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种管理制度汇编》旨在梳理并整合公司种植业务的各项管理规则,涵盖从种子采购、种植规划、田间管理到收获储存的全过程,旨在提升种植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1. 种子管理:规定种子的选择标准、采购流程、存储条件及检验方法。
2. 土地规划:涉及种植区划分、土壤检测、作物轮作制度。
3. 种植技术:详述播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操作规程。
4. 田间管理:包括日常巡查、生长记录、异常情况处理等。
5. 收获与储存:规定收获时间、方式、储存条件和质量检查。
6.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明确质量检测流程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
7. 培训与指导: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种植知识和技能。
8. 环境保护:强调环保措施,如废物处理、水资源管理。
有效的种植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确保种植过程的标准化,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保障食品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提升企业形象。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 种子管理:建立严格的种子入库和出库制度,定期进行种子质量检查,确保种子新鲜、无病虫害。
2. 土地规划:聘请专业团队进行土壤分析,根据作物需求制定合理的种植方案,实施轮作以保持土地肥力。
3. 种植技术: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种植技能,同时引入新技术提高种植效率。
4. 田间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位员工负责一定区域,每日记录作物生长情况,及时报告异常。
5. 收获与储存:根据作物特性确定最佳收获时机,使用干燥、通风的仓库储存,定期检查防止霉变。
6. 质量控制: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7. 培训与指导:定期举办内部研讨会,分享种植经验和最佳实践,提升团队整体能力。
8. 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种植,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合理处理农业废弃物,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各项制度需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以确保种植业务的高效、可持续运行。
第1篇 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第2篇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篇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第5篇 物业公司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多种经营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提高在运用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多种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品质培训部负责管理、解释。
合同的申报、审核、审批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期限在3个月以内,管理中心(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方进行约定,约定可以选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执行前5天向公司品质培训部、财务部报备。每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备财务部及品质培训部。
第四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元,管理中心(处)在与合作方确定意向后,草拟合同报公司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报审的合同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签程,合同的审核审批应在接到合同后7个工作日(含周六、周日)内完成,遇相关负责人出差,审核审批时间自动顺延,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向管理中心(处)反馈。
第六条: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合同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意见的反馈。
第七条:修改后合同由管理中心(处)再次报公司审核审批,执行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直至盖章签约;
第八条: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我方原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份,管理中心(处)留存复印件,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将复印件送至财务部备份;
第九条:管理中心(处)负责合同的执行,严格履行合同内容,接受公司品质培训部、财务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它
第十条:其它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多种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为《多种经营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经营班子、部门会签后生效。
第6篇 某某物业公司多种经营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项目多种经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多角化经营的需要,规范各项目多种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加强公司对各项目多种经营活动的管理。依据公司质量手册b版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开展的各项多种经营活动,活动是指:除物业管理服务以外开展的经营活动,内容包括:便民服务、房屋装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等。
3、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3.1管理机构
3.2工作职责:
3.2.1品质培训部负责多种经营活动的归口管理
3.2.2品质培训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多种经营活动经营方合同的评审,上报总经理批准
3.2.3品质培训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管理处多种经营活动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
3.2.4各管理中心(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内容,并向公司品质培训部申报
3.2.5各管理中心(处)负责实施多种经营活动规划及合同实现
3.2.6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多种经营活动的收费管理及监督检查
3.2.7品质培训部协助各管理中心(处)处理多种经营活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4、程序
4.1多种经营活动的立项、申报
4.1.1新组建管理处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及开发商的要求,确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内容,填写《经营品种申报表》,向品质培训部申报
4.1.2在管项目的管理中心(处)依据小区内业主的需求,在不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填写《经营品种申报表》向品质培训部申报
4.2多种经营活动的方式
4.2.1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营或委托经营的方式
4.2.2采用自营方式,管理中心(处)向品质培训部上报经营计划或经营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委托经营方式由管理中心(处)或其他部门向公司推荐1至3家经营方,供公司参考选择,品质培训部组织项目部门对经营方进行评审,填写《经营方评定记录表》,报总经理批准
