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各级干部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绩效评估公正,从而提升组织效率和团队协作。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干部选拔与任用:规定选拔标准、程序和任期,确保干部人选的合适性。
2. 职责与权限: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决策权限,防止职责交叉和权力滥用。
3. 培训与发展:设定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包括专业技能、领导力和道德素养的培养。
4. 绩效考核:制定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作为晋升、奖励和调整职务的依据。
5. 纪律与行为规范:设定行为准则,规范干部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行为。
6. 激励与福利:设立激励机制,如薪酬、奖金和福利,以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7. 反馈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促进上下级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
干部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法规遵守:确保干部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
2. 团队建设:通过团队活动和培训,增强干部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3. 问题解决:设立处理干部争议和申诉的机制,保障干部权益。
4. 职业规划:协助干部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其职业成长。
5. 廉政建设:强调廉洁自律,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6. 评价与监督:定期进行干部工作评价,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
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组织效能:明确的职责分配和绩效考核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公正公平:通过规范的选拔和考核,确保机会均等,减少内部矛盾。
3. 塑造良好氛围:良好的干部管理制度能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
4. 促进人才发展:通过培训和发展计划,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5. 维护组织稳定:制度化的管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干部变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为了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便于执行。
2.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
3. 加强培训:举办干部管理培训,提升管理层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
4. 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5. 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供对干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制度的完善。
总结,干部管理制度是组织成功的关键,需要精心设计和持续优化,以实现组织目标,提升干部素质,促进组织健康发展。
第1篇 a学院建筑工程系团员干部管理制度
学院建筑工程系团员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聘任
1、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由“系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双代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
2、各部副部长,由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主管部长提名,经系团总支、学生会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增补。
3、干事,通过每学年的团总支、学生会纳新进行聘任,也可在平时由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或各部部长负责聘任。
二、干部的培养与选拔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聘任团员干部之前,着重进行三方面的综合考查:
(1)个人的学习,思想觉悟;
(2)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
(3)工作能力。
2、人事的任用应客观,公正,唯才是用。
3、应注意新老团员干部的结合,注意培养后备力量。
4、新加入团总支的干事经一学期的试用期后,经主管部门决定后方可成为系团总支正式会员。
5、各部部长应在每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每学期初递交工作计划。
三、辞退、退出制度
团员干部除毕业、届期任满、自然退会或申请退会外,为了严肃系团总支有关组织纪律,可给予留会查看、辞退、开除之处分。
1、自愿退出:自愿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2、留团总支查看及辞退:根据有关文件,不合乎团员干部资格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留部门或辞退等处分。具体如下:(1)学习成绩达不到中等水平以上者及工作能力达不到团总支章程要求者;(2)违反工作制度,无视组织纪律,影响团总支形象者;(3)两次例会无故缺勤或三次值班无故不到者;
3、关于对申请退会、辞退或开除的决定经委员会通过后,报系团总支、院团委批准并进行公示。
第2篇 南城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城南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1、中层干部(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综治主任,园长)由校长结合敬业精神、专业能力、电脑水平和年龄等情况推荐,报总支审批任命。
2、学期初设立校务工作目标奖(副校长500元,主任400元,兼职另算,但总额不超过校长书记的600元标准),学期结尾发放目标考核奖,并进行责任追究。
3、选择合适干部进行校务值日,当日总理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填写校务值日表。每月按值日情况发放值日津贴(标准为每日40元),并进行责任追究。
4、所有中层干部每周参加学校校务会,讨论学校工作,安排布置工作。
5、所负责工作在教育局检查中被表扬的每次奖励100元,被批评的每次罚款100元。
6、所有中层干部均要带课,提倡带语文数学等考试科目,提倡兼任班主任,课时补贴按普通老师计算,不享受另外的课时补贴。
7、学校每学期评选两名优秀管理干部进行奖励。
8、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建议引咎辞职。
9、参加工作不满一年一般不推荐担任中层干部,能力和师德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选用。
10、年龄在57岁以上一般不宜继续担任中层干部,但因工作需要可以继续担任,并有责任培养和推荐接任者。
11、20__年起,长期担任中层干部(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者,在因年龄或健康原因不再担任中层干部后,经过校务会讨论研究,可以在退休前两年参照督导补助相应课时。
第3篇 北瑶医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职责
医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卫生局党委、医管局党群工作处和医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1、组织离退休党员过好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协助离退休党支部收缴党费。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座谈会、学习、参观等活动。
2、按要求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机制补贴的增加、调整,及时发放离退休干部的住院护理补助费、节日补助费等各项补助。
3、及时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就医诊疗、医药费报销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4、做好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工作。
5、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及各种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6、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4篇 干部管理规定范本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05]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干部管理规定华容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
第5篇 干部管理规定制度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05]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干部管理规定华容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
第6篇 _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_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 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___乡委员会、__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交通系统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管理,规范和完善干部外出行为,严格电话畅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公因私离开,必须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不得擅自外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告之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必须分别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请假,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上述人员因公务活动外出,有局长签批意见的不再报告。
三、各二级单位副职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离开,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机关一般干部在法定工作日内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的局长请假报告,因私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必须书面请假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回远后,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销假。需继续外出的必须再行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五、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外出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外出离开的,视为无故脱岗。对无故脱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批评、责令检查、全系统通报、纪律处分等处理。
七、凡未报告并造成工作被动、延误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电话不畅通,耽误工作的,可视情况扣减电话费,并根据新的工作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九、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和电话畅通管理。
第8篇 某医院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z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不断完善院、科两级负责制,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二、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实务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三、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
五、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
