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旨在确保公司的日常运作有序、高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种制度通过规定职责、流程、标准和考核方式,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公司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它还是预防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工具。
制造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明确汇报关系。
2.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3. 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计划、质量控制、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
4. 质量管理体系:设定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检验和改进机制。
5. 物料与供应链管理:规定采购、库存、物流等流程。
6.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预算控制、成本核算等。
7. 市场与销售管理:涉及市场分析、销售策略、客户服务等。
8. 法规遵从性:确保公司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制造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2. 保证质量: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3. 控制风险:通过合规性规定防止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4. 激励员工:通过公正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保障品牌声誉:通过良好的内部管理,提高对外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制定有效的制造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步骤:
1. 现状分析: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流程、人员结构和存在的问题。
2. 制定框架:依据公司战略,设计符合实际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
3. 制度编写:详细编写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权责,设定标准和考核指标。
4. 培训与宣导: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新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5. 实施与监控:启动新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6.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效果调整制度,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
制造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行的“指南针”,它不仅指导着日常工作的进行,还影响着公司的长远发展。只有不断优化和完善,才能确保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活力和竞争力。
第1篇 某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宿舍良好的清洁卫生和有序的生活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在本市无适当住所或上班交通不便的公司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宿舍原则上提供给员工本人居住,套房如果带家属同住的,需要征求同一套住房其他员工的同意方可居住。如果因费用或相互影响引发员工纠纷或投诉的,将劝离入住家属。
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传染病者(急性肝炎、性病等)。
②有不良嗜好者(酗酒、赌博、同性恋等)。
③携眷者。
④与异性同居的。
⑤不能遵守本公约。
二、公司按照员工级别提供单人间、双人间或四人间供给相应的员工住宿。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三、由职位最高者担任舍长,负责宿舍及住宿员工的管理。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2.个人床铺须保持整齐干净。
3.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
4、洗晒衣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
5、电视、收音机、音响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7、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夜间应于二十三点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宿舍长报备。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各自负责。
11、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字画或钉挂物品。
12、废物、垃圾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3、节约水电、煤气,用完即关闭。
14、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行为。
15、有关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瓶、玻璃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的状态交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相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五、住宿员工由舍长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卫生清洁、物品的修理、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总务部: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者;
4.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七、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八、住宿员工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事宜。
九、凡住宿员工须分摊房租、水电费和管理费等,在工资中抵扣。
十、如入住员工有亲属或朋友来访需要留宿的,需向总务部申请,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留宿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未经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出让床位。如有违反,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2篇 制造公司基建装修工程管理办法
制造公司基建和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的基建和装修工程项目,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
第二条 工程由行政部立项、财务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规划、设计、预算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基建和装修工程项目,应设计施工图纸,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附工程预算书,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四条 造价超过1万元的工程项目,应请2至3家工程公司(队)预算报价,采取公开投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应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对挂靠的工程队伍应确认其施工能力。企业工程项目的投标或议标,应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参加,并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行政部派人对工程用料、工程数量、工期、施工质量等严格把关。施工中凡隐蔽工程应提前两天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与施工单位一同办理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
第六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图纸施工,竣工验收一律按合同及图纸、施工签证、内业资料等审核验收。行政部和财务部一起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
第七条 行政部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工程项目不得超计划、超标准、超预算施工,违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八条 行政部对工程审批手续、工程立项、施工合同及工程预决算书,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九条 财务部对已审批的工程项目应列为财务开支范围,对工程预决算书进行认真审核。
第3篇 某制造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制造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1 管理承诺
a)公司总经理、管代及综合部负责不定期向全体员工传达相关的国家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满足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b)总经理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采取正式颁布、培训、会议宣传标语等形式在员工中进行宣贯,做到人人皆知;
c)总经理责成综合部负责每月检查各部门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d)总经理亲自主持管理评审,每年至少一次;
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a)总经理责成经营部不定期走访客户,营销部主动开展客户调研,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客户的要求及期望,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b)总经理责成经营部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以便及时掌握顾客对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必要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改进服务和程序;
