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灭火器的正常运行,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主要内容包括灭火器的购置、配置、维护、检查、使用培训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1. 灭火器购置:明确购置标准,如类型、规格、性能指标,以及供应商资质审核。
2. 灭火器配置: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合理布局灭火器,确保覆盖所有区域。
3. 灭火器维护:设定定期维护计划,包括清洁、检查、充装或更换等。
4. 检查制度:建立日常检查机制,确保灭火器在位、完好、有效。
5. 使用培训:对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灭火器使用流程。
灭火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消防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减少火灾损失:及时、正确使用灭火器可以有效控制初期火源,防止火势扩大。
2. 保障人员安全:员工熟悉灭火器使用,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消防法规要求,避免因消防设施不足引发的法律风险。
4. 保持生产运营:良好的消防设施管理,有助于减少因火灾导致的停工期,保持企业正常运营。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灭火器的检查程序、维护保养指南、使用手册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步骤。
2.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在灭火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 定期演练: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检验灭火器的性能及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4. 记录与报告:做好每次检查、维护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
6. 外部合作:与专业消防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定期的技术咨询和设备维护。
7.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修订灭火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性。
灭火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持续监控和不断优化,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火灾风险面前,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大厦灭火器管理规定-6
大厦灭火器管理规定6
1.灭火器是大厦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消防中心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及购买、充气的计划等。
3.员工不得乱动、搬离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消防中心负责在灭火器的瓶身喷注__大厦字样的标志和编号,并贴上标签注明购入或充气日期。
5.在每月中旬的消防检查中,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器瓶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第2篇 某综合广场灭火器管理制度
综合广场灭火器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广场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保安部经理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及购买、充气计划等。
(3)员工不得乱动、搬离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保安部负责安排在灭火器的瓶身喷清高明日广场字样的标志和编号,并贴上标签注明购入或充气日期。
(5)在每月中旬的消防检查中,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器瓶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第3篇 某学校灭火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学校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
一、目的 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
三、内容
使用方法
1.手提式co2气体灭火器。
(1)手提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3米处。
(2)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co2气体即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4)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 abc干粉灭火器
(1)使用时将灭火器提到距火点有效距离处。
(2)取出喷管,伸展胶管,操作者在火焰上风位置,用手拉出保险栓,压开喷枪开关,手紧握喷管,对准火焰根部推进,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消防水带、水枪。
(1)拉开防火拴门,取出水带,水枪.
(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4)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连接完毕后,至少有2名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水源(严禁对人,避免高压伤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4.注意问题
(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日常管理
1.安全主管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2.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栓
检查拴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拴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灭火器
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第4篇 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规范
灭火器操作规程及日常管理
一、目的
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
三、内容
使用方法
1.手提式co2气体灭火器。
(1)手提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3米处。
(2)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co2气体即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4)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1)使用时将灭火器推到距火点有效距离处。
(2)取出喷管,伸展胶管,操作者在火焰上风位置用手压开喷枪开关,双手紧握喷管,然后向上提起阀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推进,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消防水带、水枪。
(1)拉开防火拴门,取出水带,水枪.
