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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电器(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宿舍管理制度电器

宿舍管理制度电器的制定旨在规范学生宿舍内的电器使用行为,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维护宿舍的和谐环境。本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器种类与规格限制

2. 电器使用时间规定

3. 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4. 电器故障报修流程

5. 违规电器处理办法

6. 安全教育与培训

包括哪些方面

1. 电器种类与规格限制:明确允许使用的电器类型,如台灯、电吹风等,以及对功率、尺寸等的具体要求。

2. 电器使用时间规定:设定电器使用的时间段,防止过度使用导致安全隐患。

3. 电器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正确操作电器,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事故。

4. 电器故障报修流程:规定遇到电器故障时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维修。

5. 违规电器处理办法:设立对违规电器使用者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

6.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电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

重要性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电器使用频繁,若无有效管理,可能引发火灾等严重安全事故。此外,电器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电力浪费,影响宿舍的用电稳定。因此,建立科学、严谨的宿舍管理制度电器,是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关键。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电器清单:列出允许使用的电器及规格,严禁使用大功率、易燃易爆电器。

2. 设立电器使用时段:例如,晚上11点后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3. 定期安全检查:由宿管人员定期检查宿舍电器使用情况,对违规电器进行收缴。

4. 建立报修机制:设立报修热线或线上平台,鼓励学生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5. 实施安全教育:举办讲座、发放安全手册,让学生了解电器安全知识。

6. 强化违规处罚: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扣分等处罚,严重者可暂停其电器使用权。

7. 鼓励学生参与: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小组,共同维护宿舍电器使用秩序。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望能创建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宿舍环境,让学生们在享受便利时,也能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律精神。

宿舍管理制度电器范文

第1篇 地产项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项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批准审核编订行政办

1、目的

依据集团公司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并结合本项目的员工住宿实际,为规范本项目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本项目员工住宿有序,营造一个舒适、安静、清洁、文明、安全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所有员工宿舍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办: 负责本项目员工宿舍的统一管理。负责住宿原则的掌控、宿舍分配与调整,宿舍卫生、纪律、设施维护保养及其他水电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担任宿舍管理员。

3.2安全服务部:负责本项目各员工宿舍的门禁出入管制、住宿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障、宿舍楼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确保员工宿舍有一个良好秩序和住宿环境。

3.3各部门:负责向本部门员工(特别是住宿员工)宣导本规定,指导所属员工住宿,协助行政办、安全服务部作好员工宿舍管理工作。

4、内容

4.1宿舍安排原则

4.1.1本项目为部分外地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同时,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公司向住宿员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4.1.2本项目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员工宿舍安排的原则和要求,确定本项目员工宿舍提供的数量比例,按比例进行安排宿舍:

a、__地产工程类:

a.1行政级职员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a.2办公室文职类员工按70%的比例提供;

a.3地产工程类员工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a.4销售人员按20%的比例提供。

b、物业管理类:

b.1行政级职员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b.2督导级员工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b.3保安类员工按要求100%住宿;

b.4工程维修、清洁、绿化、其他按70%的比例提供。

c、球会经营类:

c.1行政级职员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c.2督导级员工按40%的比例提供;

c.3竞技部球僮类员工按90%的比例提供;

c.4服务员、其他按40%的比例提供。

4.1.3凡属本项目所在地户口的员工或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员工,或已申请长期乘坐公司市内员工通勤车的员工,不予安排宿舍。如因值班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安排值班宿舍。

4.1.4符合住宿条件的已婚双职工或是单职工,本项目原则上都不安排独立的夫妻宿舍;行政级人员,在宿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宿舍属独立套间),可酌情给予其配偶在公司解决临时住宿。

4.1.5本项目配备一间员工家属接待宿舍,若探访员工的家属需住宿,可由被探访员工填写亲友住宿申请单,经行政办主管审核批准、在财务部交纳20元/天的住宿费用后,由宿舍管理员给予安排住宿,留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

4.2宿舍配备及住宿费用标准

4.2.1本项目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宿舍配备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适应的宿舍生活设施配备基本标准,其具体标准见下表宿舍配备及费用标准一览表:

