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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管理制度交底(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分包商管理制度交底

本分包商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公司与分包商之间的合作规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双方建立公平、透明的合作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分包商资质审核:确立合格分包商的筛选标准和流程。

2. 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签订、执行和变更的程序。

3. 工程质量管理:设定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4. 安全管理:确立安全责任和应急预案。

5. 进度控制: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调整机制。

6.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问题解决机制。

7. 付款与结算:明确支付条款和结算方式。

8. 后期服务与评价:设立售后服务标准及分包商评价体系。

重要性

分包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明确的制度可以防止因沟通不畅、责任不清导致的延误和纠纷。

2. 提升工程质量:通过设定标准和监督,确保分包商的工作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3. 控制成本风险: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预防成本超支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4. 维护公司形象:规范化的管理能提升公司对外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1. 资质审核:设立专门的分包商评审委员会,对分包商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过往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查。

2. 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工作范围、交付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3. 质量与安全:设立质量检查员和安全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进度管理:实施周报制度,跟踪项目进度,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延期问题。

5. 沟通机制:建立定期会议、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响应问题。

6. 付款流程: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结果,按比例支付款项,确保公正透明。

7. 售后服务: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处理工程后期出现的问题,同时进行定期回访和评价。

8.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的分包商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实现公司与分包商的共赢合作。

分包商管理制度交底范文

第1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施工要求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本公司指定的分包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实力资质,以及团队综合实力,通过公司领导及工程部的考核方能进行接收施工;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一经发现将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后不得参与公司分包;

4、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分包协议由采购部签订;

5、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6、工程部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负责人会对施工现场不定时抽查,如有不合格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将予以整改并同时加以处罚,处罚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7、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身承担;

8、分包单位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精心施工,对施工过程的每个细节都应仔细查看;

9、分包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前必须联系业主与主要工作人员(监理员、现场管理员、施工人员)到施工现场查看分析,并召开工程预备会议,向业主介绍主要工作人员及配合人员,介绍施工程序,方便业主配合;

10、材料进场后必须配合工程部负责人以及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如发现材料进场与合同所规定品牌规格不符,工程部负责人有权提出及时更换并加以期限,如在规定时间内还未更换,将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额度视材料的成本价而定;

11、所有材料进场通过监理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报验资料,材料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样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文件,并及时交至公司档案管理员,及时做于资料报验,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无法让甲方监理审核通过签证的,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将予1000-5000元的罚款;

1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沟通

以及处理的,现场负责人应配合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

具体施工过程条例:

1)、施工人员到现场首先要先熟悉图纸,按图纸结合实际施工;未按施工要求自行胡乱施工的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2)、铜管安装时应保证横平竖直,管径尺寸要与图纸吻合,接口处应用胶带包扎好(包扎不宜过紧)防止有杂物进入铜管内,分支管液管、气管分流处管径需大于等于后端气液管道,离内机300处需增加吊杆,过内墙铜管套管用pvc或镀锌钢管,如被发现防护措施未做以及品牌规格不一致公司将处于1000-30000元的罚款;

3)、保温管接口必须切平然后用胶水粘合再用胶带包扎(包扎不宜过紧),分支管处及各保温接口处需包扎严密,防止产生冷桥,品牌应一致,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公司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焊接时必须要充氮气保证铜管内壁完整,焊接处焊条饱满,如不充氮气焊接或有瓶无氮气焊接,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并整改;

5)、冷凝水管排放是要保证有规定的坡度,内机按照各空调品牌厂家要求,设提升弯头或存水弯头,要有试水试验,由监理、工程部工程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否则后果由分包自负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6)、内机安装支架需垂直,内机做好除尘处理,防止灰尘堆积及零配件损坏,如留施工遗留问题由各施工方自行处理,不得斜拉、弯曲,吊杆下端增加双螺母,吊装内机时注意排水口处略低10mm左右,便于排水顺畅。风管机安装需注意回风方式,根据现场增加回风弯头降低噪音。吸顶机面板安装需与吊顶面合缝,摇摆电机插键必须连接好,面板与内机需合缝,避免漏风形成回风短路。