4.3合同(方案)评审、签定
4.3.1采用自营方式,由品质培训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管理中心(处)自营方案进行评审,报总经理批准,管理中心(处)执行评审结果
4.3.2委托经营方式由管理中心(处)与公司评审的合格经营方草拟合同报公司评审,由品质培训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
4.3.3管理中心(处)执行评审结果,与确定的委托经营方确定合同内容报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
4.3.4合同到期后,管理中心(处)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就合同的继续签订及合同的内容变更是否报公司评审,管理处按照评审结果处置
4.4合同(方案)实施
4.4.1管理中心(处)按照选定的多种经营活动的经营方式,执行合同和实施经营方案,每月向公司上报,实施情况在工作月报中反映
4.4.2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方案)有关费用的条款,实施费用的收支管理与控制每个月向总经理汇报
4.5监督检查
4.5.1品质培训部监督、检查管理中心(处)合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管理处及时指出,并要求管理处立即纠正、整改
4.5.2计划财务部实行月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公司月检报告中反映
4.6合同(方案)结束时,管理中心(处)做好合同的收尾工作,并向公司出具总结报告
附件1、《经营品种申报表》
附件2、《经营方评定记录表》
附件3、《文件会签单》
第7篇 局属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监督卡内容
序号
监督项目
重点监督内容
监督结果
1
人员
安全生产岗位健全,人员职责明确,人员配置应满足定员标准和工作要求
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临时工)应全部参加了年度安规考试,考试全部合格
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临时工)应参加过专业上岗培训,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
长期聘用临时工应经过县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
人员应全部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规程制度
各类规程应配置齐全,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更新
各类制度应健全,认真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更新
3
安全
工作
查阅存档的安全文件、安全通报,对照安全学习记录检查学习情况
查阅工作票管理制度,对照检查班组工作票记录,检查工作票填写内容的规范性,追溯执行过程的正确性
查阅“三种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对照检查工作票上“三种人”签名,两者应相符
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考试合格证书
查阅标准作业管理制度,对照检查施工记录,工作应按照标准化作业开展,标准化作业工序卡填写正确、规范
查阅工器具管理制度,检查工器具台账和试验记录、使用记录等,到工器具室对照检查存放条件、工器具数量、合格标志,检查生产人员使用情况
查阅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检查施工机具台账和试验记录、使用记录等,到工器具室对照检查存放条件、施工机具数量、合格标志,检查生产人员使用情况
查阅技术培训管理制度,对照检查技术培训记录,记录应规范,内容有针对性,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抽问生产人员记录内容
查阅相应管理制度,对照检查安全活动记录。记录内容填写应规范,人员签名应齐全,通过管理人员的检查签字,追溯定期检查情况
查阅“反三违”管理制度,对照检查“反三违”活动记录,零违章活动开展情况,对违章行为的处理情况,处理应符合管理制度规定
检查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证照是否齐全,车辆管理、派车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管理
各类事故是否纳入县局统一考核
监督
意见
监督
人员
签名
被监督单位
(人员)签名
第8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 电梯操作、维修。
4.1.6 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 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进行验证、复审。
4.3.2 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 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 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 考核和发证
4.4.1 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4.4.3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 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 复审
4.5.1 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 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 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 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 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 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监察部
4.6.3.1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6.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9篇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管理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10篇 州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对公布的七个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开展单病种质量监控。
二、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信息统计、临床医技、病案管理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定期检查全院单病种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和考评奖惩。
三、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具体实施,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内医疗人员、护理人员、临床药师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四、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要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学习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医务科设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上报,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上报相应病种信息,并由领导小组的专职人员最后对网上直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六、临床科室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每月对本科室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评估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督促整改落实,保证质量持续改进。
