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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北京管理制度

北京管理制度旨在构建高效、有序的企业运营环境,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与员工的成长同步进行。它涵盖了人力资源、财务管控、项目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沟通等多个关键领域。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旨在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2. 财务管控:涉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环节,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透明度。

3. 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启动、执行、监控和收尾过程,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

4. 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降低对公司目标的威胁。

5.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增强团队协作和决策效率。

重要性

北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确保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降低法律风险。

2.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生产力。

3. 促进协作:明确角色和责任,减少部门间的冲突,提升团队合作。

4. 支持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5. 保障稳定:通过风险管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行。

方案

1. 制度建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更新以适应变化。

2. 培训与宣传:组织定期的制度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各项规定,同时通过内部通讯和会议加强制度宣传。

3.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5. 文化融合:将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形成积极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和责任感。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北京管理制度将逐步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有力支撑,为企业的持续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北京地铁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及广大市民的关注。北京地铁作为首都的重要交通命脉,以它所处的特殊地位,尤其如此。然而,经历了三十几年发展历程的北京地铁,在安全管理上,既有取得了连续安全运营3000天的可喜成绩,也有痛苦的教训。如何探索发现并把握好地铁安全管理的规律,对企业、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北京地铁的安全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一)北京地铁基本概况

北京地铁是中国第一个地铁系统,第一条线路自1969年开通运营以来,已有35年运营历史。现有1号、2号、13号和八通线四条运营线路,总长114公里,车站70座。现日均客运量约179.7万人次,最高日客运量270万人次(如表1)。随着线路的延长,线长、点多、客流大,安全工作的难度随之增大。

表1四条运营线路简况

注:其中1号线复兴门至四惠东通车日期为1999年9月。

(二)安全运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老线车辆设备的老化问题

地铁1、2号线由于早期设计、制造水平所限,其车辆设备总体技术性能偏低,经多年运行后,老化严重,其安全性、可靠性较差。早期投入使用的设备虽经部分消隐改造,但仍有不少设备老化严重。

2、老线的设备改造问题。

车辆设备老化问题得到市政府高度关注,决定并已开始更新改造。边运营、边改造、交叉干扰,改造会给安全运营带来冲击和影响,将面临新的压力与风险。

3、新线的初期运行不稳定问题。

地铁13号线、八通线虽已开通运营,但仍有部分尾工尚未完成,有些系统尚未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尚处于不稳定期,部分设备的故障率较高。

(三)社会各界的要求越来越高,外部压力愈来愈大

1、地铁作为城市交通的大命脉,客流大、人员密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之,地铁发生问题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轻则影响乘客出行,重则引起沿线大面积交通混乱,甚至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2、首都无小事。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政治敏感性强,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具有很强的放大效应,容易造成政治影响,产生国内甚至国际影响。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客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利益无小事,地铁又是涉及广大市民的公益事业,广大乘客对地铁寄予很高的期望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法规的颁布,既给我们做好安全运营工作创造了条件,增加了动力,同时,越来越严厉的处罚也给了我们实实在在的压力。

5、地铁已成为关注的焦点,来自各方的检查、要求和整改通知单越来越多。“外事当家事”,外界出事故,地铁也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的重点。这些提醒,有利于我们安全运营,但同时也增大了传达贯彻的工作量,应对的压力也大。

二、关于地铁安全运营的基本认识

地铁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八个字虽为我们所熟悉,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落实,却非易事。如何从理论和实践去认知地铁安全运营的特点和预防事故的途径,既是我们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又是我们确保安全运营的关键所在。

(一)安全的基本概念,安全是相对的

目前,关于安全的认识尚不统一。归纳起来,可分为二种,即绝对安全观和相对安全观。

绝对安全观认为,安全是“不存在危险或风险”;“安全意味着系统没有引起事故的能力或条件”;有时还将安全称为无事故。

相对安全观认为,“所谓安全系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限度”;“安全意味着可以允许的风险程度,比较地无受损害之忧和损害概率低的通用述语”。

从相对安全观可知,安全是在具有一定危险或风险条件下的状态,它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关于时间的连续函数,安全并非绝对无事故。而按照绝对安全观,安全就是无事故,它是安全的一种极端理想的状态。事实上,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

从系统安全上分析,人机系统的可靠度(reliabilityofmen-machinesystem)ks为:ks=km_kh

式中:km,kh分别为设备的可靠度和人的操作可靠度。无论是km还是kh均受很多因素影响,不可能是100%,且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地铁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人机系统,也可以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技术系统(socia--technicalsystem),其情况更是如此。

众所周知,自从有了人类生产活动,也就有了安全问题。安全或者不安全始终伴随生产过程而存在,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安全科学已经揭示,系统故障或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系统诸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或隐患,正是这些危险或隐患经过积累或加强并获得适当条件组合而产生事故。故障或事故只是系统的危险或隐患在一定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不出事故并不等于安全,反之,出了事故并不一定就是不安全,关键在于事故的损失是否处于可接受水平,系统的危险性是否仍不超过允许限度。

(二)事故可以预防,安全是可控的

虽然安全是相对的,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事故面前就是无能为力。事实上,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我们在预防事故方面可以大有作为,我们可以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

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可以归结为人、机、环境和管理。早在40年代后期,美国康耐尔(cornell)大学的t.p.wright就提出,按人、机、环境分类是检查事故起因和事故预防机理的理性模型。1976年,纽约工业学院的e.j.cantilli等人揭示了以管理为边界的人、机、环境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由上图可知,以管理作为约束的系统各要素(人、机、环境、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按照社会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可将系统状态分为正常状态(normalstate)、近事故状态(near—accidentstate)或事故状态(accident-state)。将系统状态的数据反馈给管理系统,便可通过管理改变系统行为,并产生不同程度的安全接受水平和系统状态。系统状态数据还可用于改进系统安全管理方法,从而得到更为安全的系统。由此,可以看出管理的重要性。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通过管理改善系统的安全状态或提高系统可靠度这是需要我们进行理论和实践探讨的重要问题。

首先,事故具有因果性,即关联性。我们可以通过理论和实践来分析总结事故的因果关系,并经常性地检查分析系统存在哪些事故起因,即检查分析在人、机、环境方面所出现的隐患。按照可接受的安全水平,通过管理来治理或消除上述有关隐患,从而使系统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限度。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个隐患丛生的系统,又如何能保证安全呢

其二,从人机系统的可靠度来分析,往往人机系统并非单纯的串联系统,而是串并结合的系统。对于某些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采取并联措施来提高其可靠度,如图3所示。这些措施,在地铁系统均有大量应用案例。

其三,一般来说,地铁事故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如果单一因素可以造成事故,说明其系统设计不合理),而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组合。因此,虽然系统存在各种隐患,但只要我们能认知并切断有关条件组合,一些事故便不会发生。充分认识这一特点,有利于我们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防范工作。

(三)安全运营,基础取胜

近年来,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深度思考和探索,北京地铁深刻认识到:地铁的安全运营必须靠基础取胜。为此,我们始终不懈地开展以提高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狠抓车辆设备质量,注重改善运营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治理或消除安全隐患。基础得到加强,安全运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1、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机制并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爱岗敬业的精神是根本。“不爱岗就下岗,不敬业就失业”。它激励人们告别各种不良行为,引导人们奋发向上、刻苦钻研、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为此,我们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广大员工进行深入持久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地铁优良传统教育。利用企业改革、减员增效的契机,加强对员工进行改革发展的形势教育,教育员工树立“不爱岗就下岗、不敬业就失业”的新观念。与此同时,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待岗制度和竞争上岗机制,对少数责任心差、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坚决采取内部待岗措施。从而,广大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逐步增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

麻痹出事故,通过安全教育和持之以恒的管理,克服周期性松懈麻痹思想,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是打破所谓事故周期性定律的良方。

北京地铁历来高度重视并较好地坚持了安全教育制度。然而,安全意识并非一牢永固,员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始终动态变化。“出了事故讲安全,没出事故忘安全”。这正是导致事故周期性的主要原因。要打破事故的周期性,就必须首先打破员工特别是管理者安全意识的周期性。

基于这一认识,总公司于1997年5月举办了“让过去告诉未来--安全是地铁的生命线”大型图片展览。生动的案例图片使广大员工深刻理解了“安全是地铁的生命线”,认识了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在这次次展览奠定了良好的群众思想基础之后,总公司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向违章违纪宣战”活动。一系列举措震憾了每个人的心灵,使员工的思想经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洗礼,并产生了深远影响。之后,总公司和各单位不失时机地将一系列举措形成制度,使其成为对广大员工的工作行为能持久地发挥制约作用的机制。这对员工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地铁是技术密集的现代交通,安全运营必须拥有一支具有较高技术业务素质的员工队伍。然而,人事相宜永远都是相对的,人的业务素质问题始终是安全运营的重要问题。

长期以来,部分员工钻研技术业务的积极性不够。尽管我们不断加强培训,部分人仍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为此,1998年,我们结合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各岗位要求,进行了大规模全员持证上岗工作。对经培训后考试不合格,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实行内部待岗。对已经取证的员工实行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为今天的竞争上岗。此举不仅增大了运营安全系数,而且有效地调动了员工自觉学习技术业务的积极性。

进入2000年,我们吹响了调整运营组织和管理格局的改革号角,对员工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岗位必定有新要求,有些岗位要求一专多能。为此,我们又开始了新一轮大规模的岗位技术业务培训,并竞争上岗,直接推动了员工思想转化,增强了竞争意识,自觉学习已蔚然成风。

2、不断进行技术改造,精检细修,确保车辆设备良好状况

高度重视技术改造,全面实施消隐工程,不断提高车辆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是我们始终如一的追求。

近年来,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运营需要,一是全面完成了一号线扩能技术改造工程;二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1997年开始实施15项消隐工程,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老的隐患消除,新的隐患又出现,这是一个三十年的老系统必然存在的现象。在完成计划的消隐工程之后,我们又尽可能地安排资金,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进行不断的更新改造。三是对车辆设备易出现故障和安全问题的薄弱部位加强了技术攻关,采取了技术改进措施。消隐工程、技改项目的实施,使车辆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安全运营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面对车辆设备技术水平不高和日趋严重的老化问题,我们不是强调客观困难而是强调主观努力,精检细修,确保质量。

首先,针对质量意识淡薄和严重的侥幸心理,我们开展了深入持久的质量教育,树立“质量问题就是安全事故”的新观念。结合修订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明确将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有效地增强了质量意识。其二,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现象不仅是影响车辆设备质量的主要原因,而且是难以根除的顽症。为此,我们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向漏检漏修和维修不到位宣战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形成制度。其三,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车辆设备维修质量标准并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其四,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记名修”、“三检制”和“质量项点控制”的过程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将工艺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因此,车辆和设备的维修质量不断提高,故障率逐年下降。

3、改善运营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减小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安全。诸多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们的安全运营。为此,我们始终重视环境改善。

我们不仅逐步改善了车辆和设备的运行环境,而且不断改善车辆设备维修现场的周围环境;不仅逐步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而且注意了工作间休条件。我们不仅注重提高员工的待遇,而且注重培育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不仅加强了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而且逐渐形成了“安全第一”、“安全是地铁生命线”等安全文化。我们不仅努力防止和减少乘客各种不安全行为对安全运营的干扰,而且有效地控制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各种破坏活动对安全运营构成的威胁。