7)、信号线线管安装需横平竖直,pvc线管弯头处用弹簧管折弯避免出现大于90度现象,防止折扁,结头处上pvc胶水。紧定管线管结头处用线管直接,直接上螺帽需拧断,线管管路需过线处增加过线盒或金属软管,不允许有裸露信号线,信号线连接处必须连接牢固,不允许出现铜丝裸露在外及压线等现象,导致通信不畅。信号线线管单独排管处必须增加单独支架,不允许与其他相关单位支架混用,线管必须用弹簧卡固定,不允许松动、晃动。

8)、调试时真空应用4升真空泵抽至

-755hmg,达到厂家要求真空度。由于没抽净而造成系统效果不好,责任自负,并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9)、加制冷剂应定量追加,按照系统管道长度计算,并有外机注明,便于日后维修系统。由于缺冷媒而造成系统效果不好后果自负,并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8)、调试时外机螺丝螺帽不应缺少,否则处罚500元以上每次,并整改;

9)、电源线内外连接时应用软管连接,软管应进机器,否则处罚100元以上每次;线管应与铜管分开走,不能乱拉乱接,否则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每次;

10)聚氨酯风管内缝应打玻璃胶,外缝应用强力铝箔胶纸贴,否则处罚100每次;

11)铜管与水管要用四根吊筋固定,若用一根,处罚500元每次;

12)施工场所不允许与他人打架斗殴,与其他施工方员工吵架罚款200元以上每次,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以上每次;与甲方吵架罚款500元以上每次,打架斗殴罚款3000元以上每次;

13)在施工过程中应紧密配合管理,不服从甲方、监理及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每次;

14)外机必须垫减震垫,若发现罚款300元以上每次;

15)穿内墙应用pvc套管,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以上每次;出外墙应用镀锌钢管,否则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每次;

16)施工现场禁止喝酒,若发现酒后工作处罚1000元每次,施工现场若发现员工偷盗他人物品,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以上每次;情节严重者罚款后清理出场;

17)分包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统一着装,戴安全帽违者处罚50元每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赌博、等一系列违反安全的行为,违者一次罚款100元或视甲方处罚金额而定;

18)售后服务不及时,处罚200元以上每次,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500元以上每次;

整个工程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顺利完成,如因延误工期而导致工程款无法顺利到账,分包负责人也有义务承担。

打造精品工程,共创明天辉煌!

18.7屋面、厨、卫防水卷材施工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首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患有皮肤病、支气管炎病、结核病、眼病以及对沥青、橡胶刺激过敏的人员,不得参加操作。

3、按有关规定配给劳保用品并合理使用,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手不得直接接触沥青,接触有毒材料必须戴口罩和加强通风。

4、操作时应注意风向、防止下风操作人员中毒受伤。

5、防水卷材和粘结剂属易燃品,在存放的仓库以及施工现场内都要严禁烟火,如需明火时必须有防火措施。

6、运输线路应畅通,各项运输设施应牢固可靠,屋面空洞及檐口、天沟,应有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过分集中,必要时应系安全带。

8、屋面施工时,不允许穿带钉子鞋的人员进入。

9、浇油者与铺卷材者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粘结剂沾在他人身上。

10、在屋檐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1、如遇大风和雨天时应停止作业。

12、操作时,感觉头痛或者恶心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常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18.8门窗制安工程的安全措施

1、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门窗的防雷接地预埋工作。

2、带电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高空作用时必须系安全带(绳)。

3、操作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源和各种小型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玻璃安装时,必须进行保护,以免坠落伤人。

5、严格按照门窗操作规范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预埋联接,门窗后塞口必须采用石棉绳填塞饱满。

6、6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18.9涂料油漆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置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睛。

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防毒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封式眼镜进行保护。

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或含铅颜料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5、直接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

6、高空作用时,必须栓安全带。

7、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接地线装置。

8、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者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服,应去保健站或工地卫生员处治疗。

18.10公共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凡是施工建筑物进出口处,都必须挂上安全警示牌,通道内贴上安全标语。

2、主要通道搭设安全防护棚,采用钢管架料扣件固定双层防护棚,上层竹胶板和竹跳板封闭铺设,下层用竹跳板铺设,必须保证过往行人安全。

3、各通道内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灯明、道通。

4、由工地保安负责工地通道行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2篇 抓好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规范