职别

住宿

面积

配备标准

住房配套设施

数 量

宿舍收费标准

行政六、七级

单间<=20 m2

1人/房

自用

单人床垫、电风扇、办公台、折椅、木衣柜、窗帘、空调

各1件/套

150元/人/月

公用

电视机(21#)、电视柜、洗衣机、热水器、煤气瓶、皮沙发(三件套)、茶几

督导级

单间<=15 m2

2人/房

自用

单人床垫、电风扇、办公台、折椅、木衣柜、窗帘

各1件/套

50元/人/月

公用

电视机21#、电视柜、热水器、煤气瓶、木沙发、茶几

办公室或技术人员

<=20 m2

4-6人/房

自用

双层铁床、衣柜

各1件/套

20元/人/月

公用

热水器、煤气瓶、折椅、窗帘、电风扇、办公台、电视机21#(楼)

普通员工

集体

宿舍

8-12人/房

铁衣柜、双层铁床、折椅、窗帘、电风扇、办公台、电视机21#(楼层)

视情况而定

20元/人/月

注:1、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娱乐室配备电视、电视机台、电风扇、椅子;

2、员工住宿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越级别标准;如住宿条件有限,可按下一级标准安排。

4.2.2本项目对住宿员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费用标准规定如下:

a、行政六、七级职员,1人/房,150元/人、月,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加收空调使用费50元/月;

b、督导一、二、三、四级员工,2人/房, 50元/人、月;

c、办公室文职类及其他技术人员,4-6人/房,20元/人、月;

d、其他除保安员以外员工,8-12人/房,20元/人、月;

e、保安人员,8-12人/房,免交住宿费用,但必须住在本项目所安排的宿舍,不得在外租房居住。

4.2.3各类人员所住宿舍每个月所发生的水、电、燃料费等到由员工个人承担,宿舍公共区域的电费,包括走廊、梯灯、厕所、娱乐室等由本项目承担。

4.2.4各宿舍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则由房间住宿人员分担;属自然损耗的维修费用由项目承担。

4.2.5本项目为员工代租的集体宿舍,物业管理费由项目承担,涉及住宿的员工暂住证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他费用按本规定的4.2.2、4.2.3、4.2.4条执行。

4.2.6本项目员工职位的晋升与降职和涉及员工职务变动的,人事部应书面形式知会行政后勤,以便及时的按配备标准调整宿舍。

4.3住宿申请程序及费用扣除规范

4.3.1新入职员工由人事部依据行政办每月报备的员工住宿比例月报表的比例,开具报到通知单到行政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宿舍管理员安排房间、床位、提供房间钥匙等。其流程为:人事部开报到通知单 行政办审查 安排住宿。

4.3.2在职员工符合住宿条件且需住宿者可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宿舍入住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核确认,经行政办后勤主管依据现有员工住宿比例状况进行确认,符合条件者由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房间、床位、提供钥匙等等。其住宿申请流程为:提出申请 部门核签 行政办确认安排住宿。

4.3.3每当有新入职或在职员工住宿时,宿舍管理员应给住宿人员做详实的入住登记,填写好员工入住登记明细表,并于每个星期五将本周新入住人员资料录入电脑,以便统计分析工作。

4.3.4新入住宿舍员工,当月未住满15天的,其住宿、水、电、燃料费按半个月计算扣缴;已满15天未满一个月的,住宿、水、电、燃料费按一个月计算扣缴。

4.4退宿程序及费用扣除规范

4.4.1正常调离、辞职或被解雇、辞退者,应持由人事部签核的雇员离职手续办理表、员工离职通知单,到行政办确认后,宿舍管理员为其办理相关的住宿费用结算事宜,填写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并列出退房物资清单。

4.4.2在职期间自愿迁出宿舍者,提前三天填写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并到行政办确认后,由宿舍管理员为其办理相关的住宿费用结算事宜,填写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并列出退房物资清单。

4.4.3 正常调离、辞职者,自调离、辞职单据签字生效之日起5日内迁出宿舍;被解雇、辞退者,自解雇、辞退单据签字生效之日起2日内迁出宿舍; 在职期间自愿迁出宿舍者,根据行政办确认的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之日起3日内迁出宿舍。

