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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是(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是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是学校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维护教师权益,以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师选拔与聘任:明确教师的入职标准,规定选拔流程和聘任条件,确保引进高质量的教学人才。

2. 教师培训与发展:设立持续教育计划,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活动。

3. 教学评估:制定公正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为教师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4. 薪酬与福利: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结合工作量、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教师待遇,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5. 岗位晋升与职务调整:设定明确的晋升路径,公平公正地进行职务调整,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6. 行为规范与纪律处分:明确教师的行为准则,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维护教育环境的和谐稳定。

重要性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

1. 提升教育质量的基石:良好的制度能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从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

2. 保障教师权益的屏障:通过合理的选拔、评价和福利制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

3. 促进学校发展的引擎: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学校的长期发展。

4. 维护教育公平的杠杆:通过公平公正的规则,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全面的教师队伍管理手册,涵盖所有相关流程和政策,以便教师和管理层参考执行。

2. 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除了教学成绩,还应考虑学生反馈、同行评价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评估教师表现。

3. 定期修订和完善制度:随着教育环境的变化,制度需适时更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4. 强化沟通与反馈:定期举行教师大会,收集意见,及时解决教师关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提供职业发展指导:为教师提供职业规划咨询,帮助他们明确发展目标,提升职业满意度。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健康、活力四溢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持续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是范文

第1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时机和现实条件。一方面,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整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提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优秀的校长,实现总理所描绘的“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教育家来办学”的蓝图。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管理体系,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完善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特别是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促使现有教师队伍中未达标教师努力达标,且不再接受未达标者加入教师队伍。

第二,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认证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为此,要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状,传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市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农村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置、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编制及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对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政策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职务(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现有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于1966年,1983年改革开放之初对其进行了恢复调整,需要改革和创新我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第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可以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六,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当前需要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实施校长特设岗位和对口支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或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地区学校任职。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此,要深入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计划。可先行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分批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将前期试点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到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改革中发挥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为改革提供坚实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管理体制。

篇二: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8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篇三: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大专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教师工作安全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3节所任学科年级的课程;上2节公开课;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每学年写800字以上的实验总结或论文。所在学校要做好培训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篇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十分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出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促进公平”这一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乃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充实和优化。因此,必须创新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并完善高校毕业生代偿机制,鼓励他们去农村和边远地区从教。同时,国家对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应该实施待遇倾斜政策并改善其基本工作及生活条件。

二是有利于完成“提高质量”这一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提高教师质量;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管理制度,才可能涌现出大量的优秀教师。要提高教师的水平与质量,关键是要大幅度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必须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完善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和使用关。校长的任职资格也应该标准化和专业化,以利于提升校长的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完善教师职务或职称制度方面,不仅应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或职称系列,而且应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或职称(职业学校也可探索此项改革),为高水平教师脱颖而出、激励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应该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四是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创新,形成不同学校不同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要培养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本身必须不断创新,而不是墨守成规。教师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推行,也必须考虑到有利于形成创新氛围和创新机制,有利于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形成一种千帆竞秀,百舸争流的局面。

一些地方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比较好地体现了上述基本原则。例如,北京市关于《城镇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任教的政策研究》,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试图通过教师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创新工作(涉及教师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评价、住房交通、专业发展等多项内容),吸引城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到远郊区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发挥高水平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以期提升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再如广西试图通过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试点,建立比较科学和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机制,严把教师入关口,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及5年一轮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同时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上海市《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也比较有特色。该方案着眼于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通过建立校长专业标准、校长准入制度、校长职级制度、校长培训制度,完善校长过程培养机制、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校长激励机制,构建上海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校长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

第2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模版

篇一: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时机和现实条件。一方面,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整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提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优秀的校长,实现总理所描绘的“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教育家来办学”的蓝图。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管理体系,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完善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特别是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促使现有教师队伍中未达标教师努力达标,且不再接受未达标者加入教师队伍。

第二,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认证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为此,要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状,传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市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农村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置、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编制及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对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政策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职务(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现有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于1966年,1983年改革开放之初对其进行了恢复调整,需要改革和创新我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第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可以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六,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当前需要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实施校长特设岗位和对口支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或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地区学校任职。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此,要深入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计划。可先行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分批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将前期试点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到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改革中发挥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为改革提供坚实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管理体制。

篇二: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8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篇三: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大专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教师工作安全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3节所任学科年级的课程;上2节公开课;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每学年写800字以上的实验总结或论文。所在学校要做好培训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篇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十分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出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促进公平”这一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乃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充实和优化。因此,必须创新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并完善高校毕业生代偿机制,鼓励他们去农村和边远地区从教。同时,国家对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应该实施待遇倾斜政策并改善其基本工作及生活条件。

