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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管理制度教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电子管理制度教学

电子管理制度教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电子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它涵盖了从电子邮件管理、文件存储与共享、网络安全、信息系统使用到数字化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电子邮件管理:规定员工的电子邮件使用规范,包括收发邮件的频率、内容审查、保密信息处理等。

2. 文件管理:设定电子文档的创建、存储、备份、共享和删除规则,确保文件的安全和有序。

3. 网络安全:制定网络访问权限、密码策略、防病毒措施和数据加密政策。

4. 信息系统使用:规定企业内部软件的使用权限、更新维护及故障报告流程。

5. 数字化项目管理:明确项目启动、执行、监控和收尾的电子化流程,以及相关工具的使用。

重要性

电子管理制度教学的重要性在于:

1. 效率提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2. 风险控制:防止信息泄露,保护企业资产,降低法律风险。

3. 合规性:符合行业法规和内部政策,确保业务活动合法性。

4. 知识传承:确保知识和经验的有效传递,支持新员工快速融入。

5. 决策支持: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管理层做出明智决策。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it部门和法务部门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全面的电子管理制度。

2. 培训推广: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定期更新培训内容。

3. 技术实施: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如安全软件、云存储平台等,以支持制度执行。

4.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高制度执行的主动性。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起有效的电子管理制度,实现高效、安全、合规的数字化工作环境。这一过程需要持续投入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业务需求。

电子管理制度教学范文

第1篇 置业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制度

1、ic卡使用管理

1.1 员工ic卡只限持卡人在公司指定的打卡机上使用。发现不能读卡(无响声)时应在2天内报人事部处理,否则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2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切勿近磁、湿水及折损,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ic卡,须立即填写考勤卡遗失补办申请表到人事部办理补卡。补卡需收取工本费20元,于个人工资中扣除。

1.3 员工跨项目调动时,须将ic卡交回本项目人事部,到新项目人事部报到时再重新办理ic卡。在项目内部调动,如打卡点变动,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到人事部修改ic卡数据,如不办理手续导致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4 员工离职必须将ic卡交回人事部,否则需支付工本费20元。

2、打卡管理

2.1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按时打卡,上下班不能打连卡,需间隔15分钟以上,并在规定有限打卡范围内,否则系统会拒绝记录数据而作缺勤处理。

2.2 人事部每星期会整理一次打卡异常结果,请各部门文员留意hr-06号机共享文档。各部门在收到异常结果后填写相关证明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于3天内交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如对异常结果有疑问请及时到人事部核对)。

2.3加班需按加班申请上的时间打上下班卡(除司机的中午加班及安管部加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需写签卡证明,否则加班无效(如相同的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加班,可只写一份加班申请注明即可)。

2.4 安管部人员及所有上直落班次的人员如有半天休假的情况,须另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

2.5 各部门文员需在每月2号前将行政级人员的上月考勤资料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算后报集团行政中心。

2.6 严禁替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记小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3、员工离职考勤统计

3.1 员工离职(含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该员工最后工作日的证明文件,考勤计核按正常程序核算,待员工考勤报表审批后交财务部统一计发,于次月15日正常发放工资时转入离职员工银行帐号。属解雇者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当天计核并发放工资。

3.2 临时工离职必须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或离职后三天内递交离职表及最后工作日证明,其他按正常程序审批,计发工资的时间为每周一。

4、部门排班管理

4.1 多班次部门,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班次安排并交人事部,如出现班次临时变动的,应提前1天报人事部以便及时更新。

4.2 月初部门班次安排好后,员工要求变更的必须填写班次变更表,经上级审批及人事部门确认后生效。

5、各部门需认真填写各类表单(明确时间、人员、部门),如填写字迹不清晰不予受理。

6、附:各部门班次,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2篇 机械电子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各种交叉作业活动。

第四条 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 生产部设备动力组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5.1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 监护人或的职责

6.1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 作业人员的职责

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五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六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动火作业

1.1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液氧汇流排间、配电室、材料仓库、测试中心、车间、办公楼(办公场所)、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动火需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1.2 动火作业分类

1.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油库、材料库、液氧汇流排间。

1.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1.2.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2.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3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3.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1.3.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1.3.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1.3.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安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1.3.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

1.3.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

1.4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5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1.定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2.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3 高处作业

3.1 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作业。

3.2.1 作业部门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m;

(2)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 生产部设备组审批:

(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m;

(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m;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3 安委会主任审批:

(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

(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3.2.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2.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3.2.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2.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3.2.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3.2.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能源介质作业

4.1 定义

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4.2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4.3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4.4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5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4.6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4.7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 临时用电作业

5.1 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 吊装作业

6.1 定义

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5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1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3级:

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等于40t,大于5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6.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2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3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6.4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5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6.7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6.8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7.交叉作业

