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的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运营有序、高效和合规的关键工具。它定义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配、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战略目标得以顺利实施。
建设公司的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包括管理层级、部门设置及职责划分。
2.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3. 项目管理:设定项目启动、执行、监控和收尾的流程,包括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
4.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政策,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成本核算和审计等。
6. 安全与环保: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强调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
7.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建设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它: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2. 规避风险: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3. 维护秩序:明确权责,减少误解和纠纷,保持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
4. 促进成长: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制度,推动公司适应市场变化,实现持续发展。
5. 塑造文化: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建设公司的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步骤:
1. 现状分析:评估现有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2. 制度设计: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战略,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制度框架。
3. 沟通与培训:向全体员工传达新的管理制度,确保理解和接受。
4. 实施与反馈:在实际运行中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 监控与评估: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6. 持续改进:随着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更新和优化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的管理制度汇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管理者以开放的心态和务实的态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企业的高效运作和持续发展。
第1篇 工程建设公司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第1条安全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的要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担任,并具备上岗从业资格。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征得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调动。
第2条公司的安全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即由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横向到边,即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公司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策和指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并设安保科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车间等)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等)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主任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作业班组等)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车间等)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作业队(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以及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等)管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六条 基本资料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七条 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
第八条 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九条 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
第十条 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
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四)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五)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
第十四条 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
(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检测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一条 分包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安全宣传
(一)简报
(二)报道
第二十六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二十九条 各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3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
(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处理:
(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处罚金上缴股份公司。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
第4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
(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
(二)组织防汛检查。
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
(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
(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5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以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 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通肇事逃逸。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
第十三条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第十五条 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
第十七条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
第十八条 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交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四章 场内交通机动车及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第二十二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
(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三)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
(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
(五)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第二十四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备有消防器材,明确安全措施,车身应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第五章 场内道路
第二十九条 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第三十条 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
第三十一条 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八条 酒后、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
二、“场内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
四、“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
第6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五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
