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合同是企业规范和管理临时工、兼职员工以及外包服务人员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公平、合规、高效的工作环境。它涵盖了员工的招聘、工作分配、薪酬支付、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解雇与离职等多个环节。
1. 招聘与选拔:明确招聘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简历筛选、面试安排及录用标准。
2. 工作描述:详细列出各类劳务人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3. 薪酬与福利:规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奖金、补贴等,以及福利政策。
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设定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规则、假期安排等。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入职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机会。
6. 安全与健康:强调劳动安全规定、事故处理程序及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7. 绩效评估:设立考核标准,用于评估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
8. 解雇与离职: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及双方权益。
劳务管理制度合同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企业利益:确保劳务人员的工作符合企业需求,降低法律风险。
2. 维护员工权益:明确员工权利,减少纠纷,提高员工满意度。
3. 规范管理:提供操作指南,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效率。
4. 塑造企业文化:体现企业价值观,增强团队凝聚力。
1. 制定详尽的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劳务管理制度。
2. 定期修订: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企业需求调整,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3. 全员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制度,定期进行制度培训。
4.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偏差。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建议,持续优化制度,提高员工参与感。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公正、有序的劳务管理环境,促进企业与劳务人员的和谐共生,实现双赢。
第1篇 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工队伍是城市基础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必须充分注意到他们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劳务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其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
4、新建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动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对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劳务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上岗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劳务工使用的手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瓶、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由专人负责。
8、劳务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毒、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或带有明火的取热电器等。
9、劳务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按规定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查、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第2篇 劳务配置管理员工作岗位职责
本文系劳务配置管理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希望大家从这篇劳务配置管理员岗位职责中能有所收获。
1、负责分包方施工队伍的信息收集工作。
2、负责办理有关建委、劳动局等处与施工有关的手续,并完善用工手续。
3、根据工程内容和工期要求,合理组建项目部的分包方施工队伍。
4、协助各项目部做好分包方的动态管理工作。
5、协助领导做好对分包方施工队伍的考评和验证工作,并编制《合格分包方名录》。
6、保存管理分包方的档案等技术资料。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3篇 矿务集团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有序使用采掘劳动力,满足煤炭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矿务集团公司《关于对联采劳动力进行整合的通知》(某矿司[2004]230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际,特制定《某矿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务派遣工本人与市、县劳动部门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被派遣到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
2、各生产矿井与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须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确认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
二、招收、培训和录用
1、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某矿矿务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收范围、条件和人数负责招收。
2、经报名、政审和体检,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集中送往各生产矿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技术培训,如果生产矿井不具备四级培训资格或条件受限,可集中安排到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培训费用从各生产矿井职教经费中列支。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矿井方可安排下井作业。
三、待遇
各生产矿井的劳务派遣工纳入本矿统一使用和管理。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执行企业的休息休假制度;生产矿井要关心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食、宿、洗澡、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党政工团组织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注重对劳务派遣工中积极分子和生产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
展党团员、工人技师评聘和培养后备干部的组织工作。
四、费用结算
1、劳务派遣工的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及其它代扣费用由各生产矿井按月填报统计报表,于次月5 日前报劳动工资部。经劳动工资部审核后按月进行征缴,财务部凭征缴单按月从各生产矿井统一征收至劳务派遣工专用帐户。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劳动工资部负责按季度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扣费用。财务部凭劳动工资部出具的结算单据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结算和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3、各生产矿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劳务派遣工有关费用,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规金额对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五、实行“留转”制度
为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采掘队伍,对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转”制度。“留转”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采掘轮换工直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其采掘轮换工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年龄在38 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人员。
2、条件
(1)、被评为市级(含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
(2)、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文明职工”累计二次以上或矿年度“文明职工”三次以上;
(3)、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党员一次以上或矿年度优秀**党员二次以上;
(4)、被聘用为工区区长、副区长、书记、副书记半年以上;
(5)、被聘用为班长一年以上或副班长连续二年以上;
(6)、被评聘为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的;
(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
(8)、年出勤在260 个工日以上,无“三违”行为,并且在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操作程序
⑴、劳务派遣工的“留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各生产矿井根据“留转”条件,择优确定“留转”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⑵、劳动工资部根据各生产矿井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留转”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集中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⑶、各生产矿井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上报“留转”的劳务派遣工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管理规定
1、劳务派遣工仅限于煤矿(含建井工程处)井下采掘岗位使用,不得安排到井下采掘以外的工作岗位。
2、各生产矿井需补充劳动力,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由劳动工资部负责联系招用劳务派遣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劳动力,否则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擅自招用人数处2000 元/人月的罚款。
