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情况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各类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问题。这个制度涵盖了从日常管理到危机处理的各种环节,确保企业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
1. 异常识别:建立一套监控和报告机制,以便及时发现生产、销售、财务或其他关键业务领域的异常现象。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异常,明确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3. 沟通机制:设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准确、快速传递。
4.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异常处理培训,通过模拟演练提升团队应对能力。
5. 评估与改进:对异常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异常情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降低风险:通过预防和及时处理,减少潜在损失,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2. 提升效率:清晰的处理流程能减少混乱,提高问题解决速度。
3. 保护声誉:有效应对危机,防止负面影响扩散,维护企业形象。
4. 增强适应性: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内部挑战,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1. 建立全面的监控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时监控平台,自动识别并报警异常情况。
2. 定期更新预案:根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定期修订应急预案,保持其时效性。
3.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异常处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4. 加强跨部门协作:通过定期会议和联合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5. 实施绩效考核:将异常处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和改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健全的异常情况管理制度,从而在面对各种挑战时,展现出更强的韧性和应对能力。
第1篇 物业管理手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1、目的
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紧急事件,控制事态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区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
3、职责
3.1监控专员、消防专员、礼兵负责火警、匪警的应急处理。
3.2维修人员负责电梯困人的应急处理。
3.3维修人员负责水管爆裂、煤气泄漏和供电供水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3.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班组应急事件的处理。
4、程序
4.1匪警的处理程序
4.1.1礼兵在执勤中(或接报)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强行掠取集体和私人财物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时,要切实履行公共秩序管理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4.1.2凡持有对讲机的礼兵(除门卫外)在听到求援信号后,应立即前往案发现场,门卫礼兵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1.3若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后逃跑时,一人又制止不了,首先要一边监视,一边尾随并看清人数、犯罪分子身高、衣着、相貌、等明显特征,若使用有交通工具,要记下颜色,车型及交通牌号,迅速向门卫和领导汇报,并及时拨110报警。
4.1.4保护好现场,在公安机关未到达前任何人不准破坏现场,应采取简易方法如:拉绳子、撒白灰或派礼兵小范围警戒。
4.1.5抽出专人配合公安机关访问当事人,对提供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失物要清点数量、特征及物品价值。
4.1.6对犯罪分子逃离现场时遗留下的足迹或做案工具、赃物,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提取,同时指定专人看护。
4.1.7在现场发现有人受伤,要立即通知120或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
公司领导及受害人家属。
4.1.8物业服务中心应对所发生的案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
4.2 火警处理程序
4.2.1值班礼兵发现火情或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集合携带灭火器材,跑步到达现场,根据火势采取扑灭措施,同时向119和公司领导报告。
4.2.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派出礼兵对楼梯口、安全出口进行警戒,维持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坏人混入打劫。
4.2.3 所有员工(固定岗除外)听到火警信号后,应主动前往现场,按照领导的分工,各司其职。如现场住户家有人,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进行抢救。
4.2.4 抽出专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损失进行调查和清理。
4.2.5物业服务中心结合礼兵部应对发生的火灾原因、损失等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公司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
4.3 设施设备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4.3.1 值班人员接到水管爆裂、煤气、暖气泄漏的报告后,迅速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
4.3.2当发生较大的停电事故时,如属管辖区供电事故,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如属供电局事故,应迅速通知供电局抢修,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4.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4.4.1当接到电梯困人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险情况发生,并记录在《维修任务单》。
4.4.2人员解困后,维修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4.5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对管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时,相关责任区的礼兵应迅速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维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告相关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
5、具体情况可参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维修任务单》jw/jl-7.5.1-5-001
第2篇 电梯异常情况处置管理规范
电梯异常情况处置管理
当电梯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都要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寻求比较安全的解决方案。
1、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1)、当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的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设法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箱。电话通知工程部并拨打119电话。
2)、井道或轿箱内失火时,司机应立即停梯并疏导乘客离开,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同时,电话通知工程部。若火势较猛就应拨打119,以便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电梯遭到水侵的处置:
电梯的坑道遭水侵,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然后断开电源总开关并立即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试梯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3篇 设备限额与机组异常情况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限额与机组异常情况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限额与机组异常情况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能源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原水利电力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3 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设备限额和机组异常情况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限额和机组异常情况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发电部、燃料部负责发电设备限额及机组异常情况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限额管理
4.1.1 设备限额管理的内容
4.1.1.1 设备运行参数变动的允许范围以及允许的变动速率。
4.1.1.2 设备异常运行时相应参数的报警值、自动跳闸或紧急停运值。
4.1.1.3 备用设备自动投用、停止的相关参数定值。
4.1.1.4 设备运行参数超限额或异常运行允许的持续时间和累积时间。
4.1.2 设备限额编制的依据
4.1.2.1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联锁保护定值。
4.1.2.2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运行曲线。
4.1.2.3 制造商的有关联系单。
4.1.2.4 设备调试报告。
4.1.2.5 设备技术改造或异动执行报告。
4.1.2.6 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4.1.2.7 国内外同类型发电设备的运行经验。
4.1.3 设备限额的确定和管理职责
4.1.3.1 设备限额,由发电部、燃料部负责编制,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1.3.2 设备限额与现场生产实际不相适应而需更改时,应由相应的运行专工提出书面更改意见,说明更改的原因和技术依据,经设备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批准后执行。
4.1.3.3 设备限额更改后,应由运行专工负责对相应的运行规程和图纸资料修改,并联系、督促相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定值修改。修改后的定值应及时公布和存档,同时将相应规程和图纸资料的修改情况,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4.1.3.4 设备限额每年核对一次,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更改。
4.1.3.5 在集控室、煤控室、灰控室、化控室应有相应专业的设备限额标准本,值长处应有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限额标准本。
4.1.3.6 各控制室应设有设备参数超限额的专门记录台帐。
4.1.3.7 各控制室的生产过程监控计算机,应具备各运行参数的超限报警、记忆、超限时间记录以及相应的打印功能。
4.1.3.8 当运行设备参数发生超限报警时,运行人员应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迅速处理,并做好超限记录。
4.2 机组异常情况管理
4.2.1 当机组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根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安全的原则进行处理。当值值长、单元长或煤控班长应作出必要的指示,各岗位运行人员互相配合,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事故的处理情况应及时逐级汇报。
4.2.2 在事故处理中,各级运行岗位的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迅速而正确地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自行处理,事后立即向上级汇报。
4.2.3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而交接班的签名手续尚未完成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的全体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的全体运行人员应在交班值长、单元长或煤控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由交接双方值长或煤控班长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接班。
4.2.4 发生事故时,发电部或燃料部领导、运行专工应赶赴现场协助值长或煤控班长处理事故,对各岗位运行人员作出必要的指令,但所发指令不得与值长、单元长或煤控班长的命令相抵触。若要改变运行方式,应同值长、单元长或煤控班长协商,由值长、单元长或煤控班长向运行人员发令操作。
4.2.5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未经调查,不得任意变动(抢救受伤者例外),需要立即抢修时,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同意,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6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值运行人员应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下班后,当值值长或煤控班长和部门安全员,应立即召集当值人员尽快整理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对事故的发生、扩大及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
4.2.7 事故发生的有关原始记录,如操作报警记录打印件、流量、水位、压力、温度、振动等记录,未经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或部门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取走,更不得涂改。如需作必要的标记(如发生时间及其它记号时)必须有当值值长、单元长、煤控班长或部门安全员在场并同意。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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