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务出行的高效、安全和经济。该制度主要包括车辆购置、分配、使用、维修保养、费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个环节。
1. 车辆购置:明确车辆购置的标准、审批流程和资金来源,防止过度消费和资源浪费。
2. 分配与使用:设定车辆分配原则,如职务级别、工作需要等,并规定公务用车的申请、调度和使用规则。
3. 维修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维修流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4. 费用控制:设立车辆运行成本预算,监控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实现成本有效管控。
5. 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用车行为进行处罚,强化员工遵守制度的意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车辆管理能确保公务出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减少因车辆问题导致的工作延误。
2. 控制成本:通过严格的费用控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安全保障:制度化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规定,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安全。
4. 增强纪律: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员工的纪律性和责任感,维护企业形象。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详细的公务用车管理手册,涵盖所有相关环节,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
2. 实施信息化管理:引入车辆管理软件,实现车辆使用、维修、费用等信息的实时追踪和分析。
3. 定期审计: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
5. 激励机制:设立合理的激励措施,鼓励员工节约用车,如节能奖励、优秀驾驶员表彰等。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能够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形象。
第1篇 轻工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l、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学校办公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公务用车、接待来访客人用车、学校重要活动用车和学校相关处室公务用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为个人办事;严禁在公务用车过程中顺便办理个人私事;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或变相公车私用。如发现有公车私用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责任。
4、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外,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5、学校所有车辆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车辆调派
1、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实行出车通知单制。
2、驾驶员拿到出车通知单后方可出车。出车通知单为驾驶员报销费用的基本依据,无出车通知单或超出出车通知单以外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车通知单时,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征得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方能出车,完成任务后,主动补办出车通知单。驾驶员擅自出车,视为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3、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校长签批。
5、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地区内出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出车由校长审批。严格控制省外出车,确实需要的由校长审批。
6、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相对固定。办公室应将派车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实行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制度、定点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先由本车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意见,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鉴定核准(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鉴定核准)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到指定处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自行决定的维修保养项目或在非指定处维修保养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在电话请示报告后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或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安排维修。
四、油料管理
1、建立油料采购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油料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负责油票管理,并根据工作任务和行车里程提出用油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油料采购。油票的发放依据本月工作任务及上个月的出车通知单累计里程,严格控制驾驶员自行采购油料。
2、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校领导;超过20%的,报校长。
五、安全管理
1、学校办公车辆系公共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均有义务爱护车辆,保障车辆安全。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擅自外借,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严防车辆被盗。
3、相关责任人须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4、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凡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规定造成车辆损害及安全事故的,其后果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驾驶员
1、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
2、驾驶员须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热情服务,举止文明。
3、驾驶员须认真执行学校公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按规定出车、用车、收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驾驶员须精通业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凡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5、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承担;对违反交通法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6、驾驶员须熟悉车辆维修保养知识,每次出车前、收车后均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保养意见。驾驶员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凡驾驶员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私用、送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单位查实,除按价赔偿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7、驾驶员须爱护车辆、勤俭节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要按操作规程小心、文明、安全驾车,避免对车辆造成损害。爱护及合理使用车内设施和用品,降低油耗,杜绝车辆不行驶时空开发动机等浪费现象。
8、驾驶员须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七、其它
1、车辆的保险、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在内的包保责任制,实现办公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确定。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卫生学校
第2篇 南方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1、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因公用车;
2、各处室正副主任、处长在市内参加会议确需用车;
3、医院组织安排的公务、接待及集体活动用车;
4、各党团支部及民主党派支部集体外出活动用车;
5、部门报送财务、社保、基建等资料用车;
6、职工及直系亲属殡丧用车;
7、个别特殊情况用车。
二、公务用车原则
1、各类公务用车原则上只限于市内,超出市辖区域用车需按程序报批;
2、来院讲学、交流的外宾(含港、澳、台地区)用车,原则上只负责接送,特殊情况可安排一次市内游览,在穗期间的其它用车自行解决;
3、各党支部、团支部及民主党派各支部组织外出活动,每支部每届可安排用车一次;
4、医院车辆原则上不对外租用;如科室或本院职工确实需要租用医院车辆,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必须严格履行公车租用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租车费用。租用期间,如承租人人为损坏车辆,承租人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5、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大巴长途市外运输,车队原则上应预留一辆小车供处理紧急公务使用;
6、使用科室及个人应自觉服从车队的用车调配。
三、公务用车调配
1、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配:
(1)常规车辆如小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调配;
(2)特种车辆如救护车、器官移植用车等由医务科负责调配。
2、因车辆周转不能满足需要时,调配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申请科室应予以配合和理解。
