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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目(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事故管理制度目

事故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

2. 风险评估与管理

3. 安全培训与教育

4. 应急预案与演练

5.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6. 安全检查与整改

包括哪些方面

1. 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事故调查的步骤、方法和目标,确保事故原因得到深入剖析。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的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识别、分析和评价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4.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表彰和奖励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

6. 安全检查与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隐患升级为事故。

重要性

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降低生产中断的风险,还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有助于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事故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

2. 建立事故报告快速反应机制:设立24小时事故报告热线,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

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由专业团队进行,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定期举办安全培训:结合实例,使员工充分理解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5. 实施应急预案演练:模拟真实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6. 强化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公开透明,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7. 加强安全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个健全的事故管理体系,实现安全文化的深入人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事故管理制度目范文

第1篇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1.矿设立以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等工作,日常业务由机电科负责。

2.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矿务局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存档。

3.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

5.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

6.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月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向群众进行讲述设备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设备事故的斗争。

7.机电科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2篇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6)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六)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5.3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

5.5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6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6.1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2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3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7伤亡事故的结案

7.1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7.2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第3篇 学院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事故规定

学院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控制传染病流传蔓延,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规定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切实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大局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做好传染病防治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各食堂、综合服务楼、宿舍楼各级领导要真抓实干,在原原本本地将上述法规、文件传达到全体职工(含临时工)的同时,尤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详尽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使广大职工都能够学法、懂法、遵法,使各项工作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二、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1、各食堂必须实行主要主副食品和原料集体采购制度,必须配置必要的防蝇卫生设施,严格执行餐厅卫生清洁制度、卫生消毒制度和食品制作尤其是凉菜制作规范程序,严禁出售剩饭剩菜,严禁在食堂店外经营餐饮,开办夜市。

2、各综合服务楼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规范经营,不允许开办或变相开办饭店、酒吧、网吧、台球室、舞厅。不允许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室外经营、开办夜市。不允许开办诊所和非法经营药品。

3、各学生宿舍楼要健全防蝇防蚊措施,定期进行厕所、洗浴间及房间消毒、通风,及时搞好楼道及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消灭蚊蝇孳生场所。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和经营食品、百货、饮料等商品,堵塞所有传染病传播的渠道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漏洞。

4、对不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制度,违规操作,具有疾病传染和饮食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校容校貌;有学生举报,被市政府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批评或曝光的单位,学校有关部门(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后勤管理处)有权令其停业整顿,并按照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食堂、综合服务楼、学生宿舍楼经理是饮食卫生直接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饮食科长、校医院防疫科长和后勤管理处校容管理科长是饮食卫生直接管理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长是主管领导责任人;院长是主要领导责任人。

2、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要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各级的行政责任:

1]发生一般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人数在9人以下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一般性传染病流行或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情况书面报告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而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责任。

3]发生较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4]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4篇 设备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严格按照“消防法”与“消防条例”办事。

2、公司建立消防管理体系,经理任管理体系组长。建立消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并立即排除隐患。

3、公司按消防规定配齐防火器材,认真细致分析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配齐所需的灭火器、防火栓,在防火半径内有足够的水管及充足的水源,各种灭火器必须按期检定更换。

4、人人必须知道119是火警电话,并且会打119电话。遇到火灾需打119电话时,要跟消防人员说明起火的准确地址、燃烧物是什么(如油、草、气等),火势如何,并且派人到主要交通要道迎消防车,给消防车引路。

5、易燃、易爆化工厂区内应设立禁止烟火标志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6、易燃、易爆品库及工作场地,一般采用自然采光,如需照明,必须安装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但禁止用卤钨灯、日光灯。其库29内严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7、库房内照明应安装防潮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严禁乱拉和乱接照明灯。照明线必须定期检查,防止线路老化,打火引起火灾。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同时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且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9、办公室、公寓等必须按消防要求施工,要有防火通道,安全出口,配齐防火器材,装修时尽量用耐燃防火装修材料,完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已使用的办公室、公寓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必须定期整改,达标后才准使用。

