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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管理制度同不一样(3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大专管理制度同不一样

大专管理制度是高等教育机构中确保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体系,它涵盖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队伍管理、行政管理等多个层面。这一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有序、公正、高效的运行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效果。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学管理:涉及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考试评价等,确保教学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学生管理:涵盖学生入学、注册、日常行为规范、奖惩制度、毕业审核等,旨在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 师资队伍管理: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以保证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质量。

4. 行政管理:涉及学校日常运作、财务管理、设施维护、后勤服务等,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重要性

大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维护教育公平:通过统一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2.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推动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3. 促进学术发展:为学术研究和创新提供稳定、有序的环境,鼓励师生进行学术探索。

4. 塑造良好校风:通过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品德。

方案

针对大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1. 定期修订制度:根据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优化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前瞻性。

2. 强化执行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3. 加强沟通反馈: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4. 提高透明度:公开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提升制度的公信力。

5.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制度培训,使全体成员了解并遵守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

大专管理制度是学校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严格执行,可以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大专管理制度同不一样范文

第1篇 大专班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建一个文明团结的,积极向上的,有强烈集体凝聚力的,学习氛围浓厚的优秀班集体,全班每一个同学应以一个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维护班级荣誉。

细则

一、班级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有参与班集体的活动的权利;

②有使用班级各种资源的权利;

③有对班委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④有参与班级管理,选举和被选举为班委的权利;

2、义务:

①有缴纳班费的义务;

②有参与班级体活动的义务;

③有服从班委的管理及积极配合班委的工作的义务;

二、班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对班费合理支配(收取和支出)的权利;

②给班级成员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的权利;

③对本公约的解释权

2、义务:

①全心全意为班级的所有同学服务的义务;

②维持班级正常运行的义务

③接受所有班级成员监督的义务

三、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①上课需提前五分钟到,做好准备;

②请假需先向班主任写假条请示,得到批准后将假条交由考勤班长登记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告知班主任再告知考勤班长,事后补假条;

③迟到、旷课、早退等违纪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学习制度

①提前5分钟进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特殊情况履行正当请假手续;

②尊重师长,不在教室用餐;

③上课认真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不睡觉,不玩手机、mp3等);

④配合任课老师和学习委员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

⑤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掌握应有技能,提高自我能力。

3、班委管理制度

①班委由民主选举产生,必要的情况下由班主任老师组织进行换届选举。

班团干部考核制度:

1)、责任心强,热衷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2)、恪守职责,认真负责,按时出色的完成任务;)

3)、积极准备各项活动,努力为班级争取荣誉;

4)、团结同学,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班级活动;)

5)、思想保持先进,积极向上,心胸宽广;

6)、班干部之间要团结互相协作。

②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为主,其他班委积极协助展开为辅,团队协作;

③班委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④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⑤严禁班干部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4、班费管理制度

①班费由生活委员管理.生活委员管理班费资金的交纳支出和班费开销的帐目;

②生活委员日常采购物品,须凭发票、收据等有效证明来进行报销;

③班级组织的活动后都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班级实行班费公示制度;

④班级的任何一名同学都可以对班费进行审查.班费的收支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⑤学期结束,生活委员要明确班费的各项支出,全班同学对班费进行审查,由班长及班主任进行核实;

⑥班费的使用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既要透明也要严格,每一项开支班委会、同学要知道,经手要有两人以上;

⑦班费开支讲究计划性、注意节约、要统筹安排。剩余班费或在下学期继续使用或平均分配给每位同学。

⑧下列费用可以从班费中支出:

1)、班内学习氛围、环境的布置所需各种条幅、标语等;

2)、学校或班内组织的集体活动所需费用,如晚会开支等;

3)、班内或校内同学因疾病或其他情况的赞助性支出;

4)、班内学习方面的报刊、资料用品等支出;

5)、班级内部对各类学生的表彰奖励开支;

6)、班内用于打印复印与班级活动相关的各种材料

7)、班级其他的正当花费

5、班委换届选举制度

班委由民主选举产生,全班同学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由同学推荐或者自我推荐产生候选人,通过不记名方式投票,最后由班主任确定新班委,并向大家公布。

