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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涂装管理制度

涂装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涂装工艺流程的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以及安全操作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艺流程管理:明确涂装作业的步骤,从预处理到涂装、烘干、检查,确保每个环节符合标准。

2. 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涂装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

3. 人员培训:对涂装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4. 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对涂装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产品表面质量。

5. 环境保护:遵循环保法规,控制voc排放,采取有效的废弃物处理措施。

6. 安全操作:制定安全规程,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重要性

涂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升生产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无效工作,提升涂装作业的效率。 - 保证产品质量:通过质量控制,确保涂装效果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满足客户的需求。 - 遵守法规:遵守环保和安全法规,避免企业因违规操作而遭受罚款或其他法律风险。 - 员工安全:通过安全操作规程,降低工伤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 塑造良好企业形象:良好的涂装质量和环保表现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声誉。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涂装工艺流程手册,明确每个步骤的操作规范,并进行定期更新。

2. 设立设备维护小组,制定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3.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包括新入职员工的入门培训和老员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4. 引入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质量检测系统,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5.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监控voc排放,实施废弃物分类和合理处置。

6. 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涂装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持续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通过不断优化和改进,实现涂装作业的高效、安全和环保。

涂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管理

第一篇 总则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强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下称劳动安全卫生)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以建立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涂装作业。与涂装作业有关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研制、出厂,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亦应遵守本规程。

1.3 涂装作业场所的公用建筑物、电气装置、通风净化设施、设备器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相互协调配套,做到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

第二篇 工 业 管 理

2 涂料及有关产品

2.1 限制使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下列涂料及有关产品(下称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a. 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下同)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下称含苯涂料、含苯稀释剂、含苯有机溶剂)。船舶等涂漆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选用含苯涂料时,应选用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

b. 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c. 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含红丹量低的涂料。

2.2 使用的新型涂料,应有毒性鉴定报告。

2.3 涂料及有关产品入厂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和“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下称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2.3.1 产品包装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 化学危险物品的类别、级别及危险物品的包装标志;

b. 概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c. 生产厂名、地址、型号、批号、出厂日期。

2.3.2 产品说明书中应有下列内容:

a. 主要成膜物质;

b. 颜料基本成分;

c. 溶剂主要成分;

d. 比重、闪点、爆炸下限;

e. 简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f. 贮存温度。

2.3.3 向工业用户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参考附录b的规定。

3 工艺

3.1 选择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优先选用无毒害、低毒害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b. 优先选用涂料、有机溶剂耗量少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装工艺;

c. 有利于设置局部排风;

d. 尽可能组织隔离操作。

3.2 研究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研究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b. 同时鉴定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性能,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鉴定结论。

3.3 设计涂装工艺时,应提出下列资料:

a.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耗量;

b. 工艺过程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3.4 编制涂装标准时,应有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

b.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3.5 限制采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装工艺(下称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3.5.1 限制使用的工艺:

a. 火焰法除旧漆;

b. 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干喷砂除锈(下称干喷砂除锈);

c. 大面积使用汽油除油;

d. 使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工艺。

3.5.2 限制使用的范围:

a. 各种工艺标准;

b. 新工艺;

c. 交流与推广的先进技术经验。

3.5.3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在可燃结构厂房及易燃、易爆场所,密闭空间内用火焰法除旧漆;

b. 严禁敞开式干喷砂除锈;

c. 禁止操作者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干喷砂除锈;

d. 禁止喷涂红丹防锈漆;

e. 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

3.5.4 有特殊工艺要求,无替代工艺或涂料及有关产品,必须采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作业场所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要求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 设备

4.1 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出厂,应符合gb 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 6516-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2-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3-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中有关工艺设备的标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 喷漆室(柜)、静电喷漆(粉)设备、烘干设备和净化设备,应按照由持证书的专业设计院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

4.1.2 涂装设备出厂,应有下列的产品标志和技术文件:

a. 产品铭牌(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制造时间);

b.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c. 检验合格证。

4.2 喷漆室(柜)是劳动安全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除应遵守本规程4.1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商品制造单位,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给的制造许可证;

b. 产品出厂,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加鉴定的技术文件。

4.3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5 工程建设

5.1 涂装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1 审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 区域图;

b.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c. 工艺布置图与设备明细表;

d. 建筑平面图;

e. 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其具体内容见5.1.2);

f. 工艺复杂的大型涂装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

5.1.2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阐明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b. 改善劳动条件的工艺措施;

c. 保证具有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作业环境的总图、建筑措施,涂漆区、电气防爆区、火灾危险区的说明;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e. 生产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幼卫生用室的说明;

f.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预期效果;

g.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的特殊工艺原因;

h.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分析说明。

5.1.3 审查批准的设计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a. 工艺设计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b. 作业场所设计,符合本规程1.3条规定;

c.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达到本规程5.1.1款的规定;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技术可靠。

5.2 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应遵守以下规定。

5.2.1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涂装、输送、通风、净化、电气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的出厂产品铭牌或标记、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齐全完整。

b. 通风净化系统,防爆电气系统和建筑防火、防爆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联动负荷试车测定与调整,按本规程9.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后,能满足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要求;

c. 主要工艺设备的安全、联锁、消防、信号装置,随同主机负荷试车,达到设计要求;

d. 生产卫生用室按设计要求建成。

5.2.2 验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理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b. 经联动负荷试车,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是否可靠;

c. 经全面检测鉴定,涂装作业场所是否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的要求;

d. 经综合分析,涂装工程项目是否全面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是否可以保证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5.3 涂装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劳动安全卫生应达到下列标准:

a. 生产人员已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和熟悉工艺;

b. 涂装作业人员,已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c. 建立了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5.4 涂装工程项目投产使用,应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6 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

6.1 涂装工程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应符合gb6514--6515-86 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a. 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时,应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水平;

b. 改造厂房、工艺、设备等时,应同时改造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6.2 编制与审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确定的涂装工程项目,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其投资计划。

6.3 具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涂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6.4 涂装工程的小型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下称小型项目),应遵守以下规定。

6.4.1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所采取的工艺等主要技术措施;

b. 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c. 对整体安全影响的分析说明。

6.4.2 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施工。

a.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

b. 工艺过程增加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c. 降低涂装作业场所的整体安全水平。

6.4.3 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a. 设备检验资料及检测资料齐全;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同时建成;

c. 带生产负荷试车,达到原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6.4.4 交付使用前,应将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报告书报送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备审。

7 技术引进和设备、涂料及有关产品进口

7.1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下称引进项目),应遵守以下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7.1.1 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技术和装备;

b. 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不得低于gb 6514--6515-86的规定。

7.1.2 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考虑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分析。

7.1.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收集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情报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审查意见,并做出优选结论。

a. 使用的有害物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b. 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是否能够达到国际标准或转让厂、商所在国家的国家标准;

c. 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1.4 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方应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

7.1.5 分交国内制造和同外商合作制造的设备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gb6514--6515-86的规定。

7.2 凡属基本建设的引进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7.3 禁止进口国家限制的涂装设备和涂料及有关产品。特殊情况下,持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许可证的,可进口限额的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

第三篇 企业管理

8 生产技术

8.1 安排生产计划时,在涂工件的有机溶剂挥发量,不得超过审定的最高允许值。

8.2 产品有涂漆要求时,应编制符合gb 6514--6515-86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2.1 编制工艺文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和最高允许浓度;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要求;

c. 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d.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8.2.2 审查工艺文件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审查结论:

a. 涂装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b. 涂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3 涂装作业场所的设备,应建档管理、计划检修、指定专人维护,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8.3.1 喷漆室(柜)、通风净化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技术鉴定、电气安全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档案。

8.3.2 喷漆(粉)设备和具有通风净化设施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a. 涂装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b. 连接件松动;

c. 通风机外形、叶轮变形;

d.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

8.4 涂装作业必须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内进行。特大型件临时原地进行涂装作业,亦应划出专门区域。涂装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8.4.1 应按照gb 6514--6515-86的有关规定,划出涂漆区、火灾危险区、电气防爆区、审定涂装作业场所有机溶剂最高允许挥发量。

8.4.2 应按照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4.3 应制定动火条件。在火灾危险区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

8.4.4 应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

8.5 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负责生产技术的人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记录;

b. 通风状况;

c. 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

d. 电气、照明设施;

e. 个人护具及救护设施;

f. 监护措施。

9 劳动安全卫生

9.1 应根据gb 6514--6515-86的规定,组织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a. 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b. 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c. 安全技术操作;

d. 防火防爆管理;

e. 检测管理;

f. 涂装作业场所与个人的卫生管理。

9.2 涂装作业人员应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下称专业培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2.1 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c. 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9.2.2 涂装工艺技术负责人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干部、外包工,下同),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操作。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c. 所使用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包括对妇女婴儿)的危害,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d. 所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防止火灾的措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 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9.3 涂装作业场所发生的工伤(包括急性中毒)、火灾(包括火警)、爆炸、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查清组织管理和技术原因,拟定与实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