(四)安全运营,管理是关键,创新是动力

近年来,通过安全管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地铁的安全运营,管理是关键,改革创新是动力。无论是推动上述的安全基础建设,治理或消除隐患,还是分析监控系统的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都要依靠科学管理。而实现科学管理又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1、思想理念是管理的灵魂,科学管理必须有科学适用的管理思想和理念。我们必须针对安全运营的实际,不断地进行思想和理念的更新。

首先,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提出并树立了“抓小防大,安全关前移”的思想。一方面,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小与大只是相对而言,是大家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即安全的标准不同而已。从此,我们的安全管理逐步深入细致,过去被忽视的所谓小问题已成为今天大家高度重视的大问题,有效地克服了过去对所谓小问题司空见惯的危险现象。安全工作实现了从被动的事后处理型向主动的超前防范型的转变,工作重心也从疲于应付各种突发事态转移到安全基础建设。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安全信息管理,分析评价安全状况与形势,及时发现苗头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安全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克服了随意性和盲目性。

树立了“安全运营,基础取胜”的思想。它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安全无捷径、更不能心存侥幸。它指导和鼓励我们在基础建设的征途上顽强地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几分辛勤,几分收获。我们逐步改变对安全运营提心吊胆、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步入了对安全运营充满信心、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性轨道。

树立了“安全运营,关键在管理”的思想。我们郑重地指出:除不可抗力外,每件事故,无论多么微不足道,均是由于管理上的缺陷。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管理者,特别是包括班组长在内的基层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层次管理,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

2、科学适用的规章制度是我们强化科学管理的前提。我们强调科学管理,就必须首先强调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为此,我们针对技术设备和情况的变化,于1998年开始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安全运营各项规章制度,将新的思想、新的理念、新的措施、新的要求纳入其中。结合“向违章违纪宣战”、“向漏检漏修和维修不到位宣战”以及持证上岗工作,相应修订出台了总公司劳动合同实施办法、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和辞退违纪职工办法,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内部待岗制度。根据改革创新、调整运营组织和管理格局的需要,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编制新的和更加科学的规章制度。每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均配套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改革的成功奠定基础。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的作用渗透于安全的每一个要素,离开了现代科学技术的综合应用,就不可能有真正现代意义的科学管理。

科学技术促进人员素质提高。我们始终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思想观念武装广大员工,使他们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作方法,掌握岗位所需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科学技术提高车辆设备水平。我们通过消隐工程,不仅消除了隐患,而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大了科技含量;通过采用先进的维修检测技术设备,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增大了安全系数;通过科研技措和群众性qc小组活动,不仅获得了大量奖项,而且提高了车辆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

科学技术推动管理现代化。科技设备能使原来限于技术条件而难于做到的事成为可能,直接推动管理方式的发展变革。如电视监视车门系统投入使用,不仅改变了运营组织方式,节省了人力,而且强化了科学管理、消除了隐患。科学的方法同样有效地推动运营管理模式的发展变革,同样起到节省人力、强化科学管理的效果,变包乘制为轮乘制以及一系列设备值守和维修方式的变革就是很好的例证。

4、安全组织是实施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安全工作的组织保证。北京地铁已形成一个从总公司直到班组的比较健全的安全组织体系,实施着有效的安全管理。

一年一度的安全工作会,分析安全形势,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安全目标,研究有效对策;坚持每年一次的署期和冬季运输会,对如何克服由于气候环境带来的问题做出部署,进行动员;坚持一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安全状况和形势,力图把握安全动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交班会,协调解决运营生产中每一个实际问题。就这样,过好每一个安全日,做好每一个安全周,完成每一个安全月,实现每一个安全年,年复一年。

每一天的安全来自每一日每一个人的责任落实,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目标及考核体系使我们的安全管理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目标明确合理,考核严格兑现。

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抓落实的重要一环。通过反复的查思想、查隐患、查整改、查落实,有效地控制了人的不安全行为、车辆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因素对安全运营的影响。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我们安全运营所出现的问题是地铁的优良传统,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者,而且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安全的严肃性和铁的纪律。

三、北京地铁安全运营的思路和对策

通过总结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北京地铁安全运营的基本思路是: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抓小防大,安全关前移”的思想,通过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调整运营组织和管理格局,进一步深化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系统隐患的分析监控,进一步增强抢险救援能力,使运营组织和管理更加精干高效,使安全运营更加科学可靠。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抓小防大,安全关前移”的思想,努力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治理或消除隐患。突出一个“治”字

“安全运营,基础取胜”。安全科学揭示,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系统诸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和隐患。无论是从绝对安全观还是相对安全观出发,我们都必须努力识别并治理或消除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才能使系统具有一定的可靠度,实现和确保我们所期望的安全水平。

根据事故致因系统理论,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最终可归结为人、机、环境和管理四大要素。反之,也正是这四大要素构成了整个系统的基础安全保障体系。实践也清楚地昭示,我们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员、车辆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为此,我们明确提出并始终坚持以提高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狠抓车辆设备质量、不断改善运营环境和强化科学管理为内容的安全基础建设,以期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隐患影响,构筑较为可靠的基础安全保障体系。这是我们的安全工作之所以由被动变主动的根本原因,我们将继续坚持,在未来几年将以车辆和设备更新改造为龙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安全基础建设,使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抓小防大、安全关前移”的思想,努力强化科学管理,严密监控系统各要素的变化及其可能出现的隐患。突出一个“控”字

基础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且不可能完全彻底消除隐患而使整个系统处于无隐患状态。这正是相对安全观。

地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些隐患已经存在,但我们由于受到科学知识、认识能力的限制而无法认知;隐患都是逐步发展加强,今天不存在隐患,并不意味着明天没有隐患;有些隐患虽已被发现,但由于技术能力和种种原因,我们暂时无法解决。也就是说,系统始终存在着隐患,并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安全运营,特别是重点部位隐患,一旦酿成事故,将产生严重后果。

为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按照“抓小防大、安全关前移”的思想,加强对整个系统特别是重点部位的监控和互控,及时分析和发现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防范。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对已发现但尚未解决的重点隐患“死看死守”,确保安全。因此,我们明确要求和部署“在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特别是重点部位承包责任制,并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部位死看死守,确保隐患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这也是北京地铁多年来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和优良传统。未来几年,我们将结合车辆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调整运营组织和管理格局,建立精干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强化监控和互控,从管理上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应用,装备科学适用的检测分析和监控手段,以提高分析和监控能力。

(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抓小防大、安全关前移”的思想,提高抢险救援能力,筑起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强调一个“救”字

尽管我们大力加强基础建设,构筑基础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系数逐步增大,但隐患不可能完全消除。尽管我们加强对重点和隐患部位的严密监控,制定并落实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但对地铁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来说,有些事情可能防不胜防。列车救援、车辆设备故障及其它险情尽管可以不断减少,但不可能完全消灭。

为此,我们强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努力控制各种事态的发展,将其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筑起安全运营最后一道有效防线。一方面,自1996年编制下发《北京地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以后,我们针对有关情况的变化,特别是恐怖活动和非典等事件,积极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另一方面,加强专兼职抢险队伍建设,强化各岗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并始终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演练,做到“人员、器材、预案”三落实。随着地铁线网的扩展和反恐形势的发展,我们将进一步突出现场执岗人员的抢险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提高现场执岗人员的先期处置能力。

四、需要共同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安全观

相对安全观认为,安全是相对的。所谓安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将人员和财产损失或某种不良影响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安全并非绝对无事故。然而,在现实生活和实际工作当中,人们对安全的认识还很不统一,不少人认为安全就是无事故,即绝对安全观。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单纯以事故来衡量安全状况,其可能的结果,一是当事故多时,为了压事故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安全始终处于被动局面,难以扭转。二是当没有事故时,则认为安全状况好而盲目乐观,没有意识到不出事故并非安全,因此,丧失治理隐患和预防事故的时机,使安全状况恶化。三是为了追求绝对安全、无事故,就必须使整个系统处于无隐患状态,这不仅无法实现,而且其人力财力也无法支撑。对于地铁来说,由此还会引发乘客和社会各界对地铁寄予过高的期望,使政府和企业承受一些不必要的和过大的压力。然而,相对安全观也有可能因误解而导致对发生事故也感到心安理得,相对安全观是科学的,但其科学性还有赖于“可接受安全水平”的合理性。

由此可见,树立并正确理解科学的安全观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安全工作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有必要将认识统一到相对安全观,并正确理解和运用。

(二)如何研究建立地铁行业安全标准

安全是相对的,但也是可控的。对于地铁这样的城市交通大动脉,安全运营至关重要,我们必须把安全放在至高无尚的突出位置,既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其安全标准,但又不能陷入绝对安全观。关键是如何按照相对安全观,研究确定“可接受的安全水平”,这是需要我们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和难题。它既要考虑地铁行业可能达到的水平,更要充分考虑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期望值和认可度。与此同时,如何将“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具体化,即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包括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标准,并分别确定各类、各等级事故的允许事故率,更是需要我们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地铁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规范企业的安全运营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既使企业的安全运营和政府的监管有据可依,更是为广大乘客营造安全和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如何加强关于地铁系统安全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安全科学是近年来发展的一门新兴综合学科,它包括系统安全工程理论、风险评价理论、多目标决策理论、控制理论、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等,正逐渐成为指导各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学科。然而,这些理论在地铁行业的应用研究还很少。如何将安全科学与地铁运营实践相结合,比较系统地形成地铁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并加以运用,也是需要我们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这对我们减少经验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2篇 北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北京均豪物业管理责任公司简介材料

北京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北京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在海淀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创立,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符合北京市行业资质标准,具有涉外管理资格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不但可以承接各种类型物业的全面经营管理,同时开展其它单项服务,包括租售代理,发展顾问,投资顾问,管理企划与咨询,工程顾问和工程服务等等。

本公司一向致力于推广符合国际惯例的物业管理模式与经验,在京城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作为行业中唯一受邀单位参加了国家建设部与加拿大政府物业管理合作谈判和海淀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发展规划课题组,参与规划方案设计。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磨练,本公司在综合商用楼宇,标准写字楼的管理上,积累了独到的管理运作经验,创建了一套完整而实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近两年,又成功的介入居住物业、公用物业的管理,从普通商品住宅、环保型、智能化高档居住小区,到近百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社区以及国家级博物馆等物业项目都有管理实践和专业性研究,深得用户信赖。计算机软件技术及服务网络用于管理之中,取得了良好的管理业绩和社会声誉。

均豪公司良好的管理业绩和社会声誉,获得了业内几乎所有奖项。被选为全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中国民营科技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理事、北京市旅游管理协会理事。作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主要发起者之一的于庆新总经理被推选为首届会长。并被北京市房地局聘为物业管理培训客座讲师,专题讲授“写字楼的管理”。

第4篇 北京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文本

一、 办公行为规范

1. 着装要求:干练、得体、大方、整洁。

2. 自觉保持个人办公位置的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杂物。

3. 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自备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下班时,及时关闭不使用的电脑和其他办公电器,切断电源;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检查电脑、电灯、空调和排风扇等是否关闭,锁好大门后方可离开。

