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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管理制度心得(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0 热度:59

团员管理制度心得

第1篇 a学院建筑工程系团员干部管理制度

学院建筑工程系团员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聘任

1、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由“系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双代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

2、各部副部长,由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主管部长提名,经系团总支、学生会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增补。

3、干事,通过每学年的团总支、学生会纳新进行聘任,也可在平时由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或各部部长负责聘任。

二、干部的培养与选拔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聘任团员干部之前,着重进行三方面的综合考查:

(1)个人的学习,思想觉悟;

(2)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

(3)工作能力。

2、人事的任用应客观,公正,唯才是用。

3、应注意新老团员干部的结合,注意培养后备力量。

4、新加入团总支的干事经一学期的试用期后,经主管部门决定后方可成为系团总支正式会员。

5、各部部长应在每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每学期初递交工作计划。

三、辞退、退出制度

团员干部除毕业、届期任满、自然退会或申请退会外,为了严肃系团总支有关组织纪律,可给予留会查看、辞退、开除之处分。

1、自愿退出:自愿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2、留团总支查看及辞退:根据有关文件,不合乎团员干部资格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留部门或辞退等处分。具体如下:(1)学习成绩达不到中等水平以上者及工作能力达不到团总支章程要求者;(2)违反工作制度,无视组织纪律,影响团总支形象者;(3)两次例会无故缺勤或三次值班无故不到者;

3、关于对申请退会、辞退或开除的决定经委员会通过后,报系团总支、院团委批准并进行公示。

第2篇 建设集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2.员工所分配钥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否则,发生事故(包括安全、盗窃等),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

3.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否则,砸伤他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4.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否则,公司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并进行罚款5000元-10000元。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导电器等,不准私自接电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否则,造成安全和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注意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6.宿舍室长由宿委会任命,负责本室有关管理事务。同宿舍员工应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

7.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带外人来宿舍住宿。否则,罚款300元―800元。

8.宿舍所住员工必须负责本宿舍的卫生清理打扫,轮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内厕所、冲凉房、阳台等公共区域。卫生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并公布结果。

__建设集团行政人事部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

第3篇 某中学团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新团员发展

第三条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 入团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要求入团的同学,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团支部初步确定名单,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审核,再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名单与入团申请书交于校团委。对受过处分的同学,予于一票否决,校团委再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对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同学,将参加团课学习,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初步学习团章内容,对团有进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团前一个月为考察期。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1 、校团委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且团校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

①申请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入团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③全体团员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的条件进行讨论;

④有表决权的同学进行表决;(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学通过,才准予其入团)

3、校团组织再次进行审核。

4、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宣誓。(校团委统一安排宣誓仪式)

5、团组织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建立团员档案。

第三章 团员教育评议

第五条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检查和评估每个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3、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进团员转化。

5、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教育评议对象:全校的共青团员

第七条 步骤方法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

1、充分发挥中学生团校的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对团员青年进行各种教育。

2、学习教育采取系统教育、系列活动教育、主题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灌输和疏导、理论和实际、团内和团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乐,让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欢笑中得到启迪。

3、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阶段:评议总结

1、自我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习、讨论、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召开团小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帮助,互相评议,由团小组长负责本组内团员互评。

3、支部考评:召开支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自评、互评和团内外意见,对团员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评定,写出考评结论。

4、结果反馈:在团支部考评基础上,团组织根据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努力方向,并将考评情况与本人反馈。

5、填表入档:每个团员评议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

6、总结表彰:召开团员大会,通报教育评议情况,对评议为优秀团员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处分

第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表现突出,成绩较大的团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上光荣榜、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团纪的团员、干部,批评教育无效的,实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第十条评优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团委的组织领导下,由各总支、支部具体实施,评优需结合综合评分和学年鉴定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团委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评定质量。

第十一条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内外能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3、注意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能起到团员的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团员、青年的表率。

第4篇 ss医院团员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团员管理制度

1、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登记册》,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

2、通过团员证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了解和掌握外来团员的情况,安排他们参加团员支部活动。

4、规定本单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评选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向优秀共青团颁发荣誉标记,并进行表彰。

6、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严肃慎重地做好对违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7、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8、收缴和管理团费。