c)责成经营部负责认真处理顾客的抱怨、投诉,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发生。对顾客的每一项抱怨、投诉均必需认真回复和处置,直至顾客满意。
3 质量方针
见第 2页
4 策划
4.1质量目标
见第3 页
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a)为满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本公司认真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符合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对质量方针的策划,质量目标及其各职能部门分目标的策划,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的策划。过程及其顺序和相互作用的策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检验规程的策划,资源的策划等。策划的结果形成了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第三层次支持性文件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b)当本公司组织机构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本公司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时,本公司将及时进行管理评审,对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认真评估。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改进,以适应新的内部环境确保质量管理评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1 职责和权限:
总经理对组织内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质量管理有影响的人员的职责、权限给予规定,并负责对组织内的沟通进行协调。
2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任命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3 内部沟通:
通过公司例会、部门例会和专题例会对公司的质量管理的问题进行沟通。
4 管理评审:
公司总经理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管理评审,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第4篇 某制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1 总要求
a)本公司策划并确定了以下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管理过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资源提供及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和服务实现过程,服务实现过程包括与顾客有关要求的确认和评审、采购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及计量、测试仪器的控制等。
b)本公司在对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过程的规定中,划分确定了各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本公司为上述各过程均编制了相应的管理流程(见质量手册中过程管理)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适应过程有效地运行并得到控制。
d)为确保上述过程的有效运行,本公司配备了必要的质量管理相关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e)综合部负责对上述过程的有效运行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监视和测量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f)当出现质量质量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因素时,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2 文件要求
2.1总则: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程序文件6份;
c)作业指导书份;
d)检验规程份;
e)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
f)质量记录表单份。
2.2质量管理手册
本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福建福盛门业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a版。
2.3文件控制
见《文件控制程序》。
2.4记录控制
见《质量/安全记录控制程序》。
第5篇 制造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g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交接班提前15分钟;
2.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岗位操作过程所需的劳保用品准备齐全;
3.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严禁追逐、打闹,禁止脱岗,轮换用餐,禁止空岗现象发生,在岗人员禁止爬、躺及睡岗,禁止干私活;
4.上岗班组人员为一个团体,要团结协作,听从组长工作安排,坚决禁止岗位吵架甚至打架事件发生,如有发生而影响生产,除经济处罚外,着重考虑辞退;
5.禁烟区内坚决杜绝吸烟;
6.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所需劳保用品,防止化学灼伤、烫伤等;
7.精操细作,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仔细观察操作过程中的现象,防止冲料、超温、超压等意外情况发生;
8.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9.每班次至少半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温度、压力、现象、设备运转、管路、液位等一切与生产相关内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若班组不能处理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
10.每班次巡回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发现润滑剂缺少时,加足到要求量;
11.车间所用工量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制定地点放好;
12.随时保持车间环境卫生,跑、冒、滴、漏及时处理;
13.严格交接班制度,仔细交接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原材物料、工量器具及现场卫生
14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15.非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禁止进入车间现场。
第6篇 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
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7篇 制造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某制造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便于各环节了解产品信息,减少产品传递过程中的差错,规范库存产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产品”指半成品、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
第二条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1、半成品、成品的的标识工作由操作工负责,即:谁生产谁标识。
2、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内容,由各车间主任确定,但必须标识数量、生产日期、标识人,其它标识内容应便于下工序理解。
3、半成品、成品标识内容确定后,报生产经理批准,传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库存成品的标识
1、成品库统计负责库存成品(未进行包装的)的标识工作。
2、库存成品的标识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库存成品统一悬挂标识牌,按库存产品存放区域明确标识该区域存放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四条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的标识
1、原辅材料库仓管员负责库存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的标识工作。
2、标识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库存定额。
3、统一悬挂标识牌,按库存存放区域明确标识该区域存放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标识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产品、实际数量相符。
第六条标识工作的监督
1、各单位负责人、主管对本环节产品的标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环节监督上环节的产品标识工作。
2、财务部对产品标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七条对于未作标识又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产品未作标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成批量未作标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九条财务部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制造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
机械制造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
1.0目的
确认分供方具有满足本公司要求的品质保证能力,保证我公司品质体系能对分供方进行控制。
2.0范围
适于我公司的分供方的评审和保持。
3.定义/术语
3.1avl:approvedvendorlist的缩写,即合格分供方清单。它是经评审合格的分供方集合。
5.0责任
5.1采购部负责引导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并按avl进行采购。
5.2品质部负责组织对分供方进行的工厂调查。
负责批准新的合格分供方.