4. 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或收受回佣,不得在外兼职或抄单。

5. 员工不得对外泄漏公司内部情况、经营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提供本公司业务资料及电脑软件。

6. 员工薪酬保密,员工个人不得向他人通报收入情况,公司只接受员工自身薪酬之查询。

二、 考勤管理规定

1. 公司现行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半天,星期日休息。

2. 公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 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亲自签到,员工须自觉遵守签到考勤规定。

4. 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领导签字后交与考勤负责人。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报告去向,经批准,交代完毕手头工作方可外出,否则做旷工处理。

5.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前或当日上班即向部门经理请假,填写请假申请单并请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同时通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6. 事假: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交代清楚手头工作,方可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将被视为该员工自动辞职。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作辞退处理。

第5篇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范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度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

①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②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第6篇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知识竞赛题

第一部分 基本常识

1、烟花爆竹的定义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配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

2、烟花的定义是什么

答: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3、爆竹的定义是什么

答:爆竹是指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4、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是哪一年发布的,何时实施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于2004年10月25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5、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烟花爆竹划分为哪几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什么各级别燃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烟花爆竹划分为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6、烟花爆竹共分为哪几类,分别是什么其中哪些品种不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烟花爆竹共分为14大类,分别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爆竹类、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其中升空类、旋转升空类、烟雾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不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

7、我国有哪些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和包装标识的规定

答: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和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95-2004)。

8、烟花爆竹的外包装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9、烟花爆竹的产品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10、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应为几年

答: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为3年。

11、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摩擦类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

12、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为什么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答: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生产厂家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更重要的是直接关系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均须没收销毁。

13、本市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有哪些

答:一是d级产品。各种规格的d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产品。 二是c级产品。 (一)各种规格的c级喷花类、线香类、吐珠类产品。 (二)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的c级鞭炮。 (三)长度≤60毫米、内径≤8毫米且装药量≤0.3克的c级单个爆竹[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除外]。 (四)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除外)。 三是b级组合烟花类、喷花类、旋转类产品和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仅允许烟花爆竹专营单位配送给确定的燃放点有组织的燃放,其他地区不得销售和燃放。

14、我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d级烟花爆竹包括哪些类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d级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共四类产品。

15、我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为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

16、我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为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

17、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为多少

答:合格的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应≤2米。

18、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为多少旋转直径范围为多少

答: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应≤0.5米 ;旋转直径范围应≤2米。

19、喷花类产品的喷射高度有何规定

答:喷花类d级要小于1米,c级要小于3米,b级要小于8米。

20、线香类产品燃放效果有何规定

答:线香类产品燃放时不得爆燃或火星落地(燃放高度>1.0米时)。

第二部分 总则

21、新法规名称是什么何时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名称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9月9日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22、简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演变过程

答: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86年,我市未制定专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依照当时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第二阶段为1986年12月1日至1993年11月30日,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烟花爆竹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政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三阶段为199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规定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第四阶段为2005年12月1日开始,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将本市划分为禁放点、限放区、准放区进行分类控制,并允许在春节期间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

23、新法规与以前的法规在立法原则上有何区别

答:1986年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考虑了燃放者的利益,1993年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要考虑了要求禁放者的利益。而2005年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兼顾了两方面群体的需求,既要为市民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防止伤亡、火警事故的发生,又要考虑要求禁放群体的需求,规定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以此缓解“禁”“限”两难的社会矛盾,并引导民意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实现统一,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24、新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5、新法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26、新法规规定由谁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谁

答:新法规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27、新法规涉及的六个主要执法部门是哪些

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六个主要执法部门分别是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城管执法部门。

28、目前市政府是如何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

答: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城管执法局等30个相关单位,组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9、新法规规定基层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

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0、新法规的宣传工作应由谁组织开展

答:一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三是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第三部分 燃放

31、新法规的 “三限”是指什么

答:“三限”是指限制燃放的时间、品种和地点。

32、新法规规定的八类禁放区分别指什么

答:我市八类禁放区分别是指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33、禁放场所的具体范围及看护有何规定

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34、新法规中烟花爆竹限放区、准放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我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准放区的划分是以五环路为界,五环路以外为准放区,允许常年燃放;五环路以内为限放区,允许在春节期间有限制的燃放,其余时间不许燃放。

35、新法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则是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36、新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如何限定的

答: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37、新法规规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由谁确定

答: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38、国家和本市庆典需在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39、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何规定

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40、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何规定

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1、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儿童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进行燃放,点燃的烟花爆竹发生熄火时,千万不要再点火或伸头去看。

42、烟花爆竹燃放场地应如何选取

答: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上燃放,不得对人、对物燃放;严禁在繁华的街道、公共场所、建筑、山林、高压线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严禁酒后燃放。

43、燃放吐珠类烟花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吐珠类烟花时,为防意外,应用物体固定成75度至90度角燃放,严禁手持燃放,严禁朝向人群、楼群或阳台燃放。

44、燃放喷花类烟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喷花类烟花时,要平放地面,竖立稳固,点燃引线后立即离开到安全距离。

45、燃放组合类烟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组合类烟花时,应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点燃时将人体偏离烟花一米以外,点燃后立即离开到50米外的安全地带。如发生熄引或中途断火,切勿探头察看,15分钟后再点备用引线或灌水处理。

46、燃放爆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爆竹应在房屋外空旷的地方吊挂燃放,严禁手持燃放。

47、燃放手提吊挂烟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手提吊挂烟花时应用小竹竿吊住线头,点燃后手臂伸直,切勿靠近身体。

48、燃放“二踢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二踢脚”(即双响炮)要直立于地面,不能横放在地面上,严禁手持燃放。

49、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时有何规定

答: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50、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应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确保燃放区内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部分 销售

51、本市对烟花爆竹专营有何规定

答: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专营主要内容包括:由批发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符合规定的货源,并设立符合安全条件的仓库专门储存,配备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运输专用车辆专门运输和配送,由专门的销售网点销售。

52、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53、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哪个部门许可

答: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54、销售烟花爆竹需取得什么资质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销售活动。

55、销售烟花爆竹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合法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56、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销售单位符合本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相对独立的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地点距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设施等周边100米以上;距离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以及高压线保护区等周边50米以上;在室外销售的,需搭建统一的临时销售设施,临时销售设施应采用钢架、防火材料制成;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悬挂统一标识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条件。

57、怎么样领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答:在市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领取或从网站下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为: 。

58、烟花爆竹销售的行政许可有哪些程序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许可,即为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五个程序。

59、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时限为多少个工作日

答:20个工作日以内。

60、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品种、规格有什么规定

答:《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

售。 同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销售网点应当采购、销售本市批发单位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

61、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的销售凭证应当注明哪些内容

答:应当注明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销售网点的单位名称和销售人员姓名。

62、销售网点周围有什么安全规定

答:《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销售网点周围20米范围内不得吸烟,不得用明火;50米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63、销售网点应当设置哪些警示牌和警示语

答:《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必须在网点附近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牌和警示语主要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

64、临时销售网点什么时间开始可以从事销售活动

答:《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临时销售网点从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五开始可以从事销售活动,至次年正月十五停止销售活动。

65、储存烟花爆竹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必须设专用库房,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或超量储存;二是库房应设专人看管,严格保管、领发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带入火具、火种、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第五部分 运输

66、运输烟花爆竹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67、从外省市向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办理运输证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许可程序是什么

答:从外省市往本市运输烟花爆竹的,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是持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签订的订货合同(含烟花爆竹的具体品名、数量);二是《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三是供货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购货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采购单位持上述材料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办理运输手续。

68、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有何规定

答:必须是有运输爆炸物品资质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车。

69、烟花爆竹运输证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烟花爆竹运输证上应包括承运单位名称,启运地、途经地、运达地名称,烟花爆竹具体品种、数量,运输有效起止时间,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

70、在本市范围内运输烟花爆竹有何规定

答:在本市范围内运输烟花爆竹,凭烟花爆竹专营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提货单副联专车运输。

71、道路烟花爆竹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具有何种资质证明

答:道路烟花爆竹运输企业或单位必须具备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是1类危险货物运输,方可从事道路烟花爆竹运输。

72、道路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应具有何种资质证明

答: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1类危险货物运输。

73、道路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三员”主要指哪三种人员上岗要求是什么

答:“三员”主要指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要求随身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74、道路烟花爆竹运输从业人员作业要求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答: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烟花爆竹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防护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确保运输安全。

75、道路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应具备什么样的技术状况

答:车辆技术等级应经检测合格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

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同时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db061-2005)规定的技术要求。

76、道路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标志和安全附件应符合什么技术标准

答: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安装标志灯和标志牌;车辆外观标志和安全附件应符合地方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db11/061-2005)的规定,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标志和安全附件的清洁有效。

77、道路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要求携带“安全卡”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答:交通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规定,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78、烟花爆竹是几类危险货物

答: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的规定,烟花爆竹属于1类危险货物。

79、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交通部门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罚

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80、从事道路烟花爆竹运输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交通部门如何处罚

答:从事道路烟花爆竹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部分 罚则

81、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行为,应受到怎样的惩处

答: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82、随身携带烟花爆竹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吗

答:严禁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83、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何责任

答: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违法燃放情形包括哪几类

答:违法燃放情形包括四大类:一是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二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三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四是不按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

85、违法燃放由何部门处罚,其处罚有何具体规定

答:违法燃放由公安机关处罚,对违法燃放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6、运输烟花爆竹不按运输证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期限进行运输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罚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处罚,并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87、市民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应怎么办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应按何标准给予奖励

答:市民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应先向当地区县烟花办或市烟花办举报,由各区县烟花办或市烟花办将举报线索批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生产的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按照采购、准备销售和已经销售的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未经许可储存烟花爆竹的,按照储存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运输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

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88、受理举报及奖励程序是什么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是登记,由市、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如实记录,同时将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二是办理,市或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转市、区县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或调查,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核实或调查的部门应于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报接举报的市或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三是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证属实或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10日内,接举报的市或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是否奖励的决定告知第一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约定的密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称,或约定的密码)、联系方式及相关情况。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法找到举报人的,视为放弃奖励。

89、对固定摊点与流动商贩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分别由何部门进行查处

答:对固定摊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对流动商贩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

90、在工作中收缴了摔炮、砸炮、拉炮,应如何处置

答:在工作中收缴了摔炮、砸炮、拉炮,应就地销毁,严禁与其它烟花爆竹同车运输。

第7篇 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试题

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复习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判断题

1、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的娱乐产品。(√)

2、爆竹是指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3、烟火药燃烧是由于烟火药发生极迅速的氧化还原反应,瞬间放出大量热,生成大量气体产物,形成高温高压的爆炸冲击波。(×)

4、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5、烟花爆竹既是一种娱乐品,同时也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6、组合烟花中途熄灭时,应点燃备用引火线使其燃放完毕,不应将含烟火药的残体直接丢弃。(√)

7、某组合烟花品牌,一箱中含4组组合烟花,运输包装箱上已按规定印刷了生产日期,因此产品上可以不重复印刷生产日期。(×)

8、组合烟花倒筒是指,在燃放过程中倒在地面,且仍有色火向外喷射的现象。(√)

9、有些烟花爆竹产品可无引火线。(√)