7.1 定义

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7.2 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7.2.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7.2.2 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7.2.3 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pmt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7.2.3.1 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7.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7.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7.2.3.4 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7.3.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7.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7.3.1.1 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7.3.1.2 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7.3.2 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7.3.3 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7.3.4 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7.3.5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7.4 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第七条 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如车间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 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4. 兼职安全管理员审查:

兼职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特殊情况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 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综合职能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正常生产时,铜管和换热器焊接固定区域动火有效期可为1年),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本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一致时,按专项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z学校电子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电子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仪器设备的故障现象、维修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实验人员管理办法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2.实验开始前,检查本组内仪器设备、器材是否齐全且完好无损、规格是否适用。

3.实验时,小组内人员应有分工,并轮流担任接线、记录、观察、操作等工作。

4.线路连接应正确、牢固、整齐、美观。线路连接完毕检查无误后,方能接通电源进行实验。改接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合闸通电后,不要抚摸带电裸露部分,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测量数据和操作仪器设备时,要认真仔细,力求准确,以免过后因数据错误导致实验失败。

6.实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气味或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勿惊慌失措。

7.实验结束后,检查、清理所用的仪器、仪表、元器件、设备和导线,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复,避免影响其他实验。

8.人为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9.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三、管理人员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2.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4.保持实验室的整齐和清洁,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使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实验前全面检查安全,实验中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如遇火警,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并及时报告上级和保卫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5.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6. 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确保仪器设备断电,断开电源开关,关好实验室的门。

第4篇 某高级中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校师生开放,为了维护师生的公共利益,保持电子阅览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室读者请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子阅览室。

二、读者在电子阅览室上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三、读者应主动维护电子阅览室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进入电子阅览室请关闭手机,请勿抢占座位,在室内请轻声交谈,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四、读者不得携带各种非法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如需携带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须经老师的同意与登记。发现违规物品一律没收。

五、读者不得把各种食品、饮料、污秽之物带入本室,凡带入本室造成机器污染者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理,损害严重者照价赔偿。

六、任何人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更不容许私自带游戏盘进入本室或非法拷入机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读者要爱惜本室的光盘,保持盘面清洁,不随意折叠,划伤盘面及盘盒。

八、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

九、读者不得随意把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如发现携带者按偷盗依法给予惩处。

十、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上网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的_、淫秽网站;不得下载非法信息;不得在网上散发_、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发现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网络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本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上机记录,加强巡视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5篇 _公司电子邮件管理

公司电子邮件管理

1.0 总则

公司开通intemet电子邮件服务,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员工工作的内外交流。公司的电子信息网络,无论对内对外均不得传递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降薪、降职、辞退处分。

2.0 邮件服务器管理

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的电子服务器并负责电子邮件的开户、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3.0 邮件开户须知

申请电子邮件开户必须首先填写“电子邮件开户申请表”,并在并在保密承诺书一栏中签字,然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交到办公室邮件管理人员处开户,邮件管理员开户完成后填写“电子邮件开户回执”,并通知申请人。回执单上包含配置邮件客户终端软件所需信息和用户使用规则。

4.0 电子邮件使用规程

4.1 用户应当定期检查自己的邮箱,并取走邮件,以保证有户的邮箱只占用合理的磁盘空间。每个用户的邮箱不能大于10m,对于超过10m的邮箱,管理员有权删除邮箱中的两个月以前的旧邮件,以保证用户邮箱在10m以下。由于不遵守此项规定而不能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负责。

4.2 禁止向异地发送大于2m的电子邮件,严禁使用fidml下载软件和使用电子邮件订阅新闻、杂志、论坛等。技术杂志由公司统一订阅,图书室集中管理,申请订阅者需首先填写“电子杂志订阅申请表”,然后提交图书室订阅,公司驻外机构可由系统主管审批后另行处理。

4.3 在公司内部使用电子邮件只能使用在公司开户的电子邮件地址,不可擅自使用其他任何邮件地址。

4.4 严禁转发有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论和政治性评论文章的邮件及一切无聊邮件。

4.5 发送保密资料邮件,按资料级别不同分别对待。

4.5.1 秘密级:需由部门经理同意加密发送,由部门对资料的安全负责。

4.5.2 机密级: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将发送的资料交办公室审核、存档,并由办公室负责发送。

4.5.3 绝密级:禁止在网上发送

5.0 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员工使用公司电子邮件需要接受办公室的监管,系统会自动将部分用户收发电子邮件的副本保存。以便监督、检查和备案。

6.0 块规处罚

6.1 对于异地发送超过2m的大邮件,使用fidml下载软件或未经批准用邮件订阅报刊、新闻、论坛的员工和情节严重程度,处于500―800元的罚款。

6.2 转发有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论或政治性评论文章的邮件,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邮件的员工,首次发现作降薪处理,再次发现作降职处理,三次发现作辞退处理。

