析)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应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㈠通过计算机网络反映工程日进度,实现工期控制计划。
㈡通过计算机网络详实记录资源消耗台帐及费用开支台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自动比较,为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㈢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等计划的实施记录,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和质量、安全记录的及时、准确与完整。
㈣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项目设计图纸、文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资料。为现场施工、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申报奖项、上级检查等提供完备、规范的资料。
㈤上级机关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项目施工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指导,从而全面实现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和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面实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2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5篇 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六)利润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四章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达一年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审计申请,其中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应向局提出申请。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或停工后15个月内,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
第十三条 若项目经理部或下级单位未根据上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审计申请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可要求其提出审计申请或直接下达审计通知。
第十四条内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五条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内审机构向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及其附件;
(二)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有关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三)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书、财务结算书及其他经济方面的结算书;
(四)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往来帐项的对帐单等;
(六)项目编制的标准成本表、成本分析表;
(七)统计、材料、动力、劳资等业务核算资料和年度材料物资盘点表、机械设备盘点表;
(八)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审计组审阅第十六条所列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采取访问、座谈、抽查实物等方法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综合、鉴定,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条审计组上报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项目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第二十一条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项目法施工领导小组听取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给工程项目部和其所在单位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内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交由本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项目
审计结束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资料,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工程项目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电子帐务处理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六条 对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对在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审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__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的规定为准。
第6篇 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__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职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查与考核评分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原则上,局每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派出机构(含局属区域性公司)每季度对所在地区的局属单位或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属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分公司或片区经理部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
第五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成员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工程、人力资源、财务、市场商务、科技和监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按专业组织单项检查。
第六条 局、公司或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或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评结果应作为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检查分类及评分
第七条 单位(集体)的检查考核:依据单位(集体)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10
2合同管理10
3安全控制15
4质量控制10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5
7技术管理7
8劳务管理8
9材料管理7
10机械设备管理7
11信息管理5
第八条 施工项目的检查考核: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 、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6
2合同管理8
3安全控制及环境管理18
4质量控制15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8
7技术管理8
8劳务管理6
9材料管理6
10机械设备管理6
11信息管理3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一)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汇报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法施工情况;
(二)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三)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
(四)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与受检单位(或受检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或90分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给予惩处。
第十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一)对公司(分公司)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项目管理先进单位;
总考评分在90分(不含90分)-70分为项目管理合格单位;
总考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项目管理不合格单位。
(二)对项目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85分(含85)以上为优良
总考评分在85(不含85分)-70分为合格
总考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奖励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奖励,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奖励。其中对于主要负责人给予10%的个人奖励。
第十二条 惩处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对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__后11月12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7篇 建设集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某建设集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集团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计划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3、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项目部施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3、项目部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
4、项目部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项目部必须对施工队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
6、项目部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项目部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项目部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
9、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须报于监理的同意。
10、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项目部应提前通知监理。
11、施工队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12、质量验收程序遵循:“项目部自检”+“监理验收”+ “检查小组监督(随同质监站、监理)” 。
13、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填写质量自检单,通知监理、质监站验收,同时提前通知检查小组。
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和质监站提出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对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对自行承担。
15、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和质监站提出后,项目经理在第一时间上报总经理,工程师在第一时间上报总工。
16、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
17、项目部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18、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
19、模板支撑拆除之前,施工队必须通知项目部、监理核定确认。下达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队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监理进行验收。
20、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扣除施工队100~500元的质量处罚金,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
21、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22、项目部监督好土建专业的预埋、预留工作,避免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
五、进度管理
1、项目部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
2、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施工队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3、项目部应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重点厂房工期进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严格执行。
4、施工队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对施工队的工程进度按周进行考核。
5、施工队应认真做好雨期、农忙季节的施工措施,确保工程按期按期完工。
六、安全管理
1、项目部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施工落实到人,配备安全员,对安全施工负责。
2、项目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防洪、防雷击、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等方面措施。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辆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项目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6、项目部建立安全施工巡查制度,做好日常性巡查工作,发现危险因素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7、施工队对监理和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准施工。