1、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外出,必须按规定由科教科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请假单》,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科教科备案。
2、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到院办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公务外出请假单》,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单交院办备案。
3、非公务原因的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非公务外出请假单》。科室正职(含科室主持工作副职)请假必须报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请假必须报科室正职、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4、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填写《中层干部节假日外出情况登记表》,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
5、不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者视同旷工处理,按《z市人民医院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予以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
6、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7、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干部问责制予以处理。
六、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持通讯畅通。
七、严格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办部门请假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接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
九、本规定作为对中层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之一,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9篇 某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周一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讨一周的工作安排,带领社区两委干部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每月初及时召开社区计划生育例会。社区干部在参加会议时,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请假要履行手续,开会时保持会场安静,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坐班办公制度
社区两委干部实行轮流坐班和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和接待群众来访。每天保证至少有两名社区干部在班,实行签到制和八小时工作制。坐班人员和时间保持相对固定,并向群众公开。坐班干部公布联系电话,保证在坐班时间内及时解决社区事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社区干部坐、值班到位情况,检查结果在党总支会上通报,并将社区干部坐班办公情况列入镇党委对社区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三、请销假制度
社区干部因事、病等,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须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主任请假。因事外出3天以内的,由各村联系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社区干部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四、述职述廉制度
社区干部述职述廉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会议的人员由社区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向参会人员报告半年来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同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奖惩制度
1、实行社区干部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按年初社区与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镇监督办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社区的农业、安全、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季度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与每年一次的社区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社区当前年度的目标考核综合得分,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社区干部奖励报酬兑现的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较好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2、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未及时完成和上报的,需加强力量,限期完成。
3、对禁烧、防洪、严打、拆迁等临时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与年终奖励报酬挂钩。
第10篇 某干部管理科干事工作职责
干部管理科干事工作职责
1.配合科长做好干部管理科各项工作。
2.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4.负责选调生工作。
5.负责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7.负责干部信息库的维护及干部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干部任免审批表、考核材料等表格、文字处理工作。
9.负责干部材料的收集、归档及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参与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和管理工作。
11.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2.参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评工作。
13.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某干部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
干部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干部管理科各项工作。
2.协助部长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和管理工作。
3.协助部长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协助、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机关其它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5.负责制定本科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起草本科室工作总结、报告、干部任免文件等文字材料。
7.负责制定完善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8.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评工作。
10.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11.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2.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13.参与中层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2篇 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赣州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七中师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服务七中师生”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的,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第六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不合作,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赣七中北区团委
赣七中学生会
二○__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13篇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并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政治学习
1、离休干部阅文件、听报告等政治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老干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3、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
4、根据老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限额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5、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观两个文明建设新成果。
6、集团公司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定期由集团公司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一次e主要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二、 生活服务
1、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出台,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2、协助e医院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定期巡诊、体检工作。
3、对离退休干部住院,协助其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报告。
4、每逢重大节日,对离退休老同志分别进行走访慰问。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春节前看望老干部遗属。
6、不定期地向离退休干部征求意见,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三、 车辆使用
1、集团公司为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为老干部提供专门服务,
2、离退休干部看病和遇重大活动,安排车辆接送。急诊就医,随时安排车辆接送。
3、离退休老同志因私事用车,收取一定的汽油费。
第14篇 海龙供电公司干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干部管理职能、干部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干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_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通知》
济南供电公司《干部管理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主管部室
人事部是公司干部管理的主管部门。
3.2 职责
3.2.1 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
3.2.2 负责干部调配工作。
3.2.3 负责干部奖惩工作。
3.2.4 负责干部培训工作。
3.2.5 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3.2.6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2.7 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拨、上报工作。
3.3 权限
3.3.1 有权了解干部的德才等各方面的情况。
3.3.2 有权提出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的意见。
3.3.3 有权提出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的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干部任免