10、非法途径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定是劣质产品。(×)

11、不同的烟火药燃烧的初始能不同。(√)

12、烟花爆竹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基本未变化。(×)

13、密封程度越强,壳体材料强度越大,烟火药爆炸威力越大。(√)

14、烟火药药量越大,越易发生爆炸事故。(√)

15、烟火药本身燃烧速度越快,越易发生爆炸事故。(√)

16、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本公司应对装卸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17、烟花爆竹产品发生爆炸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远远大于发生燃烧事故中的损失,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尽量避免燃烧转爆炸的条件。(√)

18、禁止使用氯酸盐制作烟花爆竹产品。(√)

19、含氯酸盐的烟火药对撞击能、摩擦能、热能等各种初始能都很敏感(危险),容易在生产、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意外燃烧爆炸事故,因此进京烟花爆竹产品的烟火药中禁止使用氯酸盐。(√)

20、非垂直发射型组合烟花是指发射筒设计为与地平面垂直发射的产品。(×)

21、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单元是指单个产品。(×)

22、烟花爆竹产品燃放安全区域是指当按照说明燃放时,为确保人身或财产不受到伤害,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规定的范围。(√)

23、生产日期是指烟花爆竹从生产企业出库的日期。(×)

24、烟花爆竹产品的级别、类别的划分应符合gb 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

2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不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6、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向五环路外面零售点批发双响产品。(×)

27、烟花爆竹标识标注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可以不满足国家标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

28、烟花爆竹标识标注的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29、烟花爆竹产品应在销售单元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注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产品名称。(√)

30、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如:____年__月__日。年代号应标注4位阿位伯数字。(√)

31、烟花爆竹销售单元最大表面积大于20cm2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应不小于1.8mm。销售单元是单个产品且表面积小于20cm2时,可不标注品种、装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燃放安全区域等内容。(√)

32、烟花爆竹产品标识的燃放安全区域由“燃放安全区域、数字、计量单位”组成。应标注燃放安全区域:__米以外。(√)

33、通过政府的强制手段和企业自律行为,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我市烟花爆竹事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4、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35、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接受事故调查,不得故意毁灭有关证据。(√)

37、烟花爆竹产品爆炸过程一般规律:初始能引燃某个或少部分烟花爆竹燃烧,燃烧产生的高温与外界能量一起又引燃周围的烟花爆竹,燃烧速度越来越快,期间会发生不连续的密集的小爆响,抛射高温飞射物、产生火焰、热辐射等,到大部分烟花爆竹燃烧时达到鼎盛,之后燃烧和小爆响会逐步慢下来,温度逐步降下来,直至最后熄灭。(×)

38、为保证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提高准入门槛,规范经营活动。(√)

39、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4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北京市允许在五环内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仓库。(×)

42、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

43、1.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

44、烟花爆竹燃烧事故现场,瞬间会产生高温发射物、火焰及大量的浓烟,并将现场人员烧伤,如吸入大量有毒火焰,会烧伤气管、支气管并引发中毒感染,造成致命的内伤。(√)

45、在烟花爆竹燃烧事故现场正确逃生方法是,找准方向,屏住呼吸,尽量降低身体高度,快速跑步离开。(√)

46、烟花爆竹产品受到外界能量刺激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烟花爆竹中都含有烟火药,过去装卸烟花爆竹时对烟花爆竹产品造成了一点撞击,但从没发生过安全事故,因此可以推断按照同样的装卸方法将来也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47、老张在搬运时无意中脱手,烟花摔在了水泥地上发生了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可以推断,如果其它工人再失手(装卸同一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同一批次的同一品种)时,烟花爆竹摔在水泥地上一定会再次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48、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运输车辆、经营点等均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

49、非法储存“礼花弹”、含较大内筒型的“组合烟花”、大号“双响”或内径较大的“小礼花”产品,均存在燃烧转爆炸的危险。(√)

5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发放与劳动防护用品等值的现金。(×)

51、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应发扬舍己救人的精神,并全力灭火。(×)

52、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灭火人员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现场指挥应立即作出准确判断,确有发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

53、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灭火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

54、烟花爆竹事故现场人员发现燃烧、爆炸的前期征兆或火势很小时,可以利用就近的消防设施或其它措施迅速灭火或隔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5、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56、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组织撤离、警戒、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5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必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58、有些组合烟花各发射筒之间是用快速引火线(俗称快捻、快引)串接的,用安全引火线接在快引上作为点火引线并以此控制引燃时间。多起燃放烟花的事故是由于安全引火线掉落,燃放者直接点燃快引躲避不及所致。(√)

59、燃放组合烟花时,出现多发齐发射现象时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6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1、机动车在仓库门前装卸作业时,宜在2.0m以外处进行。(× )

62、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63、各类烟花爆竹应按产品燃放说明进行燃放,废弃的含烟火药的产品、部件应丢弃。(×)

64、非内筒型组合烟花威力比内筒型组合烟花威力大。(×)

65、燃放爆竹类产品时,应用烟或香点燃爆竹类产品的点火端的引火线(注:产品两端分为挂起端和点火端)。(√)

66、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22)仅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

6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68、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义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9、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保证。(×)

70、从业人员应自己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告知的义务。(×)

7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2、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73、烟花爆竹储存场所,不得同时储存其它危险品。(√)

74、库房存放已满时,保管员可指定露天地点存放,但必须专人看守。(×)

75、产品入库时,保管员可带车到指定的库房内卸货,必须亲自监督卸货。(×)

7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但必须绝对按领导的要求工作,不得拒绝。(×)

7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8、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80、守护员发现有人偷窃时,可以搜查对方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81、烟花爆竹专用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82、保管员和守护员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

8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4、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的,应经安监部门许可。(×)

85、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区、县级人民政府无权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86、产品出库时要按层按批装车,不准掏垛,不准溜垛。(√)

87、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88、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89、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91、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9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9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生产烟花爆竹,但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4、北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制定。(×)

95、0.5m长的组合烟花用快速引火线(俗称快捻、快引),被点燃后极短的瞬间便可燃烧完毕。(√)

96、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7、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98、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9、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对发生事故的过错无法查明的,事故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

100、北京市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应合理收取费用。(×)

101、对批准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自受理变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10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

10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外省烟花爆竹的合格品通过正当渠道进入北京市销售。(√)

104、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05、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允许批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106、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销售者查询,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

107、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仓库区内宜种植针叶树或竹子,不应种植阔叶树。(×)

10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09、属于产品出厂时中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消费者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110、在烟花爆竹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112、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13、经营者发现烟花爆竹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11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

117、当仓库避雷针、避雷带接地电阻值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但不能防雷,而且还会引雷,增大雷击的事故概率。(√)

118、《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规定,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119、现在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工作服都是棉工作服,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更换为防静电的化纤工作服。(×)

120、1000伏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跨越烟花爆竹仓库上空会影响仓库的安全,220伏架空输电线路跨越烟花爆竹仓库上空不影响安全。(×)(gb50161—2009)

二、单选题

每题均有4个可选择答案,其中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最符合题意),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每题的括号内。

1、按照烟花爆竹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个级别。

a.4 b.7 c.14 d.24

2、(a)是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之一。

a. 黑火药 b.烟花 c. 烟花爆竹 d.花炮

3、烟火药爆炸是指烟火药发生极迅速的氧化还原反应,瞬间放出大量热,生成大量气体产物,形成(b)。

a.大量的火焰 b.高温高压的爆炸冲击波

c.大量的不连续的小的爆炸 d.喷射出大量着火的飞散物

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产品可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等(c)个类别。

a.4 b.7 c.14 d.24

5、喷花类产品是指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要求c级产品的单发装药量应≤(d)克。

a.2 b.20 c.10 d.200

6、吐珠类产品是指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要求c级产品的单发装药量应≤(a)克。

a.2 b.20 c.10 d.200

7、吐珠类产品是指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要求c级产品的总装药量应≤(d)克。

a.5 b.10 c.15 d.20

8、c级烟花爆竹产品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a)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挂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a.5 b.10 c.15 d.25

9、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爆竹类产品的单发装药量应≤(b)克。

a.0.1 b.0.2 c.1 d.2

10、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组合烟花类产品的单发装药量应≤(d)克。

a.5 b.10 c.15 d.20

1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组合烟花类产品的发射筒内径应≤(b)毫米。

a.20 b.30 c.40 d.50

1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单个组合烟花产品体积应≤(b)立方米。

a.0.25 b.0.16 c.0.10 d.0.05

1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允许销售(d)级别的造型玩具类烟花产品。

a.a级 b. b级 c. c级 d. d级

14、喷花类产品筒高超过外径(b)倍时,必须安装底座。

a.2 b.3 c.4 d.5

15、组合烟花主体高度不应大于底面对角线长度最小值的(a)倍。

a.2 b.3 c.4 d.5

16、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引燃主体,爆竹类c级产品引燃时间应为(b)。

a. 2s~6s b. 3s~13s c. 5s~15s d. 6s~12s

17、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引燃主体,组合烟花引燃时间应为(d)。

a. 2s~6s b. 3s~13s c. 5s~15s d. 6s~12s

18、(a)产品可以无引火线。

a. 线香类 b.喷花类 c. 组合烟花类 d.爆竹类

19、组合发数≥(c)发的组合烟花,必须安装主引火线和备用引火线,且引火线位置必须醒目或有明显标记。

a.15 b.20 c.25 d.30

20、手持喷花类、吐珠类、线香类产品手柄或手持部分(b)内不得装药或涂敷药物。

a.5cm b.10cm c.20cm d.25cm

21、内径为30mm的组合烟花在燃放时最低发射高度应≥(c)。

a.5m b.10m c.20m d.25m

22、组合烟花的发射偏斜角应不大于(c)。

a.10° b.20° c. 22.5° d.45°

2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允许销售的7类烟花爆竹产品中危险性最大的是(c)类。

a.爆竹类 b.造型玩具类 c.组合花类 d.吐珠类

24、一般情况下,组合烟花产品的(a),危险性越大。

a.发射筒内径越大 b.发射筒内径越小

c.产品外形越大 d.发射筒越高

25、烟花爆竹产品中禁止使用(b)原材料。

a.高氯酸钾 b.氯酸钾 c.硝酸钾 d.苯钾酸钾

26、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单元上不必标识(b)。

a.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b.产品规格

c.燃放安全区域 d.保质期

27、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伤人、火灾的危险,其中(a)产品燃放后果最严重。

a.a级 b.b级 c.c级 d.d级

28、根据《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c)年(含铁砂的产品保质期一年)。

a.一 b.二 c.三 d.五

29、某一种爆竹产品,单个爆竹药量约为0.15g,药量标识方法正确的是(c)。

a.单发药量:≤0.2g b.单发药量:<0.2g

c.单发药量:0.15g d.单发药量: ≤0.15g

30、某一种组合烟花,箱含量是4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关于标识的生产日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运输包装(即外包装箱)和每个产品上均必须标识生产日期

b.运输包装(即外包装箱)和每个产品上均可以不标识生产日期

c.运输包装(即外包装箱)上必须标识生产日期,每个产品上可以不标识生产日期

d.每个产品必须标识生产日期,运输包装箱(即外包装箱)上可以不标识生产日期

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组合烟花效果件升空后,回落到地面高度(c)以下尚未熄灭的现象称之为火险,属于致命不合格产品。