参与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
组织对分供方的定期评审。
5.4在对分供方有品质体系要求时,内审组应参与对分供方进行的工厂调查。
5.5文控中心按受控文件的处理方式更新和发放avl。
6.0程序
6.1分供方的选择原则:
6.1.1满足合同要求,包括品质体系和品质保证能力的要求。
6.1.2满足数量和交货期要求。
6.1.3价格合理。
6.1.4服务良好。
6.1.5地理位置接近。
6.1.6对订购数量或价值通常较大的同一外购件,一般应有两个以上分供方,进行多渠道供应,以便于竞争、比较和调剂,同时也可避免一旦某一分供方出现意外事故,而影响我公司预定生产进程,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2分供方的资格审查:
6.2.1采购部指示潜在分供方填写“供货商供货要求批准表”,填好后由采购部交生产工程和品质主管审核,由品质管理代表批准。
6.2.2如果品质管理代表认为该分供方产品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和品质影响较大,则需进行工厂调查。品质管理代表将其意见签署在“供货商供货要求批准表”表上。
6.3工厂调查:
6.3.1此项只有在品质管理代表认为需要时才进行。
6.3.2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由品质部组织,采购部引导,品质工程师、生产工程师参加。6.3.3.在对分供方有品质体系要求时,内审组应参与对该分供方的工厂调查。
6.3.4考察应机敏地进行,并着重调查以下事项:
6.3.4.1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备参数是否能够保持。
6.3.4.2人员素质和品质管理制度、品质管理水平如何
6.3.4.3原材料来源如何是否具有足够的储备
6.3.4.4产品检验设施、手段是否齐全、有效
6.3.4.5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6.3.4.6公司财政地位、效益状况。
6.3.4.7公司管理层对品质管理及产品品质的态度和承诺。
6.3.5考查中应考虑已证实的分供方能力和业绩的品质审核报告或品质记录。
6.3.6考查应作出有关记录。并填写“供货商调查表”,向品质部提出建议供参考。
6.3.7品质部主管召集由进行工厂调查的人员和生产工程师、采购部主管参加的会议。经七成以上人员同意后,形成结论,以在“供货商调查表”表上背书签名,以表示确认。
6.3.8品质主管批准上述结论。
6.3.9品质工程师将“供货商调查表”存盘。
6.3.10如果此分供方评审通过,采购部通知供货商提供物料样品。
6.3.11如未获通过,采购部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分供方。
6.4样品评定:
6.4.1采购部要求供货商提交物料样品。
6.4.2采购部将分供方提交的物料样品送工程部评审。
6.4.3生产工程师评审样品物料并作“物料评审报告,发qc部、工程部和生产部。qc部作出是否满足品质要求的反馈;工程部作出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的反馈;生产部作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反馈。
6.4.4会签后,反馈采购部进行采购.