第5篇 某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改善员工住宿环境,保证住宿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员工是特指在z后勤集团工作并与后勤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学校非在编人员。

本规定中的员工宿舍是指由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管理的用于安排员工住宿的公房。

在编员工经过学校分配的住宿不在本规定之列。

二、员工宿舍应与办公、生产、库房等工作场所相对隔离。任何单位的工作场所不得安排员工生活住宿,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员工住宿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后勤集团社区物业管理部备案。

三、集团只提供集体床位。

四、社区物业管理部受后勤集团委托,负责对员工宿舍实行房源分配、日常管理与服务等物业管理。

五、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社区物业管理部做好员工入住、床位安排和宿舍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六、入住员工应按时交纳住宿费用。

住宿费主要用于房屋维修、用具购置和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支出。

员工住宿费由后勤集团财务部按月从员工所在单位经费中扣缴,并直接划转社区物业管理部。

七、员工宿舍区设立内部临时招待所,主要用于解决住校外员工夜间下班后和员工配偶探亲等临时住宿。

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时间即时结算,并提供后勤集团内部结算清单。

临时招待所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经后勤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住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八、员工宿舍、内部临时招待所住宿收费标准经后勤集团办公会研究确定。

九、员工住宿须遵守《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若干规定》,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严禁在室内及宿舍区内从事非法活动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活动。对违反《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若干规定》,不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劝阻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住宿。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集团办字〔2022〕23号《关于印发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党政办字〔2022〕10号《关于印发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及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党政办字〔2022〕22号《关于集团员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6篇 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赣州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一、总体要求:

1、团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

二、具体要求:

1、要求同学做到的,团员首先做到。

2、在集体中团员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3、违反学校任何规定的团员除受到学校处分外,还将受到团内处分。

4、团干部接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将撤销其团内职务。

5、团员每学期学习和工作都必须有所进步。

6、团员必须佩戴团徽。

7、团员必须主动交纳团费。

8、团员必须作班主任的得力助手,集体观念强,团结同学,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9、团员必须经得起所有同学监督,在此基础上帮助和指正其它不良行为。

三、奖惩办法:

1、校团委对团员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和定期总结检查结果。

2、奖惩结果连同纪实一并记入档案。

3、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4、处分形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处分、开初团籍。

赣州七中团委

20__年9月22日

第7篇 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

某投资集团员工假期待遇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假期的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7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1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年休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员工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和男、女员工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时员工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可用年休假顶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婚丧假

(一)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实行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四、探亲假

(一)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如员工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则年休假天数不足于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五、产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期间的工资按集团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办理。

七、员工享受以上休假时,应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天数,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休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10天以内(含10天)的休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须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休假须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

八、安排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如与工作有冲突时,应服从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经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予补休。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8篇 商业集团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奖金

1、工作期奖励: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工作实情及员工工作绩效考核为依据,公司将在季度或半年发放相应数额的奖金。

2、年终奖励:

工作满半年后,员工有权享受公司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视公司经营状况及员工的表现而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将另行嘉奖。

第二条 津贴

1、交通津贴

因需检查、指导、汇报等工作需要,有外联业务的领导、职员,公司将根据业务量每月补以交通补贴。

2、通讯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津贴

每年中秋节、国庆、元旦以及春节,据公司效益完成情况给予此项津贴。

4、劳保福利

①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职员(协管、保洁、守夜、临时用工除外),公司每个季度发放劳保。协管、保洁发放工作服。

②劳保采购计划由人事行政部拟定,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财务部总务的配合下完成采购和发放

③员工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各假种期间,有权享受劳保福利。

④员工离、退职,不享受劳保福利。

5、生日津贴

每个月公司向当月生日员工发放生日慰问金津贴

第三条 有薪假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除法定假期外的有薪年假。在提出休假时间申请后,公司将根据实情尽量予以满足。

1、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3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2、工作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6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3、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100% 。

第四条社会保险

1、正式员工一律需参加社会保险,人事行政部将定专人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予以办理,投保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公司按比例支付。

2、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除依法享受的各项权利外,不得向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享受一定金额由公司购买的其他保险。

第9篇 商业集团员工离退职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离(退)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辞退:

1、因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方针变动而需裁员时,首先考虑对相关员工进行职位调整;如员工不能调配至其它岗位或无法胜任该岗工作,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裁减。

2、对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无条件予以辞退并视具体情况追究其经济责任。

3、员工因工作能力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公司多次培训仍无效,公司可劝其辞职,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被公司辞退,当月出勤统计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发当月误餐补助。

第二条 员工辞职:

1、员工擅自离职(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公司将无条件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

2、员工离职,当月出勤统计不足一月的,不计发当月误餐补助。

3、部门负责人及相应专业职位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其他管理职位和副主任以上专业职位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申请;其他员工须提前一周申请。按相关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三条 相关权责及流程:

1、员工聘任期满,原合同自然终止,继续聘任或另聘岗位者需办理续聘手续。

2、职员辞职或被辞退时,需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结算清单》,办理完一切手续,将表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后,方可离职。

3、员工离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未提取的所有业务提成不予提取,同时员工需按公司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4、员工辞职,未提取的所有业务提成将不予提取。

第四条 附件

《离职申请表》

《离职结算清单》

'员工离职证明书'

'辞退证明书'

第10篇 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商业集团员工奖励及加、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及原则

为达到并保持高效优质的工作,公司奖罚实行评分制管理,奖、扣分均对应员工考核工资相应部份。如1分为1%,2分为2%,依此类推。

第二条 嘉奖

1、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在每月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公司对各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商场'或'先进部门',由总经理统一嘉奖。

2、公司根据岗位检查标准、岗位责任制,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三方面按月、季、年对员工进行考评:

1)员工每季度连续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季度'优秀员工',并上'光荣榜'予以表扬,同时奖励100-300元;

2)员工全年连续十个月考评未出现扣分者当选该年度'优秀员工',并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同时奖励300-800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1)对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奖励500-10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50-300元;

3)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公司赢得荣誉者,奖励100-500元;

4)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奖励50-300元;

5)控制开支,厉行节约有显着成效者,奖励5-20分;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人身安全,奖励50-200分;

7)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5-20分;

8)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上交或归还失主者,奖励1-5分;

9)检举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者,举报人员奖励5-20分;

10)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奖励2-10分;

第一条处罚:

1、上班时间睡觉者,扣罚1-5分。

2、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扣罚1-5分。

3、上班时间化妆者,扣罚1-5分。

4、上班时间不佩戴工作牌,扣罚1-5分。

5、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1-5分。

6、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堆、嬉戏、打闹者,扣罚1-5分。

7、不使用规范用语者,扣罚1-5分。

8、自己使用的业务资料不规范不整齐,扣罚1-5分。

9、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扣罚1-5分。

10、工作时间带小孩、收听录音机,扣罚1-5分。

11、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破坏办公环境卫生者,扣罚1-5分。

12、在办公区域高声喊叫、吹口哨等不雅行为者,扣罚1-5分。

13、未经许可穿制服出公司者,扣罚1-5分。

14、代他人签到者,一次扣罚20分。

15、未经上司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会客者,扣罚1-5分。

1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锁匙者,扣罚1-5分。

17、下班最后离开公司不关电灯、空调、其它电源者,扣罚1-5分。

18、工作时间内醉酒者,扣罚1-5分。

1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扣罚10-20分。

20、拾到客人遗留的各种物品不上交者,扣罚10-20分。

21、不见义勇为,视犯罪行为不见者,扣罚20-50分。

22、破坏公司设施或对事故隐患视而不报者,扣罚10-30分。

23、讥讽客户或对客户不理不睬,公共场合与客户、同事争吵,扣罚10-20分。

24、购买东西收受回扣,抬高价格者,扣罚20-50分。

25、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扣罚20-50分。

第四条 即时开除: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除名,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

1、伪造文件欺骗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2、采用各种手段侵吞公款者。

3、贪污、盗窃、受贿、收受回扣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公司者。

6、盗窃公司、客人或同事财物者。

7、冒用客户名义领取定金、保证金者。

8、打架、斗殴,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9、失职,导致公司、客人、员工受到经济、财产、生命、名誉危害或损失者。

