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运营的基础,它涵盖了设备接地、系统接地、防雷接地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静电积累,保护人员和设备免受电击伤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
1. 设备接地:包括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源线的接地端子等,确保设备在异常情况下能通过接地线路将电流导出,防止设备损坏和人员触电。
2. 系统接地:指的是电力系统中的中性点接地,保证电压稳定,防止电网波动对设备的影响。
3. 防雷接地:用于拦截雷电,将其导入地下,保护建筑物和设备免受雷击损害。
4. 信号接地:确保通信和控制系统的信号质量,减少电磁干扰。
5.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接地系统的有效性,并及时修复任何潜在问题。
接地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有效的接地能够:
1. 提高设备运行安全性: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保障电力系统稳定性:减少电压波动,保护敏感设备不受损害。
3. 防止静电积累:在易燃易爆环境中,消除静电可以降低火灾爆炸风险。
4.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电气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责任。
1. 制定详细规程: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接地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接地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检测:建立定期检测机制,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并报告检测结果。
4. 维护保养:对发现问题的接地设施及时维修,确保其功能正常。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接地故障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6. 文档管理:建立健全接地系统相关文档,包括安装图纸、检测报告等,方便查阅和追溯。
7.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技术发展,不断优化接地管理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需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管理层应定期评估接地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为企业安全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携带型接地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运行人员对携带型接地线的使用与维护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携带型接地线管理制度是指运行值班人员在使用与维护携带型接地线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行车间全体员工。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江西罗湾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部。对运行员工执行携带型接地线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携带型接地线是用来防止检修设备突然来电而带电,消除邻近感应电压或放尽已断开电源的电气设备上的剩余电荷必不可少的安全工具,对保护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6.2携带型接地线是由短路各相间的软导线、接地用的软导线,以及将接地软导线连接到接地极的夹头,将短软导线连接到设备的各相导电部分的夹头组成。
6.3短路软导线连接到导电部分的夹头,必须坚固,接地软导线夹头的大小,应适合于连接到接地极的接头上。
6.4携带型接地线的所有夹头与软导线的连接都必须用螺丝连接,确保接触可靠。
6.5短路软导线和接地软导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6.6装设、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必须由有(操作权的运行值班人员)两人进行。装设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装设接地线时使用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
6.7凡是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使停电设备有感应电压的部件,都应装设接地线。
6.8需检修的设备若分别在电气连接的几个部分时,应分别验电装设接地线。
6.9装设接地线时,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10接地线都应编号,在专用的存放柜内也应进行编号,实行对号存放,并作为巡检内容。
6.11每次使用接地线都应在<<装拆接地线登记薄>>上记录,并在<<班长日记>>中详细记录接地线编号、装设地点及数量,交班时都要交待清楚。
6.12在电气一种工作票、操作票上,装设接地线都应标明接地线编号及数量。
6.13接地刀闸的使用管理应与接地线相同。
7 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和运行车间负责检查。
7.2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8 附则
8.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和运行车间负责解释。
8.2本标准自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接地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接地系统是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系统整体结构。它是一种防止间接电击的保护性措施,关系到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设备安全等。接地系统类型很多,主要有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的故障接地、重复接地、防止过电压的接地、等电位接地、防静电接地、电磁屏蔽接地、检修接地以及维持系统安全运行的工作接地等。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三种接地制式,保护性接地装置与其相连接的保护线(保护导体),按现行标准以文字符号“pe”表示。这三种电源系统在运行中有时发生漏电、感应或故障接地、过电压等事故,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电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在运行、维护、检修时或者在发生故障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进行保护性接地。对于有些高压输电变配电设备装置以及发电设备等,为了满足设备在运行上的需要或当发生事故时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必须将电气回路中性点接地。
要确保接地系统装置正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地制式、接地装置连接要规范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制式的保护方法。
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线。
tn系统整体结构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护线(主干pe或pen线),设备保护线(pe线),故障速断保护装置,重复接地或等电位联结所组成。它必须保证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可靠性。
在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电(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pe线(或共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先接至主干pe线),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现象,否则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
采用tn—c—s系统时,pe与n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n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对新改扩工程,应推行tn—s系统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以及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是指接地体和接地线(包括引出线)的总和。接地装置的选择、敷设、连接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收。
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注意其接地装置的可靠性,避免某些自然接地体的变动(如自来水管系统)而受到影响,但可燃液体或气体等管道禁止作为保护接地体。经常流经直流的接地装置不应利用自然接地体。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导体截面应符合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接地体顶面埋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但不应小于0.6m,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接地装置的钢体连接必须保持完好电气通路,包括接地体的引出线在内,应全部采用焊接。
2.重复接地布设应正确合理
tn系统重复接地是指在主干保护导体上(主干pe线或pen线)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对于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其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均需重复接地。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电力线路段的低压主干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以金属外皮等作主干pe线(或pen线)的低压电缆也应重复接地。
车间内部宜采用环状重复接地,pe干线或pen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连接,除进线处外,其对角最远点也应设一处重复接地,而且车间周长超过400m者,每200m应重复连接一次。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在专用的主干pe线上设置接地装置。