9.4 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9.4.1 新参加涂装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9.4.2 涂装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9.4.3 观察对象(可疑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复查。

9.4.4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9.5 对涂装作业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测管理。

9.5.1 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定期劳动卫生检测。

9.5.2 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劳动安全检测。

a. 密闭空间作业时,应测氧;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测爆;

b. 发生急性中毒时,应及时对可能造成中毒的毒物进行分析与测定。

9.5.3 应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卫生检测和通风系统效能测定。

a.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b. 采用新的或代用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

c. 调整通风系统。

9.5.4 检测资料应记入检测档案和定期分析,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涂装作业人员宣布。

9.6 应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专用清洗剂,禁止用含苯有机溶剂洗手。

9.7 应根据涂装作业场所不同的有害因素,发给涂装作业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7.1 应给密闭空间的涂装作业人员,发放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呼吸防护器。

a. 直接向操作者供给新鲜空气;

b. 可以隔离有害物质。

9.7.2 个人呼吸器应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性能有效。

10 劳动人事

10.1 不准安排下列的人员从事涂装作业:

a. 未经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

b. 有职业禁忌症者;

c. 职业病患者。

10.2 分配妇女(不包括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生产指挥人员)从事涂装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0.2.1 禁止妇女从事密闭空间和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

10.2.2 禁止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2.3 末婚和已婚尚未生育的育龄期妇女,不宜从事含铅涂料及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的涂装作业。

10.3 禁止未成年人从事下列的涂装作业:

a. 密闭空间作业;

b. 含有机溶剂的作业;

c. 含铅涂料的喷涂作业;

d. 粉尘作业。

10.4 禁止外包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在企事业生产区域内,委托加工单位从事涂装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0.4.1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企事业单位设备时,企事业单位应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10.4.2 加工单位提供劳务,使用自己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加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并应遵守企事业单位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企事业单位应向加工单位提供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涂装作业场所及其危险、有害因素等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指导和检测。

附 录 a

劳动卫生检测的基本要求

(补充件)

a.1 检测的有害物质,应包括下列项目:

a. 苯、甲苯、二甲苯和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或所使用的主要有机溶剂;

b. 铅(烟、尘)、铬(尘);

c. 氧化锌(烟雾);

d. 甲苯二异氰酸酯;

e. 粉尘;

f. 其他严重危害作业人员的有害物质(例如:有机锡化合物)。

a.2 定期检测的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有害物理因素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b. 粉尘按有关规定检测。

a.3 检测时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续性均衡生产的,可选在作业时的任何时间;

b. 非均衡生产的,应选在作业饱满的时间。

a.4 检测的方法,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和粉尘,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噪声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附 录 b

“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基本内容

(参考件)

b.1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比重、闪点、燃点、爆炸下限;

b. 涂料及有关产品中的主要有机溶剂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分为1--5%、>5--10%、>10--15%、>15--20%、>20%五类,下同);

c. 颜料、填料中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d. 有害的固化剂名称;

e. 船用底漆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产生有害烟雾、粉尘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f. 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g. 固化时间;

h. 挥发性。

b.2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前处理、涂漆、干燥固化、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要求与措施的建议;

b. 中毒后现场抢救措施的建议;

c. 消防措施的建议;

d. 个人防护(呼吸道、皮肤、眼等)用具的建议。

附 录 c

涂装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参考件)

c.1 危险因素

c.1.1 火灾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氧气、可燃物质、着火源三个条件。

c.1.1.1 可燃物质

a. 有机溶剂在存放、清洗、稀释、加热、涂覆、干燥固化及排风时挥发、蒸发的易燃易爆蒸气;

b. 污染有机溶剂涂料的废布、纱头、棉球、防护服等及漆垢、漆尘;

c. 涂料中的固体组分、粉末涂料、轻金属粉。

c.1.1.2 着火源

a.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涂装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及灯具破裂时的明火,加热的钢板,照明灯具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器等表面的过高温度等;

b. 摩擦冲击:工件、钢铁工具、容器相互碰撞或与地坪撞击,钢铁导管与容器破裂,机械轴承发热,风机叶轮与外壳或脱落零件相互碰撞,带钉鞋与鞋底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

c. 电器火花:电路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行灯破裂,线路电位差引起的熔融金属,保险丝熔断,外露的灼热丝等;

d. 静电放电:静电喷漆枪与工件间距离过近,有机溶剂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倾倒有机溶剂等;

e. 雷电;

f. 化学能:自燃(如亚麻籽油、漆垢、沾污涂料的纤维堆积蓄热),物质混合剧烈放热反应(如聚酯漆与引发剂),加热涂料时添加有机溶剂,铝热受潮产生氢气放热自燃等;

g. 日光聚集。

c.1.1.3 增加燃烧危险性的因素

a. 密闭空间富氧状态;

b. 火灾时继续通风;

c. 盛装涂料的压力容器、管道破裂与容器倾复后液体的流淌和扩散;

d. 比空气重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地方(如地沟等);

e. 室内气温高。

c.1.2 爆炸

密闭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易燃气体及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着火源瞬间燃烧爆炸。

c.1.3 电泳、静电喷涂和电热干燥设备所致触电。

c.1.4 密闭空间缺氧窒息。

c.1.5 酸、碱溅落灼伤、烫伤。

c.2 有害因素

c.2.1 生产性粉尘

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尘肺等呼吸道疾病等。

a. 矽尘:喷砂作业;

b. 氧化铁尘:喷丸、抛丸及机械、手工干式打磨、磨光等作业;

c. 有机粉尘:喷涂粉末涂料及打腻子、磨光、除旧漆等作业。

c.2.2 生产性有毒物质

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有的可刺激粘膜(上呼吸道),有的引起过敏反应或皮炎,有的造成急、慢性中毒,有的可以或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a. 有机溶剂:涂漆及有机溶剂除油等作业;

b. 漆雾:喷涂作业;

c. 含有毒物质的粉尘(铅、铬等):喷涂及打磨等作业;

d. 其他有毒粉尘、烟雾:打磨、热加工作业;

e. 酸、碱蒸气:使用酸、碱的前处理作业。

c.2.3 有害物理因素

a. 噪声、振动:通风机及喷、抛丸机、空压机和电机等设备运转;喷砂、机械打磨等作业;

b. 高温、辐射热:烘干作业;

c. 有害辐射线、微波:光固化、红外线干燥、静电喷涂等作业及涂料中的荧光物质。

第2篇 涂装作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

第三条 定义

1、 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 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 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第四条 安全管理要求

1、 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 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 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责任分别进行作业检查和审批,经各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各项涂装作业。

4、 在涂装作业前,利用班前会对作业人员布置安全工作。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第五条 安全技术要求

1、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松香水、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必须要进行申报。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溶剂、废弃物、空桶等及时带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2、 在距涂装作业舱室的人孔或道门5-15米半径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六面体(上下、左右、前后)拉好警戒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3、 涂装作业前必须做好舱室通风工作,保证有效通风。

4、 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脚手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等必须要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活动的脚手、物件等要清出舱外,不能清除的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5、 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并按要求穿戴,严禁涂装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防火区域。

6、 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火机、对讲机、手机、bb机等非防爆的照明设施进入涂装作业禁火区域。

7、 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我部门要求应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洞口负责监护。

8、 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待油漆表干后进行测爆,待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和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电进入涂装作业舱室,也不得撤掉

禁火警戒标志,待舱室内测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标志,现场监护人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条 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条件

一、审核条件

(一)人员安全条件

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有相关记录。

4、涂装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投保。

(二)制度及必要资质

1、有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2、签订了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劳保护具、工具、设备要求

1、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以下工具:防爆灯、防爆手电。

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1)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2)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3)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4)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5)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6)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第七条 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 特种涂装作业施工难度高、易发生爆燃及人员中毒事故,为加强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二) 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以下简称特涂作业)。

二、管理职能

(一) 特涂生产组织由生产管理部领导、涂装工区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二) 在船舶施工过程中由总管小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特涂作业申请与审批手续

(一) 喷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周围(毗邻15米范围)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进行作业的申报、审批及检查程序。

(二) 工程主管、工区安全员要根据要求,对施工队准备的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

无误后再提交安全监督部单船安全监督主管进一步检查。

(三) 各级管理人员均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提出具体要求。

(四)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讲清楚使用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四、可燃气体检测要求

(一) 特涂作业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二) 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在舱室进行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安环部测爆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填写测爆单

(三) 测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四) 测爆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五) 在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检测,必须由双人双机进行测爆。

(六) 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七) 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人员将被禁止进入舱室,应继续进行通风。