七、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一)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二)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
(三)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四)经济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耗材费用。
八、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的科室建立单病种管理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单病种管理的相关信息。
九、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对每个纳入单病种管理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季度汇总分析,上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实施单病种管理的相关卫生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结合实施小组上报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科室落实。
十、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定期对患者进行单病种管理依从性检查,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实施单病种管理的依从性检查,每个季度分析评价依从性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种防护要求
安全管理类
1、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及班组长)。管理目标明确、管理网络上墙公示。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内容要真实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的支护、各类桩基工程、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方案。
3、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编制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必须经专家组论证后方可实施。
4、各施工标段(工地)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指定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标段(工地)安全生产自查应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电工、架子工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建立职工安全健康档案。新招收工人应有体检证明、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生产责任书、培训考核试卷。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每年体检合格证、工种操作证书及年审记录。未经履行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7、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安全培训。
8、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各班组长负责班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后进行安全动态讲评,一周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9、各施工标段(工地)要及时申请“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进行考评,现场考评一般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左右。
10、及时申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符合苏建安监<2005>第14号文第三条的内容)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月报制度。
现场作业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类
1、各施工标段(工地)应按规定要求将“五牌一图”悬挂在明显处。施工现场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洞口临边,通道旁设置明显安全色标牌图。
2、实行封闭作业。标准围栏(彩钢板或砖砌围墙)主干道不低于2.5米,其它道路不低于2米,立面要求整洁、无破损。
3、建立门卫值班制度。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佩戴与其身份相符的胸卡标识。现场道路必须硬化,现场无积水,车辆进出大门必须有冲洗设备,不准带泥上路。
4、在建工程不得住人。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双层房搭设不超过6间(22米)、单层不超过8间(30米)。不得搭设水泥块装配式活动房用于职工住宿。
5、宿舍内清洁卫生,无烧煮食物、无私拉乱接电线、无睡统铺等现象,并且要求通风采光良好,有防暑、防蚊虫叮咬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隔明显。
7、建立消防安全保卫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分别设置在生活区、办公室、食堂、仓库、脚手架、易燃材料堆积处、配电间等部位。现场动用电、气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现场配置保健急救药品、器材。
9、现场材料堆放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各种材料建仓分类堆放并有标识。
10、建筑垃圾及时归类堆放,现场无散乱废物材料、无生活垃圾。现场无噪声、无焚烧有害、有毒物质等扰民现象。
施工用电的安全要点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1、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施工用电经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符合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范方可投入使用。
2、一般施工现场临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确定电源进线及总电箱位置及线路布置方向方法、负荷量计算选择导线截面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各种临电装置的平面图及消防安全措施。
3、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其它用电人员经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4、配电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供电方式是专变的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保护接零系统,公变的可采用接地保护系统。严禁同系统供电中部分接零、部分接地保护的方式。
5、标准开关箱配置使用要求:电箱中心点离地面1.5(1.4~1.6)米左右,门前道路畅通,并有2人同时作业面。箱内配置符合“一机一隔离一漏保一箱”,隔离开关必须符合三相同时断开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及时间不应大于30ma/0.1s,潮湿处或手持电动工具不应大于15ma /0.1s,箱内有明显的进出线标识及接零或工作零线端子板。箱内电器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6、电线架设采用专用电线杆,不得将电线架设在脚手架上。电线接头绝缘良好,有抗拉措施。现场室外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电缆线不得沿地面随意拖设。
7、生活用电统一布设控制,无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炉、电炒锅等。
8、外输电线的防护及防护架与外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2条、第4.1.6条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投入施工。
9、照明灯具的设置,室外应采用防水灯具,潮湿处要配用安全电压,仓库内应配用防爆灯具,灯具的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品至少保持0.3米以上。