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应在进户处、线路末端和重点部位布设重复接地。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且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建筑物内或局部范围内作等电位联结。
3.加强对接地装置的检查与管理
(1)检查接地装置连接及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定期对接地装置电阻的检测
加强接地装置电阻检测,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接地装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干燥季节检测,重复接地电阻检测必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低压电力网中的电源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超过4ω;其他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有记录,或由专业单位或部门认可检测报告。
(3)接地装置标志要明晰
每一处接地装置应编号,有专用接地装置标示牌,并注明检测日期与数据,用e或接地图形符号表示。
明敷接地pe干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蓝色标志。
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和色标,便于运行、维护和检测接地电阻。
(4)资料齐全完整
所有的接地装置应经过安全设计,图纸资料齐全,与现场实际相符。接地装置的设计资料,施工与变更资料,检测与检查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真实,便于考证其有效性。
第3篇 验电接地管理制度
验电接地——是指在高压供电检修及其设备上进行各种作业时,被检修或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时,高压供电及其设备必须停电,然后在停电的高压供电进行先验电、后接挂地线的工作。
高压供电停电作业必须先进行验电接地。验电接地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必须穿绝缘靴和戴安全帽,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然后在停电的设备上验电,最后再在有电的设备上复验一次,验电时对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要检验。
验明高压供电已停电后,须在作业地点两端,及和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所有停电设备上装设接线。
装设接地线时,先将接地线夹紧固在接地排上,再用绝缘棒将另一端地线挂钩接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拆除接地线则顺序相反,现拆连接停电设备端,再拆接接地排。整个过程中,人体不得接触接地体。整个过程中,人体不得接触接地体。在牵引变电所中,对直流1500v导体的接地,需将正极与负极相连后再与变电所pe相连。严禁将正极与直流设备的外壳或框架母排相连。
接地线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 (dc1500v,70)mm2的软铜铰线,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接地时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表示断路器、开关分闸的信号、以及常设的测量仪表显示无电时,仍应通过验电器检验设备是否已停电。若验明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作业。110kv进线用万用表测量进线单相pt的电压确认。
停电的即使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相关的设备区,且不得触摸该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在设备因事故停电时,若已派出人员到现场查巡,在未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前,无论何种理由,都不得对停电设备重新送电。
当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室(柜)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和做好其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第4篇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以及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防雷防静电接地的年度修理和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由于雷电、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气管理处是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技术管理归口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配合相关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用具、作业工具的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提供防静电设施所涉及的工艺、介质情况。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除独立避雷针和变配电间由供电车间负责管理,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外,由产权所属基层单位直接管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供电车间负责防雷防静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变电所、配电间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施、电源设施由供电(电气)车间负责维护保养;现场设备(电机及操作柱、接地设施等附件)由生产车间承包人负责定期检查和外部维护保养,供电(电气)承包人负责设备定期检查和内部维护保养。
属车间装置管辖的现场设备、泵房、管廊、罐区等的接地设施由生产装置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属供电车间管辖的变、配电间、电缆桥架、独立避雷针、架空线等由供电(电气)车间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二级单位办公楼接地设施由供电车间负责。
第十条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所属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档案,档案包括检查记录、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平面布置图等。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交供电车间汇总,形成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总图和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台帐。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台帐及防雷防静电平面图,保证档案资料与现场一致。
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用cad绘图,标注各接地点位置和编号;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编号与平面图编号一致,并注明其类型和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明确责任人,做日常维护保养及反腐工作,腐蚀严重的要及时更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接地点设永久防锈标志。
第十三条每年对防雷防静电接地点全面检测一次或两次(防爆区)。应进行检测接地装置范围为过电压(内部及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防静电保护接地的接地引下线和其他有检测要求的接地设施(如仪表接地等),其中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保护接地应每年于雷雨季节到来前测试一次。其他接地设施检测周期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和八月十五日前(防爆区)各二级单位上报本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计划,经公司电气管理处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雨季到来前完成当年防雷防静电测试及测试不合格点整改工作,测试结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时间安排视当年气象情况安排,一般不迟于五月十五日和九月三十日(防爆区)。不合格点的整改工作由所属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供电(电气)车间负责技术配合。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台帐进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共享。各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具体测试工作,测试报告交各装置保存一份,供电车间和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保存本单位测试报告各一份。
第十六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采用螺栓联接,接触面涂电膏,接触面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所有需测试的接地引下线必须设有断开点。断开点的焊接和搭接面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新建、改造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所属管理单位,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设置按设计图纸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改型、移位、取消等变动,由所属单位提出,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核算),按图施工,记入档案。
第二十条不得破坏防雷防静电设施。施工过程中需对现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加以保护,如有破坏由责任单位负责无偿恢复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确需暂时破坏或解开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与所属管理单位共同确认位置数量,写入施工方案,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工程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复查接地设施。