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条 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五)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六)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七)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八)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九)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
第十三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
第7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8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9篇 z建设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某建设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本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良性健康发展,保证各项任务的园满完成,根据本公司基本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国家提倡节约型社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加强本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二章 办工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如下:第三条 会议管理工作。公司各类行政工作会议的筹备,会议材料制作,会议日程的安排。会务通知,会议记录,布置检查狐疑,纪要的落实情况等,努力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控制一切不必要的会议:
第四条 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公文的起草,制作,传递工作,负责公司莱文,来函的收发,登记,公司领导传阅和文件的归档:
第五条 调查研究工作。为了有效地搞好服务必须注重并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第六条 综合工作。组织撰些公司年度总结和总经理报告,组织全工作性,综合性材料的制作;审核,修订公司文件,指导和检查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网路,畅通信息渠道,搞好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和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协调工作。公司各个总部门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工作方法,在工作中处理一些复杂问题上有差别,因此协调工作是不克缺少的;
第九条 档案管理工作。公司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归档,立卷,保管,修订,查阅,使用等;
第十条 机要,保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领导身边工作,知道、密时间早,内容多,程度深,因而在保密工作方面比其他部门工作更为重要;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公司日常来人来客的接待,时速安排,会务接待等;
第十二条 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行政印章 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和指导个部门,基层单位行政印章 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文件的保密等;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助理职责: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顺时性工作。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承办职责。对领导决策意见的贯彻,实施,承办各职呢个部门乃至基层员工要求办理事项等,是办公室主任的首要职责;参谋职责。办公室主任辅助领导决策过程中,应当承担重要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负责公司文书打印、传递、归档和信息处理,努力做好公司的接待工作;三、负责完成公司后勤服务工作和资料档案整理及各项事物工作;做好行政保密工
四、搞好内外联系,沟通上下左右联系,熟悉本职工作流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五、经常保持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十五条 ,十六条 ,十七条 应分别在所在办公室墙壁上将职责制定规范后上墙。并制成相应的责任书。责任书附后。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基本规章 于国家负率、法规不符合者或国家对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_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10篇 z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本公司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醋精公司各项工作良性健康发展,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本公司基本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国家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加强本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格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第四条 会计、出纳人员分别有不同股东推选人员,经公司松狮会一致同意任命;
第五条 支票留存印章为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会计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私章,留存的印章应分开保存于不同人员管理处;
第六条 报销实行一支笔终宝宝制度,由经办人员签注事由,分管领导及知晓的其他一个股东审核,后由董事张签字报销;
第七条 报销单上须注明事由、日期、金额、票据(附件)页数等,经办人签字位置在票据背面,审核人签署在票据右下角或中部空隙处,董事长签署在票据右上角;
第八条 实行项目核算制,审核人和董事人签字时应注明该批票据列入项目名称;
第九条 支出金额的控制:200元一下股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是否支出,200-500元的支出由处理该事中的股东与共管项目股东或分管领导沟通后才能支出,且报销时两者皆应签署审核意见,500元以上的支出须与董事长沟通后方能支出,超过3000元以上的支出须通过各个股东或有董事会会议决定。以上票据应严格正规票据办理(特殊情况除外,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支出200元一下的报经办人签署后,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审核定后可以直接报销,其他金额报销按以上程序办理,严禁座资;
第十条 公司员工支出时,原则上应索取正规票据;
第十一条 借资问题,1000元以下的借资分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借资须与其他股东事先沟通后,有董事长批准借资;
第十二条 公司出纳借用周转金为3万元,以借据形式在财务上借资,用完后经审核,才能第二次借支;出纳每10天应向会计交接一次单据,具体时间由出纳、会计商量,交接时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5000元以上金额支出,出纳处原则上以支票形式开支,支票审鉴制度与借支手续用等办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据除股东外会计无权对外传阅、借出,股东翻阅但不能带离现场,特殊情况下带离现场需由当事者出据借条,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每月1-5日为财务小结时间,由会计以书面形式把当月的收支情况同志后,报告给各位股东成员,各个股东审核单据,补签单据,超过此时间各股东视为开支合理,并同意其同意其处理原则:
第十六条 严禁少多报、虚假现象,一经查实处以10倍罚款,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长职责:
一、财务资产部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负有监督财产完整、合理使用的责任;
二、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正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工作;
三、积极地向有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最新信息、科学方法、合理化建议。
第11篇 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12篇 建设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13篇 建设公司市场经营部费用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费用管理制度
z建[2022]第6号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经公司研究讨论,为对市场营销部费用进行管理,公司制定市场营销部费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构架:
目前公司的营销体系层级包括副总裁,总经理,高级经理三个级别。
二、费用管理制度
1、市场经营部管理费用实行总体限额控制。市场经营部当年的管理费用限额为总合同额的百分之一,其中副总裁的额度是所负责团队总合同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总经理的额度是百分之零点五。
2、市场经营部管理费用包括:副总裁为本部门员工具体项目所产生的营销费用,副总裁为本部门的整体业务开发而产生的费用,本部门没有业绩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员工所产生的一切营销费用。
3、营销部门的总体费用如果超过限额,超过部分从副总裁以及总经理的业绩提成中扣除。
4、如果发生费用超额需扣除业绩提成,先从营销提成中扣除其所负责员工的应扣费用,如果总经理的业绩提成不足以抵扣费用,则从副总裁的提成中进行扣除。
5、总经理、高级经理在进行日常营销费用报销时,只允许报销餐费、差旅费,其它费用不予以报销,并且这些费用在提成中扣回。如因业务需要发生以上费用,高级经理需与其直接的总经理汇报请示,总经理需与其直接的主管副总裁汇报请示,否则不予报销。
6、每一个自然年的年底进行市场经营部的费用清算。如发生费用超额的情况,则在下一个年度提成进行扣除。
7、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14篇 建设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管理体系)
建设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管理体系)
1各部门通用职责和权限
----按管理体系策划的安排,负责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参加管理评审,落实评审决定的与本部门有关的事项;