10、位移电箱、灯具、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11、对夜间车辆及人员通行的道口及机械旁或坑沟槽边应设置红色警示灯,行道边的警示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12、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断电,并挂“禁止合闸”的工作牌,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的对电箱进行上锁,专业电工必须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严禁使用非标准的熔断体。
13、其它涉及施工用电安全的请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要点
1、基坑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方可投入施工,深基坑的施工方案必须有5人以上的专家对方案进行施工安全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执行专家提出的修正意见,送安监站备案。
2、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必须做防护栏杆,并有稳固、通畅的人员上下通道。
3、基坑开挖坡度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中规定,深基坑的支护应建立护壁变形、周边建筑、重要的管网线丝、道路监测网点。监测工作应由第三方承担,监测方应严格按时进行监测,并向业主、施工方提供监测信息和预警信号。
4、采用井点降水作业的基坑施工必须配置二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预防停电引起意外险情。
5、坑边1米内不得堆积土、料及停放机械,坑边不得有较大振动。
6、深基桩支护工程必须待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土方,土方开挖时人员不得进入机械回转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后进入并有专人监护。
7、文明施工、排水有序,车辆进出作业区不带泥上路。
8、制订基坑支护应急救援预案。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要点
1、模板支撑系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面积较大、支撑较高、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必须有5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送安监站备案。对搭设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方案中应具有立杆基础的做法,各杆件受力计算,杆件受力连接搭设详图,贝雷梁搭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较高的模板支撑系统、高架道路、立交桥的模板搭设前应注意周边作业环境,尤其是外输高压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要保证。
4、模板支设过程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并进行过程控制,发现与方案不吻合,应立即予以纠正。搭设完毕的支撑系统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的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搭设人员、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市政箱梁支撑浇砼前必须按规定做超静载试验。
5、模板支设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高处支模无可靠立足点,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6、模板拆除工程必须待砼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经总监同意签发“拆模令”方可进行。
7、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立警戒线,派专人监护,严禁不按顺序乱拆模、大面积撬落、高处抛物、留下不稳固的悬挂物等违章行为。
8、制订模板支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跨越河流、湖泊架设贝雷梁、桁架支撑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置救生船只,派专人监护。
10、高架桥外侧翼板、防撞墙支模时必须有可靠的作业面。采用挂篮作业时,挂篮必须是稳固可靠,安装后进行验收。篮内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挂安全绳。
11、模板支撑系统的立杆搭接、水平杆设置、扫地杆设置、剪刀撑布设、各连接件的长度、可调底座的使用高度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脚手架搭设使用维修
(一)方案
1、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方案(高层建筑包括架子的类型、基础、立杆间距、拉结点、接料平台、支撑杆件等的处理方法、计算书、详图)。
2、基础要平整夯实硬化,设置排水沟。立杆间距、支座按规定排列和垫实,设置纵横扫地杆。
(二)搭设及材料
3、所有从事搭设脚手架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使用弯曲开裂、压扁、锈蚀严重的钢管,严禁使用变形、有裂纹、滑丝的扣件。
4、架子尺寸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阴阳角立杆合理,搭设上下人行通道,坡比1:3。
5、接料平台必须与架体分开搭设,有设计计算书、简图,杆件支撑符合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要求。悬挂限载标识。
(三)连墙件(拉结)
6、24m以上架子与结构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24m以下采用刚性或拉撑匹配的柔性连墙件,超过40米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件。
(四)剪刀撑
7、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必须连续同步设置并与地面成45~60°角,搭接长度大于1000mm,采用两只万向扣件。剪刀撑必须与立杆或小横杆端头扣牢。24米以上封闭型双排架或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五)围护
8、脚手架必须高于操作层一步架,操作层必须铺满竹笆片并设置挡脚板。框架结构、内装饰架必须稳固,满铺竹笆片,设置栏杆。脚手架与建筑物首层内档采用竹笆片或平网水平防护或每间隔二步做一道内档防护。
9、脚手架外侧防护按规定设置二道栏杆,高度三排以上设置密目网围护,所用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10、使用维修
(1)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由项目经理、架子工、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分段验收,定期检查,并挂验收合格牌。
(2)地区主次干道旁、居民密集区的工地脚手架必须采用油漆过的钢管扣件搭设,居民通道口、人员密集处搭设防坠防护棚,防护棚应与架体分开搭设。
(3)定期做好脚手架(拉结点、杆件变形,竹笆片铺设等情况)的检查。
(4)架体上不得集中堆放建材,必须及时清理不稳固的悬挂物品。
(5)框架结构模板支撑杆件必须与架体完整分开。
(6)杆件接头同一水平截面内不允许超过50%。
(7)悬挑架所使用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锚固件用材、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雾雪天禁止进行架子工的作业。
井字架搭设及安全使用要求
1、搭设或拆除井字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搭设井字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回填土,承载力80kn/m2以上,浇c20砼,厚300mm以上。高度30米以上井字架基础需设计计算,预埋与井架基础连接的螺栓,基础周边有排水沟。
4、搭设高度达8米时,必须设置φ9.3mm圆股钢丝绳作临时缆风绳。井架缆风绳设置标准为:20米以下一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组,每组4根,对角拉设。30米以上的井架不得使用缆风绳,应采用附墙架,附墙架应设计计算。严禁使用锈蚀,断丝断股的废旧钢丝绳或其它材料代用。
5、缆风绳的地锚埋置深度大于2米。使用钢管或角钢联桩时,打入深度应大于1.7米,倾斜度20°~30°之间,有防滑措施,绳端固定使用与绳径相匹配的“u”型卡三个,严禁绞结钢丝绳,严禁将缆风绳拉设在树、电线杆及其它不稳固的物体上。
6、吊篮载重量不超过出厂额定要求,设置断索和防冲顶保险,楼层停靠装置使用黄色油漆刷涂,停靠楼层牌醒目。
7、井架摇臂长度不得大于6米,设置角度45°~70°,严禁臂端超过架体高度,摇臂拉索有防磨措施及保险绳。高架严禁安装摇臂。