6.5更新avl
6.5.1在工厂调查合格且样品物料评审通过后,由工程部主管批准此供货商为我公司分供方,生产工程师将该供货商加入合格分供方清单avl中。
6.5.2dcc负责更新avl,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最新情况,并按《文件和数据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6合格分供方的保持:
货仓按月度记录分供方送货不及时情况,作成货仓月度收货报告,于次月第一周交采购部。
6.6.1iqc按月度记录分供方产品品质不良状况,作成月度进货检查报告,于次月第一周交采购部。
6.6.2对表现不良的分供方,由采购部发出“disqualificationnotice不合格通知”,要求其达到要求的平均批接收率水平。对在2个月内无纠正效果的分供方,建议工程部将其从avl中除去。
6.6.3对合格分供方的定期监督:
生产工程师应定期(一般每12个月至少评审一次)组织采购部、pcmc(货仓)、品质部,对已列于avl上的合格分供方在该评审期内的表现进行评审,并作出和保存该评审记录。按审批权限,对不能达到我公司要求和表现不良的分供方在avl上剔除。
第9篇 核电设备制造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_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技术中心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 定义
1.1.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1.定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涂装车间的有限空间和通风不良处所、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
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2.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3 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3.1 定义
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 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2 一般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3.2.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2.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3.2.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2.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3.2.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3.2.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能源介质作业
4.1 定义
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4.2 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质量安全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4.3 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4.4 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5 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4.6 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4.6 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 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1 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 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6.1 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6.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2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3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6.4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5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6.7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6.8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9.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
9.1 定义
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9.2 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9.2.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9.2.2 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9.2.3 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pmt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9.2.3.1 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9.2.3.2 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9.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9.2.3.4 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9.3.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9.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9.3.1.1 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9.3.1.2 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9.3.2 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9.3.3 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9.3.4 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9.3.5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9.4 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第六条 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如工段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 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4. 兼职hse管理员审查:
兼职hse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特殊情况下专职hse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 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2.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本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一致时,按专项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管理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质量安全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a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采购部直接分管的物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流程。
1.2加强物资管理程序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及采购人员的责任。
2适用范围
公司一切物资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
3职责
3.1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完善并实施;
3.2 公司物资管理相关环节执行本办法;