3、根据煤矿生产需要,劳务派遣工可以安排在本部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也可以随本矿其他职工“走出去”到外部从事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但必须经劳务派遣工所在的劳务派遣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4、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要加强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作业、杜绝“三违”行为。劳务派遣工一旦发生工伤(亡)事故,生产矿井应及时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同时,协助劳务派遣机构收集相关原始资料,由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向其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亡)的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5、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法或违纪构成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由生产矿井向劳务派遣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违法或违纪的事实依据,由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某矿矿务集团公司。
第4篇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按项目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法处理,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劳务队生活区用电管理
1. 为确保人身安全,劳务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烧水壶、小太阳取暖器、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一经发现必须予以没收。各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为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好夏季防暑、冬季取暖各项措施。建议配置热水房,为劳务队人员进行集中提供热水,有效杜绝了因私自烧水带来的安全隐患。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空调)时,应单独安装符合规定的线路。
2.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推荐各单位使用led灯,其显著优点为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
3.建议在劳务队生活区设置专门用于手机充电室及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并指派专人看管;
4.劳务队宿舍严禁存在私拉乱接、用电设备工作时离人等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予以拆除并没收。
第6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1 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 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 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 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 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 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 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 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第7篇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样本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__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第8篇 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日新月异加快企业发展,邯郸市zz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全体干部员工都要有使命般的激情,永不满足的挑战精神,创造奇迹的团队精神,吃苦耐劳、讲究奉献。把抓安全重质量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树立良好的邯郸日新公司形象,提高我们施工队伍的素质,坚持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干一个工程树一个丰碑,讲协作求效率,打造客户百分之百满意的精品工程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实行考勤ic卡。工程开工后,施工作业时间为8小时,或由施工队长按照施工部位技术要求另行制定工作时间。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总结当天、安排明天、计划后天的施工工作情况。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材料员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工程秘书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1、实行成本考核制
1.1由项目经理首先与上级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确定责任成本(责任成本是指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负责的成本)。在责任成本范围内如果出现成本人为超耗视具体情况按百分比扣除项目经理奖金;如果成本损耗低于成本预测计划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则按百分比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
1.2成本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全员经济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工程部内成员。
1.3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工程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2%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奖金。
1.4施工前,做好项目成本预测和计划。
1.5定期召成本分析会。主要分析内容为:
①现场已完工程量,监理已签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费用,未来一周的每日用工计划。
③材料消耗、运输费用,周转材料,修旧利废,材料节超情况及原因,未来一周材料需用种类及数量。④机械费用发生额,维修折旧费用,未来一周机械需用种类及数量。
⑤对费用控制提出整改措施。
2、强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
2.2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石材材、木材、砂石等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
2.3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2.4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施工员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施工员报请项目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奖惩挂钩。
2.5对部分材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有奖、超耗则罚的制度。
2.6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
2.7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领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以便有据可循,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2.8对于周转材料在每项工程中的成本摊销方式,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成本核算: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周转次数
一次使用量:根据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供申请备料和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使用量。
周转次数:指新的周转性材料,从第一次使用,到这部分材料不能再提供使用的使用次数。
损耗率:指周转性使用材料,在某项工程中,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工程对象特征、工期长短等情况,制定的该部分周转性使用材料在该工程中应计取的材料摊销的数量。
3、劳动力资源管理
3.1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人工费。在开工前与民工负责人商议此份用工计划,做到民工负责人心中有数。
3.2项目经理根据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事先拟订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查。根据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向生产副总通告人工费拨款计划。工程完工后,人工费在事先拟订的目标基础上降低了,则将节约资金的1%奖励给相关人员。
3.3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施工员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
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3.4在施工过程中,应增强施工班组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调配民工、追究责任等问题,直接与班组负责人交涉。
3.5在施工开始前与班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及承包书等,明确责任。硬质景观工程可采用各项施工工序由班组承包施工的方法:在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定工期、定质量、定人工量,由民工分段承包施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施工管理中的许多麻烦,减轻了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量,同样达到了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3.6具体的人工费考核标准,先采取以上的管理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对比几个工地的专人记工数成本和合同成本,分析其中的浮动额。便于调整合理的人工费定额。
3.7工程部人员也应该合理配置、加强管理。在工程经理向上级领导提交项目承包责任书的同时可以由工程部经理提出工程部人员配置计划,在不影响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由工程部经理自行安排工程部成员构成,特殊岗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其他岗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实行一人多岗.