(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4)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连接完毕后,至少有2名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水源(严禁对人,避免高压伤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4.注意问题
(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日常管理
1.安全主管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2.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栓
检查拴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拴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灭火器
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第5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缺少,不因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及其闭门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通道堆放物品,妨碍人行。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上述设施发现破损或丢失,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及时修复、更新。
四、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灭火器的维修和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厂家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第6篇 小区灭火器管理制度
小区灭火器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小区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保安主任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及购买、充气计划等。
(3)员工不得乱动、搬离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保安部负责安排在灭火器的瓶身喷“东风广场”字样的标志和编号,并贴上标签注明购入或充气日期。
(5)在每月中旬的消防检查中,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器瓶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第7篇 灭火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地消防安全的管理,规范灭火器的购置、维修、使用、赔偿工作,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各部室如需购置灭火器,由部室安全员写出书面请示(购置原因、数量、型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各部室灭火器的检修工作,每月由部室安全员统计。统计根据灭火器的检修期限,每月1日前报基地办公室(数量、型号)。
三、各部室安全员对基地灭火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统计。
四、灭火器的赔偿规定,因救助非本部室火灾而使用灭火器,或本部室职工无故损坏的,除根据情况按价格赔偿外,加收30%的手续费。
五、以上规定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此项工作纳入基地检查考核。
第8篇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第二条 灭火器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消防器材经销商店(厂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
第三条 1211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中的氟、氯碳化合物进入大气后会破坏大气臭氧层。因此,按照国家规定:在非必要场所禁止使用(配置)1211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第四条 灭火器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并将灭火器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配置时间、配置部位、数量和维修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便于人们取用,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a)手提式灭火器竖直向上,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铭牌必须朝外。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b)推车式灭火器不要设置在斜坡或地基不结实的地点。
c)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 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要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以便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使用后的灭火器必须在二日内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公安处。
第9篇 灭火器管理规定格式
1.目的:
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 以便遵循;
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
2.范围: 之所有灭火器(包括库存)
3.相关资料:
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
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2003
4.定义:
4.1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4.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1.3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利用化学泡沫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4.2灭火器型号的意义:
类 组 特征 代号 代号含义 参数单位
灭火器 m 泡沫p(泡) 手提式推车式t mpmpt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升
干粉f(粉) 手提式推车式t mfzmftz 手提式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 千克
mfzlmftzl 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 千克
二氧化碳t(碳) 手提式推车式t mtmtt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千克
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5.1.1灭火器类型的配置: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配置;如果用途变更,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作业参照程序5.5.4;
5.1.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5.1.3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2)面向外,摆放稳固;
(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4)外观清楚,无灰尘;
(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5.2灭火器管理流程:
5.2.1灭火器管理按附件6.1灭火器管理流程管理;
5.2.2使用单位每年12月在进行灭火器点检卡更换及重新编号时或布局有变更时,填写灭火器统计表(f3-c19-01.rev.01),并交环安室存盘.灭火器点检表设备编号编码原则:
___-----___---- m---------___
bu 课 灭火器 流水号
5.3灭火器的使用条件: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5.4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制度:
5.4.1各使用单位每月10号之前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f2-c16-01rev.01,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8)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9)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5.4.2环安室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除上述5.4.1所列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5.5灭火器的更换、维修与报废:
5.5.1各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立即通过灭火器检修申请表,f3-c19-02 rev.01所示表格通知环安室进行确认后予以更换合格的灭火器(环安室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的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直接更换)。
5.5.2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环安室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5.5.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使用部门按批次拟签呈核准后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报废年限: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c. 手提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 ----8年
d.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提;
(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5.5.4需要新增灭火器的,使用单位以工作联络单向环安室提出申请,环安室根据现场状况做出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配发灭火器。
5.5.5涉及到建筑用途变更、格局变更等需要变更灭火器布局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向主管机关提出用途,布局变更申请作业,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
5.6教育训练:
5.6.1各部门应依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对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教育训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
5.6.2环安室每年至少两次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主要负责人及各bu环安干事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再由经培训合格的bu环安干事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成员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
5.6.3对于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器使用培训,依照《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f3-c16中相关规定进行。
5.7监督于量测:
依照<<消防安全管理办法>>f2-c16中监督与量测对灭火器进行响应之检查。
5.8异常处理:
5.8.1灭火器出现故障损坏或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参照本标准程序5.5所规定之各项进行作业.