二是有利于完成“提高质量”这一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提高教师质量;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管理制度,才可能涌现出大量的优秀教师。要提高教师的水平与质量,关键是要大幅度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必须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完善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和使用关。校长的任职资格也应该标准化和专业化,以利于提升校长的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完善教师职务或职称制度方面,不仅应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或职称系列,而且应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或职称(职业学校也可探索此项改革),为高水平教师脱颖而出、激励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应该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四是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创新,形成不同学校不同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要培养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本身必须不断创新,而不是墨守成规。教师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推行,也必须考虑到有利于形成创新氛围和创新机制,有利于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形成一种千帆竞秀,百舸争流的局面。

一些地方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比较好地体现了上述基本原则。例如,北京市关于《城镇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任教的政策研究》,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试图通过教师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创新工作(涉及教师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评价、住房交通、专业发展等多项内容),吸引城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到远郊区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发挥高水平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以期提升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再如广西试图通过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试点,建立比较科学和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机制,严把教师入关口,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及5年一轮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同时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上海市《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也比较有特色。该方案着眼于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通过建立校长专业标准、校长准入制度、校长职级制度、校长培训制度,完善校长过程培养机制、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校长激励机制,构建上海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校长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

第3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我县教育教学会议精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强化目标意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下列奖惩管理制度。

一、德育工作(10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师能力(100分)

1.熟练掌握实验教学全过程,示范操作准确、规范

2.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原理、操作方法讲解清楚

3.注重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操作和分析实验结果的能力

4.对学生指导认真,要求严格,保证学时

5.发现问题,耐心指导,及时解决

6.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且质量好

7.对实验

报告批阅认真、规范

8.能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9.能结合教学需要补充本学科实验研究的新方法、新进展、新成果

10.有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11、有胜任所教学科的能力,积极探索新课改的方法,教学效果明显。

12、能正确使用局域网,教学有课件。

三、考勤和签到

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教师的请假管理, 特作如下规定; 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及按规定的休假。 请假原则; 无论何种假,都要有正当理由有假条,实事求是,事先请假,紧急情况事后补假。一般不准他人代为请假。无特殊情况,凡先斩后奏,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一日扣10分。

请假手续 (1) 一天之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2) 副校长、正副主任向校长请假;校长向学区请假。两天以上向学区校长请假。 各种请假规定;

(3) 事假(4) 迟到,(5) 早退(累计

6) 月累计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不罚分不罚金。

(7)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上,每天扣一分

8)每天不签到一次扣0.5分。

(9)迟到一次扣2分。

四、教学常规(500分)

(一)、教案、作

第4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格式

篇一: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时机和现实条件。一方面,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整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提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优秀的校长,实现总理所描绘的“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教育家来办学”的蓝图。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管理体系,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完善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特别是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促使现有教师队伍中未达标教师努力达标,且不再接受未达标者加入教师队伍。

第二,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认证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为此,要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状,传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市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农村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置、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编制及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对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政策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职务(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现有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于1966年,1983年改革开放之初对其进行了恢复调整,需要改革和创新我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第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可以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六,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当前需要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实施校长特设岗位和对口支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或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地区学校任职。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此,要深入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计划。可先行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分批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将前期试点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到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改革中发挥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为改革提供坚实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管理体制。

篇二: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8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篇三: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大专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教师工作安全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3节所任学科年级的课程;上2节公开课;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每学年写800字以上的实验总结或论文。所在学校要做好培训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篇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十分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出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促进公平”这一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乃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充实和优化。因此,必须创新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并完善高校毕业生代偿机制,鼓励他们去农村和边远地区从教。同时,国家对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应该实施待遇倾斜政策并改善其基本工作及生活条件。

二是有利于完成“提高质量”这一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提高教师质量;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管理制度,才可能涌现出大量的优秀教师。要提高教师的水平与质量,关键是要大幅度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必须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完善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和使用关。校长的任职资格也应该标准化和专业化,以利于提升校长的管理水平。

三是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完善教师职务或职称制度方面,不仅应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或职称系列,而且应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或职称(职业学校也可探索此项改革),为高水平教师脱颖而出、激励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应该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四是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创新,形成不同学校不同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要培养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本身必须不断创新,而不是墨守成规。教师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推行,也必须考虑到有利于形成创新氛围和创新机制,有利于造就一批教育家和教学名师,形成一种千帆竞秀,百舸争流的局面。

一些地方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比较好地体现了上述基本原则。例如,北京市关于《城镇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任教的政策研究》,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试图通过教师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创新工作(涉及教师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评价、住房交通、专业发展等多项内容),吸引城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到远郊区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发挥高水平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以期提升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再如广西试图通过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试点,建立比较科学和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机制,严把教师入关口,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及5年一轮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同时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上海市《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也比较有特色。该方案着眼于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通过建立校长专业标准、校长准入制度、校长职级制度、校长培训制度,完善校长过程培养机制、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校长激励机制,构建上海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校长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

第5篇 教师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__政发〔___〕__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第6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8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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