3.8工程部内可引进竞争机制,各岗位负责人定期写工作总结上交项目经理。
3.9定期举行一些小的集体活动,以增进工程部成员之间的感情,锻炼大家的团队精神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彼此,从而在工作中更好的协作、配合,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
4、机械使用和管理
4.1由施工员每天记录所有机械使用情况。由电工对机械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4.2对于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机械,在施工工序开始前由项目经理提出机械种类、数量及台班数。
4.3大型机械必须专人指挥,事前控制总台班数量。下达日台班定额。
十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对景观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达到逼真效果。
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9.3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第9篇 建筑劳务公司财税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税管理制度
根据税务局相关规定20__年企业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按照以下计算方式核定缴纳:
1.营业税―按照经营额×3.33%
2.印花税―按照经营额×0.03%
3.所得税―按照经营额×7%×25%(注:通过计算公式得出经营额×1.75%为交纳所得税金额)
4.备注说明:上交税金合计:按照经营额×5.11%
特此通知
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月8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上月纳税情况表,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各项目部上缴税金情况。
20__年3月1日
第10篇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员作业标准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员的职业标准
1劳务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见表1。
表1劳务员的工作职责项次分类主要工作职责
1劳务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2劳务管理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见表2。
表2劳务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项次分类专业技能
1劳务管理计划
(1)能够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
2资格审查培训
(2)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
(3)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
(4)能够对劳务队伍进行济南金魁综合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5)能够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
(6)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
(7)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帐。
4劳务纠纷处理
(8)能够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能够处理劳资纠纷。金魁塔机5劳务资料管理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3劳务管理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见表3。
表3劳务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项次分类专业知识
1通用知识
(1)熟悉国家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了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了解施工图绘制、识读的基本知识。
(4)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2基础知识
(6)了解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
(7)掌握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
(8)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基础知识。
(9)熟悉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3岗位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熟悉劳务需求的统计计算方法。
(12)掌握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
(13)熟悉劳务纠纷常见形式、调解程序和方法。
第11篇 建筑公司对劳务队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产值不断扩大,公司逐步向管理型企业转变,在不断培养各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现状,应培养成建制劳务队伍,建立成建制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选择劳务队伍
通过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了解,引进劳务队伍,在实际中彻底掌握该队伍的素质,对好的队伍继续留用且培养,差的清理出公司的施工行列。
2.配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对于成建制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工作上必须有技术员、测量放线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项目部还应安排技术人员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管理,使其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的要求。
3.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和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对劳务队伍施工所用的材料、机具及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跟踪检查,不合格产品坚决报废和返工,其损失由其劳务自己承担。
4.建立质量鼓励约束机制
公司对劳务队伍建立质量奖罚体制,严格执行一公司的《质量管理细则》,好与坏都要兑现在劳务队伍身上。对劳务的各种费用的结算,除由行政管理人员认可外,必须要经过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员和公司现场质量检查员认可并签字盖章、公司质检中心确认后才可支付费用,从根本上约束劳务队伍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负责和服从于项目部与公司的管理。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项目部必须和劳务队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备公司部门存档。
第12篇 建筑劳务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和《劳动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经理和人事干事负责;工段(班组)、项目经理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工长(班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五条工作时间。
一、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部分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凡是当班员工应提前到达生产(工作)岗位,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医院证明,每天工作七小时,直至分娩;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无理取闹,不带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电视等。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和工具,做到增产节约。
第九条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应上墙公开,实行当班点名考勤。
二、正确使用考勤符号,各种假条应与考勤一致,按月记录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应有考勤员和工段(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第十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七天,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特殊事由不准请假。告假(指事后请假)视同旷工。请事假时应逐级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工段(班组)长或项目经理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内(含七天)由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实习生和学徒工请事假从严掌握,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须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当遇公休或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时,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回来后凭出院证明可以计算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休病假的,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三、工伤假:
(一)因工负伤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门或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并根据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意见,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伤,需要就地治疗的员工,履行报告程序后,凭诊断证明才能算伤假;
(三)休息伤假时间,严格执行《鄂州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即鄂州市劳社〔2005〕7号。
四、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的对象及假期,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五、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请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对象及假期,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产假期满,需要请哺乳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假期。
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生产(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忙季休假的,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条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员工必须坚持先批准后使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新招(聘)员工必须经过入厂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新招(聘)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特种作业岗位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四、内部借用人员或者返聘内退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五、使用劳务工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供方中输入。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岗位调整时,要严格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完整交接,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形成交接记录。
二、轮换班时要进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三、操作设备交接应讲清设备运转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交接记录。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业务(技术)、营销措施、企业管理制度等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实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一、劳动纪律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和工段(班组)项目三级检查制度。全公司的劳动纪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工会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及相关工段(班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抽查;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由各二级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干事、工会主席和安全员等职能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工段(班组)、项目每个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工段(班组)项目的劳动纪律,由工段(班组)项目负责人每天检查。
二、不同层次的劳动纪律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对违纪行为做好登记,为劳动纪律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第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违纪:
(一)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上班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或收听广播的;
(三)上班时打瞌睡或睡觉的;
(四)上班时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的;