8、卸料平台单独搭设铺设严密,平台二侧有防护措施,每层楼卸料平台口设工具化、自动化、定型化安全门。
9、井架三面采用30×30纤维纶绳小孔网围护,下口自防护棚起,上口超过吊篮运行高度1.5米,进料口搭设防坠防护棚。
10、卷扬机安装要求,基础平整浇砼,前桩后锚,搭设防护棚,运行时钢丝绳排列整齐,钢丝绳过路有保护措施。刹车灵敏可靠不颤动。
11、卷扬机绳筒必须有保险,钢丝绳不拖地,绳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导向轮必须有保险,严禁用开口吊钩替代。
12、机操工位置得当 、视线良好。配备按钮开关的标准电箱。
13、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安全使用要求
1、拆装单位必须有塔吊拆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效拆装作业上岗证。
2、安装拆除塔吊必须有经批准的《拆装方案》及监工制度。
3、使用的塔吊必须有随机档案(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周转维修记录等)。谨慎使用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差、经常发生事故的塔机。
4、塔吊的力矩、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必须可靠、灵敏。绳筒保险、吊钩保险,上人爬梯护圈(轿箱断索保险)必须有效。
5、设置单独二级配电的专用电箱,有良好接地或接零和避雷装置。
6、吊臂与外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大于2米,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安装后使用前及时组织验收,测试数据要量化并签验收意见、验收人姓名。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送安监站备案。
8、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现场有专业指挥持证上岗。
9、有塔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遵守。
10、设立吊装作业警戒区,起吊时鸣号示警。
11、遇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塔机运转作业。
12、汽车吊现场作业应停放在较平坦坚实地面上,远离沟渠、基坑边。禁止无支腿起吊作业,吊物下降中严禁紧急制动。
施工机具
1、机具进入现场备有设备完好合格单,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设备配置单机标准按钮开关箱,所有机械操作开关禁止使用手柄倒顺开关,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措施,开机工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平刨机有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有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
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电线不得随意接长。
5、钢筋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对焊机操作手柄开关应保证安全电压,出水管牢固防烫伤。
6、电焊机有可靠接地,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不超过5米,二次出线不超过30米。电线接头、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严禁使用钢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线、地线。
7、砼搅拌机的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料斗有保险钩,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8、砂浆机安装稳固,周围无积水,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9、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瓶体必须有防震圈、防护帽,气瓶名称标显清楚。乙炔瓶严禁倒置使用、存放,夏季有防爆晒措施。
10、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实行“动火证”制度,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有危险性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
“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中有破损的应立即更换。
3、井字架围网必须使用30×30纤维绳的小孔网。
4、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符合标准要求,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日期。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二年后必须检测,五年报废安全绳。
5、楼梯口、楼层周边、预留洞口边、基坑 边、坑井边临时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道高度1.2米、下道高度0.5米左右。
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不大于10米)设平网一道。电梯口的防护门定型化且坚固稳定,高度1.5米~1.8米,不得随意开启。
7、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材质符合要求。高度超过24米必须设置双层棚,中间隔档70厘米。防护棚纵向根据高处作业坠落物半径确定,横向宽于通道。
8、屋面周边、坡屋面的临边防护必须超过檐口1.5米,设防护栏杆并于操作层设置挡脚板。
9、路面施工的下水道窨井必须及时加盖或采取栏杆围护,夜间设红灯警示,窨井口的防护情况应日常检查及时防护。
第12篇 油品调运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 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 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 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 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 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 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 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 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 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 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 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 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 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 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 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 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 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 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 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 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 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3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14篇 y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第15篇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
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二)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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