第二节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一般事故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登记记录并由当日带班人组织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由总带班人向上级汇报。

二、重大事故造成停机停产,除按上述程序进行外,要根据事故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的情况酌情处理,批评教育和适度(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一旦发生紧急及爆炸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断电抢救伤员,并马上送医院进行抢救。

2、抢救财产,尽量控制事故扩大。

3、立即迅速将事故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

4、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分析。

5、事故分析的原因及核实情况、详细报告上报领导和经办公室备案和经委安全办备案。

6、对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车间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时、准确、严肃地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三违”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发现者,应立即依顺序报告班长、工段长、车间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知情不报者,扣除奖金500元。

2、车间领导立即向分调安全科及有关领导汇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对车间领导按总厂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伤亡事故发生时,工段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要尽力保留下图像资料,以便及时准确查找原因。

二、事故调查

1、不论发生轻、重、死亡以及未遂的安全事故,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2、事故调查要求实事求是,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分析会要求岗位人员及知情者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查清其原因,不得隐瞒,虚夸事实。

4、事故单位在事故原因查清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中应附会议记录、示意图及责任者的书面检查等资料。

三、事故处理

1、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对事故的责任者应明确处理意见。

2、轻伤事故:扣罚工段2000元,直接责任者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奖金,正付工段长、当班班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

3、重伤事故:否决该工段当月奖金的50%,直接责任者记过处分,下至三岗半年,正付工段长、当班班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4、死亡事故:否决该工段当月全部奖金,直接责任者记大过处分,下至三岗一年,免去工段安全员、当班班长职务,扣罚两个月奖金。正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个月奖金。

四、防范措施

1、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组织职工进行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

3、对事故原因,提出行之有效地治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第6篇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运六十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者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矿发生后(包括机电人身事故)能处理的应积极处理。不能当时处理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设以机电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追查分析。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凡重大机电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防范措施,以书面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向网员和机电职工讲述机电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训,不断的开展反事故斗争。

(七)机电科要在每月交上月机电事故情况,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上报机电矿长。

第7篇 事故报告与处理质量管理程序

质量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

1 目的

对所发生的事故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事故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于对本公司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并实施归口的部门。负责相应纠正或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

3.2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和物业管理处是本程序的配合实施单位。

3.3最高管理者(总经理)审批事故处理报告。

4 工作程序

4.1 组织机构

公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处理。对重大事件成立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管理者代表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物业管理处主任均为安委会委员。

4.2 事故范围

办公室或安委会直接调查、处理生产(服务)事故,火灾事故和设备事故。

4.3 事故报告制度

4.3.1 轻伤事故,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4.3.2 重伤事故,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3 死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报告程序执行外,要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报告。

4.3.4 火灾事故,要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发生匪警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4 事故调查

4.4.1 轻伤事故由办公室进行调查,2日内向总经理报告调查结果。

4.4.2 重伤事故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2日内向总经理报告调查结果。

4.4.3 死亡事故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

4.5 事故处理

4.5.1 轻伤事故由办公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总经理。

4.5.2 重伤、死亡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生产(服务)事故,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写出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或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直接责任者;

(3) 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 防范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5.3办公室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以公司通报形式,发公司各部门、物业管理处,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5 相关记录

qr-021-01 《重大事件报告》

第8篇 物业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管理手册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手册

--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

1.0 总则

建立/保持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程序,以预防或减少环境影响、疾病和伤害。

2.0 职责

2.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定期评审/检查/更改应急程序。

2.2 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状态确认,现场对策、指挥,提交事故初步报告。

3.0程序概况

3.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公司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过程进行分析,确认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或设备。

3.2 公司需根据潜在事故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程序及作业指导书。

3.3 公司应制订潜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各部门须按照紧急情况处理流程,采取相应措施。

3.4 各管理处应制订年度演习计划,按计划组织各类演习。

3.5 各部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所用消防器材及实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需求并跟踪处理。

3.6 每次发生紧急事故之后,应由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及修订。

4.0 支持性文件

4.1《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程序》(___-ep-07)