6.3 在公司内部使用非公司电子邮件地址,罚款200元。

6.4任何使用电子邮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处以降薪直至辞退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严重的,公司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0 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办公室,如有疑问,可向办公室提出咨询。

第6篇 电子厂生产部smt生产线5s管理制度

某电子厂生产部smt生产线5s管理制度

为确保smt生产线“5s”工作落到实处,确保smt生产线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使所有存放于smt生产线的物资,在摆放时做到整齐有序、清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

1、当班班组在交班前将smt生产线地面的垃圾清扫干净,将机器设备上的灰尘擦拭干净,将工作台上的物品清理并摆放整齐,将工作台擦洗干净。

2、接班班组员工上班前将smt生产线地面用拖把擦洗干净,以减少地面的灰尘和清除污垢。

3、从物流部领取的材料必须装入周转箱内,pcb板板面较大的可以采用原包装,但必须放置在货架上。

4、材料领取后按照客户、机种、型号、类型分别存放于货架上,不同的客户不得混放。

5、生产中使用和待用的钢网,按照钢网大小、客户、机种存放在钢网专用架上,不得随意乱放。

6、飞达应按照型号、大小、规格存放在飞达车上,不良飞达应做好标识;飞达上料后应安装在机器站位上,换料时飞达可以暂存放在工作台上,但必须摆放整齐。

7、进入smt生产线的员工必须随手关门,非smt生产线的一线员工不得随意进入。

8、生产中流动的pcb板必须用周转车、pcb专用卡板、pcb专用卡箱存放,不得将pcb板随意乱放。

9、烙铁是焊接的专用工具,使用前必须在烙铁头上加锡,将烙铁头清洁干净,并保持烙铁架托盘内海棉的湿润。

10、烙铁停止使用时,在烙铁头上加锡防止氧化,边将电源线收齐扎紧。

11、锡膏和焊锡丝为生产耗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锡膏和焊锡丝随意乱丢,将焊锡丝剪断乱放。

12、在焊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堆,不得倒入垃圾箱,应放入指定的废锡存放点。

二、处罚

1、不按上述条款或违反上述条款,违反一次对当事人罚款30元;关联当事人组长罚款10元。

2、不按上述条款或违反上述条款,连续或累计两次违反,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关联当事人组长罚款50元。

3、不按上述条款或违反上述条款,连续或累计三次违反,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给予辞退的处理;对关联当事人组长罚款100元、并给予免去组长职务的处理。

本规定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z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第7篇 药业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

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2008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8、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因此,质量管理部在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标签备案资料。

9、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8篇 电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电子有限公司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使本公司限度样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凡制程上品质查证所需之成品实物等均属之。

3.权责:

3.1限度样品管制程序一览表:各单位主管。

3.2限度样品之提供与管理:品管课、使用单位。

3.3限度样品之确认:品管课、单位主管。

3.4限度样品之保管:使用单位。

3.5限度样品之定期检验:品管课。

3.5.1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3.6限度样品之清洁:使用单位。

3.6.1清洁周期:半年一次。

4.定义:

4.1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5.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签认及制作:

5.1.1限度样品的制作于新产品开发试作完毕移交现场量产前,由品管课提供样品,与技术部门必要时会同客户之品质担当人员,针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会同签认。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签认完成前先行量产,得经客户同意后,先行量产后再制作、签认限度样品。

5.1.2设计变更时,同5.1.1办理。

5.1.3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4所有样品均需在标示卡上填妥品名、日期、材质、模号、工别及限度类别。

5.1.5限度样品为局部者可分割后集中于固定看板上并填写「限度样品标示卡」附于看板上。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原、物料在品质检验上有争议,而无法以既定的标准完成检验,得由品管课提出限度样品,会同工程实施确认,以达到产能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品质有疑问时,同5.2.1办理。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签认后,由各单位统筹管理,限度样品之成品,须每六个月定期清洁一次。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或材质之限度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各单位将承认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如需取用样品,均需登记记录于样品借用单上,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5.4限度样品之保存:

5.4.1限度样品之保存期限至产品结束日起,即可由各单位自行报废。

5.4.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由各单位自行报废之。

6.附件:

6.1限度样品标示卡

6.2限度样品一览表

6.3样品借用表

标识卡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电子(__)有限公司

__路2号

tel:0__

核 准审 核制 订

第9篇 电子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电子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我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顺利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计算机电子文件的编制、批准、传递、反馈、归档、作废等要求。

本办法的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局域网电子文件的管理。

2.术语

电子文件:相对于纸质文件而言,凡将储存、编辑、使用于计算机媒体的信息,如文件、表单、记录等,均称为电子文件。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局域网的建立和系统运行的维护管理,以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管理。