a.1m b.2m c. 3m d. 5m

32、《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组合烟花效果件升空后,回落到地面高度(c)以下发生爆炸的现象,称之为低炸,属于致命不合格产品。

a.1m b.2m c. 3m d. 5m

3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通过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预防初始能,从而有效避免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通过(a),可防止殉爆或引燃邻近仓库事故,避免事故扩大。

a. 加强安全管理 b. 加强质量管理 c. 加强巡查 d. 提高产品质量

34、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可以(d)。

a.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次充好

b.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c.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冒用商标

d.整箱进行销售

35、堆垛的烟花爆竹产品自燃自爆过程:发热,冒出白色水蒸汽、出现异味,冒出黑色烟雾,当发现烟花爆竹产品发热或冒出白色水蒸汽时,不合适的救援措施是(a)。

a.立即报警,等消防队员来后处理

b.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将出现自燃自爆征兆的烟花爆竹产品摊开,让其自然冷却

c.立即组织人员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事态扩大

d.立即通报周边单位值班人员和附近其它人员

36、烟花爆竹仓库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应采取措施减少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该措施的是(d)。

a.不超量储存

b.保证与周边单位、建筑的安全距离

c.周边人员过密时,应及时劝导疏散

d.守护员24小时值班

37、(b)负责本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

a. 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c. 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d.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8、1.3级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瞬间会产生高温发射物、火焰及大量的浓烟,并将现场人员烧伤,如受惊吓倒吸一口气或猛吸几口气,实际吸入的是有毒的火焰,(a)。

a.火焰将烧伤气管或支气管,毒烟将引发中毒感染,造成致命的内伤

b.火焰将烧伤气管或支气管,造成致命的内伤

c.毒烟将引发中毒感染,造成致命的内伤

d.毒烟可致现场人员昏迷。

39、发现烟花爆竹仓库燃烧、爆炸的前期征兆或火势很小时,应首先(d)。

a.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b.可紧急相互告知并协助可能危及的人员迅速撤离

c.迅速逃离

d.利用就近的消防设施或其他措施迅速灭火或隔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0、发现烟花爆竹仓库燃烧、爆炸,已无法扑灭时,应首先(b)。

a.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b.可紧急相互告知并协助可能危及的人员迅速撤离

c.迅速逃离

d.利用就近的消防设施或其他措施迅速灭火或隔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1、爆炸反应是瞬间完成,大量的能量瞬间释放,产生高温,形成高压冲击波,冲击波传播速度可达(c)m/s以上,远距离的人员瞬间被杀伤,远距离的财物瞬间受到极大的破坏。因此发生爆炸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远远大于发生燃烧事故的损失,历年来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也都证明了这一点。

a. 100 b.450 c.1000 d.8000

42、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北京市烟花爆竹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为(b)吨。

a.2 b.5 c.10 d.15

43、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a)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a.2 b.3 c.5 d.10

44、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c)m的密砌围墙。

a.1 b.1.5 c.2 d.2.5

45、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d)m。

a.2 b.5 c.10 d.15

46、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380/220v及以下室外架空线路轴线距仓库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b)倍。

a.1 b.1.5 c.2 d.2.5

47、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仓库各门口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c)ω。

a.1 b.10 c.100 d.1000

48、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仓库避雷针、避雷带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b)ω。

a.1 b.10 c.100 d.1000

49、以下关于烟花爆竹库房避雷设施不正确的是(c)。

a.当接地电阻大于规定值时,可在接地处浇注盐水,使之达到接地电阻规定值

b.当接地电阻大于规定值时,会引雷,增加雷击事故率

c.当接地电阻大于规定值时,基本不影响避雷效果

d.每年定期检验接地电阻值

50、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蓄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b)m。

a.100 b.150 c.200 d.300

51、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每栋仓库附近应配备(b)个以上5公斤磷酸铵盐灭火器(型号mfzl5)。

a.1 b.2 c.5 d.10

52、以下关于烟花爆竹装卸要求不正确的是(d)。

a.进入库房前先触摸人体放静电设施

b.运输车辆应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2.5m以外熄火并停稳、切断总电源后装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库内

c.装卸场所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安全常识(如:装卸现场严禁烟火等)

d.夜间装卸时不应使用明火照明,需要时可临时架设照明线路

53、依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22),装卸烟花爆竹成品,进入库房定员(d)人。

a.1 b.2 c.4 d.8

54、依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22),烟花爆竹堆垛与库墙之间宜留有大于等于0.45m的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大于等于(c)m的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1.5m, 每个堆垛的边长应小于等于10m。

a.0.1 b.0.2 c.0.7 d.1.0

55、为防止烟花爆竹产品因撞击和摩擦引发意外燃烧爆炸事故,应采取的管理措施不包括(a)。

a.进入库房前先触摸人体放静电设施

b.装卸时单件搬运

c.采取防小动物措施

d.库房门口不得有门槛

56、为防止烟花爆竹产品因静电引发意外燃烧爆炸事故,应采取的管理措施不包括(b)。

a.进入库房前先触摸人体放静电设施

b.装卸时单件搬运

c.穿单位统一定制的棉工作服

d.干燥炎热天气装卸时,在库房门口附近喷水,加湿

57、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当烟花爆竹库区内最大仓库的体积小于等于3000m3时,消防蓄水池的体积应大于等于(d)m3。

a.100 b.108 c.150 d.162

58、为防止烟花爆竹产品因雷击引发意外燃烧爆炸事故,应采取的管理措施不包括(d)。

a.库房按规定设置避雷针和避雷带

b.每年定期检验接地电阻值

c.电线、监控线采用金属外壳

d.彩钢板+岩棉结构的房顶直接接地来代替避雷带

59、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设计储存量为10吨的1.3级烟花爆竹仓库距离5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围墙应大于等于(b)m。

a.100 b.110 c.380 d.480

60、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设计储存量为10吨的1.3级烟花爆竹仓库距离库区值班室应大于等于(d)m。

a.25 b.30 c.35 d.40

6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d)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 主要负责人 b.销售人员 c.专职安全员 d.从业人员

6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的经营布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d)的原则审批。

a.尽量减少 b.尽量多设

c.不减少 d.总量控制

63、应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搬运操作规程,实施产品搬运作业,应(a)搬运。

a.单件 b. 可以拖拉 c. 可以倒置产品 d. 使用铁质工具

64、应选择在(c)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a.室内 b.人员较密集 c.较空旷 d.远离城市

65、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设计储存量为10吨的1.3级烟花爆竹仓库距离邻近烟花爆竹库应大于等于(b)m。

a.25 b.30 c.35 d.40

66、燃烧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还原剂(即可燃物)、氧化剂和初始能(即点火源),为了减少烟花爆竹产品在经营过程中意外燃烧爆炸的危险,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d)措施。

a.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去除还原剂

b.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去除氧化剂

c.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将还原剂与氧化剂隔离

d.尽量减少初始能

6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a)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a.主要负责人 b.销售人员

c.专职安全员 d.应急救援人员

68、组合烟花的引燃时间是指(a)。

a.从点燃引火线至第一发发射的时间

b.从第一发发射至最后一发发射的时间

c.从点燃引火线至最后一发发射的时间

d.各发之间的间隔时间

69、在储存烟花爆竹时临界量为(c)t时将构成重大危险源。

a. 1 b. 3 c. 5 d. 7

7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b )学时。

a. 4 b. 8 c. 12 d. 24

71、(c)应及时请当地防雷中心对仓库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有效。

a. 每三个月 b. 每半年

c. 每年 d. 每2年

72、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配备专门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巡逻时应(b)人同行。

a. 1 b. 2 c. 3 d. 4

73、烟花爆竹(a)严禁吸烟、用火。

a. 仓库区围墙内 b. 仓库围墙外侧50m内

c. 仓库围墙外侧100m内 d. 仓库围墙外侧500m内

74、烟花爆竹仓库(c)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a. 20m内 b. 50m内

c. 100m内 d. 500m内

7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a)的法律责任。

a.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 b.销售人员

c.专职安全员 d.主要负责人

76、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d)缴纳保险费。

a.主要负责人 b.销售人员

c.专职安全员 d.从业人员

7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c)。

a.提高安全意识 b.提高销售能力

c.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d.减少安全事故

78、仓库区值班室与c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不小于“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表4.3.4的规定,并不应小于(c)。

a.15m b.20m c.25m d.30m

79、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a),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a.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c.北京市公安局

d.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0、《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d)制定。

a.北京市公安局 b.北京市人民政府

c.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d. 国务院

81、(a)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a.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b.销售人员

c.专职安全员 d.从业人员

82、未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c)的罚款。

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d)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1 b.2 c.3 d.5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c)负责如下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a.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b.专职安全员

c.主要负责人 d.从业人员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c)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86、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b)供应烟花爆竹。

a.北京市民 b.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点

c.国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点 d.北京市烟花爆竹燃放公司

8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仓库的监控系统,应配备(d),进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察看监控情况。

a. 兼职人员 b. 业余人员

c. 保管人员 d. 专职人员

88、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可以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供应(a)烟花爆竹产品。

a.组合烟花 b.双响 c.礼花弹 d.擦炮

89、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得批发(c)产品。

a.组合烟花 b.爆竹 c.礼花弹 d.喷花

90、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c)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1、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b)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a)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93、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a)组织销毁、处置。

a.北京市公安局 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4、烟花爆竹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b)。

a. 12m b. 15m c. 18m d. 25m

95、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a)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a.北京市公安局 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6、国家、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b)决定并予以公告。

a.北京市公安局 b.北京市人民政府

c.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d.国务院

9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c)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a.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8、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d)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烟花爆竹销售人员 b.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c.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d.燃放行为人

99、装卸人员进入烟花爆竹仓库,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d)鞋。

a. 橡胶 b. 皮革 c. 塑料 d. 钉底

100、库房的门宽不得小于(c)m。

a. 2 b. 3 c. 1.2 d. 1.5

101、库房内照明灯应为(b),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a. 普通照明 b. 防爆型 c. 日光照明 d. 不防爆型

10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c)年备查。

a. 半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103、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1.3级烟花爆竹仓库不可以储存(b)。

a.各种喷花类烟花

b.各种礼花弹产品

c.单筒药量在25g以下的组合烟花

d.单筒药量在30g以下的组合烟花

10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05、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消费者就其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a)。

a.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b.可以不答复

c.可以答复,也可以不答复

d.不必答复

106、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花爆竹零售点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b)。

a.不必出具 b.必须出具

c.可以出具,也可以不出具 d.一定不能出具

107、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组合烟花,并要求(a)。

a.每个发射筒内的发射药与效果药总药量应小于等于20g

b.每个发射筒内的发射药药量应小于等于20g

c.每个发射筒内的效果药药量应小于等于20g

d.喷花型组合烟花的单筒药量应小于等于20g

108、依据《产品质量法》,由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过错,使产品造成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d)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烟花爆竹产品的运输公司

b.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者

c.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d.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109、烟花爆竹零售单位(a)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直接提货。

a.不得 b.也可以 c.经批发公司同意后应 d.必须

1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c)报告或者举报。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a.北京市公安局 b.北京市人民政府

c.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1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不包括的内容是(b)。

a.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b.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技巧

c.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d.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112、《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d)烟花爆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

a.a级 b.b级 c.c级 d.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

11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a)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安部门 b.市政府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1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a)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a.公安部门 b.市政府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15、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b)。

a.书面检讨 b.停产停业整顿

c.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d.吊销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116、《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c)罚款。

a.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17、《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 11/358—2022)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a)的组合烟花。

a.效果件升空后,从一端喷射出效果,效果件纸筒不炸碎

b.扇型等斜发射型

c.含“雷弹”效果

d.含“拉手”效果

118、《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b)以下罚款。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5万元