4.2 《消防设施运行及管理程序》(___-qp-06)

4.3 《弱电设备设施管理程序》(___-qp-07)

4.4 《安全员工作管理程序》(___-qp-14)

第9篇 设备事故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三)设备事故分级

⒈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万元而<100万元者。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

⑴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万元而<10万元。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4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

五、职责

(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

(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与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内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⒈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

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⒊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

(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⒈事故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

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必要时装备处参与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产单位主管设备的人员、检修单位人员应逐月进行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产单位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过程及原因等逐项填写设备档案与各类报表。

⒊事故处理

对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经装备处分析形成结果后,按《设备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报装备处存档。

⒋事故统计、上报

事故记录、事故修复费、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由生产单位统计,上报装备处。

⒌事故时间

⑴一般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如因生产原因,未能及时恢复生产,事故时间可按抢修试车合格后终止。

⑵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按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⑶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的,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⒍设备事故修复费

设备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被损坏设备所发生的设备、备件、人工

管理等项费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为更换设备的现行价格。当一台设备发生事故,波及其它几台(套)或有关厂主要生产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也应包括在内。

⒎对设备故障应做故障次数与停机时间的统计。

⒏事故与故障的上报制度

⑴一般事故与故障,生产单位应首先通知检修单位。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有关领导对事实了解分析后自行处理决定。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生产单位应及时向装备处、生产处总调汇报。

⑵一般设备事故与故障,各厂应在三日内将设备事故分析报告报送装备处,装备处审核、整理、存档。特大、重大设备事故与故障待修复后,由装备处根据调查分析情况将事故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⑶生产单位及检修单位应加强设备故障管理,做到有台帐,有统计,有分析,有措施,避免重复事故、故障发生。

(三)设备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均应参加岗位培训,特殊岗位应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⒈生产单位、检修单位应分别对设备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不定期地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学习,两次不合格者调整岗位。

⒉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检修时除了对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处理之外,还应对设备进行详细地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列入下次检修计划。处理问题和

隐患前应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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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事故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⒈奖励条件

⑴能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人员。

⑵能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及有关领导。

⑶重大及重大以上的事故责任者能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由生产单位、检修单位上报,装备处核实后实施。

⒉处罚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①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

②由于规章制度和操作维护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③对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④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事故者。

⑤对发现的设备隐患、缺陷和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设备事故者。

⑦施工、安装、检修过程中不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偷工减料质量

低劣,设备投产后造成设备事故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⑧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事故者。

⑵下列情况之一,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①发生设备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③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

扩大者。

④重复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⑤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不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单位或领导。

⒊奖惩

⑴对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有关领导、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除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损失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警告、记过、降薪、降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⑵设计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由设计单位赔偿全部设备修复费。并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⑶因原材料质量低劣,造成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要赔偿全部修复费,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⑷对认真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程,保持主要生产设备全年无事故,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⑸对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或上报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人员、对积极抢修事故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根据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10篇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2维护不周;○3设备失修;○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5材料备件不良;○6设计制造不合理;○7自然灾害;○8破坏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 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11篇 设备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明确事故责任,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规范事故处理的程序,根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程序管理。

3、制度内容

3.1、事故等级划分

3.1.1、设备受损后,没造成停机、且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为四级事故。

3.1.2、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而影响磨浮车间生产的,且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为三级事故。

3.1.3、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为二级设备事故。

3.1.4、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为一级设备事故。

3.2、事故调查程序

3.2.1、四级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并根据调查实际情况提交调查报告,同时按责任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厂部。

3.2.2、三级事故由设备室、安全办公室负责调查,最终形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厂部存档。

3.2.3、二级设备事故由厂部指派专人组阁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公司机动部存档和核查。

3.2.4、一级设备事故由厂部联系机动部共同负责调查,同时由机动部负责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处理。

3.3、事故的处罚标准

3.3.1、事故发生后,在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时,不考虑设备事故等级,但要考虑直接经济损失,主要组成项为维修费和停产损失,其中比例为维修费占90%,停产损失为10%。