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永远是企业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结合单位管理实际,我们认为:抓好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选择优质分包单位,严格审查资质条件。一是严格审查分包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硬件,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二是严格审核分包单位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进行报审备案;三是严格查验分包单位进场的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用电设备是否有合格检验报告,做好进场验收、报审备案手续。四是严禁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

二、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制度。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凭项目部核发的合格人员上岗证进入现场施工。二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对分项工程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分析,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并做好双方签字资料存档。

三、严格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到位。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和督导检查等。二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问题应马上口头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应开出罚款通知单,强制性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三是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安全监督执行力。

四、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完善工程安全设施。抓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该把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预算决策权适当的下放到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超前投入,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要补全,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特别是对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处理,该换的换,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整修补充的要认真整修补充;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备齐;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

五、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分包单位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其次,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要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

总而言之,作为一家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分包商协作施工,企业发展将步履维艰。但是,抓不好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就会动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基。

第3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商的管理原则程序

我们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无论是总承包的自主分包商或是业主指定分包商,均执行统一的规定和遵守相同的管理程序。

1、严格执行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我们将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进行实施。

3、分层次的工期管理

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设备/机具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4、总承包合同内容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

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5、分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确认

各分包应按与总承包签定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经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6、例会管理制度

总承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7、及时处理问题

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迟和延期。

8、坚持书面沟通

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须口头通知外,总承包均以书面指示书形式及时发给各分包执行。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业务交往过程中,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与总承包进行联系。由总承包解决的事应及时处理。

9、合理及时拨付工程款

总承包做好各分包的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0、加强总承包协调

总承包关心、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解决处理、协调分包有关事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同时,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对管理工作的指导,并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4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商管理原则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对分包商的管理原则与程序

我们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无论是总承包的自主分包商或是业主指定分包商,均执行统一的规定和遵守相同的管理程序。

1、严格执行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我们将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进行实施。

3、分层次的工期管理

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设备/机具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4、总承包合同内容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

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5、分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确认

各分包应按与总承包签定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经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6、例会管理制度

总承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7、及时处理问题

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迟和延期。

8、坚持书面沟通

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须口头通知外,总承包均以书面指示书形式及时发给各分包执行。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业务交往过程中,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与总承包进行联系。由总承包解决的事应及时处理。

9、合理及时拨付工程款

总承包做好各分包的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0、加强总承包协调

总承包关心、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解决处理、协调分包有关事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同时,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对管理工作的指导,并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5篇 项目经理部分包商物资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部分包商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理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实现物资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物资管理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引进并经业主(工程师)同意的合格分包商施工队伍。

第三条经理部下设物资部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保管、供应、调剂及与材料相关的业主(工程师)的衔接和配合;负责制定降低物耗措施,分工号限额发料,物资统计报表的编制;负责工地物资管理及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行物资结帐和清算;负责建立健全与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的基础台帐、表格及操作程序。

第四条物资部负责向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钢材及商品砼,其它所有材料均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采购。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五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合约、财务、材料、试验、机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小组,负责对材料供应商资质的审查,评定工作。

第六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资监察小组,负责对采购材料的数量、单价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需用时间、所用部位等相关资料;材料部门负责市场调查,采购工作的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价格监督;试验部门负责质量检验;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控。

第八条物资部根据需采购材料的质量标准、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个有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会员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生产(供应)商,然后中就其管理状况、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包装、运输、供货能力等进行综合比较,重点选择几家较好的生产(供应)商,报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供货。

第九条物资部要在采购材料前把选取的相关最优生产(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报送业主(工程师)审核,只有经过业主(工程师)的同意方能进行材料的进货。

第十条对于钢材、商品砼的采购,其数量应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施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充分考虑现有材料的存货量和修旧利废,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带来的节约因素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工程实体且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如水泥、砂石、外加剂、防水材料、电焊条等的采购,分包商施工队伍必须在材料采购前7天报送相关材料生产(供应)厂商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会员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到物资部,由物资部初步审定后报业主(工程师)并经同意方能进货,如果分包商施工队伍提供的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不能通过业主(工程师)的审核,那么就必须从经理部指定的并经过业主(工程师)同意的材料供应商进行供货,具体单价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谈判。