4.4.4所有需迁出宿舍者,于规定日期内持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向宿舍执勤保安交还钥匙,并由执勤保安根据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检查所交回或需带出的物品,准确无误后给予放行。

4.4.5离职员工当月未住满15天者,其住宿、水、电、燃料费的扣缴,分别以上月所扣除住宿、水、电、燃料费二分之一后加总计算;已满15天未满一个月的,以上月所扣除住宿、水、电、燃料费总额计算。

4.5外出租房规定

4.5.1本项目对督导级、行政级员工外出租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其租房范围仅限于__豪园小区及长江村,超出此区域范围的租房者不享受公司的租房补贴。

4.5.2本项目对督导级、行政级员工外出租房所给予的租房补贴标准为:行政级400元/月、督导级100元/月,每季度支付一次,由租房人开具相关费用说明单,经行政办确认后按有关报销手续办理。

4.5.3本项目督导级、行政级管理人员计划外出租房居住者,须先填写外出租房申请单,递交行政办确认审核;被确认外出租房的人员,外宿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中途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住宿。

4.5.4外出租房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个人自理,并将租房协议报行政办一份备案,若租房人与房东发生纠纷,本项目不负有任何连带负责任。

4.5.5外出租房人租房期满后,若仍需继续外出租房居住者,可重新填写外出租房申请单,按以上4.5.1、4.5.2、4.5.3、4.5.4规定条款执行,否则,视为自行解决住房,不再享受公司的租房补贴;若需公司安排住宿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会行政办后勤。

4.6宿舍管理员的职责

4.6.1依据本项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的人员住宿安排、床位调整、水电等设施的维护保养、组织宿舍的检查评比、住宿员工的每月水电住宿等费用的计算、有关住宿情况的每月统计分析报表等综合性的后勤住宿管理工作。

4.6.2宿舍管理员应随时做好有关人员入住与退宿情况的记录工作,每个星期五将其变动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内,建立员工住宿档案资料。按规定要求认真核算退宿员工的住宿、水电等费用,并做好记录于退宿员工扣款明细表上。

4.6.3宿舍管理员每月底同后勤电工,准确抄录各宿舍区域内的电表、水表数据,计算住宿员工的水电、燃料费时要相应的减去退宿人员所扣除的金额。并于每月6日前分别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项目各财务部,上报上个月的月份员工住宿、水电、燃料费用扣款及评比奖罚明细表各一份。

4.6.4宿舍管理员每月5日前,统计好月份员工宿舍住宿情况月报表、月份员工宿舍电费用量月报表、月份员工宿舍水、燃气用量月报表,上报至行政办主管。

4.6.5宿舍管理员每月6日前,依据实际住宿情况和人事部所提供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计算统计上月各部门各类员工的住宿比例,填报月份各部门员工住宿比例月报表至行政办主管,并报给人事部一份备查。

4.6.6宿舍管理员可依据实际,不定时的对宿舍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记录在宿舍巡查记录明细表上,若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宿舍管理员可依据巡查情况上报处理,并对该宿舍发出宿舍整改通知单。

4.7宿舍纪律:

4.7.1入住员工必须尊重与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若行政办根据实际需要对房间或床位进行调整时,住宿员工应予以配合。

4.7.2住宿员工在已审批的假期或外援工作以外,若连续4到7天内,不回自己所在的宿舍住宿,行政办视其自动退宿,取消其住宿资格,并限期搬离宿舍。

4.7.3员工出入宿舍区,必须主动出示员工证,否则保安员有权不予进入。住宿员工要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私自配宿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

4.7.4不准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器械进入宿舍区域,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4.7.5住宿员工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宿舍区域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在宿舍区域及周围内大声喧哗、嬉戏、追逐打闹、无限制地开大电视或其它音响设备的音量等,确保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4.7.6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政府禁止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4.7.7不得乱丢果皮、废纸、烟头等杂物,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各宿舍实行住宿员工轮值打扫室内卫生制度,每天打扫宿舍一次,并将公用物品摆放整齐。