第二十二条化建公司电气公司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工作。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管理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四条测试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部委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测试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测试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承试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查以生产岗位(场所)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工具与接地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器具是保证工作人员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备工具,统一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保持清洁,放置整齐,禁止乱拿、乱用、乱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三条:绝缘棒、验电器、应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应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专用柜内,不得与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条: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须对试验期,外观及性能做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五条:所有安全工具都应编号,并建立试验卡片,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更换,并注销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应销毁。
第六条:安全工具应按规定按周期及时进行试验。
第七条:每组短接地线均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对号入座。
第八条:接地刀闸的操作传动机构,应用黑漆涂以明显标志,其名称,编号应醒目。
第九条: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使用前必须使用检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锁,接地线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条:接地线装设完毕,必须按编号在模拟盘上实际
位置,相应做接地模拟符号,拆除时及时取掉符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接地线的拆装,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
第十二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第十三条:每次供电前,必须先检查应拆除的接地线是否己拆除放回原处,并应查对站上接地线是否齐全,否则一定要检查无误后方能供电。
第十四条:安全工具和接地线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由站长或当值负责人决定。
第6篇 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管理规定
在日常的电源设备安装、ups(eps)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电气工作中的触电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时,均应在安全技术上满足接地或接零要求。电气设备在接地、接零方面如何进行规范施工与检查、应用,是大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为方便大家编写技术文件、阅读科技文献和工作便利,笔者就多年现场施工与反措实践及国家与行业管理机构对交流标称电压220kv以下的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结合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其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其安全要求以及接地体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规定收集、整理,与读者共同学习。
1 名词术语
(1)接地: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12)接地装置对地电位: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人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13)接触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14)跨步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15)外露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16)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17)电气装置:为达特定目的的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
(18)“零”即中性导体(中性线):与低压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电能传输作用的导体。
(19)“接地”即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即金属外壳;接地端子或主接地体;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接触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
(21)保护线: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保护性接中性线(保护接零)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网中,均采用低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即形成系统的工作接地。若中性点接地良好,将电气设备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线连接,用以代替保护性接地的措施,称为保护性接中性线。
第7篇 接地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接地系统是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系统整体结构。它是一种防止间接电击的保护性措施,关系到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设备安全等。接地系统类型很多,主要有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的故障接地、重复接地、防止过电压的接地、等电位接地、防静电接地、电磁屏蔽接地、检修接地以及维持系统安全运行的工作接地等。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三种接地制式,保护性接地装置与其相连接的保护线(保护导体),按现行标准以文字符号“pe”表示。这三种电源系统在运行中有时发生漏电、感应或故障接地、过电压等事故,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电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在运行、维护、检修时或者在发生故障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进行保护性接地。对于有些高压输电变配电设备装置以及发电设备等,为了满足设备在运行上的需要或当发生事故时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必须将电气回路中性点接地。
要确保接地系统装置正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地制式、接地装置连接要规范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制式的保护方法。
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线。
tn系统整体结构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护线(主干pe或pen线),设备保护线(pe线),故障速断保护装置,重复接地或等电位联结所组成。它必须保证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可靠性。
在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电(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pe线(或共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先接至主干pe线),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现象,否则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
采用tn-c-s系统时,pe与n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n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对新改扩工程,应推行tn-s系统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以及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是指接地体和接地线(包括引出线)的总和。接地装置的选择、敷设、连接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收。
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注意其接地装置的可靠性,避免某些自然接地体的变动(如自来水管系统)而受到影响,但可燃液体或气体等管道禁止作为保护接地体。经常流经直流的接地装置不应利用自然接地体。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导体截面应符合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接地体顶面埋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但不应小于0.6m,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接地装置的钢体连接必须保持完好电气通路,包括接地体的引出线在内,应全部采用焊接。
2.重复接地布设应正确合理