五、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选择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职业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二)体格检查

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三)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2、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签到记录。

3、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机电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六、特涂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3、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4、空压机:冲砂机压缩空气动能专用设备(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

5、去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物专用设备。

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10、 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11、 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二)特涂设备的安全管理

1、专业保养机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要全过程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2、认真执行公司《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4、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七、涂料安全管理

(一)涂料溶剂安全管理

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确保防火安全。

(二)辅助材料安全管理

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八、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一)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工区安全员在油漆施工区域(油漆作业舱室上下、前后、左右5-15米的毗邻部位)拉设红黄白警戒旗,并在醒目处悬挂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热工作业。

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三防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4、在涂装区域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备好手提式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打火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6、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撤离现场监护人员。

(二)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

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九、劳动防护

(一) 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二) 特涂作业劳防用品必须与其它涂装作业劳护用品有明显的区别并有显著的标志。

(三) 特涂施工人员的劳护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四) 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由其根据要求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五) 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六) 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七) 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十、供电管理

(一) 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三供进行接装、检测,并向总管小组出具书面证明。

(二) 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三供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三) 喷漆泵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机电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四) 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 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进入舱室照明系统必须为防爆手电。

(六) 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机电人员。

(七) 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机电人员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十一、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一)搭设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搭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1)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2)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3)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150mm,中间高度为600mm。

(4)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为≦300mm;(5)使用的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架、脚手;(6)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

(4)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为≦300mm。

(5)使用的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架、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6)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3、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4、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二)冲砂作业

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并且要进行架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力集中,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2、冲砂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进行检修。

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三)喷涂作业

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0、 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

11、 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2、 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3、 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并有专人进行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1.2米左右的距离。未经安环部门检测合格,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

14、 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海中或下水道倾倒。

十二、职业病防治

(一作业场所尘毒污染比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大头帽,正确穿戴劳护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十三、文明生产管理

(一) 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二)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三) 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四) 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十四、特涂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罚

(一) 在特涂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个人的行为必须和作业集体的工作行为相互协调,

不得随意行动。当其个人作业行为和集体行为发生冲突时,服从集体行为。

(二) 对于有违章违纪行为个人或集体,将根据公司《涂装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涂装部安全组,施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修改、补充、完善。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涂装部

2010-7-1

第3篇 特种涂装安全管理措施

1、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1.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1.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1.3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1.4空压机: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冲砂机压缩空气(冷气)动能专用设备。

1.5去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1.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1.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1.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染专用设备。

1.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1.10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1.11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2、特涂设备的安全管理

2.1专业保养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全过程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2.2认真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2.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2.4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2.5各企求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2.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2.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第4篇 涂装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区域,进入涂装车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等。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打火机!

2. 涂装车间内禁止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进入涂装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尘服、防尘帽及防尘鞋套。

4. 进入涂装车间喷漆室、调漆间必须穿戴防静电连体服、防静电工作鞋。同时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容易产生静电积聚的通讯设备。

5. 使用静电枪需配备静电手套、静电鞋,而且接地良好,喷房格栅导电良好,能及时释放静电。在喷涂约二十台车后,要把静电枪接触导电格栅,释放静电,避免静电积聚太多,起火燃烧。

6. 人员在车间内应按绿色通道通行,进入非绿色区域应仔细观察上下四周有无危险,方可通过。尤其黄色区域属危险区域,易出事故,要特别小心。

7. 车间内所有电器线路不能裸露在外,喷漆和调漆室电器元件必须有防爆装置,避免电器短路、着火。

8. 调漆室抽风必须24小时开启,及时排放过多溶剂气雾,避免溶剂含量过高,易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9. 在调漆室内搬运油漆需使用抱桶器或转运车,禁止在地面上拖动油漆桶与地面摩擦产生静电的行为,调漆室地坪需使用防静电地坪,避免静电积聚。

10. 喷漆室下面废气处理通道内必须保持畅通,而且抽风效果良好,避免溶剂含量过高,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11. 车间应24小时加强溶剂油漆和天然气安全检查,防止油漆溶剂泄露和天然气泄露,从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2. 油漆或稀释剂不能进入人眼,如果不小心进入人眼内,需立即用水清洗,否则可能导致眼睛失明。

13. 吊具转挂处不能进入,有吊具及车身上下移动,容易把人砸伤。

14. 不得在车间内嬉戏、打闹、快速奔跑。

15. 不得坐在或靠在设备上,如靠灯箱、靠车身、坐台车轨道等。

16. 设备按a、b、c分类,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严禁操作设备。

17.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按下“急停”装置,可紧急避免事故发生。

18. 在电泳打磨室和中涂打磨室前面的两条积放链中间禁止打开车门,易发生撞车事故。

19. 任何人不能用脚踩地面链推钩,车间已多次发生过地面链推钩卡伤脚的事故,特别危险。

20. 喷漆室、打磨室、打蜡室内的格栅板不能私自撤除,如果撤除,需做明显标识,避免人员入内摔伤。

21.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对准人吹风吹灰,高压气体,容易致人受伤;使用压缩气时,需把气管接头在喷枪或打磨机上安装好之后才能开启阀门,否则可能会使气管端头飞舞把人或设备砸伤。

22. 车间要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车间各大门能正常开启运行。

23. 各生产工艺组必须配合保卫部划分所管辖范围内并严格管理,保卫部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义消员要加强巡逻检查。

24. 未发生火情,任何人不得随意按动so3消防系统控制按钮。

25. 安全人员发现安全及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26. 全车间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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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特种涂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业船舶建造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定义

特种涂装作业:生产过程中,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特种涂装作业是一项施工难度高、易于燃爆及人员中毒的作业.

4管理职能

4.1 特涂作业的生产组织在造船工程部牵头下,由涂装工区/车间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4.2 在单船上,由单船项目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特涂申请与审批手续

5.1 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舱室周围20米(油漆作业与热工作业舱室间有分隔舱除外)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且无热工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

5.2 涂装主管、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交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查。

5.3 各级签字人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防污染提出具体要求。

5.4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污染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6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要求

6.1 对特涂作业后的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6.2 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涂装主管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项目经理和自己留底。

6.3 测爆、测氧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测氧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4 测爆、测氧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6.5 在进行气体检测时必须有一人对检测人员进行监护。

6.6 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6.7 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5%时,方可下舱检测。

7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7.1 作业人员的选择

7.1.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7.1.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退减、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7.1.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持证上岗。

7.2 体格检查

7.2.1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7.3 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7.3.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7.3.2各类安全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受训人和被受训人的签名登记手续,经考试合格,发给公司“特涂作业安全操作证”。

7.3.3未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者不准上船作业。

7.3.4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电工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培训。

8特涂设备管理

8.1 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8.1.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8.1.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8.1.3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8.1.4空压机: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冲砂机压缩空气(冷气)动能专用设备。

8.1.5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8.1.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8.1.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8.1.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染专用设备。

8.1.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8.1.10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8.1.11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8.2 管理要求

8.2.1专业保养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全过程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8.2.2认真执行电气作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8.2.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8.2.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8.2.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8.2.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8.2.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9涂料管理

9.1 涂料溶剂的管理

9.1.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9.1.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9.1.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存放指定的安全场所,确保防火安全。

9.2 辅助材料的管理

9.2.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9.2.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防污染工作。

10 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10.1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0.1.1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在油漆作业舱室外延20米(从舱室四周壁板向外算起)内设置禁火区域,拉设红黄白三色警戒旗或红白警戒带,并在醒目处悬挂“油漆作业,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下舱人数以及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10.1.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热工作业。

10.1.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彩条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10.1.4在涂装区域由施工队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以备应急使用。

10.1.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10.2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同时才可撤离安全监护人。

10.3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0.3.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10.3.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10.3.3公司应制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1 劳动防护

11.1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11.2特涂施工人员的劳防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11.3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根据要求由其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11.4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11.5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11.6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12 供电管理

12.1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专人进行接装、检测,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证明。

12.2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电部门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12.3喷漆泵上船后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电工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12.4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气作业相关安全要求。

12.5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相关规定。进入舱室36v照明系统必须在每个舱室外设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允许几个舱室合用一个开关。照明线路必须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防爆灯具要进行可靠固定,不得移动。

12.6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电工进行处理。

12.7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电工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13 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13.1搭设脚手架

13.1.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13.1.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a. 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b. 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c. 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050mm,中间高度为500mm。

d. 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小于300mm。

e. 如果使用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13.1.3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13.2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13.3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4 冲砂作业

14.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14.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4.2.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14.2.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14.2.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14.2.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14.2.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14.2.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

14.2.7冲砂风管应从梯道拉设,该要求应作为审批内容,由安全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14.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14.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割焊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14.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14.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14.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防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14.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14.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4.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4.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4.12冲砂施工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4.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再由修理人员检修。