3.3相关验收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检验验入工作;
3.4财务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物资申报与审批
4.1物资申报
4.1.1常规作业日常用物资,由仓储科根据各部门物资消耗情况对库存数据进行平衡,填写《物资申购单》;常规作业停止时,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仓库。
4.1.2 非常规用料,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4.2物资审批
4.2.1各单位《物资申购单》在报送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无经办人签名无审批手续的《物资申购单》,采购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2.2各单位申报的《物资申购单》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物资申购单的报送与撤消
4.3.1各单位申报《物资申购单》一式两份,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自留,一份于当日报采购部。
4.3.2物资申购单需撤消时,原申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部,并注明撤消原因。
4.3.3原申报单因已定货未能撤消时,采购部应函复原申报单位的撤消通知。
5物资采购的原则
5.1物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门采购,非采购人员一律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仓库不予验收入库,财务不予结算。
5.2采购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单》组织采购,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最佳性能价格比。
5.3对首次采购的物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先试用后付款。价格难以确定的,也应根据同类物资市场行情和以往的经验,确定参考价格。
5.4常用物料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与供方进行订购,非常规大宗物料采用购销合同方式进行订购。
6物资的采购
6.1属现款结算的物资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预估当日购物所需货款,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现金出纳员处办理借款手续。
6.2需要根据样品采购的物资,采购员要到仓库拿取样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订完货后把样品返回仓库。
6.3在临沂能购买到的物资在叁天内必须到位,急用的物资当天尽量购回,经多方面了解确实无法订购的,要在计划单上报后的三天内,列出清单报至采购经理解决。
6.4有特殊要求或型号不确切的,可要求申报单位派人协助采购。
6.5因供货周期、规格制定不合理或其它不清楚项,采购员要及时与申报单位落实,达成一致后实施采购。
6.6订单确认后按订单流水号存档管理。
6.7当日物资采购完毕后采购员要填报《物资采购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采购部经理,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自存备查。
7采购物资的结算
7.1增值税发票开列要求:
7.1.1对供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的物资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初次提供发票的供货单位要求提供“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目的是规范取得专用发票,防止取得虚开发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保持发票的完整性、平整,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特别对密码区内及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处不准有压痕或其他杂迹。
7.1.2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打印齐全或盖私章,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7.1.3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税号必须与供货单位及发票上的名称、税号完全一致;公司购货单位的相关名称、税号等相关信息要准确无误。
7.1.4发票专用章要清晰、位置正确,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普通发票开列要求:
7.2.1取得的普通发票要正规、合法,所填项目要齐全、大小写必须一致、填票人、收款人要写全称、内容一致、字迹规范、不能涂改。
7.2.2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盖章要清晰,必须一次性复写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3发票通过邮寄的,凡是增值税发票的采购员必须要求供应单位以特快专递的
形式邮寄,并在中间夹张纸以免复写。
7.2.4采购员接收到发票后,需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7.3物资款结算:
7.3.1现金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办理结算,并抽借据。
7.3.2银行存款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供方客户账号到财务部,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付款。
7.3.2所报发票必须符合发票开列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否则退回采购经办人员重新开列,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员承担。
7.3.3办理结算时,如由于采购人员疏忽大意将产品规格、数量开错及其它无法结算时,要及时退回采购经办人,采购员接到发票后无待殊情况外,于24小时内落实完毕后报帐。
8采购物资验收入库
8.1仓库对采购人员购入的日常用物资,一律凭“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2非常规用物资由仓库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任“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3物资检验合格,检验人员填报《物资检验报告》以明确责任。
8.4对以下几类情况,仓储科不予入库:
8.4.1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因名称、规格、数量与原申报单内容不符的不予入库。
8.4.2对部分特殊物资(数量不确定的)的数量与申报单不相符时,可以
验收入库,但因少购影响了作业或多购造成了库存积压时,责任人(采购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4.3采购人员根据所采购的物资填写《物资采购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供应商名称、票据类别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同时与物资发票必须相符,否则仓库不予入库。
8.4.4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价格超过市场行情的,由采购部负责查清原因: 凡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由相关采购人赔偿超出的价格差;凡因使用单位急用或特殊指定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须注明原因并由采购部经理签署“属实”意见后,转仓储科验收入库。
9物资贮存保管
9.1仓储物资的贮存条件
9.1.1 库房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清洁、货架排列整齐。
9.1.2 仓储保管员应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掌握产品标准对贮存的详细要求和必要的消防常识,经试用合格后上岗。
9.2仓储物资保管与存放要求
9.2.1仓储保管人员是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其对库存物资出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承担经济责任。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2.2 严禁带火种进入仓库,库房要有明显禁烟和防火标志,所有仓储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搞好消防安全工作,过道要保持畅通,严禁闲杂人员入库。
9.2.3物资验收完毕,入库时要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正确的搬运方法,防止因振动、磕碰、摔砸等造成损坏。有外包装的确保物资包装完好,以利于贮存。
9.2.4库房应按规定留有必要的走道,如贮存物资较多时,可临时占用一下走道,但必须留有60公分宽的中间走道,以保证能及时、迅速出入库。