4.1.1 中层干部由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人选,经人事部考察,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由参评小组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行政中层干部由经理聘任,以公司行政文件公布,党群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以公司党委文件公布,然后报市公司人事部备案。
4.1.2 干部任免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4.2 干部调配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3.001-2007
4.2.1 本单位内部的干部调出,首先由本人申请,说明原因,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核实,然后经公司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报市公司人事部批准,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4.2.2 本单位内部干部调动,首先由需要调入或调出的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部,人事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后由公司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4.2.3 人事部每年向市公司人事部提出大、中专生需求计划。根据市公司下达的大、中专生分配计划,接收和安排大、中专生的工作。
4.2.4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由龙海市安置办负责分配,人事部按照市公司下达的接收计划进行接收安置。
4.3 干部考察
4.3.1 干部考察是经常性的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表现,考察工作是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3.2 干部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考察分为平时考察、集中考察、跟踪考察和年度考核。
4.3.3 干部考察工作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干部的实际表现,防止偏听偏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4 干部奖惩
4.4.1 中层干部奖惩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提出奖惩意见,提交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经济处罚、政纪处分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诫勉、责令辞职、免职、党纪处分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4.4.2 干部奖惩的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4.5 干部培训
4.5.1 负责按照上级布置,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4.5.2 配合有关部室提出年度干部培训计划。
4.6 干部考核
4.6.1 按照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规定,由本人写出年度述职报告,分别由分管领导填写意见并经公司党委研究后,做出考核结论。
4.6.2 按照中层干部离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4.6.3 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
4.7 干部统计
4.7.1 负责每年一次的干部年报工作。
4.7.2 统计工作要做到数字准确,分类清楚,上报及时,符合上报规定。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q/302z-203.001-2007
4.8 档案管理
4.8.1 干部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4.8.2 干部档案的保管工作,主要是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补充。
4.8.3 负责建立干部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借阅手续。
4.9后备干部管理
4.9.1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提出名单。
4.9.2 人事部将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确定公司级后备干部名单及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4.9.3 按照市公司要求呈报人事部,同时有侧重的培养、锻炼。
4.9.4 人事部结合每年考察领导班子,对后备干部重点考察,提出使用意见,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名单。
4.9.5 建立后备干部考核档案,后备干部的各种表格、材料齐全。
4.10 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4.10.1 负责办理干部的离、退休手续。
4.10.2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审、申报等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 干部管理工作由市公司人事部负责检查并对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
5.2 干部管理日常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检查考核。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第15篇 某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第三条 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离休干部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人事、 后勤、离退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 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条 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单位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离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 要按照中编委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与工作量相适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院离退休干部局,归口管理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对院属各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政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院属单位集中的地区,院或分院要研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第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四章 政治待遇
第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单位党政有关部门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第二十条 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离休干部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择一个医院就诊。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局(所)级以上党政干部和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诊,高干)医疗。单位医务部门要有医生负责或兼管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有条件的要建立离休干部病史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 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在国家医药费制度改革未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前,单位在进行医疗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不低于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定一个医院就诊。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 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离休干部人数做出预算,合理使用。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项开支;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购置病残工具补助和为离休干部服务所需要的少量开支。当年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和“集体福利基金”按在职干部的
标准提取。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困难补助和非生产(工作)性福利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 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参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务员(或发自雇费)的,离休后可继续保留,但不再发给护理费。没有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三十条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用车制度改革前,离休干部用车仍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副部长级以上离休干部要保证用车;司局级离休干部要保证看病用车;处级及处以下离休干部患急病应保证用车。在单位车辆不能保证用车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在用车制度改革中,应充分照顾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干部离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
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
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
为增加活动经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标准与同职级在职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洽商解决,标准可参照接收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在进行住房改革时,各单位要参照执行本地区政府对离休干部实行减、免、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使用和电话费报销,参照院有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同在职干部一样,可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七条 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单位遵照中央规定丧事从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亲属办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 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四十条 要管好用好活动场所,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活动室(站)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习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
第四十一条 认真开展老有所学工作,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动场所办好京区老年大学京外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办老年大学或组织老同志自愿参加地方老年大学学习,并根据老同志的兴趣,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第七章发挥作用
第四十二条 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本着自愿结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挥作用。对有专长的同志,要引导他们在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活动和社区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 对在发挥作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宣传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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