8、公司设立检查小组,建立项目周安全检查制度,对现场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督整改落实。
七、消防、文明管理
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
2、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统一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规定。
4、加强落实现场文明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周到,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场区场貌、环境文明及制度落实等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公司检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周检查的同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由项目经理督促施工队整改落实。
6、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水严格管理,以保证施工的连续,如发生因施工队自身操作失当而造成的停工断电、断水所引起的损失,由施工队自身承担外,还要自行修复所破坏的管线,当由相应单位进行维修时,
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二、资料管理
1、资料员按照项目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对工程资料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报验资料、安全资料等)收集、归档、编目、整理。
2、所有工程资料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及时、准确。
3、项目经理对工程资料完成情况进行跟进,总工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监督。
十三、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
1、工程设计变更实施总工负责制。
2、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
(1)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由技术负责人提出,项目经理审批,报请总工。总工与总经理研究同意后,与设计院联系,待设计变更完成后,按规定下发。
(2)总工确认需要设计变更时,与总经理研究同意后,与设计院联系,待设计变更完成后,按规定下发。
3、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单为准。
4、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十三、会议制度
1、会议日程安排
周二 14:00项目管理例会;
周五 16:00项目部内部例会;
2、会议主持
项目管理例会由总经理(或副总)主持;
项目部内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
3、会议参加人员
项目管理例会:
副总、总工、总助、项目经理、土建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土建经理、土建工长、木工带班、钢筋带班(水电、管网、道路等有关人员)以及各个专业监理;
项目部内部例会:土建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土建工长、木工带班、钢筋带班(水电、管网、道路等有关人员);
十四、工程款申请审批流程:
第8篇 建筑集团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公司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资料专用章是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管理的一种认证标识。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项目部印章为矩形,尺寸为53mm×27mm,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 印章的颁发、启用。印章刻制完毕,由企业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到企业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完备,方可正式启用。
第五条 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请(附印模)
主管领导审批
企业管理部刻印备案
项目部领用备案
项目部使用登记
项目部撤销/印章损坏交回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封存/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印章的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由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原则上为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项目经理是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即用印人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单,经项目经理审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具备、超越权限审批等现象,有权拒绝盖章,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发现印章损坏或丢失,项目部应立即报告企业管理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严格制度,以防出现弊端。
一、使用范围。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适用于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料往来及项目技术资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若专管人员外出,则由项目经理指定临时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认真审阅。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方可盖章。
四、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编号、内容、用印数、盖印人姓名等。
五、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图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当,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日,即骑年盖月。
第八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九条 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条 项目部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印章交回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项目部应配合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项目经理报企业管理部审定停止使用印章的处理办法。
二、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印章停用的时间。
三、印章停用后,应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 出现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如印章遗失,需于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经企业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山西e集团印章刻制申请及领用单》、《山西e集团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使用登记表》(略)
第9篇 建设集团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对文件的管理
1、收到建设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
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
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
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
三、对合同等管理
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
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
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
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
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资料完整。
五、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资料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问题、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进行存档。
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现行国家文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
七、对于工程签证资料的管理
签证单主要按签证规程操作,但要求做好《签证单(签证申请表) 收发登记表》 及《签证单存档记录》。
八、对工程部工程日记的管理
工程部的每一位员工须把每天工地施工现场情况、遇到问题及解决方法记录到工程日记上,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施工日记交予资料员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查并做好存档。
九、对书籍的管理
1、对本公司工程部所购买的书籍,资料员须编号并做好《书籍目录》。
2、所有的书籍,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所借书籍资料,如有遗失应原价赔偿。
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技术资料由资料员统一进行计算机信息管理,以便查阅。
第10篇 中建集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
(四)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 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02)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级检查频次如下表:
序检查名称检查频次组 长
1集团公司大检查季/次集团生产副总
2集团日常督查月/次工程管理处长
3大型设备专项检查二月/次设备管理处长
4消防专项检查季/次保卫处长
5劳动力专项检查季/次人力资源培训处长
6子(分)公司大检查月/次生产经理
7项目安全检查周/次项目经理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
分项工程
名 称验收批验收部门验收标准验收表
落地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130-2002、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悬挑式
脚手架三排/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附着式
脚手架升降一次
/批当地安全
监督部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鉴定报告、脚手架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吊蓝式
脚手架每安装次
/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每施工段
/批集团工程/质量
处、子公司
专职安全员其基坑支护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系统安装
/变更后项目质量员
、安全员jgj130-2002、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用电每搭设次
/批项目安全员jgj46-88、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专项施工方案
物料
提升机每搭设次/批子 公 司
专职安全员jgj88-92、专项施工方案
人货两用
电 梯每搭设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同上及检测报告
塔 吊每安装次
/批当地劳动局或特
种设备检测中心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每安装次/批项目及分包
单位安全员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施工机具进场子公司机管员使用说明书、jgj59-99浙江省实施意见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第12篇 房地产集团项目论证管理指引规程
某房地产集团项目论证管理指引
项目论证分两类,一类是购地论证,另一类是开发论证,开发论证又分为新推项目开发论证和分期开发项目论证。
项目论证须成立项目论证小组,论证小组主要负责对项目开发前景,楼盘定位、产品定位、规划方案设计、销售价格制定提出可行性建议,并通过论证会取得共识。
论证小组由项目公司、开发、规划设计、营销、财务等部门、地区公司领导、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及聘请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营销等方面的资深人士组成。
购地论证会由地区公司开发部牵头组织;项目论证会由项目公司牵头组织;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由地区营销中心牵头组织;集团新拓展区域,尚未有地区公司的,由集团营销管理中心牵头组织。
召开论证会前两周,各小组成员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侧重点向组织部门提交一份项目分析报告:项目公司侧重于项目特点、优劣势分析,营销部门侧重于开发前景、整体市场及中短期竞争对手对该楼盘造成的影响分析,设计部门侧重于规划理念、设计风格分析,财务部门侧重于投资收益分析。
论证会议由组织单位(或部门)主持,各部门陈述分析报告,由与会人员提出建议,会议结束后由会议组织部门综合各方意见,并最终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必须经参与论证会议的各部门会签,报地区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审批及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备案。
论证报告经审定后,其后的工作开展将按审定方案实施,工作进度将纳入生产调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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