第十二条物资部每月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预测下期市场价格走向,以便在采购材料中争取主动,力争为经理部节约采购资金。

第三章物资供应、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钢材、商品砼的领取原则上由分包商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办理,如负责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进行材料的领取,应委托专人代替,并出具盖有分包商施工队伍公章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对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施工所需大批量钢材、商品砼需提前3天向物资部提供所需商品砼、钢材的规格、数量及需用时间的书面物资申请计划(表格附后),并且所提申请计划必须经过工区负责人签字确认,物资部才予以供应。在商品砼、钢材运达施工现场时,由分包商施工队伍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规格是否合符,并派专人签收供应厂商的送货单,物资部也应负责核对。供应厂商、分包商施工队伍、物资部三方各持一份送货单,作为物资部与供应厂商、分包商施工队伍结算的原始依据,如数量有异议,必须在交货现场提出,以便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由经理部向各分包商施工队伍供应的每批材料,分包商都必须在物资部签认本批材料的发料单。

第十六条所有进场用于工程实体及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必须向业主(工程师)提供所进材料每批次的质量证书、国家行业标准或上海市政建设有关标准等相关文件及其合格证副本。在材料使用前,还必须经过二次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业主(工程师),期间所发生的二次检验费用均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工程师)要见证取样,经理部、各分包商队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条件。只有经过业主(工程师)在试验证书或相关等效的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所采购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施工。如果经二次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无论是经理部采购的还是分包商施工队伍采购的均需立即移出施工现场,并进行更换,如给经理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各方责任。

第五章限额供料及总控量控制

第十七条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总体工程及单项工程应耗材料总量,物资部建立总体工程及各单项工程(工点)的限额发料台帐,对分包商施工队伍实行限额发料。

第十八条物资部应严格按工程部提供的各分包商单项工程需用材料数量、规格进行供应,如分包商所提物资申请计划数量或规格与工程部有出入,物资部应及时与工程部、作业部联系,确定是否是变更所需还是计划有误;当分包商所提计划总量超过工程部计划量时,应及时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各部门联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只有征得领导同意及相关部门认可后方能超额发料。

第十九条物资部在季末、年终进行物资核销,根据经理部已完工程的验工数量所应耗材料与分包商施工队伍实际领用材料对比进行核销,分析节约或超额原因,以指导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条在经理部管段范围内,如发现分包商施工队伍倒卖工程材料,蒙取利益,则按倒卖材料总价的2倍加以罚款,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进入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库房的已验收和待验收材料必须按合同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及存放。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要材料的运输,按节约物流费用,减少运输损耗,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经理部可在充分考虑上海市政工程的有关要求下,自由地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径、运输数量,确保材料的包装、性能完好无损,满足施工所需。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材料如管片的运输、管片的存放应以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应获得业主(工程师)的许可。

第二十四条材料的存放场所应根据材料的理化性能、存放时间长短、收发作业频次、批量大小、防火安全、装卸条件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和分配。

第二十五条材料的存放要作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苫盖,过目成数,查点方便,标识明显,尽力实行五五化堆码,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各存放点都应有平面示意图、安全防火措施

、足够的防火器材及十防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搬运、堆码都必须征得业主(工程师)的同意,并且所有堆放材料的场地都必须按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硬化及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经理部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有义务配合经理部各部门进行文明、安全工地建设。如果由于分包商队伍材料的堆码,库房的设置不合理给经理部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经理部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物资报表与帐物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现行规定的统计范围,编审程序,时间要求,现有的物资报表分为:tw1表、tw1附表、tw2表、tw3表、tw4表、tw5表、tw6表、tjb-1表、tjb-4表、全部物资进供存表、主要材料核算表、料具设备报表、限额发料台账、材料动态等十四类。

第二十九条物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物资目录要求建立物资收、发、存管理台帐,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计量单位、进料日期、凭证编号、收入来源、领用单位或工号、收发数量、金额等内容记载准确,按规定时间、格式要求将相关凭证及报表移送相关部门,并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条各类物资报表应采用对比分析、平均分析、动态分析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预测今后物资工作的走向,积极为公司领导出谋划策。

