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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范本盖什么章

更新时间:2024-11-12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除外)+人事局盖章(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为中直或省直单位除外)+招生就业处盖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学生毕业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国家计划分配转变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机制,这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充分尊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如:

  ● 上级主管单位签章。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一定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则签上级主管单位的章。或者是盖所委托的人才中心的章;或者是盖自己所托管的人才中心的章。以上都没有的则不盖(视作默认回原籍)

  鞍钢,中直企业有自主权,只需单位章+招生就业处章

  联通锦州分公司,中直企业无自主权,单位章+上级主管部门章+招生就业处章

  辽宁工业大学,省直单位,有自主权,只需单位章+招生就业处章,无需省教育厅章

  很多在校大学生也有兼职的的,但是兼职也是有协议书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兼职协议书,欢迎大家参考!

  二、市直单位

  单位章+人事局章+招生就业处章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三、外资、私营、个体企业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单位章+人事局章+招生就业处章

  四、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威海、烟台、青岛地区的中、省直单位和私企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单位章+地区接收函+招生就业处章

  五、大连市企业

  不要接收函,要有单位章+人事局章+招生就业处章,无论是否是生源地所属单位,市直单位都有要有市人事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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