3.2各部门按本规定执行。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局域网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建立

4.1.1操作系统的应用

a)服务器安装windowsnt4.0

b)客户机安装windows98第二版,需要时可安装windows2000/_p/me等。

4.1.2基本应用软件

a)office2000/_p办公自动化软件

b)autocad2000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

4.1.3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安装必须由人事行政部微机维护技术员同意或在其指导下方可进行安装和卸载。

4.2网络软件的建立和应用

4.2.1我公司局域网电子文件的传输采用microsoftml电子邮局进行管理,该软件安装在windows98启动组程序中,随系统自行启动,各部门必须保证邮件箱在工作时间内开放,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改动。

4.3网上邻居的管理

4.3.1网上用户的设置具体见附表1《计算机局域网编号及用户名称对称表》

4.3.2网上邻居中各部门在服务器中设专用文件夹,各部门把有关文件分类归档。

4.3.3设定访问权限分类控制。

4.4电子文件的管理

4.4.1电子文件的管理不能违背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质量记录等控制程序的规定,编制必须以扩展名为.t_t、.doc、._ls、.eml、.dwg文件方式进行编写。

4.4.2电子文件的发放采用局域网邮件进行发放,审核、审批处加盖受权为专用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有效。具体流程见附件。

4.4.3各部门收到电子文件后,必须进行文件回复以确保你部门正常收到电子文件。

4.4.4作好电子文件收发登记工作,发放文件有专用文件夹,接收文件有专用文件夹,作废文件由使用者按时删除。

4.4.5电子文件不允许自行进行更改,必须由编制单位提请《文件更改申请单》报品质管理小组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品质管理小组进行整体更改。

4.4.6电子文件有效性由文件发放部门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添写《电子文件有效性检查记录》。

4.4.7由发文部门负责把回复存到专用文件夹中,做为收发文登记。

4.4.8上级部门邮件的处理方式,当收到上级部门发来的邮件时由人事行政部网关计算机负责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反馈,最后按文件要求发回上级部门。

4.4.9对于标准、顾客图样和技术条件等外来文件和资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和转化,并填写《外来文件和资料评审表》。

4.5局域网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4.5.1电子文件不违背《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要求,以“电子文件为主、纸质文件为辅”的原则。

4.5.2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质量记录样式均以质量检验科计算机中《网上邻居-正式版qms文件》为有效受控版本,其他部门和单位计算机中复制的文件和记录表样均为非受控版本,不得在体系运行中使用。如需要,必须经综合办确认同意,管理者代表批准,印制纸质文件,并加盖受控印章后下发到使用部门和人员。

4.5.3计算机中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所有文件夹和文件名称的命名应采用实名、全称或简称的方式,避免采用数字、字母代号和个性化的名称;以防止文件和资料的混乱、丢失和无意中删除。

4.5.4对于保密和未经授权不得阅读的文件和资料,必须进行文档加密和标识。

4.5.5对于重要文件和资料必须设置为“只读”属性,以避免无意中被修改。

4.6计算机网络安全

4.6.1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瑞星2002、金山毒霸、kv3000等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查毒和杀毒,需要时,由人事行政部微机维护技术员进行。

4.6.2对一些保密的电子文件要进行加密处理,可使用office2000文件加密工具或者其他windows98操作系统下的文件加密工具。

4.7电子文件的备份

4.7.1客户机要每季度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其备份方式可视情况自行确定。

4.7.2服务器中归档后的重要文件要在半年内或服务器储存空间接近临界容量时,要刻录光盘备份,并进行分类保管。

5.相关文件和记录

《电子文件有效性检查记录》

第10篇 电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燃油储罐、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除,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沐、忌晒得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封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8、凡庸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禁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事先停止工作,在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11篇 电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第12篇 电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的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取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的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3篇 电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抓好以防火安全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火、施救的能力。

二、坚持每月安全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根据《消防条列》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单位不同岗位的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做到位置固定,设置显目,取用方便。

四、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各岗位工种坚持每日检查,安全科每月组织对部门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临时措施,并按级书面上报。

五、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部门、班组、员工“三级”管理,责任带人,管理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人应每月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以防失效。

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头及时查原因、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4篇 电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使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生产安全科审核、登记,凭证则到劳保室领取。

3、新工人进厂,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换工种,凭调令单到生产科,换卡后,发放劳动用品。

4、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科,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调离工厂的职工,劳保用品使用期相应延长。

6、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按从事的主工种批准发放劳保用品。

7、外包内作业,合同承包作业的劳保用品,原则上都自行解决。特殊情况自己无法解决的,经主管厂长批准可适当发给或折价代购。

8、职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必须爱护、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转让或出售。

9、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或行政处分。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电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经常性的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设备部门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督促车间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布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

6、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议与试车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8、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9、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电子管理制度教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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