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提升组织效率。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勤规定
2. 假期管理
3. 迟到与早退处理
4. 缺勤与请假流程
5. 考勤记录与审核
6. 考勤异常处理
7. 监督与执行
1. 考勤规定涵盖了员工的日常出勤时间,包括工作日、工作时长、休息日等,以及特殊情况下如加班、值班的安排。
2. 假期管理涉及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各种假期的申请、审批和记录。
3. 迟到与早退处理明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防止频繁发生。
4. 缺勤与请假流程规定了申请、审批、通知等步骤,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5. 考勤记录与审核要求准确无误地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定期进行核查。
6. 考勤异常处理规定了对于未按时出勤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7. 监督与执行强调了管理层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良好的考勤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维护工作秩序: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假期申请流程,避免因个人事务影响工作进度。
3. 保障公平公正:统一的考勤标准避免了员工间的不公平感,维护团队和谐。
4. 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预防潜在问题。
5. 法规遵从:符合劳动法规要求,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1. 制定详细的考勤规则,明确各项规定,确保员工清楚了解。
2. 引入自动化考勤系统,提高记录的准确性,减轻人力负担。
3. 设立考勤监督小组,定期检查考勤记录,确保制度执行。
4.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提醒谈话,严重者依据制度进行处罚。
5. 定期评估考勤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6. 加强沟通,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局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旨在提供一个高效、公正的管理框架,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组织的健康发展。每位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秩序。
第1篇 检验检疫局考勤管理制度
检验检疫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三条 集团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管理。
第四条 部门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本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考勤信息,定期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考勤时间规定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8:11―8:30为迟到;下午16:30前离岗为早退;
第六条 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早退十一分钟至二十分钟,均列为旷工半日;迟到超过一小时,早退超过二十一分钟,均列为旷工一日。
第七条 当月第一次迟到可不计,第二次迟到列为事假半日,第三次迟到列为事假一日,以后每多一次迟到均列为旷工半日;因迟到、早退形成的事假、旷工超过半日,均扣除相应的薪资。
第八条 考勤记录符号如表 1.1所示。
表 1.1 考勤记录符号表
名称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公休
符号√○△× + ―_
第2篇 h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县工商系统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
1、机关工作人员按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签退。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提前或事后(最迟为事后第二天)由带队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将派出人员名单、事由及返回单位时间通知监察室登记备查,否则视为旷工。
3、遇特殊情况(主要为天灾人祸),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告知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通知县局监察室记录备查(事后须补请假条),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无事串岗行为视为擅离工作岗位,查岗时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的(因公执行公务除外),每次记旷工半天。
二、基层分局
1、分局实行日考勤管理,每天按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
2、分局人员实行轮休制,轮休时间连续不得超过2天。
3、分局逢圩日,全体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轮休(天灾人祸除外)。
4、分局人员轮休每次控制数:分局4名,其它分局2名。
5、分局轮休人员,应事先填写《轮休登记表》,由分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轮休。未填写轮休登记和批准的,一经督查发现,视为无故旷工。
三、请假
1、全局系统人员因事请假,一律凭请假条为准,不得以口头形式告假、请假,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上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
2、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因事请假,先由由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分管领导或局长不在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下同)。
3、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内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4、分局长因工作需要离开辖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报告。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离开县境内一律报请局长批准。
5、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分局应于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月考勤统计表报监察室。
7、县局将组织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或旷工达1天者,进行股室内部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或旷工达二天以上的,全局系统内书面通报批评,违反《公务员法》及其国家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3篇 _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长(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004]27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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