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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表汇编(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表

流程

1. 接收与登记:危废仓库接收危险废物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对废物来源、种类、数量进行详细记录,并签发接收凭证。

2. 存储管理:危废应按类别、性质分区域存放,标识清晰,严禁混放。保持仓库通风干燥,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

3. 安全检查: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仓库安全。

4. 转移与运输:危废转移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专业运输团队执行,全程监控,确保安全。

5. 废物处理:根据规定,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记录。

6. 废物减量:鼓励废物回收利用,减少废物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上墙

1. 安全规章制度:将危废仓库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等制成海报,悬挂在显眼位置,提醒员工遵守。

2. 应急联络图:展示应急救援电话、责任人联系方式及疏散路线,便于紧急情况应对。

3. 危废标识:仓库内各区域设置清晰的危废标识,标明废物名称、危害性及处理方法。

4. 操作规程:张贴详细的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处理危废。

5. 安全警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当心滑倒”等,提高安全意识。

职责

1. 仓库管理员:负责危废的接收、登记、存储、监控,确保仓库安全,定期报告库存情况。

2. 安全员:负责仓库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 生产部门:负责产生危废的源头控制,减少废物产生,配合危废的分类与收集。

4. 环保部门:负责危废的合规处理,联系处理单位,监督处置过程,确保符合环保法规。

5. 高层管理者:制定危废管理政策,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监督制度执行,处理重大问题。

注意: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危废仓库操作,但可能存在个别表述不严谨之处,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各岗位人员需根据自身职责,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仓库安全。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 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 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企业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 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 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危废仓库管理规定【二】

1、硫酸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硫酸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3、仓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7、生产所需设备、转运容器、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硫酸灌区要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8、在生产、转运、储存过程中发现被盗、流散等情况,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副总,并由副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备案。

9、作业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污染衣物。

10、硫酸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不定期对车间的硫酸生产、转运、储存和食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及隐患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同时上报主管安全副总。

第2篇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 适用范围

3.1危险废物种类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3.2 危险废物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4 职责

4.1 本公司安全环境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施行统一监督管理。

4.2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并将其送往危废仓库。

5 管理内容

5.1 危废仓库回收时间

每日上午9:00~9:30;下午13:00~13:30

5.2危废仓库可接受危险废物种类

生产工艺残渣(沥青渣)、实验室化学品废物、以及废活性炭,粘油棉纱手套。

5.3 危险废物处理

5.3.1 危险废物的运输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运输至危废仓库。收集用的器具必须保证密封性良好,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清洗干净,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遗撒。

任何员工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和堆放危险废物。

5.3.2 危险废物接收

危险废物仓库责任人负责接收并登记入库废物种类、数量及负责人。危险废物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有跑、冒、滴、漏现象的,环境安全部门有权不接收。相关负责部门需将废物按要求包装好后方可入库。

相关部门危险废物运输人员按环境安全部门仓库责任人要求将危险废物放置在标识牌规定区域内。

5.3.3 危险废物的处理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审查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办理各项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物。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委托单位处理废物的时间、数量和种类。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跟踪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单位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5.3.4 环境污染处理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并及时向环境安全部门汇报情况,由环境安全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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