tn系统重复接地是指在主干保护导体上(主干pe线或pen线)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对于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其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均需重复接地。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电力线路段的低压主干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以金属外皮等作主干pe线(或pen线)的低压电缆也应重复接地。
车间内部宜采用环状重复接地,pe干线或pen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连接,除进线处外,其对角最远点也应设一处重复接地,而且车间周长超过400m者,每200m应重复连接一次。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在专用的主干pe线上设置接地装置。
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应在进户处、线路末端和重点部位布设重复接地。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且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建筑物内或局部范围内作等电位联结。
3.加强对接地装置的检查与管理
(1)检查接地装置连接及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定期对接地装置电阻的检测
加强接地装置电阻检测,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接地装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干燥季节检测,重复接地电阻检测必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低压电力网中的电源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超过4ω;其他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有记录,或由专业单位或部门认可检测报告。
(3)接地装置标志要明晰
每一处接地装置应编号,有专用接地装置标示牌,并注明检测日期与数据,用e或接地图形符号表示。
明敷接地pe干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蓝色标志。
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和色标,便于运行、维护和检测接地电阻。
(4)资料齐全完整
所有的接地装置应经过安全设计,图纸资料齐全,与现场实际相符。接地装置的设计资料,施工与变更资料,检测与检查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真实,便于考证其有效性。
第8篇 保护接地安全管理办法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 每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 铠装电缆应每隔100 m 左右就接地1 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
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 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
不得大于2ω。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 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
10.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11.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 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12.矿井电气工作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送电和对380v 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的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作业。作业时必须由两名电工进行,不准单人作业;
(2)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9篇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一般要求
4.1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 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 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 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 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 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 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 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 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 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 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 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 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 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 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 日常管理
5.1 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职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 责任划分
3.1. 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
3.2. 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
3.3. 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3.4. 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4. 细则
4.1. 设计与施工
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
4.2. 点检与维修
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2 在防雷设施5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2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3 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12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
4.2.4 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 施工过程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采取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2.6 维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24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
4.2.7 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周内修复,其中用于防漏电伤害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合格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4.2.8 建筑物、构筑物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查一次,发现有断裂、腐蚀在24小时内修复。
4.2.9 避雷器、过电压吸收器的检测、更换以相应产品规定执行,并且阀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氧化锌避雷器及过电压吸收器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委托动力厂进行。
4.2.10 避雷产品必须采用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入网标准的产品,并与装设部位所需电压等级、泄流容量相符。
4.2.11 各金属管道要保证其可靠接地,特别是高于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及空旷地带架空的管道和煤气、氧气、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结构上的金属栏杆等非永久性结构及煤气、氧气等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构架作为接地、接零线路。
4.2.12 电气设备及安装金属平台、电缆铠装层、电缆屏蔽层、保护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尽量采用三相五线制。
4.2.13 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 在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安装各类天线,以及其它引入室内、地面、与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不足的金属物。
4.3 其它相关规定
4.3.1. 雷雨天气停止在高炉、热风炉、除尘器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顶层的工作,特别是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防遭受雷击。
4.3.2. 雷雨天气停止在接地设施上的工作,停止线路拆接、测量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3. 雷雨天气停止在未经确认可靠接地的金属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4. 雷雨天气要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闪电伤害。
4.3.5. 雷雨天气要尽量远离防雷设施引下线、架空线路等,避免反击和跨步电压伤害。
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考核办法
5.1. 接地设施未按周期点检,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或责任单位2分。
5.2. 接地设施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5分。
