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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单管理制度什么意思(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联单管理制度什么意思

联单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流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企业日常运营中的订单处理、物流跟踪、财务结算等多个环节。它旨在确保企业各部门间的信息准确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遗漏。

包括哪些方面

1. 订单管理:联单制度涵盖从客户下单到订单确认的全过程,确保订单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物流协调:联单用于跟踪货物的发货、运输和接收情况,保证物流信息的实时更新。

3. 财务审核:联单在财务部门起到关键作用,用于核对交易金额,进行账目结算。

4. 内部沟通:联单作为信息载体,促进各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减少误解和冲突。

5. 审批流程:联单制度规定了各项业务的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效率。

重要性

联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联单制度能减少重复工作,加快业务处理速度。

2. 减少错误:清晰的联单流程可以降低信息传递中的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3. 控制风险:联单制度有助于预防和发现潜在问题,如欺诈、失误等,保护企业利益。

4. 促进协作:联单作为共享信息的平台,增强团队间的协同合作。

5. 符合法规:对于某些行业,联单制度是满足法规要求,保证合规经营的必要手段。

方案

1. 设计联单格式:根据业务需求,设计清晰、简洁的联单模板,包含必要的信息字段。

2. 制定流程规范: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规定联单流转的顺序和时间限制。

3. 建立信息系统:利用数字化工具,实现联单的电子化处理,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4. 培训员工:定期对员工进行联单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5. 监控与改进:定期评估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和问题进行调整优化。

联单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当每个环节都紧密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联单管理制度什么意思范文

第1篇 发包工程工作票工作联单管理规定

〔摘 要〕 为规范发包工程中执行两票的行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对外包工程使用两票的范围和发、承包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以确保两票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 发包工程 工作票 工作联系单 管理

为规范外包工程中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使用范围和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特对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

1.1 外包工程工作票使用范围

为规范外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的外包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定以下各类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第36、37条规定的需要办理第一种和第二种电气工作票的工作。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的需要运行人员对检修、维护、试验设备采取安 全措施的工作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 电厂规定的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4) 电厂规定的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其它工作。

1.2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1.3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

(1) 发电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电厂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发包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1.4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1.4.1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4.1.1 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 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 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1.4.1.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 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 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 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1.4.2 工作许可人职责

(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 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3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职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 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 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1.4.4 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 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 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 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1.5 外包工程工作的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2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

2.1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使用范围

凡在电 厂生产区域 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外包工程,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制度。

2.2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

2.2.1 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2.2.2 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 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 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2.2.3 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 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2.3 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工作联系单”。

2.4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第2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3篇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安环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⑴、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 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⑶、 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⑷、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⑸、 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⑹、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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