9.2.5仓储管理要做到“二齐”(摆放齐、库容齐),“三清”(数量清、规格清、标识清),“四防”(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五不”(不锈、不潮、不霉、不混、不漏)。
9.2.6所有仓库保管员,都必须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以便检查和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9.2.7坚持先进先出原则,逐步使仓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9.2.8仓储物资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妥手续后方可外借。
9.2.9对于退库物资,凡属供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仓储科保管人员要将其严格隔离、单独存放,并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9.2.10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帐帐及帐物相符情况,查明存货长短原因后要及时上报其直接上级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9.3物资返库
9.3.1质量问题返库的物资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反映,否则仓储科不予受理。
9.3.2各单位暂不使用需返库的物资,须对退库物资进行质量鉴定,确定退库物资的原因后,再书面通知仓储科办理入库手续。
9.3.3所有返库物资必须专帐详细记录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原因、负责人,并在退回物品上作好标识,以便分清责任,同时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存档。
10物资的领用发放
10.1各单位领用常规作业或日常用物资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有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仓储科,仓储科予以办理出库手续。
10.2各单位、部门专门申报的物资,物资采购入库后,仓储科应做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依据《物资申购单》存根联办理出库手续。
10.3非直接消耗掉的物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10.3.2各单位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更换掉的旧配件一同送仓储科,仓储科再予以发放。
10.4领料人到仓储科办理出库手续进行领料时,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被仓储科拒办者,责任自负:
10.4.1领料单签字不全或者代批准人签批者。
10.4.2需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部)签批的而缺少该部门签批手续者。
10.4.3所领物料只要不是本单位或部门自身耗用,而是服务与其他单位、部门或项目工程,但领料单没填具该被服务对象,并且没有被服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者。
10.4.4《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中所开列物料没标明其“用途”者。
10.5行政后勤单位因其主管领导出差时,物资领用人应设法联系征得其领导同意后,可在“批准人” 栏注明“××部长(经理)出差,已批准”。
11账务处理
11.1入库:各种物资根据《物资申购单》和《物资采购清单》验收合格物资入库后,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认真填开入库单。并将相关联次交客户、公司财务部。
11.2出库:仓库保管员审核《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符合手续,符合手续的填开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内容并认真审核一遍再发货,并将各类物资的出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3退库:发生退库时,认真清点数量,根据退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填开退库单。并将各类物资的退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4记账:将当日出、入、退库单和与财务进行核,如有差错务必找出原因。核对无误后,根据物资的分类记录当日所发生的出、入、退库等物资的明细账。
11.5结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结账,并与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6月报表:月末结出各种物资库存量并与月底盘点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单位。
11.7借条:所有外借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打借条,注明交还日期,保管员负责按时催收。如未按日期交回的物资,视情节轻重对仓库保管员罚款20~50元,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1.8以上所有账务记录都必须存档(包括有关采购及仓储质量记录),没有总经理的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否则由责任人自负。
12附则:
12.1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10-1000元罚款。
第11篇 家具制造公司物料采购管理条例
家具公司物料采购管理条例
目的: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保证采购时效、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适用:原材料采购、辅助材料采购、办公耗材采购、临时性物料采购、其它采购
保密:普通
关键词:工作职责 采购流程 处理方法 责任 激励
主(抄)送: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财务室 仓库 本司各生产与职能部门
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采购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采购5r(合适的供应商、合适的品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价格、合适的数量)管理。
2、采购单的下达。
3、物料交期的控制。
4、材料市场行情的调查。
5、查证进料的品质和数量。
6、进料品质和数量异常情况的处理。
7、与供应商进行有关沟通与协调。
8、公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采购的基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物料质量原则、进度配合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集中采购原则。
第三条 采购流程
1、收集信息:采购前,采购员必须根据公司所需采购物料的种类,利用现有的资料、公开征求、同行业介绍、专业刊物、采购专业顾问公司或协会、产品展示会、供应商自荐等方式收集所需供应商的信息,并根据其价格、品质、服务、地理位置、存货政策、柔性等情况等进行分析,符合要求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标准:优秀的企业领导人、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稳定的员工群体、良好的机器设备、良好的技术、良好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地理位置等),并报仓库存档。
2、询价、比价、议价:采购员必须根据采购计划要求,采取多家供应商报价的方式,进行成本分析,价格分析,市场调研来确定采购目标价,并报总经理核准,仓库备档。
3、评估、索样、决定:采购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再索取样品进行对比分析,并根据市场行情,分析质量状况和价格变动情况,决定对物美价廉的物料进行购买。并协助仓库做好样品管理。
4、请购、订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请购单,经相关权限人员核实批准后,报送仓库;仓库人员根据各部请购物料的种类、数量、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做好采购计划,以集中采购的原则,通知采购员向合格供应商发出订购信息。
5、协调、沟通、催交: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及时有效地与供应商进行协调与沟通(如品质标准、交货日期、退货协议等等),确保物料按时到达,不得因为品质、数量、交期等原因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6、进货检收:采购回来的物料(包括供应商送货上门的),采购员应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仓库人员对合格物料进行清点入库或直接移交给用料部门。
7、退货:7.1)对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批量拒收退货;
7.2)对良莠不齐的部分拒收退货;