14.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14.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废砂应装入专门的容器内,减少扬尘污染。

15 喷涂作业

15.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15.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15.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15.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把安全装置放到“开”的位置上,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15.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15.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15.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15.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15.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5.10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特殊情况下超过以上人数作业时应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生产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5.11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枪手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辅助人员在未使用送风面罩(头盔)情况下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5.12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5.13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专人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2米的距离。未经安监部门检测合格,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及监护人;

15.14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江、海或下水道倾倒。

16 油漆面打磨(具体参照密闭舱室打磨规定)

16.1舱内可燃气体浓度及氧气含量检测合格,方可进舱作业。

16.2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16.2.1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16.2.2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16.3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16.3.1当舱容小于30 m3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16.3.2当舱容大于30 m3小于1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16.3.3当舱容大于100 m3小于300 m3(含)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16.3.4当舱容大于300 m3小于500 m3(含)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16.3.5当舱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 (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16.3.6当舱容大于1000 m3小于3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16.3.7当舱容大于3000 m3小于5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16.3.8当舱容大于5000 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16.4更换打磨片时必须切断气源。

17 职业病防治

17.1特涂作业因通风受到限制,作业场所二甲苯等溶剂相对较多,尘毒污染也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7.1.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防毒衣、防毒口罩,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17.1.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17.1.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17.1.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18 文明生产管理

18.1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18.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18.3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18.4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19 其他安全要求执行《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 涂装车间管理规定办法

涂装车间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1. 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区域,进入涂装车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等。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打火机!

2. 涂装车间内禁止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进入涂装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尘服、防尘帽及防尘鞋套。

4. 进入涂装车间喷漆室、调漆间必须穿戴防静电连体服、防静电工作鞋。同时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容易产生静电积聚的通讯设备。

5. 使用静电枪需配备静电手套、静电鞋,而且接地良好,喷房格栅导电良好,能及时释放静电。在喷涂约二十台车后,要把静电枪接触导电格栅,释放静电,避免静电积聚太多,起火燃烧。

6. 人员在车间内应按绿色通道通行,进入非绿色区域应仔细观察上下四周有无危险,方可通过。尤其黄色区域属危险区域,易出事故,要特别小心。

7. 车间内所有电器线路不能裸露在外,喷漆和调漆室电器元件必须有防爆装置,避免电器短路、着火。

8. 调漆室抽风必须24小时开启,及时排放过多溶剂气雾,避免溶剂含量过高,易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9. 在调漆室内搬运油漆需使用抱桶器或转运车,禁止在地面上拖动油漆桶与地面摩擦产生静电的行为,调漆室地坪需使用防静电地坪,避免静电积聚。

10. 喷漆室下面废气处理通道内必须保持畅通,而且抽风效果良好,避免溶剂含量过高,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11. 车间应24小时加强溶剂油漆和天然气安全检查,防止油漆溶剂泄露和天然气泄露,从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2. 油漆或稀释剂不能进入人眼,如果不小心进入人眼内,需立即用水清洗,否则可能导致眼睛失明。

13. 吊具转挂处不能进入,有吊具及车身上下移动,容易把人砸伤。

14. 不得在车间内嬉戏、打闹、快速奔跑。

15. 不得坐在或靠在设备上,如靠灯箱、靠车身、坐台车轨道等。

16. 设备按a、b、c分类,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严禁操作设备。

17.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按下“急停”装置,可紧急避免事故发生。

18. 在电泳打磨室和中涂打磨室前面的两条积放链中间禁止打开车门,易发生撞车事故。

19. 任何人不能用脚踩地面链推钩,车间已多次发生过地面链推钩卡伤脚的事故,特别危险。

20. 喷漆室、打磨室、打蜡室内的格栅板不能私自撤除,如果撤除,需做明显标识,避免人员入内摔伤。

21.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对准人吹风吹灰,高压气体,容易致人受伤;使用压缩气时,需把气管接头在喷枪或打磨机上安装好之后才能开启阀门,否则可能会使气管端头飞舞把人或设备砸伤。

22. 车间要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障车间各大门能正常开启运行。

23. 各生产工艺组必须配合保卫部划分所管辖范围内并严格管理,保卫部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义消员要加强巡逻检查。

24. 未发生火情,任何人不得随意按动so3消防系统控制按钮。

25. 安全人员发现安全及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26. 全车间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汽车涂装车间【2】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实现胶线班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把胶线班组建设成为团结一致、管理严格、技术精湛、作风严谨、工作细致、能打硬仗的战斗集体,形成车间、班组自治自控合力,实现“标准化”管理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

总体要求:细化并确定胶线班组成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任务,包括班组所有的岗位。班组成员应人人熟知本岗位职责内容。同时保证各岗位工作职责之间没有重叠或断点,并且每项工作都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岗位职责与分工既要体现出各自独立、彼此有分工,又要体现出相互协作与支撑;班组的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要体现流程的顺畅。即:《编制岗位说明书》。

2、制度建设

总体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劳动及消耗定额、统计台帐等管理基础工作,作到制度化、标准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即:《力帆员工管理规定》、《涂装车间物品管理规定》、《涂装车间生产管理规定》、《涂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涂装车间质量管理规定》、《涂装车间员工考核细则》。

3、记录管理

本班每项记录均有填写与管理的要求,均有专人负责管理,有班组记录管理分工一览表。

人人参与记录管理,人人清楚每项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要求,按要求对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4、区域管理

有公司或部门确定的本班组管辖的设备范围或工作范围清单,无漏项,清单应具体到管辖的区域、设备、标识等。按清单,对本班设备(或工作)进行管理分工,包括设备的巡检巡视、维修维护、缺陷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等,制定设备管理标准和管理分工要求,有管理分工一览表。人人参与设备管理,符合设备管理标准和管理分工要求。即:《涂装二区日常生产点检记录表》。

5、 班务管理

班组管理分工明确,各项民主管理、班务管理项目分工到人,人人熟知本人负责的管理事项,落实有效。

有班组考评、考核、奖惩、先进评选等规定,包括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公开的要求等,有执行结果的记录,符合公司对班组公开的要求。

有人员出勤情况记录,记录齐全,与实际相符。即:《员工考勤记录表》、《员工日常考核记录表》。

6、岗位技能

班组成员按公司岗位培训内容,抽测考核及格率(80分及格)达到80%。班组人员对本班组应担负的各项生产、安全、经营、服务指标和完成值清楚,会按要求统计计算。

清楚本班组全部作业项目并掌握其管理标准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内容。

清楚班组每一作业项目和工作项目相关的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文件等;熟悉本班每一作业项目的管理标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对应的记录内容。

清楚本班已辨识的每一个危险点及控制情况。

有培训计划,按计划实施,培训资料和记录齐全,现场随机调考已完成的计划内容,验证培训有效。即:《员工培训记录表》、《员工一专多能表》。

7 、 6s管理

班组全面推行了6s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人人掌握6s含义和要求,有推行6s的具体措施,措施实施有效,管理分工到人,无死角。制订保持工作现场、办公室等6s效果的规定,将6s内容标准化、习惯化。

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使人流、物流、信息流畅通有序,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

切实执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重要环节,做到电脑设备、宣传品、卡类、票据等物资摆放整洁、有序、合理,减少取得有用物品的时间,防止物品丢失,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到处都干净整洁,员工心情舒畅。即:《6s管理规定》。

8、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从长远来看,影响一个现代企业竞争成败的最重要因素就是质量,确保质量就成为班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点。

班组质量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通过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确保班组的质量指标的实现。质量管理的思想、原理、知识和方法,应当渗透到班组工作的每一个角落。

9、文化管理

班组文化墙就是各班组开辟的展示自己独特文化的区域。在工作场所设置背景贴板,将有关班组文化建设的相关图片或文章加以粘贴进行展示。文化墙的内容一般分为多个板块,既可以展示团队风采,记录员工的成长;也可以是学习园地,分享学习心得;还可以是近期工作重点、业务竞赛活动通报等。

10、考核评比

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标准,严格执行班组绩效考评,同时体现班组考评结果与班组成员之间的直接关系,即班组考评结果作为员工月度绩效依据,提升班组成员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班组建设的具体工作

结合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的项目,初步确定以下工作:

1、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班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和班组日常管理分工,班组岗位职责明示上墙。

2、制度建设

1、 建立班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纪律、奖惩条例、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等。绩效考核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绩效管理以标准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避免考核流于形式,以个人意志为主。

2、 制定作业标准,以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制定作业标准、控制指标及劳动定额。

3、 建立班组消耗台账,与部门预算分解有机结合。

3、记录管理

1、 制定《班组记录分工明细表》,实现班组各项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2、 制定记录填写与管理要求和班组自查管理办法,确保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3、 制定班组各种记录存档要求。将部门各项记录汇编、整理成册,统一进行要求,明确时间及分工,以便于部门管理。