3.3.2、具体处罚标准

3.3.2.1、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20%的经济责任,管理人员免责;

3.3.2.2、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15%经济责任,追究班长10%的管理责任;

3.3.2.3、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5%的经济责任,追究班长6%的管理责任,车间主任7%的监管责任。

3.3.2.4、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15000万以下的,追究岗位工4%的经济责任,班长5%的管理责任,车间主任6%的监管责任。

3.3.2.5、造成损失在15000元以上时,按公司处罚厂部金额的50%计罚,具体比例按照事故责任另行研究。

3.4、事故的处理要求

3.4.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3.4.1.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3.4.1.2、事故责任者和其他的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4.1.3、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3.4.1.4、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3.4.2、事故处理完毕后,所有卷宗必须存档,并将该次事故以身说教,让其他职工明白事故的危害性。

4、本制度编制于2010年5月8日,其中条款若有与公司制度抵触的,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第12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规程

第一条 为了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第三条 工程部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急准备情况。

第四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办公区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 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有:坍塌、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传染病、煤气中毒、中暑、环境污染事件(化学危险品或油料泄漏)施工过程中挖断水、电、通信电缆、燃气管道等。

第七条 应急准备:

1、公司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准备。

2、各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应急准备。

第八条 应急响应分为三种紧急情况:

1、一级紧急情况: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须寻求外部支援的情况。如:塔吊、脚手架、深基坑坍塌、多人中毒、火灾、燃气管道泄漏等。

2、二级紧急情况:项目部利用本项目部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须寻求公司支援的情况。如: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

3、三级紧急情况:利用项目部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可以处置的情况。如: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小面积火灾等。

第九条 应急响应: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根据警情判断是否申请公司支援。

2、当公司接到项目部申请支援时,总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根据警情判断是否寻求外部支援。

3、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寻求支援。

第十条 紧急情况报警要求:

1、向外部报警:出事地点、单位、地址、电话、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等,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2、向内部报警:出事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

第十一条 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不符,按《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部门: 年月日

审 核:年月日

审批:年月日

第13篇 锅炉事故应急管理预案

第一节超温结焦的处理

当流化床锅炉的燃烧温度达到灰的熔点温度时,流化床、返料器等处就会产生灰渣结焦现象,致使锅炉停止运行。

当流化床温度上升较快,有超温的趋势时,应立即停止给煤,大幅度增加一次风量以降低床温。如果给煤自动控制时,应将自动改为手动,床温正常以后再恢复自动。当床温稳定以后,减少一次风量,逐步增大给煤量,恢复正常燃烧。同时密切注意风室压力、床层压力及炉膛出口差压值的变化,如压力值下降或存在较强烈的波动现象,应考虑床料是否有局部结焦现象,当床温稳定后,压炉检查流化床及近料器,确认无焦,或清除焦块后,再重新投入运行。如床温、床压均正常,应注意适当排灰、排渣,以检查灰渣排放是否正常,如排灰、排渣不正常,也应采取压炉措施检查,是否结焦,并查明排灰排渣不正常的原因。在压炉检查时,应注意检查分离器及返料器、返料斜管是否存在结焦和堵塞。切不可在已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强行运行,以防扩大事故,增加处理的难度。

