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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管理制度预案(1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高压氧管理制度预案

本高压氧管理制度预案旨在确保高压氧治疗的安全、有效进行,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设备管理与维护

2. 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

3. 治疗流程与标准操作程序

4. 安全规定与应急预案

5.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与维护:涉及高压氧舱的定期检查、保养及故障处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 操作人员资质与培训:强调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及定期考核,以保证其操作能力。

3. 治疗流程与标准操作程序:详细规定患者入舱、治疗、出舱的步骤,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4. 安全规定与应急预案:制定各类安全规程,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预防和应对可能的风险。

5.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实施质量监控,收集反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制度。

重要性

高压氧治疗作为一种特殊疗法,其安全性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康复效果。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降低潜在风险,提高治疗效率,增强患者及家属的信任。良好的内部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和服务品质。

方案

1. 设备管理: - 定期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查,记录并分析设备运行状态。 - 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对故障进行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人员培训: -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才能上岗。 - 定期进行复训,更新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3. 治疗流程: -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标准。 - 对患者进行充分的术前教育,解释治疗过程和可能的反应。

4. 安全规定: - 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建立应急响应小组,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质量控制: - 实施治疗效果的定期评估,收集患者反馈,调整优化治疗方案。 -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查找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措施。

本预案旨在为高压氧治疗提供一个全面、严谨的管理框架,但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和患者需求。通过持续完善和执行,我们有信心将高压氧治疗的风险降至最低,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高压氧管理制度预案范文

第1篇 附二医院高压氧舱管理制度

医院高压氧舱管理制度

一、在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二、由院器械材科或设备管理科负责氧舱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高压氧治疗场所,如诊疗厅室、氧气间、机房等,需设消防器材,严禁吸烟。

四、设有消防安全员,定期检查各处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各部安全。

五、爱护氧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外借仪器设备。

六、保护氧舱厅室整洁安静,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非本科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本科室参观,参观者必须有指定人员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2篇 医院高压氧治疗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 经常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不断增强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二、 医师接诊或会诊病人后,向病人或其家属讲解治疗目的和治疗方案,告知高压氧治疗注意事项,根据病情适时安排病人做高压氧治疗。

三、 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病人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易燃易爆品带入舱内。

四、 操舱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五、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六、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督促检查,促进措施落实。

七、 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和设备带病工作。

八、 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治疗厅和机房内吸烟。

九、 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 定期更换灭火器,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3篇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要点

一、 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工作教育。

二、 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 带领医、护、技人员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解决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不断提高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

四、 经常督促落实本科室医、护、技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检查各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以保证高压氧治疗安全进行。

五、 定期进行氧舱维修、检验和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氧舱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4篇 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舱设置

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3.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兼职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氧舱的大修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负责。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 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7.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氧舱应设有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9.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三、氧舱查验制度

1.在每舱治疗前必须由设备维护者和操舱者遵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并填写氧舱查验表和签名。

2.在开舱前进行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立即填写查验舱,如合格才可准许操舱人员开舱。

3.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4.治疗完毕设备维护者对所用舱体进行验舱,验舱内容为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控、摄像、空调、吸、排氧装置等。经验舱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维修。

四、氧舱对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贮备。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两次的要求。

2.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3.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或液态氧。

第5篇 医院高压氧治疗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二、科室不断优化诊疗程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使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

三、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合格标准为80分)

四、科室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五、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六、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七、高压氧舱治疗室严禁烟火,禁止患者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高压氧舱治疗室。

八、舱内氧浓度不得超过23%,治疗休息时换气,使氧浓度保持在23%以下。

九、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十、严禁在机房内会客,严格交班制度,做到当面交接班。

十一、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十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高压氧舱治疗室。

十三、治疗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电源及氧气阀门。

第6篇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

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配置高压氧舱申请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论证同意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准入后,市局医政处颁发并填写《医用氧舱购置备案表》后,方可购置。

3.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已取得《a 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两证需在有效期内)厂家制造合格的医用氧舱。

4.使用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医用氧舱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gb/t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医用氧舱的安装应遵循下列程序

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告知书,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安装。