4、区域管理

1、 细化责任区域,责任到人,挂牌管理,建立管理分工一览表。

2、 制定设备、标识、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清单,对其进行编号,实行部门及班组分级管理。

3、 建立相关的维护、检修等记录台帐,明确负责人。

5、 班务管理

1、 建立人员出勤情况记录,记录齐全,与实际相符。

2、 班组管理分工明确,各项民主管理、班务管理项目分工到人,人人熟知本人负责的管理事项,落实有效。

3、 有班组考评、考核、奖惩、先进评选等规定,包括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公开的要求等。

4、 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落实班组轮班例会制度。

6、岗位技能

1、 班组成员按公司岗位培训内容,培训情况与员工绩效有机结合。

2、 清楚本班组全部作业项目并掌握其管理标准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内容。

3、 熟悉本班每一作业项目的管理标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对应的记录内容。

第7篇 特种涂装禁区管理抢险救灾预案制度

1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1 各企业坞修车间安全监护员在油漆施工区域(油漆作业舱室前后左右20米的毗邻部位)拉设红黄白警戒旗,并在醒目处悬挂“油漆作业,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下舱人数以及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1.2 红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热工作业。

1.3 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彩条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1.4 在涂装区域由施工队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以备应急使用。

1.5 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2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同时才可撤离现场监护员。

3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3.1 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3.2 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3.3 各企求要制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第8篇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证船舶修理中密闭舱室涂装中无燃爆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修船舶密闭舱室的涂装作业,包括特种涂装作业。

3

名词解释

3.1

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m封闭和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3.2

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3

特涂:指特种涂装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4

管理内容

4.1

有涂装作业的船舶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4.2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由专门的有资质的特涂队伍实施。

4.3

涂装作业属特种作业,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所有上船的涂料、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填写《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并经过审批方可上船。

4.4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填写《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提前申请和审批,经确认无不相容作业进行和经逐项严格安全检查符合作业条件方可进行。未经审批,禁止作业。

4.5

涂装作业前

4.5.1

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距涂装作业舱室舱壁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包括毗邻舱室)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并经坞修车间安全员确认后,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若涂装施工区域20米外高处有热工作业且处在上风口位置,热工作业是否停止由安全主管决定。

4.5.2

涂装主管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险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并对紧急情况下个人防护常识、中毒、窒息及其他伤害的急救知识、联络方式和救援措施进行教育、布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认可。

4.5.3

施工队伍应在油漆施工区域(距涂装作业舱室舱壁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总管负责协调停止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不相容作业,并收回不相容作业审批单,涂装作业结束后,待测氧测爆合格后重新审批),并拉设红白警戒旗,设专人进行监护,在登船梯口或道门口设置涂装作业指示板,明确标注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通风监护人、作业时间。坞修车间安全员对上述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5.4

进入密闭舱室涂装人员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穿化纤工作服和有钉鞋,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bp机、非防爆的手电等引火物进入涂装作业的警戒区内。

4.5.5

密闭舱室的脚手架应按特涂脚手架标准搭设和检验。

4.5.6

对喷涂作业的舱室,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舱室内的电源线清理出舱。

4.5.7

由总管组织相关主管对舱室内的各种管道进行分析、确认,并安排人员检查确认舱室内无敞口的管、阀或对敞口的管、阀及通往毗邻舱室的管、阀进行封堵。

4.5.8

在《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上签字人员应对照本规定和《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审批证书》上审批细节认真检查,合格后才能签字,开始作业。

4.6

喷涂作业时

4.6.1

所有进入密闭舱室涂装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应将本人的“进舱卡”挂在人孔或道门的“密闭舱室作业告示板”上。出舱后应及时取走本人的“进舱卡”。

4.6.2

所有进舱喷涂作业人员要佩戴通风面罩,相连的空气管应密封良好。

4.6.3

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bp机、非防爆的手电等引火物进入涂装作业的警戒区内。

4.6.4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限定作业人员数量。每个舱的作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涂装作业时,应至少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视舱容大小确定人数)。多人作业,必须拉开距离。

4.6.5

涂装作业时要保证密闭舱内有适宜的照明。喷涂作业统一使用防爆手电照明,坞修车间负责确保防爆手电的性能。严禁使用其它照明方式。

4.6.6

在高处进行油漆作业应挂好安全带。

4.6.7

涂装作业时喷漆泵必须接地良好。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是防爆型的。施工单位应做好舱室通风设计,通风设计应符合公司通风工艺标准,应始终保证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该种气体爆炸下限的10%以下,并设专人进行通风监护;安全主管必须对舱内含氧量跟踪检测,保证舱内含氧量在18%—21%之内。

4.6.8

作业过程中涂装主管和车间安全员应至少有1人在现场监护,施工队伍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4.6.9

涂装作业领班人员应负责每隔1—2小时安排喷涂作业人员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4.7

涂装作业中应急救援

4.7.1

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4.7.2

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4.8

涂装作业后

4.8.1

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将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便乱放。

4.8.2

喷涂作业结束后涂装队伍要继续通风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待油漆表干后停风机半个小时通知安全主管测氧测爆,测氧测爆合格后施工队通风监护人方可撤离。未经测氧测爆合格,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密闭舱室。

4.9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4.10

本规定自下发日起实行,原《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

附录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图

附录:

第9篇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

第三条定义

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

1、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责任分别进行作业检查和审批,经各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各项涂装作业。

4、在涂装作业前,利用班前会对作业人员布置安全工作。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1、对涂装作业使用的松香水、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必须要进行申报。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溶剂、废弃物、空桶等及时带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2、在距涂装作业舱室的人孔或道门5-15米半径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六面体(上下、左右、前后)拉好警戒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3、涂装作业前必须做好舱室通风工作,保证有效通风。

4、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脚手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等必须要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活动的脚手、物件等要清出舱外,不能清除的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5、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并按要求穿戴,严禁涂装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防火区域。

6、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火机、对讲机、手机、bb机等非防爆的照明设施进入涂装作业禁火区域。

7、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我部门要求应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洞口负责监护。

8、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待油漆表干后进行测爆,待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和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电进入涂装作业舱室,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标志,待舱室内测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标志,现场监护人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条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条件

一、审核条件

(一)人员安全条件

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有相关记录。

4、涂装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投保。

(二)制度及必要资质

1、有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2、签订了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劳保护具、工具、设备要求

1、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以下工具:防爆灯、防爆手电。

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1)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2)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3)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4)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5)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6)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第七条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特种涂装作业施工难度高、易发生爆燃及人员中毒事故,为加强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二)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以下简称特涂作业)。

二、管理职能

(一)特涂生产组织由生产管理部领导、涂装工区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二)在船舶施工过程中由总管小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特涂作业申请与审批手续

(一)喷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周围(毗邻15米范围)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进行作业的申报、审批及检查程序。

(二)工程主管、工区安全员要根据要求,对施工队准备的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安全监督部单船安全监督主管进一步检查。

(三)各级管理人员均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提出具体要求。

(四)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讲清楚使用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四、可燃气体检测要求

(一)特涂作业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二)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在舱室进行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安环部测爆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填写测爆单

(三)测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四)测爆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五)在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检测,必须由双人双机进行测爆。

(六)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七)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人员将被禁止进入舱室,应继续进行通风。

五、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选择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职业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二)体格检查

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三)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2、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签到记录。

3、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机电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六、特涂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3、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4、空压机:冲砂机压缩空气动能专用设备(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

5、去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物专用设备。

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10、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11、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二)特涂设备的安全管理

1、专业保养机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要全过程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2、认真执行公司《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4、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七、涂料安全管理

(一)涂料溶剂安全管理

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确保防火安全。

(二)辅助材料安全管理

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八、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一)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工区安全员在油漆施工区域(油漆作业舱室上下、前后、左右5-15米的毗邻部位)拉设红黄白警戒旗,并在醒目处悬挂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热工作业。

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三防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4、在涂装区域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备好手提式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打火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6、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撤离现场监护人员。

(二)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九、劳动防护

(一)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二)特涂作业劳防用品必须与其它涂装作业劳护用品有明显的区别并有显著的标志。

(三)特涂施工人员的劳护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四)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由其根据要求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五)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六)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七)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十、供电管理

(一)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三供进行接装、检测,并向总管小组出具书面证明。

(二)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三供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三)喷漆泵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机电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四)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进入舱室照明系统必须为防爆手电。

(六)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机电人员。

(七)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机电人员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十一、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一)搭设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搭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1)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2)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3)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150mm,中间高度为600mm。

(4)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为≦300mm。

(5)使用的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架、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6)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3、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4、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二)冲砂作业

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并且要进行架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力集中,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2、冲砂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进行检修。