(五)上班时外出办事不向领导报告去向的;
(六)带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时串岗、脱岗的;
(八)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序交接记录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一)操作人员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时干私活的;
(四)年度连续旷工七天以内的(含七天);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负责人争吵谩骂或无理取闹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特别严重违纪:
(一)请假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时打架斗殴负主要责任的;
(三)年度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一般违纪的,扣款50~100元;屡教不改的,可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员工严重违纪的,扣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员工特别严重违纪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直至辞退。
四、对员工个人违纪的扣款,属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的,由公司财务收缴,属二级单位检查考核的,由各二级单位财务收缴,分别列入公司和二级单位奖励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13篇 建筑劳务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实行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写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二、负责组织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鉴证、变更、终止与解除,将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四、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公司的执行情况和本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建立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合法实施调解。
第七条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工作,并建立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二、负责处理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突出矛盾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三、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报表、台帐统计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劳动报酬;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劳动报酬;
八、社会保险与福利;
九、劳动纪律;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一、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司规定和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以下原则协商确定:
一、连续工龄未满一年的,可订立一年期或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二、新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三、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可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本企业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订立:
一、双方依据合同文本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加盖本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并送地方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按规定缴纳鉴证费;
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进人事档案,乙方一份由个人保存。
第十六条 新招用人员凭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调令到所在单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在三十日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一、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的权利:
一、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制度,确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工资兑现。当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甲方有权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根据生产(工作)或劳动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以及乙方技术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可以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四、当与乙方发生争议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申诉。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支持和保障乙方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三、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四、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劳动者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生产者)等权利;
二、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当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的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和工作(岗位)调整,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
四、认真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工艺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讲究职业道德;
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
(一)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
(二)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通过招聘(录)考试考核者;
(三)身体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四)试用期内完不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五)正处在管制执行期、假释期或缓刑期内者。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的,具体包括:
(一)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的;
(三)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从事其它有收入活动造成伤残的;
(四)违章违纪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指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盗窃、诈骗本企业财物或职务侵占,有两次情节轻微行为或一次严重行为的;
(七)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打牌、赌博的;
(八)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用工作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行为经教育无效的。
三、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损害企业利益的,具体包括:
(一)严重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二)采取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手段,损害企业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岗位之便,索取或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的财物,损害企业利益或有损企业形象的;
(四)泄露或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包括:
(一)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二)被送劳动教养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四)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或劳动合同期未满的;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
第三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经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三、经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企业发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退休条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依据《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政治思想、技能水平、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续订、终止劳动合同考核表》,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单位经过考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接通知后七日内未做出答复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三、单位经过考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关系终止。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统一使用人力资源部编写印制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第14篇 建筑劳务企业招待费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与控制,明确招待费的核定标准,规范业务招待费列支程序,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财务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招待费开支规定
第三条 对外招待用烟酒、茶叶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入库台帐,招待部门统一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用。公司办公室凭发票和领用登记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四条 对外招待需购买礼品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招待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 公司内部招待按30元/人的标准控制招待费,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报销时发票必须经办公室签字确认。对于超出审批范围的招待费用,由招待部门自行承担。
第三章招待费的管理
第六条 进行招待时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条 标准范围内开支的招待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核实后予以报销;凡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建筑劳务企业现金管理细则
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资金正常运转,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现金管理原则
第二条钱账主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第三条现金开支的范围必须符合规定的原则。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金只能用于:一、支付员工工资;二、支付差旅费;三、支付因公借款;四、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五、支付运杂费。
第四条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职能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第五条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第六条坚持现金盘点。出纳自身盘点,应由主管会计每月协助盘点,对盘点的结果实行签字保存,备公司随时抽查。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第七条 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具体规定
第八条 日常现金储备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第九条 日常现金储备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第十条 现金报销,凭正式发票,由领导审批会计填制付款凭证报销。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第十二条 各种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和公司制度规定,有法定的原始凭证和完备的手续后,财务人员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罚款一般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等)购买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领导审批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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