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氧气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氧气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确保氧气资源的安全、高效和合规利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1. 氧气生产管理:涵盖氧气生产流程的监控、设备维护与校准、工艺参数控制等方面。
2. 储存管理:涉及氧气储存设施的选择、布局、安全距离、温度湿度控制以及定期检查。
3. 运输管理:规定氧气瓶的搬运方式、车辆装载要求、运输人员培训及应急预案。
4. 使用管理:明确氧气使用前的检验程序、操作规程、使用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 废弃处理:规定氧气瓶的回收、废弃标准、处理方式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氧气作为关键的工业原料和医疗资源,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不当的氧气管理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窒息等严重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建立完善的氧气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
1. 建立氧气生产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生产过程监控,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工艺参数符合标准。
2.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更新老化设备,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提升存储环境的安全性。
3. 对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调氧气瓶搬运的正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应对策略。
4.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氧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设立废弃氧气瓶回收点,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安全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通过持续改进和监督,确保氧气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达到安全、高效的标准,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一、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2篇 丰华医院氧气供应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应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暴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第3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4篇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第5篇 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第6篇 某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
3内容
3.1压力管道和设施,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
3.2压力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3.3压力管道上的阀门、电仪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现任人100元。
3.4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3.5富氧管道、设施之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3.6压力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
3.7压力管道、设施必须按时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50元。
3.8压力管道、设施上仪表每年校验一次,排污阀每半年清理一次。
3.9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保持各调压阀组平台整洁、干净,无杂物。不得在氧气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3.10压力管道上反腐、保温层必须完整,无破损、跌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设备科,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50元。
3.11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第7篇 某炼铁厂氧气设施维护点检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特制定氧气设施维护点检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炼铁厂范围内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3点检内容
3.1定期检查管道焊缝、法兰连接处有无氧气泄漏,每月一次。
3.2定期检查氧气专用截止阀的阀杆外露部分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是否有灰尘和油污等的污染,“禁油”标记是否醒目,氧气截止阀门开度指示是否醒目,手轮上 “开—关”方向的字样及箭头是否醒目,每月一次。
3.3定期检查氧气调压阀组平台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棉纱,油污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每周一次。
3.4定期清理管道调节阀前过滤器上的积尘和杂物,半年一次。
3.5定期检查阀门的端法兰连接导线是否有腐蚀、断裂现象,每月一次。
4点检结果处理
4.1每次的点检结果要及时、如实的填写在所属区域的《设备点检台账》上。
4.2在点检中,发现的可以自行处理的问题(如因螺栓上紧力不够引起的泄露),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在小组的《设备点检台账》上。
4.3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账》上,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对点检中发现的因管道泄露,压力、流量调整装置等故障造成的严重问题,必须休风处理的,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账》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账中》,按《氧气管道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
4.5对点检中发现的因管道泄露,压力、流量调整装置等故障造成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经确认后,要紧急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账》和厂《设备点检卡》上。
5考核
5.1《设备点检台账》和《设备点检卡》及《反馈表》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否则处罚责任人30分。
5.2《设备点检台账》记录要齐全、完整、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责任人30分。
5.3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扣车间责任人40分。
第8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
第9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安全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医用氧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由采供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指定专人分管,做好收发、登记、储运等工作;
二、氧气库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库内禁止吸烟及火种带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禁止接触各种油类,及时做地高温降温、通风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电或其它破坏,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运安全,要轻卸、轻放、防震、防倒、防撞击、严禁抛、滑氧气瓶。禁止氧气瓶靠近火源。如发现漏氧、无帽、无安全圈应及时送采供中心有关人员检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使用科室应有专人管理,按实际用量凭卡换气,不得随意借出院外,每天进行清点、核对,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氧气的教育;
五、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0篇 附二医院氧气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某医院氧气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氧气房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要保证24小时供氧不间断。
二、氧气房是全院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和氧气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氧气房负责同志要经常巡回,检查供氧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四、氧气房要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氧气房杜绝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在站内吸烟。
第11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医用氧气供应、使用及送氧设备的维修、氧气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
2、建立各种仪器设置维修档案和使用登记,各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检验工作,设备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3、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在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4、认真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重点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加强防火、防爆炸、的防范措施,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杜绝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
5、认真做好医用氧房的管理,必须远离火源确保安全。
第12篇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13篇 氧气库房、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14篇 氧气乙炔钢瓶(乙炔库)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 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 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 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 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 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 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第15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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