119、《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b)以下罚款。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5万元

120、《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d)以下罚款。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5万元

三、多选题

每题均有5个可选择答案,其中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每题的括号内。

1、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在(abcd)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甚至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a.储存 b.运输 c.销售 d.燃放 e.订货

2、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烟火药主要是由(de)等组成的一种混合物,受到一定能量外界刺激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a.发射药 b.粘合剂 c.填加剂 d.氧化剂 e.还原剂

3、仓库保管员的职责包括(cde)。

a.坚守岗位,对库区周边的安全和库区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看护b.对值班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c.履行装卸作业交接手续

d.负责装卸货物的清点工作

e.检查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4、烟火药中含有金属粉,在受潮或雨淋等情况下,金属粉会与水自发反应并放出(bc),当药量较大且通风不畅时可发生自燃自爆。

a.水蒸汽 b.热量 c.氢气 d.氧气 e.光

5、燃烧就是通常所说的“着火”, 烟火药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并伴有(ad)的现象。

a.发光 b.产生水蒸汽 c. 产生氧气 d.发热 e. 产生氢气

6、烟火药燃烧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bcd)。

a.爆炸 b.还原剂 c.氧化剂

d.初始能(俗称:点火源) e.火焰

7、我国烟花爆竹种类繁多,为了便于管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根据烟花爆竹的药量及其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级别。

a.a级 b.b级 c.c级 d.d级 e.e级

8、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abcde)产品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

a.礼花弹类 b.小礼花类 c.双响

d.旋转升空类 e.升空类

9、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类别包括(abcd)。

a.喷花类 b.旋转类 c.线香类

d.组合烟花类 e.双响

10、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不允许销售和燃放(cd)级别的产品。

a.a级 b.b级 c.c级 d.d级 e.e级

1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市不得销售和燃放组合烟花中(abcde)。

a.扇型、 v型、z型、w型等非垂直发射型产品

b含雷弹的产品 c.含燃烧漂浮物的产品

d.含内筒的产品 e.含导体漂浮物的产品

1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北京市不得销售和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内筒型组合烟花一般是指效果件(ae)的产品。

a.升空后炸花或炸雷 b.升空的同时发出“笛音”

c.升空的同时带黄、白等颜色的“尾” d.升空的同时带红、绿等颜色光

e.升空炸开成“拉手”效果

1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单元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abcde)等。

a.燃放安全区域 b.保质期 c.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d.警示语 e.销售地区

1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烟花爆竹产品警示语包括(bcde)。

a.产品规格

b.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可能危及您和他人的安全

c.严禁酒后燃放

d.应在室外燃放,远离禁放区

e.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

15、烟花爆竹产品保质期是指产品从生产日期起至能确保产品(ab)的期限。

a.安全 b.燃放效果 c.销售 d.储存 e.运输

16、烟花爆竹标识标注的内容应(bde),应便于消费者购买时辨认和识读。

a.安全 b.准确 c.有效 d.完整 e.真实

17、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烟花爆竹产品应标注制造商经依法登记注册的(ae)。

a.名称 b.电话 c.法人代表 d.性质 e.地址

18、根据《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 358—2022)规定,(abcde)产品销售单元上应标注“建议零售价格”。

a.爆竹类 b.造型玩具类 c.线香类

d.组合花类 e.吐珠类

19、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销售和存放(abe)烟花爆竹产品。

a.a级 b.b级 c.c级

d.d级 e.非法途径运来的烟花爆竹产品

20、组合烟花燃放时,发现熄引或断火时应(ab)。

a.不可探头察看 b.等15分钟后点燃备引火线

c.及时过去察看 d.及时过去点燃备用引火线

e.直接扔进垃圾

21、点燃组合烟花时,应(acde)。

a.保证身体侧离产品发射方向 b.检查产品标识是否齐全

c.检查产品是否平稳放置 d.提醒来往车辆和人员注意

e.观察观赏人员、车辆及重要建筑物距离是否安全

2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abcde)。

a.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b.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

c.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d.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在阳台上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3、燃放组合烟花时可以(bc)。

a.在阳台上燃放

b.用砖、石等重物稳固组合烟花

c.用燃放过的组合烟花空筒稳固组合烟花

d.不考虑环境的风速和风向

e.在垃圾堆边燃放

24、组合烟花燃放时,可能产生的缺陷包括(abcde)。

a.炸筒 b.火险 c.低炸

d.倒筒 e.中途断火

25、家住北京市郊区的老张为增加过年气氛,准备买5箱烟花爆竹燃放,老张选择了以下5种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其中合法的选择包括(ac)。

a.到北京市正规零售点购买

b.从北京市串街的无证商贩手中购买

c.从紧邻北京的河北省正规零售点购买,并在三河市全部燃放完

d.从紧邻北京的河北省正规零售点购买,用自已的汽车带回家,找一空旷地燃放

e.托湖南的老乡从湖南正规烟花生产企业购买,找顺路的货车捎带到北京,找一空旷地燃放

26、家住北京市郊区的老张为增加过年气氛,买了5箱烟花爆竹燃放,燃放时其中一组组合烟花倒筒,炸伤了邻居小李,为了理赔方便以及减少损失,老张应(abcde)。

a.立即通知小李家人,并尽快将小李送医院治疗。

b.立即报警

c.尽量保存燃放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拍照

d.保存好伤人组合烟花的残体

e.保存好剩余未燃放的全部烟花

27、家住北京市郊区的老张为增加过年气氛,从河北省某正规零售点购买了1箱4寸礼花弹,燃放时其中一个礼花弹点燃后较长时间仍未发射,邻居小李过去查看时,礼花弹突然发射,将小李当场炸死,老张应(bce)。

a.由于购买渠道非法,老张自认倒霉,与小李家人协商私了

b.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接受警方的调查处理

c.到法院起诉,向烟花爆竹经销商和标识的烟花生产企业索赔

d.伪造现场,冒充是北京正规销售的烟花爆竹伤人,向北京烟花爆竹批经公司索赔

e.向死者家人道歉,并垫付丧葬费和其它费用

28、北京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abcd)。

a.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

b.许可焰火晚会燃放

c.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d.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行为

e.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9、北京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bc)。

a.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

b.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

c.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d.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行为

e.烟花爆竹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30、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bde)。

a.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

b.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c.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d.烟花爆竹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e. 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31、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经营许可的条件包括(abcde)。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c.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d.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e.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仓库

32、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abcd)应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a.公司主要负责人 b.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c.仓库保管员

d.仓库守护员 e.烟花爆竹销售人员

33、1.1-2级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在尚未转为爆炸时,正确逃生的要领包括(abcd)。

a.应找准方向,尽量降低身体高度快速跑步离开烟花爆竹储存地带

b.库房内人员应屏住呼吸快速离开

c.如火势很大或已发生爆炸,库房内人员可采取滚出的方式

d.快速跑到较远处的防护屏障后躲避

e.快速跑到较远处的砖墙或大树后躲避

34、1.3级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正确逃生的要领包括(abcde)。

a.应找准方向,尽量降低身体高度快速跑步离开烟花爆竹储存地带

b.库房内人员应屏住呼吸快速离开

c.如火势很大,库房内人员可采取滚出的方式

d.快速跑到较远处的防护屏障后躲避

e.快速跑到较远处的砖墙或大树后躲避

35、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1.3级烟花爆竹仓库可以储存(abd)。

a.各种喷花类烟花

b.各种玩具类烟花

c.各种礼花弹产品

d.单筒药量在25g以下的组合烟花

e.单筒药量在30g以下的组合烟花

36、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对仓库门要求正确的是(abc)。

a.仓库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2m

b.库门宜为双层,外层防火门、内层通风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c.不得设门槛

d.库房门口附近不得有台阶

e.库房门口应有方便装卸的台阶

37、烟花爆竹仓库设通风窗、通风口并配置钢筋铁栅和金属网,目的是(abcde)。

a.防小动物

b.通风防潮,保证产品质量

c.防止烟花爆竹产品自燃自爆

d.防盗

e.采光

38、以下关于烟花爆竹库房避雷设施正确的是(abce)。

a.库房设避雷针防直击雷

b.避雷带防感应雷

c.电线、监控线采用金属外壳防雷电波侵入

d.彩钢板+岩棉结构的房顶直接接地可代替避雷带

e.避雷带与门口人体放静电设施可以相接

39、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责任制主要包括(abcde)。

a.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c.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d.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警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0、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应采取(abcde)等安全措施。

a.防潮 b.隔热 c.通风 d.防小动物 e.安全警戒

41、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有下列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包括(bde)。

a.变更主要销售人员

b.变更主要负责人

c.变更专职安全员

d.变更单位名称

e.变更烟花爆竹仓库地址和经营场所地址

42、烟花爆竹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一定能量的刺激会发生意外燃烧爆炸的危险,初始能(俗称点火源)包括(abcde)。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烟火药的刺激。

a.撞击和摩擦能 b.静电能 c.雷击

d.热能(含自发反应产生的热能) e.火焰

43、烟花爆竹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撞击和摩擦会发生意外燃烧爆炸, 为了避免对烟花爆竹产品造成的撞击和摩擦,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abcd)安全措施。

a.轻拿轻放 b.搬运时不拖拉 c.不使用铁质工具

d.一次只搬运一件产品 e. 穿棉线工作服

44、烟花爆竹产品受到火焰刺激会发生燃烧爆炸, 为了避免外界火焰对烟花爆竹的危害,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abcde)安全措施。

a.按规定张贴警示标识 b.使用合格的销售大棚

c.守护员24小时值班 d.储存场所场20m内严禁吸烟

e.储存场所场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5、烟花爆竹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会发生自燃自爆, 为了避免烟花爆竹产品自燃自爆的危害,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bcde)安全措施。

a.按规定张贴警示标识 b.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c.防止烟花爆竹产品受潮 d.守护员24小时值班

e.不储存非法产品

46、烟花爆竹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会发生自燃自爆, 自燃自爆前会有(abcd)现象。

a.烟花爆竹产品温度高于室温 b.烟花爆竹产品冒出白色水蒸气

c.烟花爆竹产品发出异味 d.烟花爆竹产品冒烟

e.着火

47、在搬运、装卸烟花爆竹产品时应穿棉质工作服,要求穿棉质工作服的目的是(ac)。

a.易于皮肤烧伤后的治疗 b.轻便

c.减少人体在动力过程中产生的静电 d.价格便宜

e.防火

48、《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烟火药中禁止使用氯酸钾,部分企业和无证个体户仍非法使用氯酸钾配制烟火药,氯酸钾不能完全禁止的原因包括(cde)。

a.产品较安全 b.生产过程较安全

c.氯酸钾烟火药的燃放颜色更鲜亮 d.价格较便宜

e.氯酸钾烟火药的爆响声音更清脆

49、《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烟火药中禁止使用氯酸钾,禁止使用氯酸钾的原因包括(ab)。

a.氯酸钾烟火药对撞击和摩擦过于敏感(危险)

b.国内多起重特大爆炸事故原因之一是使用了氯酸钾烟火药

c.氯酸钾烟火药的燃放颜色更鲜亮

d.价格较贵

e.氯酸钾烟火药的爆响声音更清脆

50、一般的燃烧事故过程分为(acde)4个阶段。

a.初始阶段 b.瞬间整体爆炸阶段

c.快速发展阶段 d.整体燃烧阶段 e.熄灭阶段

51、一般的爆炸事故过程分(ab)2个阶段。

a.初始阶段 b.瞬间整体爆炸阶段

c.快速发展阶段 d.整体燃烧阶段

e.熄灭阶段

52、(abce)是不文明或不合法行为。

a. 将未放完的烟花直接扔进垃圾内

b. 将未放完的烟花直接扔进下水道内

c. 到河北购买烟花运回北京燃放

d. 到河北省购买烟花后,在零售点附近安全区域燃放

e.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自己燃放烟花爆竹

5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bd)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a. 五环路以内允许销售烟花爆竹开始,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b.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

c. 大年三十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d. 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e. 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十二时至二十四时