2.安装过程必须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质量监督。医用多人氧舱安装完毕后,由检验机构出具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医用氧舱安装、测试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根据《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医用氧舱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由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特种设备监察处、市高压氧舱质控中心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医用氧舱验收报告。

(三)医用氧舱的登记注册

医用氧舱建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持《医用氧舱购置备案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医用氧舱验收报告在市特种设备监察处登记,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方能投入临床使用。《医用氧舱使用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前需向市特种设备监察处申请检验。如无证或使用证过期,不可以开展高压氧治疗工作。

(四)医用氧舱场地设置要求和设备

1.医用氧舱放置处须远离居民住宅、电力部门设置的配电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3.医用氧舱的门口及治疗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立醒目的“严禁火种”等禁令标志,在候诊室内设置医用氧舱管理规定和病人须知,并明确病人的就诊流程。

4.医用氧舱治疗区应设置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吸引器等)。抢救药品应按急诊抢救要求配备。

5.医用氧舱应建立以下记录本:医用氧舱操舱交接班记录本;医用氧舱故障维修记录本;急救药品、器械使用交接班记录本;危重病人抢救记录本;医疗差错记录本;各种仪器、仪表校验记录本;医用氧舱病人安全检查记录本;医用氧舱内消毒记录;医用氧舱观察窗玻璃检查记录本;应急演练记录本(一年两次)等。

(五)正在使用的氧舱,因故暂停使用或更换新舱,使用单位须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报告。氧舱使用单位欲停止氧舱使用,撤消高压氧科(室),必须事先向市卫生局提出文字申请(申请送局医政处),待局领导批复意见决定科室撤消与否,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撤消科室。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操舱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或《执业护士执业证书》,医用氧舱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天津市高压氧舱质控中心举办篇四: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

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

1.高压氧科(室)承担全院门诊、住院患者的高压氧治疗任务。

2.高压氧科(室)承担本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并应认真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

3.高压氧科(室)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学习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及三级查房制度等。

4.高压氧科(室)应特别注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管理、治疗安全管理以及患者的安全管理等,并应分别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5.高压氧科(室)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

6.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高压氧治疗区和机房、氧气房等处。

7.高压氧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患者。对于抢救生命的危重患者,不得以经济等原因延误患者治疗。

8.高压氧科(室)负责全院住院患者和急诊室的会诊工作。一般患者会诊应于接到会诊通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科会诊应于接到通知后5min内到达急救现场。

9.健全各级医护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制度,并定期考核。

10.加强对进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计划,明确指导教师,并应于结业前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第7篇 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制订最佳治疗方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等,由科(室)安全员督促检查,促使措施落实。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4.操舱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5.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人员进行认真检查,不得使火源、易燃、易爆及产生静电火花的物品带入舱内。

6.机房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及设备带病工作。

7.未经本科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便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大厅、更衣室和机房吸烟。不得在暖气片上烘烤衣物。

8.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进行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定期更换灭火器,使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8篇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经常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不断增强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师接诊或会诊病人后,向病人或其家属讲解治疗目的和治疗方案,告知高压氧治疗注意事项,根据病情适时安排病人做高压氧治疗。

三、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病人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易燃易爆品带入舱内。

四、操舱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督促检查,促进措施落实。

七、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和设备带病工作。

八、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治疗厅和机房内吸烟。

九、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定期更换灭火器,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9篇 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氧舱设置

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3.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兼职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氧舱的大修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负责。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 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7.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氧舱应设有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9.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三、氧舱查验制度

1.在每舱治疗前必须由设备维护者和操舱者遵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并填写氧舱查验表和签名。

2.在开舱前进行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立即填写查验舱,如合格才可准许操舱人员开舱。

3.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4.治疗完毕设备维护者对所用舱体进行验舱,验舱内容为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控、摄像、空调、吸、排氧装置等。经验舱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维修。

四、氧舱对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贮备。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两次的要求。

2.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3.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或液态氧。

第10篇 高压氧治疗安全管理措施

高压氧治疗中除可发生氧中毒、气栓症、减压病等毒副作用外,还存在氧舱燃烧、爆炸等潜在不安全因素,在我国高压氧医学发展过程中有许多惨痛教训,必须引起高压氧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高压氧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高压氧科(室)制度管理、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消防制度等多方面加强管理,方可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此,我们还要特别强调高压氧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些事故就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本章仅就高压氧舱燃爆事故的发生原因、预防办法和紧急处理等内容介绍如下。