4.7.8严禁在宿舍私搭电源电线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生火煮食,一经发现即没收相应用品工具;若因此而造成电击、火灾或其它事故者,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4.7.9严禁从阳台或窗口向外丢垃圾杂物、乱泼污水、吐啖等,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若因此而伤及他人者,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4.7.10被铺、蚊帐等个人物品,必须按要求叠放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挂晾。不得浪费水、电,不需用时应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4.7.11晚上11:00时后不得到异性宿舍逗留,更不得留异性过夜。

4.7.12员工不得私自带人留宿,如有亲友来访确需留宿的,必须经行政办主管批准,并按本规定4.1.5款办理有关手续。

4.7.13亲友来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员工亲友来访,以不影响其他同事休息为前提,并限于当晚11时前离开,过时逗留将追究被访人责任。

4.8违纪处罚细则

4.8.1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小过的处分;

a、不讲究卫生,乱丢垃圾,特别是宿舍的公共区域的卫生;

b、宿舍轮值人员不打扫室内卫生三次以内;

c、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等;

d、晚上11:00过后到异性宿舍逗留;

e、不注意内务管理,物品紊乱;

f、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瓶等大功率电器初犯者;

g、浪费水电;

h、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较轻者。

4.8.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或罚款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a、宿舍轮值人员连续四次以上不打扫室内卫生;

b、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等;

c、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d、擅自于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异性过夜;

e、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

f、违反宿舍安全规定,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瓶等大功率电器屡教不改者;或有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4.9宿舍检查评比

4.9.1宿舍检查:

a、各部门选出住宿员工代表,组成检查评比小组,由行政办后勤宿舍管理员组织检查小组成员开展评比工作,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一次;检查评比小组成员按4.9.2、4.9.3两条款的标准,在员工宿舍检查评比表上进行打分。

b、检查评比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奖罚:被评为优秀的宿舍,对每位宿舍成员给予10元/月、人的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对每位宿舍成员给予10元/月、人的处罚。

4.9.2宿舍检查评比单项标准与内容:

a、地面干净清洁,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无乱摆放之杂物;

b、墙面洁净,无损坏,无乱贴乱画之现象,无蛛网;

c、室内家具床架摆放整齐,衣柜无灰尘,柜顶物品整齐;

d、床面上被、褥、蚊帐叠放整洁,衣服挂好或放置衣柜内;

e、水桶、洗涤用品、鞋袜等摆放整齐,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床下;

f、桌面上的物品、公共用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台面无灰尘;

g、公物保管良好,无损坏;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

h、门窗清洁无灰尘、无污渍,人离开要关好门窗;

i、不私拉电线、插座,注意安全用电,做到人走关电源开关;

j、注意防火,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4.9.3宿舍检查评比的评分标准:

a、单项评分标准为10分,9.5-10分为优秀、8-9.4分为良好、6-7.9分为合格、6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b、各项评分总计为100分,95-100分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9.4宿舍管理员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按各宿舍得分进行排序并公布于公告栏上;将被评为优秀宿舍和不合格宿舍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在月份员工住宿、水电费用扣款及评比奖罚明细表上相应的加扣,并将加扣情况公布在公告栏上。

4.9.5宿舍检查评比小组成员,在检查评比工作中,应本着实事求是为原则,对全体住宿员工负责,按要求和标准进行检查评比打分,不得徇私而打人情分。

4.10宿舍维修保养:

4.10.1所有住宿员工有责任对宿舍所设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等,应爱护和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公用设施和设备。宿舍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若有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后勤宿舍管理员反映,以便后勤维修人员能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10.2宿舍房屋因主体结构等非住宿员工人为因素所造成损坏时,属本项目的自有宿舍可申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属外租的员工宿舍可由宿舍管理员与房东协调处理。

4.10.3后勤维修人员应不定期对宿舍所使用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故障检查;本项目宿舍所发生的各项维修费用之归属,按本规定4.2.4条款规定的要求执行。

5、使用表单:

5.1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

5.2亲友住宿申请单

5.3员工入住登记明细表

5.4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

5.5外出租房申请单

5.6员工宿舍检查评比表

5.7月份退宿员工住宿、水电、燃料费用扣款登记明细表

5.8月份员工住宿、水电、燃料费用扣款及评比奖罚明细表

5.9月份员工宿舍住宿情况月报表

5.10月份员工宿舍电费用量月报表

5.11月份员工宿舍水、燃气用量月报表

5.12月份各部门员工住宿比例月报表

5.13宿舍整改通知单

5.14宿舍巡查记录明细表

第2篇 某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宿舍良好的清洁卫生和有序的生活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在本市无适当住所或上班交通不便的公司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宿舍原则上提供给员工本人居住,套房如果带家属同住的,需要征求同一套住房其他员工的同意方可居住。如果因费用或相互影响引发员工纠纷或投诉的,将劝离入住家属。