7.3)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的退货;
8、整理付款:采购物料验收合格后,由质检、仓库等相关人员在进货单上签字确认,呈总经理核准,财务付款。月结的记入台账报核;现金采购的由采购员在财务挂账预支后核销。
第四条 采购员原则上不能接受供应商的吃喝宴请以及礼物,无法拒绝的应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应邀或将礼物上缴公司。否则,予以吃喝宴请以及礼物金额的三倍的处罚。
第五条 严禁采购员索取或接受回扣。如违反禁条,经查实后,予以回扣数额的三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六条 采购事故的处理方法与责任
1、非采购员采购不当的。比如下单采购贴皮板、虎脚、雕刻件等,而客户取消订单或改变材质等原因造成的不良采购的,处理方法如下:a,若供应商还未进行订单的正式生产,由采购员与供应商协调取消此单,请其帮忙将所订原材料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b,若供应商已进行了生产,要求供应商提供准确的生产数量,再协调看此种物料是否会在今后的生产中使用,若将来有用,只需与供应商协调将送货期推后即可。若不可能再用,应尽快与供应商协调以成本价将物料金额算清,并考虑物料报废后是否有利用价值,同时向客户索取已生产物料的赔偿金,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责任由公司承担(类似采购事故参照此条执行)。
2、如果供应商交期无法达成时,采购员应先发改善通知书,强烈要求供应商改善,可根据交期未达成而影响公司生产情况的程度,给予扣款或延迟付款,以督导并强制供应商改善,若供应商无法改善,应及时报告并建议更换新的供应商。若既不报告又处理不当时,因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由采购责任人负担相关损失费用。
3、第二条第7款的退货事项由采购员负责办理。如果7.1)、7.2)中的情形退货未成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采购员承担。
4、由于质检人员的检测失误,致使不良品入库或无法使用,又没法做退货处理的,由质检责任人员与采购责任人分别承担80%和20%的损失。
5、如果某供应商对其所供应的某一物料价格提出上涨时,不管上涨的幅度是否符合市场行情,采购员必需做一个完整的市场调查,核实价格,了解行情,请供应商重新列出成本分析表与报价单,呈报总经理核准,仓库备档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上涨部分由采购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采购激励
采购员应充分利用广泛的采购资源、运用询比议价技巧,在不影响品质与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采购成本降到最低。如果在材料市场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按原计划进行的物料采购,对于比目标价低出的部分,公司给予当事采购员差价的20%的奖励。
第八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九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 核准:
第12篇 家具制造公司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书
家具公司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书
岗位职责书
部门名称:生产部
部门性质:仓库管理
岗位名称:仓库管理员
任职人
直属上级:仓库主管
直属下级
管理权限:负责仓库整体工作筹划与控制,制订仓库工作计划,检验入库物料品质,签收订购原(辅)材料,清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料。
管理职能:与公司其它部门沟通与协调,协调仓库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报告物品库存情况,提出物品采购计划,对采购回来的物品进行验质检量。
任职条件:熟悉仓库流程,懂电脑;能做账。性格开朗乐观,待人热情有礼;工作认真、热忱,心思细腻,责任心强,积极主动,虚心好学;具备客户服务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对仓库管理工作严谨,细心,数字观念强。有对仓库安全管理、防火、物资的防盗,防雨和防潮意识,能够对库存产品做到帐目与货物相符。
主要工作内容与职责:
一、服从领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下班,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
三、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
四、检查防盗、防生锈、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五、负责公司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六、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按规定留有通道、墙距、灯距、挂好物资登记卡;
七、发货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并要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
八、物品出库或入仓要及时做好登记,随时查核,做到入单及时,月结货物验收合格及时将单据交与供应商,做到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九、做好月底仓库盘点工作,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报财务,做好各种单据报表的归档管理工作,保证仓库帐物卡相符、进出库手续明确;
十、严禁私自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送货商购买物资;
十一、接受并完成上级交代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3篇 设备管理工作职责内容(电器制造公司)
1.负责车间现场工装设计、审图、定价、发外加工、现场调试。
2.负责制订工厂设备年度、月度保养检修计划,组织检修、修理记录整理。
3.负责推行企业设备tpm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指导班组推广应用。
4.负责员工操作规程细则制定及员工设备维护培训等。
5.负责现场设备故障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指异。
6.参与公司技术改造工作。
第14篇 渠道管理工作职责内容(电器制造公司)
1.负责制冷集团专卖店体系(含大综合专卖店、制冷专卖店)的推进与管理,专卖店申报资料的审核、门头编号申请及后期的装修费用核销。
2.负责收集、整理制冷集团各事业部月度专卖店推进信息,并撰写提交制冷集团《专卖店简报》。
3.负责专卖店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的调研与培训,并就专卖店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4.负责制冷家电集团下辖事业部终端营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并撰写提交《市场终端信息报送简报》。
5.参与制冷家电集团下辖事业部渠道冲突的调研与管理。
第15篇 门业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 国内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国内技术合同和涉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第五条 公司总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企业利益以及公司相关的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种类及审批签订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分为三类:
一、一般合同:指公司日常业务重复使用的范本合同(经审批后的),以及数额较小(在总经理授权范围之内)、争议不大,且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指公司开展业务所办理的除一般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
三、机密合同:特别重要、复杂,并具有商业机密的重要合同。
第七条 公司合同的审批签订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般合同由公司合同经办人或负责部门送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审查后填写《合同审批表》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即可签订。若本单位负责人对所要签订的合同把握不准,亦可将合同按重要合同的审批签订程序进行。
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或企业专职人员洽谈、起草,经部门或企业负责人认可后,送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定同意后,方可签字盖章生效。
三、机密合同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及法律顾问负责洽谈、起草,直接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订后,按总经理指示执行。