----做好本部门的文件、记录控制;
----负责本业务系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工程部
---主管全公司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环境、机械设备、文明施工、ci管理和计划统计等工作;
---主管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技术文件的控制;
---主管工程施工期间和交付后的顾客沟通和服务,处理用户的投诉,组织顾客满意度测量;
---按分工权限负责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计划;
---行使质量、安全奖惩权和重大问题停工处置权;
---负责组织编制重大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方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按分工权限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和竣工验收前的预验工作,审核工程技术资料;
---负责地(市)、局及以上级评奖工程的申报工作;
----制定科技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掌握各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
---收集、存储有关科技信息,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作好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等管理工作;
---按分工权限负责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发放与保存,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与施工生产相关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建立、更新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
---负责对项目部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按分工权限负责制定公司的应急预防措施。
3企管部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更改和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监督检查、复评换证审核组织准备及
联络工作;
----参与制定并贯彻实施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
----协助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汇总管理评审内容并整理形成管理评审报告,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组织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审核;
----负责内审员、计量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推荐等管理工作;
----主管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跟踪验证;
----协助法律事务部确认法律、法规清单,协助工程部确认环境因素清单和危险源清单
----筹划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专题调研;
----负责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协助工程部管理项目计划;
---负责计量确认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及qc小组活动的管理, 组织公司级qc成果的发布,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申报、发布工作。
4科技部
----负责公司科技管理;
----负责公司网络建设、运营与维护;
----负责建立完善公司信息管理平台;
----负责计算机(含耗材)、外购软件的定型招标、采购管理与维护;
----开发与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相关的软件。
5人力资源部
---按分工权限组织制定《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资格》,配备各类管理人员;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和考试;
----组织、指导、实施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考察或业绩评定;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伤残鉴定及善后处理;
----主管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负责公司职工户籍管理工作。
6办公室
---汇总编制年度工作要点,下达年度综合管理目标;
----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函件、电话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和顾客的文件、函件、电话、反馈信息、报怨和投诉等;
----协调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主管行政性文件,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编号、发布工作;
---负责外来文件的获取、归档、发放和管理的控制;
---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总部治安、保卫、消防、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人武防空工作;
---负责公司总部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工作。
7市场营销部
----拟定年度经营工作目标,掌握各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负责市场开拓,跟踪工程信息;
---市场营销工作中向顾客宣传公司管理方针和体系运行情况,提高公司社会信誉;
---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顾客意见。
8市场管理部
---及时建立、更新、充实公司经营资料库;
---负责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申报、年检及内部使用协调管理等工作;
---负责投标工程的可行性分析;
---编制顾客考察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书综合标;
---负责标书汇总、装订、送标、开标工作;
---负责经营报表的编制和汇总;
---按分工权限进行合同评审。
9 投标中心
----负责本部和重要工程的投标报价及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负责全公司投标报价的管理;
----协助下属单位工程投标;
---按分工权限参加招投标文件的评审,明确顾客意图和合同要求,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相关职能部门。
10 合约部
-----制定合约和劳务队伍管理年度工作目标,掌握目标完成情况;
-----洽谈、签订工程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负责组织顾客合同评审(包括合同签订前和执行过程中修改条款的评审);
-----主管工程分包和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考核、选择、管理;
-----负责全公司的预结算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11 物资部
----主管《物资控制程序》,负责物资管理;
----负责指导、监督物资招(议)标采购的实施;
----负责下属单位物资成本核算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
----负责地材管理;
----负责物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12中心试验室
----制定检验、试验管理年度工作目标,掌握目标完成情况;
----负责全公司试验管理,按国家
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工作,对出据的报告单负责;
----协管工程监视和测量;
----负责试验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13财务部
---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成本、投资及预算、资产核算、住房公积金、标价分离、费用报销等管理;
---负责为公司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金;
---参加顾客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试、取证及管理工作。
14法律事务部
----负责公司法律、法规的管理
----负责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收集、识别、评价和确认,负责建立和更新公司法律法规清单;
----负责清欠、防欠及内部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公司内外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协调工作;
-----参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审核。
15 党群工作部
----负责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宣传工作;
----负责企业精神文明、企业文化的建设;
----负责企报的编辑与发行;
----负责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负责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共青团建设,机关总支业务;
1 6工会
---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制止;
----关心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改善,加强女工保护,参与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收集(如员工的抱怨等),并负责或监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7 审计监察部
----负责企业经营、财务审计;
----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企业政策纪律和效能检查;
----负责党员、管理人员违纪处理。
18 资金部
----负责资金调剂;
----负责信贷、担保、保函、拆借、偿还、结算;
----负责税费筹划与上缴;
----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19 物业公司
----负责公司总部办公及生活区的环境管理;
----做好办公及生活后勤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5篇 建设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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