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传染病者(急性肝炎、性病等)。

②有不良嗜好者(酗酒、赌博、同性恋等)。

③携眷者。

④与异性同居的。

⑤不能遵守本公约。

二、公司按照员工级别提供单人间、双人间或四人间供给相应的员工住宿。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三、由职位最高者担任舍长,负责宿舍及住宿员工的管理。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2.个人床铺须保持整齐干净。

3.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

4、洗晒衣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

5、电视、收音机、音响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7、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夜间应于二十三点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宿舍长报备。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各自负责。

11、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字画或钉挂物品。

12、废物、垃圾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3、节约水电、煤气,用完即关闭。

14、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行为。

15、有关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瓶、玻璃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的状态交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相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五、住宿员工由舍长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卫生清洁、物品的修理、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总务部: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者;

4.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七、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八、住宿员工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事宜。

九、凡住宿员工须分摊房租、水电费和管理费等,在工资中抵扣。

十、如入住员工有亲属或朋友来访需要留宿的,需向总务部申请,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留宿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未经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出让床位。如有违反,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3篇 酒店式公寓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酒店式公寓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 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 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 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 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 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 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 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第4篇 某设备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 件:

(一)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 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住宿人员推选一人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须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宿舍区域禁止吸烟。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三)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各自负责清理,公共部位轮流清洁整理。

(十四)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十五)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一)不服从舍监或管理人员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部负责制订,经行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a景区酒店员工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景区酒店员工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一、对各个宿舍钥匙的发放、收回要作好详细的登记。

二、按宿舍对钥匙编号,建立钥匙管理总册。

三、对于损坏的钥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登记。

四、向每个员工发给各自宿舍的钥匙,并签字确认。

五、员工遗失或损坏的钥匙要作好登记,按规定进行赔偿。

六、对于个别换锁后的宿舍要收回旧钥匙,并作好登记。

七、未经允许不得用备用钥匙开宿舍门。

第6篇 a景区酒店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

景区酒店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广大员工一个安全、舒适、干净的休息环境,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新员工入职,均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部。由安全部负责安排员工住宿事宜,宿舍所需物品由安全部向财务部申请配备到位。

二、员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区域的公共财务及酒店配发的床上用品。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三、员工在离店休假两天以上十天以下,应将自己的宿舍用品交到安全部作好登记并保管,并做好室内卫生,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好。不带走的物品或衣物应整理装箱后交到安全部统一保管,也可以委托同宿舍的人员代为保管。休假十天以上必须将宿舍用品、不带走的物品交到安全部保管。

四、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离店时,应将宿舍用品交宿舍管理员处。还未办完离店手续的,可凭《同事离店单》免费到探亲房住宿一夜。离店员工原则上不允许住两夜,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按规定收费。

五、员工每日应自觉做好宿舍卫生及负责清扫的公共卫生包干区,被褥衣物应堆放整齐。

六、严禁员工私自配备宿舍钥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宿舍内物品。

七、员工进出宿舍区域应走指定的通道,严禁翻越门窗及阳台。

八、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抽游烟。严禁在墙、门等处乱写乱画,乱张贴。严禁向窗外到水。

九、员工应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十、员工如因工作需要调换宿舍应报本部门同意后,向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办理调换手续。严禁私自调换宿舍。

十一、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将酒店配给的宿舍、更衣柜的钥匙转交他人使用。

十二、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做饭烧菜,严禁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增设电器须报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三、任何人不得将饭菜端到宿舍区域,以保证宿舍卫生。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十四、员工应在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严禁将衣物晾晒在窗外和平台上。

十五、员工不得在宿舍打牌、喝酒。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保证大家有一个安静休息的环境。