第二节 低温熄火的处理

当流化床燃烧风煤比不当,给煤量不足,或给煤设备发生故障断煤,床温下降,低于燃烧的正常温度时,会导致熄火事故。

当床温下降较快且幅度较大时,应立即检查是否断煤、卡斗,并及时调整给煤量,减少一次风量,直至最小运行风量,但不宜小于相应床料厚度的冷态临界风量。调整炉膛微负压运行。必要时,可关闭返料流化风,停止返料,关闭二次风门,停止输送二次风,待炉温稳定和回升时,再逐步恢复返料量、二次风。如床温低于800℃以下再继续下降较快时,或观察炉内火色变暗时应停止给煤,停止一次风,压炉闷火,利用炉墙温度加热床料。闷炉时间一般为15min左右。必要时,可打开炉门,查看床料火色,呈红色,可关闭炉门,直接启动,恢复锅炉正常运行。检查时,注意下部底料温度,如果床料较厚时,可排放部分底料,也可从炉门处往外扒出底料表面温度较低的一层炉料,再启动锅炉。启动时,注意一次风不宜提升过快,一般启动风机投入给煤时,给煤量不宜过大,注意炉温是否回升,如回升,可逐步增加风量到临界流化风量稳定一段时间,待床温快速回升时,再逐步提升一次风,并调整给煤量。给煤量应远小于正常运行煤量,以免给煤量过大,一旦床温正常,燃烧正常,床内过量的可燃物大量燃烧放热,床温无法控制,反过来又出现超温现象。但床温恢复到800℃以上,一次风量恢复到正常运行风量时,可控制好床温,逐步投入二次和返料循环燃烧,使锅炉完全正常运行。通过压火闷炉以后,如果检查底料温度过底,床料火色不转红,可投入木炭或烟煤重新加热底料,如同冷态升炉一样重新点火升炉。

在处理熄火故障时,应注意床温变化,控制好给煤量,不能追煤过多,不要勉强拖延,果断根据实情压炉闷火,床料过厚量,适当排放冷渣冷灰,重新投入返料时,将冷灰排完后再投入,注意调整炉膛负压。

第三节 返料器结焦、不返料的处理

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中,返料器结焦不返料,会造成锅炉无法正常运行。

当返料器出现超温、不返料的异常现象时,应调整燃烧,与用汽部门及邻炉取得联系,及时停炉压火,打开返料器检查门进行检查。如结焦,应及时清除,并检查分离器、返料斜管是否结焦并进行清除,同时,分析结焦的原因,防止重复发生。如果锅炉流化床正常,没有超温,也没有大量排灰,排渣现象,返料器内也无其他杂物,如耐火砖、混凝土块等,应注意检查返料器流化风室及放灰管、返料风的送风系统。如放灰管破裂,应修复;排灰口漏风严重,应用耐火混凝土密实,消除一切影响流化的因素。如返料器内既不结焦,也无其他异常情况,应考虑返料器温度计是否损坏,更换损坏的热电偶或导线。同时应注意检查返料器是否漏风,是否流化风量调整过大,使返料风返窜至分离器,造成分离器分离效果降低,使循环灰浓度下降。

第四节 分离器结焦、堵灰、分离

效果差的处理

返料器工作正常时,循环灰在分离器内是不滞留的,所以,分离器一般不会积灰和结焦。但如果返料不正常,或者分离器耐火内衬损坏剥离,造成返料器、分离器料腿堵料时,分离器便会发生堵灰和结焦。

如果返料器温度正常,排灰正常,灰浓度过低,应注意检查燃料是否颗粒过细,如果颗粒过细,应注意降低一次风量运行,尽量养厚床料,如还是不行,可适当加强飞灰再循环量,待有机会时,再停炉检查分离器是否损坏。如果有条件时,可以改变燃料质量,掺烧其他燃料。一旦返料器呈现不返料、排灰不正常,或温度下降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压火停炉措施,检查返料器和分离器,以便及时消除故障,防止分离器严重堵灰或结焦,给处理增加难度。一般返料器只要停止返料几分钟,循环灰便有可能由料腿堵上分离器,一旦堵上去,而且又结焦时,很难处理。只要堵灰不严重,处理及时,只要压火几分钟即可排除故障。如果分离器掉内衬,应注意清除干净,尤其是升炉前的冷状态,必须将那些将要掉、但还不掉的内衬及混凝土块,用外力将其捅掉,以免运行时,受热后因应力作用而松动掉落,影响正常运行。对于损坏剥落,形成裂纹的现象应及时修复,以免影响分离效果。