5.8.2环安巡检,内/外部稽核中,发现有关灭火器违反程序书或查检事项者,缺失单位须依矫正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改善;
5.8.3火灾发生时之应急作业,依紧急应变计划书作业。
5.9记录保存:
5.9.1环安单位:灭火器点检表, 灭火器的检查维修记录,灭火器统计表;
5.9.2人力资源部:教育训练记录;
5.9.3保存期限:除公安消防机构所要求的测试结果须长期保存外,其它的维护保养记录需保存三年。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2.0.4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灭大器的选择
第3.0.1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3.0.2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型火灾应选用于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3.0.3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3.0.4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器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
第4.0.1条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表4.0.l
┌───────┬─────┬────┬────┐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5a │5a │3a │
│配置灭火级别│ │ │ │
├───────┼─────┼────┼────┤
│最大保护面积 │10 │15 │20 │
│(m^2/a) │ │ │ │
└───────┴─────┴────┴────┘
第4.0.2条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2
┌───────┬─────┬────┬────┐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8b │4b │1b │
│配置灭火级别│ │ │ │
├───────┼─────┼────┼────┤
│最大保护面积│5 │7.5 │10 │
│(m2/b) │ │ │ │
└───────┴─────┴────┴────┘
第4.0.3条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4.0.4条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 30%。
第4.0.5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4.0.6条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4.0.7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5.1.1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第5.1.4条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5.1.5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见本规范附录五。
第二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5.2.1条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l
┌──────┬──────┬──────┐
│灭火器类型│ │ │
│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危险等级 │ │ │
├──────┼──────┼──────┤
│严重危险级│15 │30 │
├──────┼──────┼──────┤
│中危险级 │20 │40 │
├──────┼──────┼──────┤
│轻危险级 │25 │50 │
└──────┴──────┴──────┘
第5.2.2条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2
┌──────┬──────┬──────┐
│灭火器类型│ │ │
│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危险等级 │ │ │
├──────┼──────┼──────┤
│严重危险级│9 │18 │
├──────┼──────┼──────┤
│中危险级 │12 │24 │
├──────┼──────┼──────┤
│轻危险级 │15 │30 │
└──────┴──────┴──────┘
第5.2.3条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按本规范第5.2.2条规定执行。
第5.2.4条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原理
在加压时将液态二氧化碳压缩在小钢瓶中,灭火时再将其喷出,有降温和隔绝空气的作用。
适用范围
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使用
在使用时,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干粉灭火器
灭火原理:利用压缩的二氧化碳吹出干粉(主要含有碳酸氢钠或磷酸氢二铵)来灭火。
适用范围:可扑灭一般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失火。
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干粉是一种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由能灭火的基料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干粉灭火器按移动方式分为手提式、背负式和推车式三种。
使用外装式手提灭火器时,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干粉即可喷出。
使用推车式灭火器时,将其后部向着火源(在室外应置于上风方向),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切记不可有拧折现象),再提起进气压杆,使二氧化碳进入贮罐,当表压升至 0 . 7 兆帕~ 1 兆帕时,放下进气压杆停止进气。这时打开开关,喷出干粉,由近至远扑火。如扑救油类火灾时,不要使干粉气流直接冲击油渍,以免溅起油面使火势蔓延。
使用背负式灭火器时, 应站在距火焰边缘 5 米~ 6 米处,右手紧握干粉枪握把(若为氮气动力,则只能握住木制把手,否则可能被低温气体冻伤),左手扳动转换开关到“ 3 ”号位置(喷射顺序为 3 、 2 、 1 ),打开保险机,将喷枪对准火源,扣扳机,干粉即可喷出。如喷完一瓶干粉末能将火扑灭,可将转换开关拨到 2 号或 1 号的位置,连续喷射,直到射完为止。
第10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维护管理制度
一、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情况。
二、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待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四、 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五、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措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新城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六、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示等限位措施。
七、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八、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九、 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有关规定。
十、 灭火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第11篇 井下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为做好井下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2、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其他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批准。
3、井下录像、摄影必须提前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审批。
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运输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数量不得少于2个。
5、井下所有防火密闭都要悬挂说明牌和检查牌,定期检查密闭前有害气体,当测定结果出现异常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二、井下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1、供应部门统一进购的灭火器包括需要维修和更换药品的灭火器必须有公安局的检验合格证标签否则不准使用。
2、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器必须放在玻璃箱内或上架吊挂好,不准放在地上或沙箱内,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各单位要加强对灭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灭火器保持卫生清洁。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各单位、各地点使用的灭火沙箱、防火锨必须保持完好,沙箱充满,防火锨、沙袋摆放整齐。否则每处罚款20元。
5、安监处、调度室对井下灭火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灭火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更换。