54、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京安监危化字[2006]170号),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烟花爆竹(ad),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

a.安全知识 b.生产经验 c.销售知识

d.管理能力 e.生产知识

55、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ae)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公司决策机构 b.销售人员

c.财务负责人 d.专职安全员 e.主要负责人

56、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abce)条款。

a.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b.合同期限

c.防止职业危害 d.职业道德

e.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

5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abcde)

a.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仓库的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b.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c.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灭火时应(abcde),不得贸然进入现场。

a.随时扑灭燃烧或爆炸抛射出的燃烧的物体

b.随时扑灭飞溅火花引燃的其它可燃物

c.迅速查明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储存情况

d.转移或遮盖周围的可燃物品或爆炸品

e.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59、烟花爆竹发生燃烧事故后,在灭火时应(bce)。

a.发扬舍己救人的精神,抢救伤员

b. 在保证自身的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c. 现场人员发现燃烧、爆炸的前期征兆或火势很小时,可以利用就近的消防设施或其它措施迅速灭火或隔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d. 不分情况,快速逃跑,保证自身安全最重要

e. 如已无法扑灭时,可紧急相互告知并协助可能危及的人员迅速撤离

6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包括(abcde)。

a.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b.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c.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d.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e.经费保障

6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abe)。

a.储备的消防器材 b.本单位基本情况

c.各种安全责任制 d.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e.紧急处置措施

6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应急救援总指挥的职责包括:(abcde)。

a.批准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b.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c.组织日常应急预案的演练

d.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

e.及时抢救伤员

63、对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人员的安全要求包括(abde)。

a.禁带火种

b.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c.穿单位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d.进入库房关闭手机

e.遵守库房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64、仓库守护员的职责包括(abe)。

a.坚守岗位,对库区周边的安全和库区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看护

b.对值班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c.履行装卸作业交接手续

d. 负责装卸货物的清点工作

e.提醒进入库区人员关闭手机

65、烟花爆竹发生燃烧事故后,灭火时应(abcde)。

a.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b.利用现场的地形、地物作为掩蔽体,尽量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选择合适的距离,采用卧姿等低姿射水等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c.灭火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d.灭火后,防止死灰复燃形成的二次爆炸

e.灭火主要是阻止殉燃殉爆炸周围的可燃物品或爆炸品,防止事态扩大

66、烟花爆竹发生燃烧事故后,应采取(abcde)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a.首先应设立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b.迅速查明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储存情况、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不得贸然进入现场

c.在灭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灭火时机

d.消防车辆不要停靠在爆炸物品附近

e.灭火后,防止死灰复燃形成的二次爆炸

67、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e)。

a.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c.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d.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8、有些组合烟花各发射筒之间是用快速引火线(俗称快捻、快引)串接的,用安全引火线接在快引上作为点火引线并以此控制引燃时间。通常用(ab)作为安全引火线。

a.中间是烟火药外裹一层细线,直径约为2mm的绿引

b.中间是烟火药外裹一层细线,直径约为2mm的灰白色引线

c.中间是烟火药和细线,外裹1至2层牛皮纸,宽度约为10mm的扁平引线

d.直径约为2mm的灰白色纸引

e.直径约为7mm的导火索

6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abcd)。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e.轻微事故

70、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会同(acd)根据有关烟花爆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a.北京市公安局 b.北京市人民政府 c.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bd)。

a.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b.制定允许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产品包装标识的具体规定

c.查处烟花爆竹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d.负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

e.许可焰火晚会燃放

72、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包括(abce)。

a.外部环境

b.烟花爆竹产品搬运作业

c.烟花爆竹产品的储存量

d.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情况

e.应急救援器材

73、有些组合烟花各发射筒之间是用快速引火线(俗称快捻、快引)串接的,用安全引火线接在快引上作为点火引线并以此控制引燃时间。通常用(cd)作为快引。

a.中间是烟火药外裹一层细线,直径约为2mm的绿引

b.中间是烟火药外裹一层细线,直径约为2mm的灰白色引线

c.中间是烟火药和细线,外裹1至2层牛皮纸,宽度约为10mm的扁平引线

d.直径约为2mm的灰白色纸引

e.直径约为7mm的导火索

74、北京市民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存放在(be)。

a.阳光下 b.干燥处 c.潮湿处

d.炉具旁边 e.通风处

75、北京市民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应远离(ace)。

a.热源(暖气、取暖炉、炉灶等高温明火处) b.通风处

c.液化气罐、酒精及其它易燃品 d.干燥处 e.电器设施

76、一般事故是指同时符合(ade)3个条件的事故。

a.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c.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d.造成3人以下死亡

e.10人以下重伤

77、为防止烟花爆竹产品因外部火焰、火星引发意外燃烧爆炸事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bcde)。

a.烟花爆竹堆垛与库墙之间留有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留有检查通道

b.事故后逃生时关闭仓库门、窗

c.设置2m高度围墙,阻止外部火源

d.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杂草等易燃物

e.采用有一定强度的烟花爆竹外包装,将烟花产品与外界隔离

78、为防止烟花爆竹产品自燃自爆,可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abcde)。

a.烟花爆竹堆垛与库墙之间留有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b.不储存超级别、超规格、超药量的烟花爆竹产品

c.采取通风防潮措施

d.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湿度

e.按设计药量储存,不超量

79、由于北京市的规划和发展等原因,造成烟花爆竹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应(ac)。

a.降低仓库的储存量,使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b.仓库外围不属公司管辖,且外部规划发展比公司建设晚,应不予理睬

c.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拆除违章建筑或更改规划方案

d.在仓库与安全距离不符合的方向增设防护土堤

e.在仓库与安全距离不符合的方向加高加厚围墙

80、由于国家标准变化等原因,造成烟花爆竹仓库内部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应(ab)。

a.降低仓库的储存量,使内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b.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c.仍按原标准执行,不予理睬

d.在安全距离不符合的方向增设防护土堤

e.在安全距离不符合的方向加高加厚围墙

81、北京市禁止在(abce)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a.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b.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

c.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d.水渠和河道

e.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2、北京市禁止在(acde)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a.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b.居民区

c.重要军事设施

d.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加油站

83、为了(abc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a.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e.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做到(bcde)。

a.诚实守信

b.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c.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e.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

8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做到(abcde)。

a.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

c.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d.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作业区域设置紧急避险救生设施

8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协会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协会应当(abd)。

a.加强行业自律

b.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c.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d.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e.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

8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abcde)义务:

a. 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b.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c.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

d.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e. 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是(bc)。

a.减少劳动强度 b.安全第一

c.预防为主 d.提高机械化程度

e.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89、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人、火灾事故,都是由于燃放礼花弹和超规格的组合烟花产品所至,主要原因包括(abcde)。

a.由于点燃引火线后长时间未发射,人员过去察看时却突然发射造成伤人

b.由于安全引火线掉落,燃放时直接点燃快引,燃放人员躲闪不及造成伤人

c.燃放时周边安全距离不足

d.燃放时风大

e.由于地面不平或未采取稳定产品的措施,产品倒地而水平发射燃放

90、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bd)。

a.演练 b.佩戴 c.保管 d.使用 e.购买

91、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abcde)。

a.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b.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权利

c.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d.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9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了解(abce)等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a.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b.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

c.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d.单位的销售利润

e.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管理措施

9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abcd)方式,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a.作业场所公示

b.书面告知

c.答复

d.教育培训

e.到同行其它单位参观学习

9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规定了烟花爆竹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关于外部安全距离以下说明正确的是(ce)。

a.要求仓库区围墙的外墙与邻近工厂、村庄和公路等边缘的的最近距离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以库区内总药量计算

b.要求仓库区围墙的外墙与邻近工厂、村庄和公路等边缘的的最近距离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以库区内单库最大药量计算

c.要求每个仓库的外墙与邻近学校、村庄和公路等边缘的最近距离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按各库房药量分别计算

d.如果1.3级仓库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一个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周边的工厂、村庄和公路等不应受到破坏

e.如果1.3级仓库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一个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周边的工厂、村庄和公路等受到破坏的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95、关于消防设施的用途以下说明正确的是(bd)。

a.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大火是无法扑灭的,因此消防设施没有用

b.现场人员发现燃烧、爆炸的前期征兆或火势很小时,可以利用就近的消防设施或其它措施迅速灭火或隔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c.当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d.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警戒,当事故现场无爆炸危险时,用消防设施扑灭仓库周边的零星火,以防止引燃引爆周边的烟花爆竹仓库

e.电泵比手抬机动泵功率大,因此应尽量用电泵代替手抬机动泵

96、国家对烟花爆竹的(acde)实行许可证制度。

a.生产 b.宣传 c.经营

d.运输 e.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97、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得(abe)。

a.采购和销售a级的烟花爆竹

b.采购和销售b级的烟花爆竹

c.采购和销售c级烟花爆竹产品

d.采购和销售d级烟花爆竹产品

e.向非北京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烟花爆竹产品

98、对(abc)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a.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b.邮寄烟花爆竹

c.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d.用私家车运输个人购买的烟花爆竹

e.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99、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abce)条款。

a.劳动合同期限 b.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c.劳动纪律

d.公证人签名 e.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00、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abe)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a.依法燃放 b.文明燃放 c.销售

d.观赏燃放 e.安全燃放

101、各类烟花爆竹产品的警示语必须标注(abc),并应与产品名称在同一视野内。

a.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可能危及您和他人的安全

b.严禁酒后燃放

c.应在室外燃放、远离禁放区

d.严禁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火苗

e.严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

102、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销售的爆竹产品应当符合(bce)的规定。

a.《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19593—2004)

b.《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

c.《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22)

d.《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

103、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采购、销售的组合烟花产品应当符合(abce)的规定。

a.《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19593—2004)

b.《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

c.《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22)

d.《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

104、(abd)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a.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b.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

c.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

d.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

e.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

105、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abce)。

a.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b.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c.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d.销售人员销售技巧的培训

e.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106、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烟花爆竹仓库之间规定了内部安全距离,关于内部安全距离以下说明正确的是(ad)。

a.内部安全距离是指仓库外墙与邻近仓库外墙的最近距离

b.内部安全距离是指仓库外墙与邻近仓库外墙的最远距离

c.内部安全距离是指仓库内墙与邻近仓库内墙的最近距离

d.如果1.3级仓库内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一个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周边的仓库不应被引燃或引爆。

e.如果1.3级仓库内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一个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周边的仓库也可能被引燃或引爆。