第五节 循环灰浓度过高的处理

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中,会因循环灰浓度过高,通风阻力过大,流化质量遭到破坏而塌床停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出力与炉膛出口处差压值的控制范围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正常运行中,当供热负荷较重,运行床料较厚,悬浮段稀相区差压值较大时,一旦出现风室压力大幅波动现象,即说明循环灰流量过高,床内极有可能发生流化质量恶化的腾涌现象。这时,应果断采取排放循环灰及冷渣,适当降低循环物料量及床料,改善流化质量。如果汽压、蒸汽流量降低时,应适当减少供热负荷,稳定锅炉运行工况。但应注意,在排灰、排渣时,不宜在短时间大量排放,以防床温控制不住。

如果床压剧烈波动,应立即停止给煤,压火停炉。适当排放冷渣,同时排放循环灰,待炉内物料量控制在适当的厚度后再重新启动锅炉,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节循环灰浓度过低的处理

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时,灰浓度过低,会降低稀相区的燃烧份额,降低炉内,降低炉内水冷壁的传热,影响锅炉出力。严重时,养不起床料,使密相区物料量越来越少,颗粒越来越粗,流化质量越来越差,严重时会造成薄料层局部高温结焦。

当锅炉床料提升不起灰浓度过低时,应注意调整风量,维持一次风最小运行风量,适当增大二次风量。可在给煤机前给煤中适当掺烧冷料,以补充床料,我们锅炉房设备的布局操作这种办法较为困难;也可以利用压炉的机会由炉门往炉内投入冷料,适当加厚床料。注意改善原煤质量,增加含灰和矸石成分稍多的燃料,使用混合燃料,同时注意检查返料器,消除漏风,关小返料风。停炉后,注意检查分离器及炉墙,消除设备缺陷。

当床料过低时,就注意防止床料粗大化现象的扩展,除了适当降低一次风、采取措施补充加厚床料外,并配合适当排放床层下部的粗颗粒冷料,排渣时,一次不能多排,渣门应开得大,动作要快。否则,长时间不排号渣,燃料中的超大粗颗粒会在床层底部越积越多,流化风量过小时,流化质量会变劣,新煤进入床内不易扩散,会影响局部高温结焦事故。只有在保证流化质量的前提下,才能采用降低一次风量,降低流化速度来养厚床料。要想通过排渣来防止床料粗大化,就必须想法不断往床内补充物料。所有操作,应环环相扣,否则,处理不当,将会雪上加霜,加速扩大事故。

第七节炉管破裂的处理

由于流化床锅炉燃烧的特点,受热面管道磨损比起其他炉型都要严重得多,尤其是布置在流化床内的埋管,悬浮段的水冷壁管、尾部的对流管及省煤器管较易磨损破裂,事故一旦发生,其危害程度也最大。

若锅炉膜式水冷壁管、对流管、省煤器管等发生破裂,应迅速查明破裂位置,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a.立即停炉,停运行包含引风机在内的所有风机,以防烟气带水使除尘器的布袋、输灰管、灰库堵塞。

b.停炉后超过30分钟,或得到锅炉主管的通知,应适当开启对空排汽阀,关闭锅炉电动主汽阀,并打开其疏水阀;若回料灰温>950℃,应放掉回料器内的回料。

c.提高给水压力,增加锅炉给水,尽力维持汽包水位。

d.如损坏严重,致使锅炉汽包压力迅速降低,给水消耗过多经增加给水仍看不到汽包水位计中的水位时,应停止给水。

e.排放炉料冷却锅炉,准备检修。

第八节 锅炉缺水事故的处理

一.当锅炉蒸汽压力及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低于-75m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验证低地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b.若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而影响水位降低时,应改为手动控制并开大给水调节门,增加给水。

c.若给水电动执行机构故障而影响水位降低时,应改为旁路手动就地开大给水调节门,增加给水。

二.经过上述处理后,汽包水位仍继续下降,且降到-100mm时,除应继续增加给水外,对所有排污门及放水门全面进行检查,并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三.汽包水位计水位继续下降,且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进行汽包水位计叫水。

a.若经叫水,水位计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时,可增加锅炉给水,并注意恢复水位,当给水压力下降时,向班长请示增开一台给水泵。且使汽包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在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时,禁止用增加锅炉蒸发量的方法来提高锅炉水位。

b.若经叫水,证明是严重缺水,就立即停炉。严禁向锅炉进水,关给水总阀、关电动主汽出口门、关连排一次门;停止给煤、停二次风机,并关闭其风门,迅速排掉炉膛床料及返料器返料,然后停一次风机、引风机并关闭其风门;检查定期排污阀、紧急事故放水阀及其他疏水应关闭,以减少汽水损失,若汽压高要跳安全阀,可适当开启对空排汽阀泄压到1.0mpa又关闭。