四、合同正本交行政部存档,副本交财务部门作财务凭证。副本复印三份,一份送行政部监督执行,一份交部门负责人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由经办人作书面说明报告并作归档处理。
五、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明确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
六、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七、下列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2、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第三节 签订合同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总经理没有授权,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以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代表本单位对外洽谈、拟草、签订一般合同。
第十条 公司的《法人授权证明书》、《代订合同委托书》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使用时,由总经理签发。
第四节 行政部、承办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为本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担负本公司合同的修订、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情况,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以及有损企业权益的合同出现。
四、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依法参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二、依照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审定其经办的合同。
三、认真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密切注视动向,及时向主管和行政部汇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受上级委托,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移交其他人员履行时,应办清移交手续,对有关文件不齐全的,接管人员有权提出意见。
第五节 签订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时,对对方履约能力(包括资格、资信)应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证明副本、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担保,担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十六条 对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明确了授权范围的《法人授权证明书》并交我方保存,否则不得代表法人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 代订经济合同的对方应出示委托单位的《代订经济合同委托书》,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代订经济合同委托书》应交我方保存。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前,合同承办人员必须填报《合同审批表》,按照合同签订程序,连同合同送交行政部审核,并经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在外地签订合同,合同承办人员应将拟就的合同稿传真回公司确认,回到单位后应补报《合同审批表》。
第十九条 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方是否具有法定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签约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及其资信状况。
三、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四、合同内容是否可行,有否经济效益。
五、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六、合同条 款是否完整,表达文字是否准确。
七、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起档案,凡与合同有关的文书都要附在合同卷内收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保管。
第六节 履行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检查履行情况。如发现问题,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合同承办人员要及时查询或实地调查对方履约能力。如确定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应拒绝其对我方的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拒绝其对我方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应拒绝其对我方履行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拒绝其对我方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若合同约定我方先履行债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我方中止履行意向应当以书面形式(挂号信要有回执存查)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提供我方可接受的有效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若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有效担保的,应及时解除合同。
五、因作为债务人的对方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作为债权人的我方造成损害的,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方名义代位行使对方的该债权(但该债权专属对方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行使范围以我方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要求对方支付。
六、当发现作为债务人的对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作为债权人的我方造成损害的,应及时(不得超过一年)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对方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或解除,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并依据有关法律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形成书面协议(亦按合同审批签订程序),并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建议行政部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仲裁书、诉状或答辩状等文件,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报法定代表人审定后执行。
第七节 惩罚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或者有责任的主管进行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
二、不按合同签立程序,未填报《合同审批表》而擅自签订合同;
三、凡不使用或不检验委托授权证明书而签订合同的;或者发放、使用委托授权证明书不当的;
四、在签订、履行合同时,由于失职或违法导致合同纠纷的;
五、丢失、销毁合同及合同附件的;
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违约者提出要求或提起诉讼,或者不追究违约者责任的;
七、行政部或有关责任人由于疏于职守的;
八、在洽谈合同时,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权益,或因私利故意放弃企业权益者;
九、在合同履行期中,明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有违约行为,知情不报的,应该知道而没有发觉的。
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承办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视不同情况发给奖金或给予记功、晋级、通令嘉奖等奖励。
一、尽职尽责,有显著成绩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八节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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