第三十一条努力实现经理部物资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各类物资报表力争通过计算机进行制作、汇总,物资收发及动态等相关凭证、报表应整理装订,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供应单价:由经理部供应的各种材料单价根据经理部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合同上签定的单价为准。

第三十三条扣款时间及方式:每月20日作为经理部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进行盘点清算扣款时间,由物资部制定本月材料扣款清单(表格附后),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十四条材料运杂费:材料从进货地点到各施工地点的运杂费由经理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材料装卸费:直接运到施工现场的装卸费由各分包商施工队伍自行承担,并自行组织人员装卸及材料数量的点收。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每月根据物资部提供的各分包商施工队伍扣款清单进行材料费用的扣除。

第九章物资纪律

第三十七条物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有帐外料,不准滥收或随意提高物资费用。

第三十八条物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假报、虚报、瞒报各类统计数字,认真做好节约、统计、物资清查、监察等项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r413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附物资申请计划表、材料扣款清单)

第6篇 施工分包商管理制度范文

1、本制度适用于现场施工所有分包(甲方直接分包和项目经理部分包);

2、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分包商进场前应将与甲方签定的合同副本报总包备案,并于进场一周内配合甲方及总包单位签定三方配合协议;

3、分包商进场前向总包领取进场申请表,填表、盖章,报请各方(监理、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同意后进场;并按合同价款的2%向总包交纳文明施工抵押金,总包开具正式往来发票给分包方。

4、分包商进场施工前,将施工人员的各种手续报总包备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总包有关人员参加);与总包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

5、分包商进场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按总包单位划定的施工区、责任区施工,要保证施工区、责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协助总包挣创安全文明工地;

6、总包协助驻地监理对分包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分包商进场前要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要点、质量保证措施报总包,经总包请监理同意后才可进行施工;

7、分包商::要保证所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总包的整体创优要求,因为分包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整体创优目标,总包有权对分包进行任何处罚;

8、分包方再每周五之前将下周的进度计划及具体施工部位报总包审核,总包根据现场整体计划进行安排,分包商要严格按总包审核后的计划进行施工;

9、分包商对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并负责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10、分包商分包工程经各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报总包归档;所有资料必须达到总包要求,否则,总包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商进场申请

分包商进场登记表

分包商退场申请表

分包商退场登记表

分包配合联系单

第7篇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6.2.3安全培训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通过(分包商)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安全制度和标准的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核。

培训由分公司安全经理负责,每季度对分包商员工培训一次并考核,分包商内部的培训员也应定期给员工进行培训。

分公司安全经理可以提供分包商培训员的培训或指导。

6.2.4安全技术交底方面:所有安装人员都应由其上级主管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交工地安全员名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在工作许可证上并返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备档。

6.2.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所有在工地工作的员工都应有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参照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查核。

6.2.6分包商在进驻工地后、施工开始前必须完成:1)安全技术交底,2)特种设备登记检查,3)张贴开工安全标识,4)签收工作许可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返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备档.

6.2.7工具设备完好及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分包商必须确保工作中使用的工具设备的完好有效,并对包括卷扬机、手拉小葫芦、电焊机、电冲击钻等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和定期检查,此登记和检查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核。

6.2.8开工通告方面:包括填写开工通告、张贴安全标语、安置防护栏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

6.2.96.2.2,6.2.4,6.2.5中记录将为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对分包商定期审核时的检查项目。

6.3施工过程中

6.3.1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此记录应保存在工地。教育员工进行工具设备等的使用前检查.

6.3.2每周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工地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且每周完成一份“每周安全检查记录”,此记录应定期返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6.3.3工具箱对话要及时培训。

6.3.4工地发生的任何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或事故隐患都必须报告给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或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相应管理人员。

6.4项目结束

6.4.1分包商安装队在撤离工地前必须把机房、井道、底坑、电梯设备等处清理干净,消除潜在的隐患;并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向此工地的项目经理汇报。

6.4.2分包商在项目完工后要对此项目的安全情况做一总结,以利于不断的改进安全工作;对过程中违章处罚情况,特别是总公司开出的处罚信涵给予反馈和通报。

7违反安全标准处罚办法

7.1安全标准分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如附件8.1,但不仅限于该标准所描述的行为,其他违章行为参照执行。

7.2处罚措施

7.2.1分包商员工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停止该项目施工

谢绝进入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项目施工

7.2.2分包商队伍

口头通知

书面通知

减少分包项目

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资格

7.3处罚办法

7.3.1分包商任何人员触犯了《安全违章处罚制度》都将受到处罚。违章次数同时也将计入分包商的安全表现.