三、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1、消防材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出入库,上台摆放整齐,悬挂管理牌板,并做好材料台帐。
2、消防材料库必须上锁,钥匙由综合工区负责统一管理,另一把钥匙置在调度站内。
3、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按规定配备,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动用。
4、消防材料库由综合工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扫,不能有积尘,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12篇 灭火器管理使用规范(3)
灭火器管理、使用规范(三)
●管理规定:
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二、管理处负责灭火器的管理、换药剂、验收等工作。
三、员工不得随意乱动、搬离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四、灭火器更换药剂后并在灭火器的瓶身上贴上标志和编号,并标明更换日期。
五、在消防检查中,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灭火器瓶上注明失效日期。
●使用规范:
一、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使用时将灭火器拿到距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2、取出喷管,伸展胶管,人在火焰上风位置,用手拉开喷枪开关插销,一手紧握喷管,一手压下阀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直到将火扑灭。
二、注意事项:
1、灭火时,切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第13篇 商铺自配灭火器管理办法
规范本万达广场商户自配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安全有效,特制订此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沈阳铁西万达广场步行街商户、次主力店、主力店,各店方须严格执行。
1、租(商)户负责人为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铺内全部消防设备设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商铺(营业区、办公室、库房、厨房)只允许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参见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应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年检签。电器设备机房须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
3、商铺营业区每50㎡配1具灭火器,办公室、库房、厨房等重点部位每50㎡配2具灭火器;上述不足50㎡空间至少配置2具灭火器。
4、商管公司对商铺自配灭火器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商户不得随意外借、更换台账内的灭火器,如需调换须提前向商管公司报备。
5、商户指定专人每日检查灭火器≥1次,商管公司每月检查≥3次,每次检查覆盖率100%并如实填写《灭火器检查表》;商户漏检、造假、检查表失损罚款200元/次。
6、灭火器日常检查方法:
1)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绿区为正常,红/黄区为异常。
2)灭火器喷管喷嘴畅通无阻。
3)灭火器配件齐全完好(包括瓶体、压把、压力表、保险销、喷管)。
7、过期、失压、规格和数量不符灭火器的处理办法:
1) 商户发现过期、失压、规格不符灭火器需立即清除出本广场,我司检查发现将当场没收(不做补偿)并罚款200元;
2) 商管公司对过期、失压、规格和数量不符的灭火器没收后予以临时填补(楼层营运主管确认),商户2日补齐并归还商管公司灭火器,逾期者罚款200元/日。
8、当《消防法》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时,本管理办法做相应修订,公布后效力相同。本管理自2022年12月9日起实施。
第14篇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
ⅰ 目的:规范公司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
ⅱ 范围:公司所有灭火器
ⅲ 执行者:所有人员
ⅳ 参考文件:无
ⅴ 定义:无
ⅵ 内容:
1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1ehs部负责灭火器使用保养的监督和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工作。
1.2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由灭火器摆放位置即覆盖的灭火区域的所属部门(行政、仓储和焚烧)安排人员管理,要求日常保持清洁并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同时签名。
1.3灭火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温度-20℃+55℃。
1.4严禁用灭火器嘻戏打闹,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灭火器。
1.5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可倒置或横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谨防磕碰。
1.6保持取用灭火器的通道畅通,灭火器不得被阻挡。
1.7未经允许灭火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灭火器日常检查要点
2.1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区域内(即绿色范围内)。
2.2检查各连接处,主要是阀门与瓶体的连接处、压力表与阀门的连接处、喷管和喷嘴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2.3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2.4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或堵塞。
2.5推车式灭火器的喷枪和软管有无堵塞,软管是否有损伤或开裂,车轮转动是否灵活。
3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1发现火情时,迅速将灭火器移至现场,占据火焰上风向位置。不同的灭火器,具体使用方式有所差异:
3.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灭火器颠倒几下,目的是防止久存的灭火药剂沉淀、板结,影响灭火效果。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扫射。
3.1.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前不需要上下颠倒,其他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相同。
3.1.3出于同样原因,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车前架落地直起两次。两人操作,一人放开软管,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另一人打开灭火器阀门,再由前一人打开喷枪阀门扫射。
3.1.4干粉灭火器可以应对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非到不得已的时候,不用来应对电器火灾。它虽然能够扑灭电器火焰,同时也会使电器报废。应对电器火灾主要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3.2扑灭油类火灾时,不可将灭火剂直喷油面,谨防油液溅出,火情扩大。
3.3火焰未完全扑灭之前,不能关闭灭火器阀门。
3.4灭火器一经开启,无论灭火剂耗用了多少,都必须再次充装。即使未经使用且压力正常(压力表指针还在绿区内),满5年,以后每隔2年,都必须送回原生产厂家或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后再次充装。
第15篇 消防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灭火器有下列情形的必须更换相应的零配件。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变形、变色、老化、断裂的;
2.压力表有变形、损伤等缺陷的;
3.喷嘴有变形、损伤、开裂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变形、损伤、锈蚀、顶针有肉眼可见缺陷的;
5.密封片、密封垫等不严密的;
6.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有损坏的;
7.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堵塞、损伤、裂纹等缺陷的;
8.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有裂纹等缺陷的;
9.泡沫灭火器的滤网有损坏的;
灭火器报废年限。
消防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2.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3.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4.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5.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co2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co2灭火器---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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