5.3. 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设备损坏,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或责任单位5-10分。
5.4. 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门人身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由设备部门处理时,按事故程度轻重,考核责任单位20-100分,车间领导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
第11篇 接地系统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接地系统的安全管理规程
接地系统是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系统整体结构。它是一种防止间接电击的保护性措施,关系到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设备安全等。接地系统类型很多,主要有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的故障接地、重复接地、防止过电压的接地、等电位接地、防静电接地、电磁屏蔽接地、检修接地以及维持系统安全运行的工作接地等。
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三种接地制式,保护性接地装置与其相连接的保护线(保护导体),按现行标准以文字符号pe表示。这三种电源系统在运行中有时发生漏电、感应或故障接地、过电压等事故,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电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在运行、维护、检修时或者在发生故障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进行保护性接地。对于有些高压输电变配电设备装置以及发电设备等,为了满足设备在运行上的需要或当发生事故时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必须将电气回路中性点接地。
要确保接地系统装置正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地制式、接地装置连接要规范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制式的保护方法。
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线。
tn系统整体结构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护线(主干pe或pen线),设备保护线(pe线),故障速断保护装置,重复接地或等电位联结所组成。它必须保证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可靠性。
在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电(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pe线(或共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先接至主干pe线),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现象,否则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
采用tn-c-s系统时,pe与n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n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对新改扩工程,应推行tn-s系统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以及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是指接地体和接地线(包括引出线)的总和。接地装置的选择、敷设、连接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收。
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注意其接地装置的可靠性,避免某些自然接地体的变动(如自来水管系统)而受到影响,但可燃液体或气体等管道禁止作为保护接地体。经常流经直流的接地装置不应利用自然接地体。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导体截面应符合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接地体顶面埋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但不应小于0.6m,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接地装置的钢体连接必须保持完好电气通路,包括接地体的引出线在内,应全部采用焊接。
2.重复接地布设应正确合理
tn系统重复接地是指在主干保护导体上(主干pe线或pen线)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对于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其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均需重复接地。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电力线路段的低压主干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以金属外皮等作主干pe线(或pen线)的低压电缆也应重复接地。
车间内部宜采用环状重复接地,pe干线或pen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连接,除进线处外,其对角最远点也应设一处重复接地,而且车间周长超过400m者,每200m应重复连接一次。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在专用的主干pe线上设置接地装置。
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应在进户处、线路末端和重点部位布设重复接地。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且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建筑物内或局部范围内作等电位联结。
3.加强对接地装置的检查与管理
(1)检查接地装置连接及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定期对接地装置电阻的检测
加强接地装置电阻检测,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接地装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干燥季节检测,重复接地电阻检测必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低压电力网中的电源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超过4ω;其他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有记录,或由专业单位或部门认可检测报告。
(3)接地装置标志要明晰
每一处接地装置应编号,有专用接地装置标示牌,并注明检测日期与数据,用e或接地图形符号表示。
明敷接地pe干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蓝色标志。
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和色标,便于运行、维护和检测接地电阻。
(4)资料齐全完整
所有的接地装置应经过安全设计,图纸资料齐全,与现场实际相符。接地装置的设计资料,施工与变更资料,检测与检查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真实,便于考证其有效性。
第12篇 接地线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为规范运行人员对接地线的使用与维护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运行值班人员。
3. 对接地线的要求
3.1 接地线是用来防止检修设备突然来电而带电,消除邻近感应电压或放尽已断开电源的电气设备上的剩余电荷必不可少的安全工具,对保护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3.2 接地线是由短路各相间的软导线、接地用的软导线,以及将接地软导线连接到接地极的夹头,将短软导线连接到设备的各相导电部分的夹头组成。
3.3 短路软导线连接到导电部分的夹头,必须坚固,接地软导线夹头的大小,应适合于连接到接地极的接头上。
3.4 接地线的所有夹头与软导线的连接都必须用螺丝连接,确保接触可靠。
3.5 短路软导线和接地软导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3.6 凡是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使停电设备有感应电压的部件,都应装设接地线。
3.7 需检修的设备若分别在电气连接的几个部分时,应分别验电装设接地线。
3.8 接地线应事先编号,存放地点应与接地线进行相同编号,定点对号存放。
4.装设、拆除接地线的方法
4.1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 (有操作权的运行值班人员)两人进行。
4.2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用合格的验电器在停电设备上验明三相确无电压,然后才能进行装设接地线的操作。
4.3装设接地线顺序: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
4.4拆除接地线顺序:应拆除导体端,后拆除接地端。
4.5装设接地线时使用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
4.6装设接地线时,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接地线使用记录规定
5.1每次使用接地线都应在<<运行日志>>上记录,并详细记录接地线编号、装设地点及数量,交班时都要交待清楚。
5.2在电气一种工作票、操作票上,装设接地线都应标明接地线的装设地点、编号和数量
5.3检修工作结束,接地线拆除后应按编号放回原处,送电前必须检查即将带电的设备、系统接地线全部拆除,接地线存放处接地线 数量正确后(除明确还在使用者外)方可供电。否则禁止合闸送电。
5.4五防机上,必须明显地标有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准确位置的标志和编号。
5.5运行交接班记录本上,必须详细、准确记录清楚当班接地线存放情况、使用情况,并在交接班时要详细交待清楚。
5.6接班人员接班前应对地线存放处所存放的地线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与现场装设地线情况是否相符,并将具体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汇报有关领导。
5.7装拆接地线必须填写操作票。
5.8需要变更工作票安全措施,增加接地线(地刀闸)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登记清楚。
5.9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进行仔细检查,导线应无断股,卡子应无毁坏和松动,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报本部门修理和报废.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或短路之用.