7.3.2对于分包商员工,将按照违章的轻重和累计次数进行处罚.

7.3.3对于初次违章或情节较轻的队伍,将口头通知整改;

7.3.4对于多次违章的队伍,将发书面通知整改;

7.3.5对于多次或严重违章的队伍,将勒令停工整改;

7.3.6安全部门定期将分包商的安全表现通报总公司管理层.

7.3.7对于长期违章不改和安全表现不可容忍的队伍,将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资格。

8附件

8.1安全违章处罚制度(工地)

8.2开工安全通告

8.3特种设备登记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8.4安全技术交底

8.5工作许可证

8.6事故快速通知单

8.7脚手架、防护栏、防水堤标准表

8.8每周安全检查表

8.9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标准

8.10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急救箱药品配置清单

8.11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政策

8.12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语;

9文件和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许可证 (ehs-wi001-f01)

10附则

10.1本条例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其他相关旧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10.2本条例由公司环境、健康与安全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8篇 物业管理分包商入户工作守则

物业管理公司分包商入户工作守则

一、凡与管理公司合作的分包商必须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等;按照管理公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实施各自所分包的工作。在工作中必须体现出有能力从事自己所分包的工作。

二、管理公司的项目分包商要教育好自己的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注重个人形象,衣着无异味,讲究个人卫生,做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服从管理公司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三、分包商所派进入小区的入户人员严格禁止在业户家中东张西望或注目观望某一处;不许与其家人、孩童玩耍;到业户家中从事服务人员必须要着装整洁,体现热情文明、专业素质的形象。

四、分包商所派进入小区的入户人员,禁止在业户家中落座、喝水、吸烟、与业户或家人、小孩攀谈、聊天交谈与本次修理(维修)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到业户家中从事工作派员人数要准确,避免人多嘴杂、大声喧哗,令业户生厌不悦;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业户家中;在入户工作中严禁向业户借用任何家具、工具和其他用品,一切工作用具必须自己解决。不许使用业户家中的卫生间,不许在业户家中洗手和使用业户的毛巾擦手。

六、在业户家中工作要保证业户家中家具、物品及设备等不受损坏,如有损坏,必须要按被损坏物品原价赔偿,在工作中需要移位物品,在工作结束后必须予以复原。在复原的过程中发生的器物损坏,其责任由分包商负责。

七、在业户家结束工作后,禁止收受业户任何个人馈赠,包括小费或变相赠予等物品。

八、讲话要用文明语言,不允许在业户家中争吵、高声喧哗。分包商必须处处、事事、时时维护管理公司权益,不许说、不许做任何损害管理公司利益的话语和事情。一旦发现分包商有不轨行为,管理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一切合作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商自负。

九、分包商所做工作标准,以业户满意为最高标准,如业户对工作结果提出意见,分包商必须按业户要求去改进,直到业户满意为止。

十、对违反本分包入户工作守则和管理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导致管理公司设施、设备等损坏的,。分包商应予赔偿。

第9篇 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规范对承/分包商的管理,落实“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降低公司属地事故率,提高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造、设备维修和船舶修理的所有承/分包商,以及我公司外租的各类船舶等的其他性质的承/分包商。

3.0 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负责颁发《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

经营市场部、装备设施部及其它各发包单位负责查验投标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承/分包商不得参与投标和合同立项;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前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颁发“作业许可证”。

各属地管理单位见到承/分包商出示的“作业许可证”后,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施工场地临时胸卡”或“登船证”并对承/分包商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财务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负责查验承/分包商提交的安全保证金申请表,无该申请表的付款申请,不予付款。

4.0 控制程序

4.1 管理办法

4.1.1 所有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安全资质证”。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作为公司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

4.1.2 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取得作业合同后,工程开工或船舶调遣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施工场地临时胸卡”(仅指进入预制场地和修船作业的承/分包商),以便公司掌握承/分包商动态和方便外来人员的管理。