一、燃烧三要素

碳与含碳物质发生剧烈氧化时产生大量的光和热,称为燃烧。燃烧三要素是物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可燃物质可燃物质种类繁多,许多物质只是易燃程度的不同。高压氧舱内常见的可燃物质有舱内的装修材料,舱内使用的油漆和涂料,各种吸氧装具,进舱人员的服装,以及某些其他易燃物质如化妆品、酒精、油脂等。国外氧舱一般不进行内装修,而国内许多大型氧舱都进行豪华装修,从预防舱内燃烧事故的角度看,或从患者治疗需要的角度看,这种豪华装修都是没有必要的。

2.助燃物质(氧气)氧气是助燃物质,没有氧气物质就不能燃烧。物质燃烧的速度和强度与氧浓度、氧分压有密切关系。实验证明,气体中的氧浓度>25%时燃烧明显加剧,氧浓度超过30%即可引起爆炸性燃烧。我国目前规定空气加压舱内氧浓度不能超过25%,国外一般限制为23%。氧气加压舱内氧浓度一般在70%以上,因此氧气加压舱的防火工作更应引起特别的重视。

3.火种在具备有氧气和可燃物质的条件下,还必须出现明火才能引起燃烧。高压氧舱内可以发生明火的原因包括:①各种发火物质,如火柴、打火机、电动玩具等;②静电火花,包括各种化纤物品和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以及高硬度物质碰撞产生的火花;③各种电器设备及其导线产生的火花等。

二、舱内燃烧的强度和速度

因舱内的氧浓度不同而不同。空气加压舱燃烧的强度明显低于氧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如能控制在25%以内,一般不会发生失控性的燃烧。氧气加压舱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必定十分严重,其燃烧在切断氧源的条件下往往是短时间极为剧烈的燃烧,一旦舱内氧气耗尽,燃烧即自然熄灭。舱内燃烧时不仅造成高温伤害,而且在燃烧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多种有毒气体,导致舱内人员窒息死亡。

舱内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舱内人员和舱外工作人员的惊惶失措,以致处置不当,从而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三、氧舱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当舱内发生火灾意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地作出如下处理。

1.迅速关闭供氧、供气阀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2.迅速打开排气阀、操作安全阀手柄及舱外紧急排气阀应急排气,力争2min内快速减至常压。

3.设法迅速打开舱门,救出舱内人员。

4.打开灭火器,将余火熄灭。

5.通知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如发生减压病应设法加压救治。

6.立即如实报告上级。

7.保护现场。

8.查清起火事故原因。

以上规则应定期(至少每6个月1次)进行演练。

四、高压氧舱火灾的预防

1.空气加压舱应采用一切必要的手段控制舱内氧浓度在25%以下,必要时应采取大量通风换气的方法降低舱内氧浓度。

2.严格检查制度,切实防止将各类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舱内。

3.进舱人员应一律更换医院准备的全棉服装和被褥。

4.各种强电一律不准进舱,应采用冷光舱外照明。氧舱使用的空调装置及其控制设备应置于舱外,舱内外传声系统应采用无火花型设备。生物电监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电器电压应小于24v。氧舱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5.目前我国生产的婴儿氧舱除带有弱电的测氧仪导线进入舱内以外,没有任何电源进舱,因此只要保证没有任何化纤织品或其他杂物进入舱内就不会发生舱内火灾。

五、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方可开展医用氧舱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进行设置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3.使用单位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即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医用氧舱。

4.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应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并及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执行医护人员三级负责制。

6.单∕双人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多人医用氧舱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机电专业水平的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

7.医用氧舱操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9.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10.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应定期(至少每6个月1次)进行演练。

11.医用氧舱使用单位须向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舱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戴能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严禁沾染油脂的物品置于舱内。

12.空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置换,置换3min后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六、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

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该项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劳动部联合签发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卫医发[1996]第34号文的要求进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根据34号文制订了有关检查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方法,详见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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