107、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规定,1.3级烟花爆竹仓库与值班室之间的安全距离,以下说明正确的是(ace)。

a.烟花爆竹仓库与值班室之间的安全距离是指值班室外墙与所有仓库外墙的最近距离

b.烟花爆竹仓库与值班室之间的安全距离是指值班室外墙与所有仓库外墙的最远距离

c.1.3级烟花爆竹仓库与值班室之间的安全距离是按防火要求进行确定的

d.如果1.3级烟花爆竹仓库与值班室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标准,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值班室不应受到破坏

e.如果1.3级烟花爆竹仓库与值班室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标准,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燃烧事故时值班室内人员不应受伤

10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abcde)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e.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109、劳动者享有(bcde)的权利。

a.股份分红

b.职业技能培训

c.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d.休息休假

e.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110、因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ade)要求赔偿。

a.生产企业 b.运输公司 c.购买单位

d.零售单位 e.批发单位

111、因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必须赔偿医疗费、(abcd)。

a.受害人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b.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

c.如果受害人是残疾人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

d.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e.受害人的精神赔偿费

112、因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abd)。

a.恢复财产原状

b.折价赔偿

c.按新的财产价格赔偿

d.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

e.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113、因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abcd)。

a.协商解决

b.调解解决

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向人民法院起诉

e.申请北京市公安局解决

114、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abcde)途径解决。

a.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根据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d.向人民法院起诉

e.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115、依据《产品质量法》,销售失效、变质的烟花爆竹产品,(bcde)。

a.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c.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16、依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销售(bcde)烟花爆竹产品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上年销售剩余

b.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c.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d.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

e.销售失效、变质

117、依据《产品质量法》,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烟花爆竹产品的,(ad)。

a.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b.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d.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118、依据《产品质量法》,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ce),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产品提供便利的

b.向从事违反质量法规定的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c.包庇、放纵产品销售中违反质量法规定行为的

d.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进行服务的

e.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119、为(bce),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保证产品公平交易

b.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d.保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

e.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20、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abde)。

a.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b.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要求

c.向消费者作出确保不会发生储存、燃放安全事故的承诺

d.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e.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8篇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各地区,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本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培训、演练、宣教、实施、修订、考核、奖惩、保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员、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总结归纳突发事件应对经验,梳理并确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做到突发事件类别清楚,应急任务清晰全面,职责分工准确具体,队伍调度程序完整规范,应急响应措施科学有效。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与管理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通过全面系统识别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明确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关保障工作范畴,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确保应急预案覆盖主要风险和重点区域。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系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延伸到社区(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

第七条 本市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市、区、街道(乡镇)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三大类。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组成。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第八条 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方责任,市、区党委和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灵活制定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程序或操作手册等。

第九条 市应急办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明确市级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组织编制本市应急预案的管理规范、指南和导则等。

第十条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体系,并负责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管理与实施工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区有关应急预案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一条 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需列入市、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的,应由市、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需列入市、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管理的,应由市、区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各区应急委,_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_等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涉及京津冀协同联动的各区、有关部门,应会同津冀相关单位共同制定联合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市、区应急委名义印发的京津冀联动应急预案和其他应急预案,按照市、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四条 各区应急委应针对本行政区域主要安全风险,制定区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可借鉴情景构建方法,确定应对流程、梳理应对任务、明确应对责任。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本着多方参与的原则,吸收所涉及的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保障单位组成编制工作小组,共同参与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三)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四)基本要素齐全;

(五)依托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警指标等方面做好与上位和同级相关应急预案、周边省(区、市)应急预案、驻京部队和武警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在次生衍生事件方面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必要时,政府与企业之间通过协议进行衔接;

(六)文字简洁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编制。各区和_等重点地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分别由各区政府和_等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处置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九条 市、区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和保障责任的市、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内容主要强化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送要求、分级响应和响应行动、信息发布、督查检查、应急保障措施等。

市、区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内容主要强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详细流程、明确主责部门和次生衍生事件处置部门、保障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权限划分、措施落实及反馈上报、现场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并明确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针对京津冀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三地联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会商、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制定的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程序或操作手册,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防护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现场安全防护、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市属国有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十一条 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能力及资源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对应急预案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有关内容,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拟定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宣传口径文本,并明确工作时限。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四条 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和内容的审查,应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实际应对工作需要进行。

第二十五条 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并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编制单位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

(二)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初审,对预案进行修订时应附修订对照表,列明原文内容、修订后内容、修订依据等;

(三)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一般应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本领域专家、相关法律专家等;

(四)编制单位征求市编办意见;

(五)编制单位负责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审核;

(六)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复审同意后,正式报市政府。报送时应附市应急办复函、各有关单位复函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工作说明和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市政府办公厅收文后,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分管市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必要时经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并批准。

第二十七条 _等重点地区总体应急预案由本地区管委会初审后,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市、区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相关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程序或操作手册由编制单位自行批准,必要时可经专家评审通过。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印发、备案与公布

第二十九条 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以市、区政府名义印发。_等重点地区总体应急预案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市、区专项应急预案以同级应急委名义印发。市、区部门应急预案以市、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名义印发,必要时,可由市、区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市、区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相关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程序或操作手册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

第三十条 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的应急预案发送范围应包括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相关市属机构,并抄送国家相关部门及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以及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单位。市级其他应急预案及区应急预案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备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委备案。市、区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报国家、本市相关部门备案。市、区部门应急预案分别报市、区应急委备案。各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程序或操作手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备案要求及时备案。

第三十二条 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中央驻京单位及驻京部队、武警有关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单位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市或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在应急预案批准后,编制通俗易懂的要点解读、宣传通稿和应急预案简本,报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审核,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评估与修订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应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障随时启动预警响应与应急响应。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完成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应对工作流程和措施。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需及时修订或细化: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二)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发生修订的;

(三)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四)危险源、危险区域发生变化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后认为存在一定风险及隐患,需要强化控制措施的;

(五)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出现新情况,面临新问题,现行应急预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六)国内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后或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通过对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认为应急预案内容应做修订的;

(七)应急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认为应急预案应做修订的;

(八)出现其他必要修订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 应急预案及其相关修订工作完成后,由编制单位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审查批准与印发等相关程序,并按要求及时备案。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和宣教

第三十九条 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主责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高本系统、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第四十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并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四十一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考核与保障

第四十二条 市应急委定期对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应急委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总结,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二)应急预案合法合规及编制覆盖率情况;

(三)与各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

(四)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及应对后的总结改进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和宣教工作情况;

(六)应急预案修订及时性;

(七)应急预案备案、公布工作情况;

(八)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及专职人员到位情况;

(九)应急预案及演练资金保障情况;

(十)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三条 本市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由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人,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人员应熟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情况,了解相关突发事件特点和应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第四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各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四十六条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各级应急预案中涉密内容原则上应列入相关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程序或操作手册中。

第四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应急预案管理及辅助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及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提高应急预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 本市依托相关院校及科研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应急预案编制专家顾问工作机制和合作研究机制,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管理理论研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应急委和_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应依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第五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负责活动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印发、公布、修订、培训、演练、备案等管理与实施工作。公安部门依法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由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市级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参照相关市级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程序办理,并按要求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由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程序办理,报市公安部门备案。社会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安全人员数量及职责,票证查验及检查措施,人员及车辆疏导,突发事件救援措施等。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委负责制定并适时进行修订,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第9篇 北京某某物业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北京某物业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日常管理

1、库房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客服财务人员与库房保管员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3、各物品使用部门必须根椐使用计划及库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周编制报表,报送物业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物业经理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周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库房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库房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在票到之后及时报客服财务人员登记入账。

5、入库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入库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三、出库管理

1、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领料人员凭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料单向仓库领料,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经领料人、发料人签字,仓管员登记入卡、入账。

2、仓管员在每周末要与物业财务人员做好物料进出的核对衔接工作,并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四、物料盘点管理

1、每月25日前,仓库管理员与客服财务人员应对仓库内物品进行逐一盘点。

2、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库存物品盘点表》。

3、仓库管理员应将库存物品明细账的余额和盘点表上的实物余额进行核对:

a)经核对无误的,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当月发生的入库单及出库单,编制《库存物品进、耗、存表》,同时编制下月采购计划;

b)如经核对有误:

-实物多于账面余额的,报财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如实物少于账面余额的,原则上视具体情况依据公司相关规程处理。

4、仓库管理员应在28日前将当月《物品盘点表》、《采购计划表》报送客服财务人员处。

第10篇 北京某某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北京某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收入款项在500元(含)以下的,由客服财务人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物业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满500元的经济事项,需填写《北京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入登记表》,并持本表到财务入账,交款完毕后将财务开具的盖有物业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交由交款人,将有财务经手人签字的《北京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入登记表》报物业客服财务人员登记入账。

北京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入登记表

经济事项

交款人房号交款人姓名

物业经手人

公司财务经手人

客服财务签收

年 月日

二、现金借支的管理

1、现金借支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临时性暂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购物借款及其他临时性借款

2、借款程序

(1)差旅费借款: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到客服财务人员处领款,客服财务人员以差旅费请款单作为借款依据;

(2)零星购物借款:由采购部门填写请购单,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到客服财务人员处领款,客服财务人员以请购单作为借款依据;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

(3)其他临时性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经各级主管签批。到客服财务人员处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3、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现金报销支出的管理

1、现金报销需填制支出凭单,物业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支出凭单,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3、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四、费用报账的管理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3、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6、粘贴好的支出凭单应在每周二上午交由客服财务人员,由客服财务人员负责找领导签批。

第11篇 北京g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一、 办公行为规范

1. 着装要求:干练、得体、大方、整洁。

2. 自觉保持个人办公位置的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杂物。

3. 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自备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下班时,及时关闭不使用的电脑和其他办公电器,切断电源;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检查电脑、电灯、空调和排风扇等是否关闭,锁好大门后方可离开。

4. 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脏或收受回佣,不得在外兼职或抄单。

5. 员工不得对外泄漏公司内部情况、经营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提供本公司业务资料及电脑软件。

6. 员工薪酬保密,员工个人不得向他人通报收入情况,公司只接受员工自身薪酬之查询。

二、 考勤管理规定

1. 公司现行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半天,星期日休息。

2. 公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 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亲自签到,员工须自觉遵守签到考勤规定。

4. 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领导签字后交与考勤负责人。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报告去向,经批准,交代完毕手头工作方可外出,否则做旷工处理。

5.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前或当日上班即向部门经理请假,填写请假申请单并请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同时通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6. 事假: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交代清楚手头工作,方可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将被视为该员工自动辞职。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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