10、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或阻止他人工作者。

11、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公司声誉者。

12、侮辱、谩骂客人,与客人吵架者。

1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者。

14、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七天者。

注:该办法待新版《员工手册》执行后废止

第11篇 商业集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作期考核

1、目的

(1)为营造勇于负责、敢于开拓、善于创新、不断进取的企业精神;

(2)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原则

(1)以目标任务、客观事实为依据;

(2)以直接可量化的绩效成果,反映能力可�量的绩效特征为核心;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考核对象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另行考核(见《员工试用期情况鉴定表》)。

4、考核内容

根据岗位不同,主要从'工作业绩、综合素养、团队合作、创新能力及领导能力(仅指管理人员)'五大方面进行考评

5、考核时限

每月底28日左右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员工绩效考核表》,如遇休息日,提前一天,次月3日前统一收表。

6、考核方式

(1)上级考核下级,部门经理考核本部门员工;分管领导审核所属员工考核状况;

(2)一般员工考核为月评月结;经理级以上人员(含部门经理)实行月评季结与月评月结相结合的方式(详见'资薪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7、考核方法:

(1)工作业绩评估内容详见《员工月份工作汇报表》,从每月员工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自我总结、自我评定及工作建议方面考核;

(2)考核人员须在'考评得分'处填写每项分数及所选等级(优、良、中、及格、差),各小计、总计由行政人事部完成;

(3)'加/扣分'内容由考核人根据实际,斟情填写、定分,经分管领导及人事行政部专人审核后,予以确认或更改,报总经理审批。

8、考核权责

(1)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与有效性,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对考评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仲裁;

(2)未交考核表,财务部将暂不计发本人本月工资。

9、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惩通报一并公布,考核原始记录由人事行政部秘存。

第二条 年终考核

每年终,公司员工每人需做工作总结,由分管领导签署评估意见,经办公会讨论,综合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员工认真填写员工工资定级鉴定表,报行政人事部确认、归档,予以奖惩。

第三条 其它

经考核后,其结果将作为职工奖惩依据,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职工奖励或惩罚。

第四条 附件:

1、'员工月份工作汇报'

2、《员工绩效考核表》 (一般、管理人员)

第12篇 商业集团员工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职务任免

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各级领导审核、审批转正后,聘任相关职务;

2、工作期,视员工工作业绩及公司运营状况,经提名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文进行人事任免。

第二条 试用人员管理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

(1)经招聘进入公司的试用员工须向人事行政部交验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等原、复印件及1寸半身照片2张,并填写《__员工履历表》;

(2)由人事行政部开出《员工报到通知单》,安排试用员工到相关部门报到。

2、试用员工考核:

试用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试用员工须认真填写《员工转正工作小结》、《员工转正评级考核表》,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对于工作勤恳、表现突出的试用员工,应向主管部门领导提交个人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特批后,可提前转正。

3、试用期其它事项均按《劳动合同》内试用期的约定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 正式员工管理

1、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参见'内部管理文件';

2、特殊职位员工,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视需要对其进行履历调查。参与调查者必须严格按照《履历调查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开展调查,并如实填写《员工履历调查表》;

3、公司法定代表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第四条 定级管理

1、根据年终考核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员工晋升、降级别或调职;

2、根据员工日常表现、个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视其工作能力,晋升级别、岗位或转移岗位;

3、对公司有特殊业绩、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提交业绩报告,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晋升级别。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2、外单位人员禁止查阅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

3、本公司人员阅档的手续和范围:

公司领导可查阅全公司员工档案;部门经理可查阅本部员工档案,不得查阅同级人员档案;查阅档案应履行登记手续,详细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因特殊情况需带出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六条 附件

1、《员工报到通知单》

2、《聘任书》

3、《__员工履历表》

4、《员工转正工作小结》,《员工转正评级考核表》

5、《员工工资晋、降级鉴定表》'工作业绩/贡献'

6、《员工履历调查表》及'履历调查人员工作职责'

7、《借、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13篇 港务集团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培训目标

公司以“服务于公司利益、服务于公司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 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 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 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 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 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 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粤电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 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 培训需求分析;

(二) 设立培训目标;

(三) 设计培训项目;

(四) 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受训者的权利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

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讲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集团公司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的资格证书)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14篇 港务集团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 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第15篇 港务集团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粤电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 对于粤电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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