6.接地线的检查
每月21日白班应对所有接地线进行详细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每年2月由安生部组织专人对接地线 检查并对接地线和全站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进行校验合格,否则应及时更换接地线及完善设备接地引下线。
第13篇 氰胺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4篇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接地保护细则”的要求,为确保矿井及人身安全,建立此规定。
l、井下供电线路,禁止中性点接地。
2、矿井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无接地护套的电缆。
3、禁止使用铝导体接地。
4、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胶皮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均须接地,构成不间断的接地系统。
5、井下主接地、局部接地、辅助接地母线以及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均应符合细则要求。
6、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各局部接地板、接地芯线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l欧姆。
7、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机电峒室、每台单独供电的高压设备,每个单独供电低压配电点及高低压铠装电缆接线盒均应设局部接地极。
8、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板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内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报机电科。
9、各变电所的检修要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摇测。作好详细记录报机电科备查。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机电峒室的接地装置,检修人员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检查,发现松动、接触不良、严重锈蚀、损坏等现象。应向分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10、电缆组负责高低压铠装电缆局部接地极的检查维修工作。
11、电气设备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检查其接地保护完善情况,接地保护不完善或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l2、对于无故损坏接地保护设施的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第15篇 肇庆供电分公司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工作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本公司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热稳定校验工作,确实保障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的人身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检修所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不作为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出厂试验的依据。
1.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解释。
2引用的标准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携带型短路接地技术标准》---------sd332—1989
3热稳定校验工作规定
3.1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应按所在电力系统实际最大短路容量进行。
3.2各运行有关单位每年应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具体以调度部门提供的数值为准),对运用中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进行热稳定校验。如短路容量没有发生变化,可不进行校核计算工作,但必须有核对工作的文字记录。
3.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专责(安全管理员)负责进行。
3.4 公司安监部是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校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核
4.1 校核公式:
im = 283.67_s /√td ------(1)
ied = im /1.1 ------(2)
其中im----------铜的熔化电流值(a)。
ied------额定短路电流值(a),即接地线可长时间承受的短路电流值。
s---------- 接地线的截面积(mm2)。
td ----------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秒,s)。
4.2 校核方法
4.2.1 变电站内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①若ied >id(3),则该接地线热稳定合格;
②若ied
其中id(3)是变电站内接地线相应电压等级母线在最大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故障时的短路电流,单位:a。
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td目前暂时取1秒。
对于有两台主变的变电站,存在并列运行或分列运行情况的,按最严重的情况来选择id(3)的值。
4.2.2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校核其热稳定时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td目前暂时取0.5秒。处于两个变电站之间的联络线,其id(3)的取值应选择两个变电站之中最大的值。
①若ied >id(3),则该接地线热稳定合格;
②若ied
4.2.3 对于配网设备检修工作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配网设备检修工作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其截面原则上不大于变电站相应电压等级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但不应小于25mm2。25mm2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其铜材料的额定短路电流按(1)、(2)式计算结果是6447a,所以配网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按以下方法判断其热稳定是否合格。
①ied≥6447a,则该接地线热稳定校验合格。
(注:考虑经济性,ied的范围应是6447a≤ied< id(3))
5.其它
5.1 对热稳定校验不合格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及时予以更换,在更换前如急需使用,必须用两组接地线并列使用,在两票中写清楚两组接地线的编号。
5.2各有关单位安全专责(安全管理员)必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结果用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通过oak系统上报公司安监部。
5.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校验报告
单 位:校验人:
上报日期: 年月日
使用班站
接地线
编号
电压等级(kv)
截面积
(mm2)
ied
(a)
id(3)
(a)
校验结论
63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