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三)喷涂作业

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0、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

11、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2、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3、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并有专人进行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1.2米左右的距离。未经安环部门检测合格,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

14、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海中或下水道倾倒。

十二、职业病防治

(一作业场所尘毒污染比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大头帽,正确穿戴劳护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十三、文明生产管理

(一)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二)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三)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四)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十四、特涂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罚

(一)在特涂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个人的行为必须和作业集体的工作行为相互协调,不得随意行动。当其个人作业行为和集体行为发生冲突时,服从集体行为。

(二)对于有违章违纪行为个人或集体,将根据公司《涂装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条附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涂装部安全组,施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修改、补充、完善。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涂装部

2010-7-1

编辑:审核:审批:

第10篇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明确船舶涂装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监察人员职责及作业安全要求,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2引用标准/文件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

3.1.1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当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3.1.2负责油漆喷涂的测爆工作,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3.2涂装单位及车间

3.2.1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3.2.2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3.3 各相关生产部门

3.3.1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的连接及检测等。

4定义

5管理程序

5.1.1作业人员

a)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b) 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包括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肢体残缺);

c) 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安全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教育考核,持证上岗。

5.1.2计划与准备

5.1.2.1项目组及涂装车间在编制涂装进度计划时,对舱室和分段作业要进行合理安排,在符合涂装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平台或船台生产周期内完成,避免大量涂装作业在船舶下水后进行。

5.1.2.2作业前,认真检查涂装禁区范围内的明火作业是否全部结束。

5.1.2.3造船设计部门应向作业单位提供舱容图,对通风条件不好的舱室应考虑开设工艺孔,以确保施工安全。

5.1.2.4除锈打磨工作全部结束后,应把所有未固定的铁质对象和边角余料全部清除干净。

5.1.2.5打磨时用的非防爆照明,包括电线、开关箱、接线拖板等应全部拆除。

5.1.2.6根据作业舱室大小,准备好足够的防爆风机和风管,并将风管口放置在离舱底2m的部位,以确保达到有效的换气次数。

5.1.3危险区域划分

5.1.3.1按舱室大小和密闭情况,涂装作业部位和危险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a) 一级部位为以下场所:艏尖舱、锚链舱、轴道区、油舱、污水舱、隔离舱、双层底、测深仪舱、冷藏舱、锅炉及各种容器内部和不易通风的狭小舱室;

b) 二级部位为以下场所:机舱、驾驶室、集控室、货舱、住舱、内通道;

c) 平台或船台施工的平面分段或敞开式分段为三级部位。

5.1.3.2根据涂料溶剂的闪点、爆炸极限、舱室大小及泄爆情况,涂装部位相对应的上层和下层甲板及离作业部位前后左右5~15m的毗邻部位为火种禁区,在这些区域禁止明火作业和火星溅入。

5.1.3.3作业前,涂装单位应挂出醒目的禁止标牌和红、黄、白三角旗安全标记,指派专人在作业期间加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1.3.4作业区内无关的电源线、电焊缆线、配电设施都必须切断拉出。

5.1.3.5进入施工区域内的任何电气设备都必须是防爆电气,并确保完好。

5.1.4审批手续

5.1.4.1作业前,由涂装单位填写《油漆作业许可证》,经涂装单位主管、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报安管部分管安全员,施工单位方可作业。

5.1.4.2各级审批人员在签字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周围的作业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作业的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作业及监护人员操作掌握。

5.1.4.3审批单有效时间为8小时,不得延续到8小时后,审批前要认真检查申请单位所填写的实际作业区域,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安全主管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规定审批单有效时间。

5.2监察人职责

5.2.1为加强对船舶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涂装单位设置涂装作安全员,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5.2.2安管部分管安全员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

5.2.3涂装车间主管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具体负责涂装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

5.2.4安管部分管安全员对测报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5.3作业区域的安全要求

5.3.1设备

5.3.1.1有专业维修电工和钳工负责认真检查设备全过程运转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5.3.1.2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电气作业的规章制度,做到装的安全,拆的彻底,经常检查,管理及时。

5.3.1.3确保各种电缆完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气开关应完好并正确使用。

5.3.1.4确保高压喷涂机的枪保险、调压阀、泄放阀、接地系统四个安全装置完好。

5.3.1.5各种设备移动后,重新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5.3.2涂料及辅料

5.3.2.1属危险品的各类涂料、溶剂应严格控制其领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

5.3.2.2空桶、废溶剂及剩余的涂料,必须及时回收进料库,不得随意乱放、乱倒,更不准在船上过夜,以确保船舶的防火安全。

5.3.2.3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压敏胶带、砂皮纸片等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5.3.2.3搞好现场文明生产,坚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5.3.3脚手架搭设

5.3.3.1脚手架搭设时,若采用铁质材料时,必须用橡胶皮、三防布、脚套等与船体隔离,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5.3.3.2脚手架、扣件、绳索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5.3.3.3脚手板双拼的宽度必须≧600mm,每层外档必须安装二档防护栏杆,顶端栏杆高度为1150mm,中间栏杆高度为600mm。

5.3.3.4脚手板与舱壁间的距离应≦300mm。

5.3.3.5脚手板搭设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供电

5.3.4.1作业前由专业电工进行连接和检测,作业时全船的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3.4.2作业用电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由能源保障组将电源送至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5.3.4.3喷泵上船应有可靠接地,电工应定期检查,移动后须重新安装接地。

5.3.4.4作业区域的照明设施均应符合防爆要求,每个舱外必须单独设立配电箱,不得几个舱室合用一个配电开关,照明线路应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采用悬吊架设,避开作业空间。

5.3.4.5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3.4.6现场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5.3.5胶管使用

5.3.5.1冲砂及喷涂胶管是耐压胶管,其耐压强度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三倍。

5.3.5.2每次作业前应对胶管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老化、腐损严重或机械损伤的应及时更换,不准使用有非正规接头的胶管。

5.3.5.3 冬季施工,防止胶管内结冰。若遇冰冻,切忌用火烤或用灼热对象烫,应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5.3.5.4胶管在布置时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禁止将胶管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动。

5.3.6冲砂作业

5.3.6.1作业前应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管,照明应达到作业人员行走需要的亮度要求。

5.3.6.2作业场所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5.3.6.3作业人员事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进度、区域,并对脚手架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熟悉作业环境。

5.3.6.4严格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3.6.5两人以上作业时应明确带班长,若只有一人作业的,应派专人负责监护,多人作业要拉开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

5.3.6.6喷枪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拉出舱外由修理人员检修。

5.3.6.7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废砂,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

5.3.7喷涂作业

5.3.7.1作业时,舱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风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

5.3.7.2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要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鞋、手套、内衣等须配套穿着,穿着不规范者不得作业。

5.3.7.3施工人员使用的面罩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得低于60l/min,风压≦1.75kg/cm2。

5.3.7.4作业使用的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要有相互隔离的措施。

5.3.7.5作业前应检查喷嘴畅通,不得使用部件失效的喷枪。

5.3.7.6作业时不准用手触摸喷头,严禁窥视喷枪口。

5.3.7.7清洁喷嘴时,要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把安全装置放在“on”的位置上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

5.3.7.8 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狭小,必须派专人监护。

5.3.7.9带班长应安排人员轮换休息,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3.7.10作业后胶管中的涂料必须放净,喷枪上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金属部件相碰,以防止产生火花。

5.3.8可燃气体检测

5.3.8.1检测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3.8.2测爆所使用的仪器、手提灯等要定期进行检测。

5.3.8.3在通道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必须双人双机进入测爆。

5.3.8.4可燃气体检测应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经安管部安全员测试合格后,填写“测爆单”送单船项目组留存,方可从事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5.3.8.5如在舱室口测得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检测人员不得进入。

5.3.8.6对喷涂后的舱室,已封闭三天以上再需进入舱室进行作业的,必须再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5.3.8.7在舱内进行检测时,不能从事与检测无关的任何事。

5.3.9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治

5.3.9.1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穿戴公司统一下发的涂装工作服及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5.3.9.2防静电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单位生产并出具合格证或相应的证明后方能购买。

5.3.9.3喷涂时应使用送风式帽盔,修补作业时若使用活性炭过滤口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期间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要立即离开作业场所并更换活性炭。

5.3.9.4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待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5.3.9.5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更不得用苯溶剂清洁皮肤。

5.3.9.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涂装作业区域拉设的安全标志和其它安全设施。

6相关附件

6.1附件一 测爆单

测爆单

船名

测爆类别

油漆作业时间

测爆位置

第次

测爆时间

年月日时分

lel %最高

lel %最低

测爆人

措施

意见

6.2附件二 油漆作业许可证

油漆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

施工时间:年 月 日时至 月 日时

施工部位:

作业的类型:

危险等级:

第一步: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

我已经认真检查了作业部位及其周围的舱室的安全性,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下列各项要求:

1、严格执行油漆作业申请审批制度和油漆作业程序;

2、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3、采用的照明灯必须防爆,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光线必须充足;

4、在作业进行中必须保持通风,作业结束后必须继续通风24小时;

5、在作业舱室以及邻近舱室不允许有热工作业;

6、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通风面罩;

7、通向其它舱室的管理必须将其端口封闭;

8、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油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及存在的危险性讲解;

9、作业舱室的所有设备必须移出施工区域或用防护材料盖好。

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

备注:1、在安管部人员签字之前,上述所有的安全要求及措施必须完成;

2、 改变作业地点,此证自动作废,必须重新申请。

第二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

1、在油漆作业区以及周围临近舱室不安排任何热工作业;

2、我已经安全项目组相关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被建议的所有安全措施都已落实并消除了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项目经理签字:时间:

第三布: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1、我已经对现场进行了检查,被要求的安全措施都已经到位;

2、油漆作业舱室以及周围舱室无任何热工作业;

3、进一步提出要求:

最后确定:可以作业()不可以油漆作业()

第四步:作业结束后,现场施工责任人签字

1、上述工作结束时间:月日时

2、我保证对该作业舱室继续保持通风24小时;

3、我已经通知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对其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任何遗留的事故隐患。

施工负责人签字:时间:

第11篇 hse喷砂涂装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喷砂、涂装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喷砂、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作业等非金属的涂覆作业。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组喷砂、涂装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分公司、项目组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喷砂、涂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

2.2 作业单位对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负责,落实与作业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作业安全。

3 管理内容

3.1 搬运和存放要求

3.1.1 砂子的搬运和存放要保持包装完好,避免损坏包装而造成的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清理。

3.1.2 油漆和溶剂的存放应在通风良好的不相连的房屋内分开储存。禁止吸烟并配备灭火设施。使用和存放现场应禁止明火作业,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

3.2 作业安全要求

3.2.1 当喷砂、涂装作业涉及进入限制空间、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等作业时,应按照bfcec-mp-19《危险作业许可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要有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

3.2.2 喷砂、涂装作业是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作业。厂房、车间必须单独设置,应为一、二级防火结构,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测爆系统;排风和送风装置良好,能够把挥发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漆雾迅速排出车间。

3.2.3 喷砂作业应将噪音控制在国家允许标准范围内,短时间因设备、技术原因难以解决的噪音,个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2.4 进入限制空间喷砂作业时,作业前应充分排气通风,保证足够的空气流通。应及时清理粉尘,所有电动装置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3.2.5 应控制油漆和稀料的储存量,剩余油漆和稀料应加盖盖好,以减少挥发对空气的污染。

3.2.6 喷砂、喷漆作业人员应配备通风的呼吸罩服,非直接作业人员要戴口罩。作业时应考虑风向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量避开砂的飞溅;露天喷砂作业,如果可能应避开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并尽可能的做好遮挡墙。

3.2.7 作业粉尘漂浮半径内的工作人员要戴上防护镜。非作业人员不要在喷砂、涂装作业区域内滞留。

3.2.8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购进时应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应经检查确认后补贴;

需要进行分装时,分装后的容器应加贴安全标签;

空容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出售、转让或废弃;

不再需要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要及时清理,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妥善处置。

安全卫生资料应向职工公开。

3.2.9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员工,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有权获得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涂装作业可能导致危及安全与危害健康的资料,并有权获得安全技术培训。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危害和无法处理的情况。

3.2.10 涂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选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符合保护居民健康的规定,并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安全卫生资料;

涂覆作业及涂层干燥固化期间,禁止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涂覆作业及涂层干燥固化期间,应全面通风换气;

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烘烤涂层;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11 上部敞口护围结构反腐工程应遵守下列规定:

涂覆作业和涂层干燥固化期间,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将可燃气体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10%以下;

间隔时间重新施工,应先进行机械通风,确认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10%以下时,方准继续施工;

涂覆作业和涂层干燥固化期间,禁止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涂装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达不到卫生标准时,企业应给操作人员免费提供 适用合格的防护用具。

3.2.12 有限空间涂装作业管理,除应遵守规定外,还应遵守限制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3.2.13 涂装作业场所进行热加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清理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

检查消除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地坑、地沟等低凹地区残存的易燃易爆气体;

动火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放置在安全距离以外;

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或机具;

配置必需的消防器材;

实现现场安全监护。

4. 相关文件

4.1 bfcec-mp-19危险作业许可控制程序

4.2 bfcec-mr-1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 bfcec-mr-18限制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第12篇 涂装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了规范员工在涂装作业场所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工作行为,控制和减少员工接触危险、有害因素,避免或减少因接触危险源造成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适用于进入涂装作业区域所有人员。

3.术 语

3.1消防重点单位: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并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单位。

3.2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3危险有害因素: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4.职责

4.1涂装作业场所因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材料被确定为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开展部门安全工作。

4.2安环后勤部作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督促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工作。

4.3进入涂装作业场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对于违反本安全规定要求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5.主要内容

5.1涂装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5.1.1由于使用油漆、稀料、固化剂、天然气、丙酮等易燃材料所产生的火灾。

5.1.2由于使用c型吊具吊运钣金件进行电泳涂装所产生的打击、碰撞、划伤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3由于涂装作业场所设有水洗池、酸洗池、脱脂池、预脱脂池、纯水池、uf水洗、纯水池所引起的淹溺。

5.1.4由于使用叉车进行运输物料所产生的碰撞、碾压、物体倒塌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5由于使用硫酸、中和剂、磷化液等危险化学品或接触热水管道所引起的灼烫。

5.1.6由于进行喷漆作业接触油漆、稀料、固化剂等溶剂中的苯或涂装作业接触硫酸、中和剂等酸、碱性雾状气体所引起的中毒。

5.1.7进行喷漆工件打磨或工件吹灰岗位所引起的接触粉尘职业危害。

5.1.8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引起的触电,电泳槽电泳过程中所引起的触电。

5.1.9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进行的登高作业引起的高空坠落。

5.1.10货物运输车辆出入或装卸货物过程中所引起的车辆伤害。

5.1.11操作人员进行上件、下件过程中与钣金件接触所引起的划伤、割伤等其他伤害。

5.2进入涂装工作区域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5.2.1进入涂装生产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防尘软帽,指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调整好安全帽内衬和松紧度,留长发的女工须将头发挽起扎好放在安全帽(防尘软帽)帽内。

5.2.2进入涂装作业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鞋,进入工作程序时必须佩戴手套。

5.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涂装车间参观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完整鞋套。

5.2.4噪声超过85分贝工作岗位应佩戴耳塞,噪声超过100分贝,工作岗位佩戴耳塞的前提下再佩戴护耳罩。

5.2.5电泳线前处理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耐酸碱橡皮手套。

5.2.6打磨、吹灰、擦净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调漆、喷漆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喷漆服,佩戴防毒口罩,设备维护人员按照标准对过滤棉进行检测。

5.2.7电工人员进行高压停送电工作时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板上使用绝缘工具工作。

5.2.8登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需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登梯作业穿软底鞋。

5.2.9进入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静电工作服、穿防静电安全鞋,禁止穿纤维衣物和带铁掌鞋进入。

5.2.10 进入密闭空间区域作业时,应该根据现场环境佩戴适宜的安全防护用具。

5.2.11相关方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和危险区域参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要求:

5.3.1涂装作业场所操作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应急防范措施。

5.3.2危险化学品进货后,必须登记入库存放,严禁堆放在生产现场或厂区。

5.3.3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按其性质分类存放,堆垛高度密度不超过该类危化品的标准要求,不得与剧毒、可燃物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5.3.4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定期通风换气,禁止产生火花或明火作业。

5.3.5危险化学品仓库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5.3.6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开启稀料桶、固化剂、油漆桶必须使用防爆的铜制或铝制工具(如铜扳手、螺丝刀), 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桶装油漆、固化剂、稀料、树脂漆等易燃液体。

5.3.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限量领用,余量退存”制度,仓库内禁止存放敞口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现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未使用完应给予封闭处理,防止易燃气体挥发。

5.3.8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如调漆间、喷漆室、打磨室、天然气管道区域、燃烧机工作区等1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作业、热源、火源,防止有产生电火花的因素存在。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及周边区域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施,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前必须将手机、对讲机等电子设备关闭。

5.3.9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臵,必须按规定设臵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5.3.10天然气管道、阀门、接头、燃烧机应定期进行检查,使用后应及时关闭,避免出现天然气泄漏。

5.3.1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必须有确定的责任人,专人控制,明确危险品的性质、灭火方法,能够处理应急情况。