6、班级会议制度

①班委会会议两周由班长或团支书组织至少开一次;

②班级会议每月由班长至少开一次;

③其他班委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也可组织班委开展有针对性的班干部会议;

④特殊情况或又需要的时候也可随时通知开展班委会。

7、班级目标

飞得更高,看的更远,做的更好。求真务实,争创优秀班集体。

四、宿舍公约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更换门锁。

2、按时作息,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准时起床、按时就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严禁校外人员出入学生宿舍或留宿,一经发现,按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全体就寝人员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离开宿舍要锁门,携物外出者必须到值班室登记。

5、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凡未经批准,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一律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6、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及身份证,大件、贵重物品(如计算机、手机、mp3、mp4等)以防遗失。

7、建立健全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由舍长负责,坚持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吐痰,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卫生死角。

8、严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赌博、不饮酒、不起哄、不打架、不喧哗,不外宿,不留宿,服从宿管人员管理。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凡发现违纪同学严肃处理。

9、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使用任何大公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线路。熄灯后禁止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10、宿舍成员有维护本宿舍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权利和义务,大家应互相帮助,互相团结,共同抵制不文明、不健康的风气,积极开展文明、向上的文化活动、创建和谐、温馨的气氛,为宿舍文化做贡献。

(凡发现以上违反纪律者,按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其他

1、本规章解释权归班委会所有;

2、本规章自班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即20__年05月08日;

3、本规章有80%的同学通过既生效;

4、本规章若需修正,需提议班会讨论,有80%的同学同意方可修正;

5、本规章若与上级单位规定冲突,以上级单位为准。

本规章由20__.05.08日起正式生效。如有修改另行安排。

093计算机应用技术班

班委会

记录并整理:王钊

第2篇 南东大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南东大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校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经费。各种渠道获得的经费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经费应当按照相关经费提供方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凡使用重大专项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确定的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重大专项课题任务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学校是重大专项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为所承担课题的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和支撑条件的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负责重大专项课题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重大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会同科研院一起指导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审查课题决算,监督、指导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专项经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重大专项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立项书、合同和课题预算顺利开展重大专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负责编制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在财务处、科研院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专项课题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课题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课题进度执行,不得超出课题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总预算或年度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课题合同(任务书)签订后,并确认经费非国库拨付,在经费未下拨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院认定,在冻结相应经费的情况下,课题经费可赤字运行;经费到达后正常办理入帐手续,并放开其冻结的经费。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根据重大专项经费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课题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课题经费决算,并对课题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课题决算经科研院和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六条财务处根据科研院科研拨款通知和重大专项课题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重大专项经费收入。

第十七条重大专项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课题合同规定对重大专项经费提取管理费。提取的课题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处根据课题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重大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重大专项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重大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学校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学校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人/天)(第1、2天) 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60-100(人/个课题)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人/天)(第1、2天) 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人/个课题)

11.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经费。

(二)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第二十一条重大专项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其列支比例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重大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重大专项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重大专项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院、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课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课题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重大专项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课题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重大专项课题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五条重大专项课题通过验收后,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立重大专项课题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课题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课题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专项牵头组织单位。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要加强对重大专项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课题单位、课题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以及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等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重大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南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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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学费收入是我校主要的资金来源,学费清收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工作一直是学费清收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办法。

学费清收管理办法,以基本工作量为基准进行奖惩考核。学费清收以第三年应收学费做为基数,学费清收率达95%,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一、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对于学费清收率达到95%的教学院系,学校按10元/生的标准给予奖励,学生人数按应届毕业人数计算。该项奖金奖励到各院系,其中有一部分必须奖励到完成任务好的班级。

二、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对于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和班级,学校按超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该项奖金分别发到教学院系和班级。

1、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教学院系奖励。该项奖金主要用于日常学费清收工作经费。

2、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班级,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班主任奖励。

三、按全校奖励金额的20%计提学费清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学费清收工作的有关开支。

四、未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办法

1、各教学院系的包干经费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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