第九节 锅炉满水事故的处理

当水位高于水位计上部可见边缘时,应立即关闭给水阀,停止进水,迅速打开蒸汽管道疏水,以防发生水冲击。停止给煤,停送、引风机,锅炉压炉。打开锅炉海底排污,迅速将水位恢复至正常水位。排污处理时,应严密监视水位,以防满水排成缺水。待水位恢复正常以后,再重新启动锅炉,恢复正常运行。

如果满水不严重,水位在锅炉水位计监视范围内,在关少或关闭给水阀以后,水位仍缓慢升高时,可不停炉压火,只排污,放水降低水位和打开蒸汽管路疏水,恢复正常水位。

第十节 汽包水位计损坏的处理

一.汽包两只水位计指示水位线不同的处理

1、汽包两只水位计指示水位线不同时,应立即检查:

a.汽包水位计汽门、水门是否打开;

b.汽包水位计汽门、水门、放水门是否泄漏;

c.锅炉是否发生汽水共腾。

2、冲洗汽包水位计,观察水位指示。

3、汽包两只水位计指示值相差不应超过2mm,汽包水位有轻微波动,则认为水位正常。

汽包水位计损坏的处理

1.当汽包水位计损坏时,应立即将损坏的水位计解列,关闭水门及汽门,开启放水门。

2.如汽包水位计损坏一只,应用另一只汽包水位计监视水位,并立即找检修人员修复损坏的水位计。

3.如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具备下列条件,允许锅炉继续运行2小时:

a.给水自动调整器动作可靠。

b.水位计警报器好用。

c.低地水位计的指示正确、工作可靠,并4小时内与汽包水位计的指示对照过。此时,应尽量保持锅炉负荷稳定,并采取紧急措施,尽快修复一只汽包水位计。

d.如给水自动调整器或水位警报器动作不太可靠,在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时,只允许根据可靠的低地水位计维持锅炉运行20分钟。

4.如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且低地水位计运行不可靠时,应立即停炉。

第十一节 汽水共腾的处理

1.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2.全开连续排污门,必要时,开启事故放水门或其他排污门。

3.维持汽包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必要时将汽包水位自动控制改为手动控制。

4.开启主汽集箱疏水门和分汽缸的蒸汽管道上疏水门。

5.水化人员取样化验,采取措施改善炉水质量。

6.停止向锅炉加药。

7.在炉水质量质量未改善前,不允许增加负荷。

8.故障消除后,应冲洗汽包水位计。

第十二节 蒸汽管道或给水管道损坏

一.给水管道损坏的处理

1.如给水管道漏泄轻微,能够保持锅炉给水,且不致很快扩大故障范围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尽快投入备用锅炉,若故障加剧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则立即停炉。

2.如果给水管道爆破,应设法尽速将故障管段与系统解列,若不能解列又无法保持汽包水位时,应停炉。

二.蒸汽管道损坏的处理

1.如果蒸汽管道漏泄轻微,不致很快扩大故障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故障加剧,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则应停炉。

2.如锅炉蒸汽管道破裂,无法向分汽缸正常供汽或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停炉。

3.如锅炉房至用汽单位的蒸汽母管破裂,应设法尽快将故障管段与系统解列。

第十三节 锅炉及管道的水冲击处理

1.当给水管道发生水击时,可适当关小控制给水的阀门。

2.如锅炉给水门后的给水管道发生水击时,可用关闭给水门、开启再循环门,而后用缓慢开启的方法消除。

3.主蒸汽管道发生水击时,尽快开启主汽集箱疏水门,蒸汽管道的疏水门。

4.锅炉并炉时发生水冲击,应立即停止并炉。

5.在汽水管道的水击消除后,应检查支吊架的情况,及时消除所发生的缺陷。

第十四节 烟道内可燃物再燃烧的处理

如发现烟气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并校验仪表指示的准确性,然后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燃烧调整,消除不正常的燃烧的方式。