5.4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5.4.1油漆、稀料、固化剂、硫酸、磷化液、脱脂剂、树脂漆等危险化学品属于易燃、易爆、毒害工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职业卫生,部分溶剂可以经过皮肤、呼吸系统、食道进入人体,禁止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

5.4.2作业时应避免溶剂、涂料、腐蚀品与皮肤直接接触,防止化学品灼伤,进行以上工作要穿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防护眼罩、防护手套、帽子等工装保护身体。

5.4.3工作后做好洗手、洗脸、嗽口等清洁工作。皮肤粘到涂料、稀料后,用肥皂清洗。溶剂、涂料如进入到眼部,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迅速就医。

5.4.4吸入漆雾而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到户外,若感异常,并迅速就医。

5.4.5呼吸道及皮肤敏感和过敏体质的人员,请不要从事喷涂作业。

5.4.6非作业场所人员不要随意进入喷漆区域和电泳前处理区域,进入现场人员要掌握以上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5.5涂装车间安全注意事项:

5.5.1由于涂装作业场所存在多种危险、有害因素,也存在多种危险源,涂装作业场所人员及进入涂装作业场所相关方人员必须学习并遵守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明确各种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别申明在进入涂装作业场所时不允许携带任何火源(火柴、打火机)等。

5.5.2禁止非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烘干炉、燃烧机、阴极电泳等设备,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禁止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臵操作设备,禁止设备运行时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5.5.3维修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审批,对作业区域进行危险性辨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5.5.4进行调漆、喷漆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橡胶手套、防护眼镜、防毒口罩。

5.5.5打磨室、喷漆室、调漆间区域必须保持通风状态下才能进行工作,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5.6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烘炉或过滤风箱内,禁止人员随意攀爬楼梯进入设备高处,特殊需要时必须经过车间主任同意。

5.5.7禁止人员随意打开电泳段两侧观察门,观察门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进行报告,避免人员坠入池内出现淹溺事故。禁止人员登上前处理水槽边缘,或横穿前处理水槽,避免人员坠入水槽出现淹溺事故。

8.5.8升降平台升降起落时人员必须与升降机保持安全的距离,防止升降平台造成挤伤,上件、下件人员应将车壳悬挂牢固,避免车身坠落伤人。

5.5.9禁止人员进入c型吊具吊运车壳的下方,或者c型吊具运行轨道下方进行长时间停留,禁止人员在喷漆烘干炉、电泳烘干炉进出口处穿行或停留。

5.5.10电泳槽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高电压工作场所,正常生产或通电时,严禁在电泳槽中进行任何操作(如取样,检查阳极管或电动葫芦维修),不得随意打开电泳调压柜。

5.5.11 作业场所分布公司ⅰ级危险点(调漆间,中涂和面漆喷房)、ⅱ级危险点(烘炉区)、ⅲ级危险点(co2气瓶间),制定了严格的管控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涉入。

5.5.12废弃的油漆桶及冲洗枪的废稀料要集中盛放入指定标识好的容器内,并随时封闭良好。浸润过油漆稀料的抹布不要乱扔,必须集中放到指定的废桶内, 集中由送固废站由公司统一处理。

6.考核

6.1违反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6.2违反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事故

严重程度给予考核。

6.3对于多次违反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加倍考核,情节严重人员将报告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严格处理。

7.附则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的条款。

7.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3篇 涂装车间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1、编制说明

1.1目的:加强涂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爆炸,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车间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

1.3

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2.1组织机构

组长:曹文华

副组长:胡宝增孙崇

组员:涂装车间,外协公司全体人员

2.2职责

施工前,确认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其中作业负责人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为项目及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2.2.1组长职责:

(a)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

(b)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2.2副组长职责:

(a)副组长是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b)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c)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3建造经理职责:负责编制有限空间施工方案,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施工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现场责任主办进行技术交底。

2.2.4主办职责:

(a)在安排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前,认真阅读施工方案、如对施工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向技术部反映、

不得有误。

(b)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用。

(c)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d)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2.4安全部门职责:

(a)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

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b)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命令终止作业。

(c)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d)培训有记录,培训结束后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2.2.5外协公司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工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2.2.6外协公司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2.2.7有限空间作业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

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3.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3.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3.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3.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3.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3.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3.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3.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3.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3.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3.15、当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3.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

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3.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1作业负责人填写“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3.2工程部主管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查验作业人员资格等信息;明确现场监护

3.3工程副经理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3.4有限空间作业事项须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4.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4.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4.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4.4平时加强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在板报、标牌等中的宣传,以加强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项目部危险源监控项目部对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通过各主管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员对工程各分包队伍进行监督控制,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5.2信息报告与处理

5.2.1项目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做好值班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项目部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夜间及法定节假日昼夜联系人员见机关值班表。

市急救电话:999,120;火警电话:119;匪警110

5.2.2、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单位值班室→项目值班室→集团分公司值班室→集团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5.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5.3、应急响应

5.3.1分级响应

5.3.1.1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部的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各部门做好各自分工准备,按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指示响应各自救援行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项目部各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指挥营救工作。积极动员所属分包单位、周边社会力量进行支援救助。

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1.2项目部有关部门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项目部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本部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5.3.1.3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响应

①、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②、及时向总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③、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政府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4指挥和协调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项目部有关部门及请求政府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项目安全组织机构人员临时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5.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5.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项目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5.7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8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5.9、信息发布

项目部安全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5.10、后期处置

5.10.1善后处置

项目部安全室、材料室、综合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5.10.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项目部安全室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报请总公司组成调查组组织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①、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②、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③、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④、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⑤、向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⑥、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14篇 涂装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确保涂装车间及作业人员安全。(为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各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

范围:适用于青岛公司涂装车间作业人员及经允许进入车间的其他相关人员。

定义:无

描述:

1.0一般要求

1.1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涂装车间

1.2车间内进行喷砂喷漆作业期间,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1.3进入涂装车间的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呼吸防护设备;

1.4车间内明显处张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平面图;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对应设备附近的明显处;悬挂足够的安全警示牌;

1.5涂装车间内的物料摆放做到横平竖直、码放整齐;

1.6车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向hse部申请动火许可,并设专人负责监护,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7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安全方法。

1.8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了解熟悉车间内部的安全通道,上下楼梯的位置。

1.9中控触摸屏的操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和必须经厂家培训合格的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1.10中控室操作必须每班安排两名操作手进行操作,并明确操作负责人; 严禁脱岗和代岗除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以外,其他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和设备间。

1.11在操作电动机械设备时, 不准以湿手和戴脏的手套触摸操作电器开关。

1.12车间全体施工操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器材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报警、会扑救起初火灾。

1.13配备的消防器材定点摆放、定期检查,明确责任人,确保使用有效。

1.14工作中各岗位要密切协同配合。

2.0从事喷漆作业应遵守《喷漆作业管理规定》。

3.0从事喷砂作业应遵守《喷砂作业管理规定》。

4.0日常检查及维修要求

4.1设备运转检查人员要经常对电气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注意发现有无异常现象,还要按规定检查,及时做好记录并保存完好。

4.2设备维修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的安全方法。

4.2设备运转检查人员发现电动机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中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报告. 设备维修人员应对故障进行详细检查后, 及时采取措施以适当的手段(尽快)进行修复工作。

4.3在进行维修电动机械设备之前, 必须关闭电源主开关, 在控制室开关处悬挂在修理中 标志牌,并设专人看管, 若机器开关内带有电流阻断器,必须事前予以关闭。

4.4维修过程中确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向hse部申请动火许可,并设专人负责监护,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5坚决杜绝带电进行维修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事先应设置辅助人员,禁止单独从事维修作业活动。

第15篇 涂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无重大火灾、爆炸、人身及设备事故,负伤率≦7‰。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涂装公司及所属外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定置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检查、召_议,以及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 工段长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

4 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4.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公司调度会和工段班前会要讲安全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4.1.4 各工段班组要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员工在施工中作业的安全。

4.2 现场检查

4.2.1生产现场应整洁干净、日产日清;本单位使用的物料、设备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2.2特涂作业必须保证通风良好,舱内必须使用防爆照明设备,严禁烟火及热工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并上报造船厂安全防火部审批。

4.2.3生产现场和起重作业现场,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起重作业起重物体前必须检查捆绑方式和吊点是否合理,要清晰准确使用指挥信号。

4.2.4 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种。若发现违章操作公司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4.2.5 安全员要勤于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操作及时消除。

4.3 安全培训及事故处理

4.3.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进行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拖延、隐瞒和谎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事故,并制定出整改预防措施,狠抓落实。

4.4文明生产

4.4.1工作语言要文明,禁止在船上、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禁止将废漆桶、包布等垃圾倒进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4.4.2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

4.4.3 车辆不得随意乱放,保持本车间责任区卫生清洁。

4.4.4后勤人员要积极配合前线生产,根据领料单及时供给物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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