十六、员工之间应当相互团结、尊重。员工之间不得拉帮结派,散步诽谤言论。不得做出不利于团结影响同事关系的行为。

十七、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枪支、管制刀具及收藏、使用或传播违禁物品。

十八、员工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宿舍时随手锁门,做好防盗工作。

十九、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宿舍拿取他人物品。

二十、如发现宿舍门打不开或已坏。应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由宿舍管理员通知工程部派人维修。不得私自撬门换锁。

二十一、员工在宿舍区域突患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应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给予帮助。

二十二、员工接待访客时间为8:00--22:00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二十三、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域会客。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会客。

二十四、遇有员工家属、亲友到访需住宿的。由员工本人向部门申报同意后再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入住员工探亲房。不得将家属、亲友带到自己宿舍住宿。

二十五、来访人员如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对受访员工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二十六、23:00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互窜宿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宿舍管理员陪同。

二十七、员工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或安全隐患及其它问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安全部或其它部门汇报反映。

二十八、除当班、休假员工外,员工必须每晚最迟24:00返回宿舍。如超过应接受登记,讲清原因。24:00以后员工严禁外出。

二十九、员工应遵守晚上的洗漱、熄灯时间。下晚班的员工要求三轻,即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十、酒店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员工应予配合。

三十一、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和安全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员工手册》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50-200元,直至辞退。

三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和占用。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未经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调换床位者,视其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三天内)离校。

(三)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租赁活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四)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学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注意防火,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生火煮饭,不准在宿舍焚烧纸物,点蜡烛或燃放鞭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脑网线等,严禁保存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甚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严禁学生私配钥匙和借用钥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寝室内务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二)学生必须将寝室内垃圾倒入楼道内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扫入楼道,并对室外责任区包干负责。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爱清洁,讲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写,乱贴,污染墙壁和门窗。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纪律管理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赌博;禁止自行车等进入宿舍内停放。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控制音响,保持宿舍安静,晚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间,不准学生开放录音机不准学生吹奏乐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门口乱扔放车辆和其他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家具、水电管理

(一)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损坏门窗、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须爱护公物。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应及时报修,由宿管中心联系处理。

(四)学生宿舍免费用水、用电额度由学校规定,超过部分由宿舍内学生自行支付。

第六条 学生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中心解释,适用住宿于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8篇 _附小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第9篇 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5)

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六、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费用管理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八、附则

第10篇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8)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八)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第11篇 海天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d生态园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生态园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园员工宿舍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质,建设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条款,如下:

一、寝室:

1、凡住宿的员工应在综合办登记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住宿员工禁止夜不归宿,有事须向宿舍长请假,由宿舍长汇报综合办。如一个月内累计3天夜不归宿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2、每间宿舍指定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内务卫生。住宿人员有义务保持房间、走廊、卫生间、内院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宿舍、楼道大声喧哗、吵闹。上中、夜班住宿员工下班后,应做到在宿舍内轻手轻脚,避免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将公共物品带出宿舍或借外私用。

3、住宿员工应按规定的房号就住,不得私自更换。禁止男女员工互窜宿舍,禁止亲朋好友留宿,违者取消住宿资格。若出现男女混住现象,当事人即刻予以辞退。

4、有偷窃行为,破坏物品或设施的,做除名处理。

5、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待岗或离岗。

6、住宿员工要有节约意识,上正常班员工必须在晚12点关宿舍灯。不能有常明灯现象发生。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的、晚12点未返回宿舍的,罚款该舍舍长50元,舍员100元。多次违反该规定者,取消住宿资格。

8、各宿舍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床下;不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鞋统一放在床的左下方,脸盆统一放在床的右下方。

9、宿舍内严禁赌博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员工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向综合办反诉,综合办将尽力给予帮助。

注:宿舍楼道挂衣服不能太湿,饭渣不能乱倒,各宿舍垃圾早9:00前、午15:00前、晚18:00前打扫在本宿舍门口统一由公卫员清理,其它时间一律不准乱倒!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z生态园宣

第13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02年11月起执行。

第14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集体宿舍安全、整洁,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下列各项敬请全体同志自觉遵守: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等炊事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三、严禁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四、严禁携带闲杂人员居住或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

五、按时交纳电费。

六、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八、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尊重。

第15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9)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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