4.1.3 所有合同其合同金额的10%将作为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组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将随时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场地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和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单位,将首先扣除(或部分扣除)其“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责任的追索。

4.2 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

4.2.1 承/分包单位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领取《分包项目作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单位资质证书(修船单位还应提交港务监督的认可证书);

c)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管理手册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承诺。

4.2.2 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审查确认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时,如需要应派人前往分包单位所在地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2.3 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承/分包单位填报的“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申请材料”对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经确认合格发给《安全资质证书》。

4.2.4 “安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4.3 施工前的作业申请

4.3.1 为有效控制我公司范围内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作业的安全情况,特要求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分包商)在拿到分包作业合同之后,工程开工前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证”。

4.3.2 承/分包单位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前,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各项证书和(或)资料:

a) 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书;

b) 作业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地点、合同号、资质证书编号、安全作业承诺、安全协议);

c) 参加作业的员工名单、员工操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d) 施工所携带设备合格证书或安全证书;

e) 对较大规模(50人以上)的承包商还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表和应急反应程序;

4.3.3 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4.3.2中的要求对承/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向承/分包商颁发“作业许可证”。承/分包商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承包作业。

4.3.4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增加主要作业人员和设备时,应及时书面报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

4.3.5 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如需进入我公司施工场地施工,必须持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

4.4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4.1 施工前,项目组或承包/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向承/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程序和规定、与承/分包项目有关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4.4.2 安全教育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4.4.3 项目组或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在安全教育后,联系属地管理单位给承/分包商施工人员发放“预制场地入场证(或登船证)”。

4.5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4.5.1 在承/分包作业过程中,工程发包、属地主管单位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派安全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4.5.2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承/分包商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b)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c)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及作业设备安全运转情况;

d) 作业隐患、险情存在情况;

e) 其它认为必要的安全检查。

f) 安全监督针对检查结果应建立记录,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隐患、险情时,有权要求承/分包商立即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g) 安全监督在执行公务中具有如下职权:

要求承/分包商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要求承/分包商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或查看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可要求承/分包商对作业的有关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检验。

承/分包商在接受健康安全环保部按本规定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期间,应如实提供资料和陈述情况,应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积极的协助与方便。

4.6 承/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6.1 承/分包商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进入公司属地(包括预制场地、船舶、海上设施等),必须遵守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其提供服务的设备、配件、工具质量和操作安全负责。

4.6.2 承/分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熟悉现场周围环境,并了解工作位置存在的潜在危险。5人以上队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佩带明显的标志,要保证随时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应佩带符合公司规定的胸卡上岗,无胸卡者将停止其工作。

4.6.3 承/分包商对其人员在作业中的“三违”行为负全责,对由“三违”原因造成的工程、设备、人员事故负全责。

4.6.4 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中被查出隐患、发生各类事故的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保部或主管分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济处罚(酌情扣除安全保证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严重不符合情况,扣罚安全保证金20%;违反安全管理及质量承诺书,发生各类险情、事故并影响甲方声誉,造成甲方经济财产损失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20%-100%)、直至取消其承/分包商资格。

4.6.5 承/分包商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属地前,必须持有“作业许可证”和“入场厂证”/“登船证”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涂装工、架子工,潜水员、射线作业等)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的有效的操作合格证书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海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培训认可的“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等证书。

4.6.6 承/分包商应穿戴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劳保服装,执行我公司各项有关劳保方面的规定;

4.6.7 承/分包商有责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防止伤亡和智力、体力伤害的安全作业条件;

4.6.8 对危险及有毒有害作业,承/分包商应根据情况可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和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并应撤离多余人员,采取防止侵害人体和污染环境的措施;

4.6.9 作业中发现可能有发生伤亡事故危险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须发出警报,以便尽快停止危险作业。

4.7 完工后安全考核及年度资格复审

4.7.1 在合同履行后,由承/分包商提出申请,填写安全保证金付款申请表,由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确认后,未经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支付安全保证金。

4.7.2 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必须由承/分包商提出安全资质证复审申请,到健康安全环保部进行复审,否则取消其承/分包商的资格。

4.7.3 复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年度内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等。复审合格后换发下年度的安全资质证书。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

承/分包单位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安全环保协议书(包括书面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分包商管理制度交底(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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