2.燃料在烟道内发生再燃烧,经上述处理无效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立即停炉,汇报锅炉主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或生产部经理。

b.停止给煤,停风机、引风机后并关闭其风门,严禁通风。

c.适当开启对空排汽门,关锅炉电动主汽门,若未连续进水应开启再循环门。

d.投入灭火装置,把烟道内燃烧的可燃物熄灭。

e.在确认无火源后,可启动引风机,逐渐开启其入口风门调节挡板通风5-10分钟。

f.经全面检查一切正常,可重新启动。

第十五节 炉内可燃气体爆炸处理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另一个特点是,流化床密相区的燃烧过程呈现为贫氧燃烧,密相区会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气体,如果操作不当,易发生可燃气体再燃烧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

发生可燃气体爆炸时,应采取压火停炉措施,检查爆炸部位是否造成设备损坏。如果不严重,应分析产生可燃气体爆炸的原因,及时调整燃烧,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六节 厂用电源中断的处理

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如突然电源中断,应按下列进行操作:

1.立即投入备用照明,保证水位计及主要通道的安全照明。

2.同时,立即关闭主汽阀,停止供汽,注意监视汽压和水位,关闭所有的排污和其他疏水、排汽。如汽压过高时可适当排汽降压,压力正常后及时关闭。

3.待风机自停后,关闭所有的风门及烟道门。

4.启动汽动给水泵维持锅炉水位。

5.床料温度>950℃时,要排放底料,以免床料结焦。

6.待电源恢复正常后,应注意打开炉门检查床料是否正常,有无结焦现象,同时注意检查返料器、分离器是否正常,确认一切正常,再重新启动锅炉恢复正常运行。

第14篇 物业设备故障运行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故障处理

1)物业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保护事故现场,工程部人员或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物业部及项目经理。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分析检查故障的原因,采取果断应急措施。

2)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保安部经理查看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立刻修复或关闭有关设备进行抢修。

3)找出原因后,工程经理和主管工程师须立即组织工程部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汇报项目经理。

4)主管工程师写出一份书面报告,说明发生故障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再次发生故障的处理预案,报工程经理,抄报项目经理。

5)如果故障是由于操作人员违反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主管工程师根据情况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经理审批后给予处罚,并通知人事部备案;如果情况较严重,需要免除责任者,需报人事部和项目经理批准。

二、运行事故分析

1)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一般事故,由工程师调查与分析原因,提出修理意见和责任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记录在案,并汇报工程经理。

2)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物业停电、停水、停冷、停梯及消防系统等设备故障等影响物业正常营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工程部和保安部(影响治安时)。应由工程部组织人员紧急抢修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应在没有查清楚,肇事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前,决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项目经理批示。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部门与个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第15篇 金属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强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订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品处理。

1.产品不符合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者。

2.原材料、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公司内控标准者。

三、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简化技术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无操作规程者,一律不准生产。

四、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质量事故的级别按下列规定划分:

1.凡造成废品1000元损失以下者,按一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一般质量事故)。

2.凡造成废品5000元损失以下或连续三次一级质量事故者,按二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3.凡造成废品10000元损失以上或连续二次二级质量事故者,按三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特大质量事故)。

五、产品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发生一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在当班时间内,及时向公司部报告。

2.发生二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责任,在16小时内向公司部报告。

3.发生三级质量事故,责任班组必须在16小时内以书面向车间报告事故原因和经过,车间在16小时内报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领导处理。

六、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

1.产品质量发生事故,要严肃处理,开好质量事故分析会议,找出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制度者,必须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事故责任班组和个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扣发工资、奖金以至纪律处分。

4.对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不听从指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质量严重事故者,必须从严处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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