四、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1、凡申请公务用车,由申请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可在医院网页下载或在院长办公室文秘科领取),处室、直属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属规定范围内的用车审批,由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审核签名后通知车队安排用车,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用车手续;
2、可预见性用车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周末及节假日用车应在周五或节假日前办好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急需用车,可电话向院长办公室主任申报,事后补办用车手续;夜间急需用车,可向行政总值申报,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3、各党支部、民主党派支部、团支部外出活动申请用车,由申请支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党(总)支部书记或团委书记签名后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再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4、团委组织大型活动申请用车,由团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团委书记签名后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再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5、由医学会组织的各类集体学术活动,如确需用车,由主管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处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6、本院职工及直系家属因殡丧用车,由人事处老干科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处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五、除院长办公室、医务科履行职责调配相应车辆外,其余科室及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临时通知车队派车,否则院长办公室对未经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表》不予认可,发生费用由申请科室或个人自理。
六、乘车人使用公务用车后需在《公务用车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七、每月初车队应将上月《公务用车申请表》汇总送院长办公室审核。
八、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各院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第3篇 h高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本着实效、勤俭,便于工作的原则,学校安排必要的工作用车,具体规定如下:
(1 招生宣传用车
学校每年春季清明前后,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中考过后,学校安排三轮针对性的招生宣传,其用车规定如下:
1、使用校车,学校给予报销油费
2、租车,学校安排驾驶员,学校按市场价报销租车费,按实际加油
3、租用教师私车,本人驾驶,教务处安排代课,学校给予适当的油费补助
4、租用教师私车,本人驾驶,教务安排代课,学校按实际加油,按市场价八折给予租车费
(2 校长招生用车
校长每年7月1日至15日统筹指挥全校招生,检查督促各招生点工作,指导协助挂点教师展开招生工作。新生开学前一周回访各招生乡镇,巩固加强招生工作,期间按市场价租车,油费自理;其他时间招生租车费、油费自理。
(3 家访用车参照招生宣传用车办理
(4 其他公务用车
5、城区招生宣传,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6、来访客人校长安排接送,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7、部门城区公务用车,经校长同意,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8、学校日常维修采购,办理采购手续后,确需派车采购的安排用车
9、校长因工作需要指定用车,按实际另行办理
(5 公务用车派车程序
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到校长室办理派车单,经办人凭派车单每月上旬到校长室办理上月报账手续
(6 补充规定:
10、接送报表,拿取文件
教务处报表接送,文件拿取日常工作;政教处安全报表接送,文件拿取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办理,学校每学期给两部门各办理100元公交卡
11、资料拿取
新华书店补定书籍,零散书籍,金太阳试卷资料,高三高考资料,复习资料,办公用品采购等安排校车接送。若校车没空,校长指派按公务用车规定执行
12、到教育局开会,到市里部门开会,往返市区取款存款,或顺路接送报表,交通费经办人自理,或报销公交车费
13、学生生病,教师车子接送,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4篇 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范文)
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务用车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及其他公务用车事项。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务活动轻重缓急灵活安排。原则上优先保障总经理公务用车和融资、建设、土地、经营等主营业务公务用车。
第四条 每辆公务车明确专职一名或兼职驾驶员二名。负责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的办理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加油等事项。
第五条 因公务需要离开城区的,一律须在出车前向办公室报备,且必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部室员工因公务用车(非城区),须事前预约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城区内一般不派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时间入库制度。凡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指定车位。车辆封存前,驾驶员与小车组长确认好车况、行车里程并锁好门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务时,不再此列。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油量限标。
序号 车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备注
1 _7b 2.5l 10
2 _23 2l 9
3 _81 2l 9
按财务部年终统计的各车辆的年度燃油费(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费(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价(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进行综合评定,以车位单位评定出年度节油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八条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最低的车辆,以车为单位,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 车辆行驶,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计发安全行车奖(因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车损、不计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的大、中修,定时保养,年检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工作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并建立台账,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档;不能存原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明确兼职人员一名,担任小车组长,负责车辆的相关事项管理。所有专职和兼职驾驶员,必须配合小车组长搞好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小车组长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辆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负责严格按出车审批程序派车;指导驾驶员及时做好行车记录;落实节假日车辆停放制度;确定车辆长期维修地点并搞好维修价格调查和维修结果把关;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保险理赔;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年检年审;为财务部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提供有效建议;负责车辆加油充卡的审查;负责行车费用的审查;驾驶员使用的建议权和行车路线的建议权;负责所有车辆年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见。
三、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至办公室后方可用车。
第十五条 每台车一本《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详细记录每日行驶的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未经批准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等造成的各种问题和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身体、精神状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公务接待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劝酒,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相关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小车组组长复核,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出行前例行安全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证照不全等处罚,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务原因发生的违章处罚,全年罚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行为,奖励驾驶员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需按时上、下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待命;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如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不服从调度的,可处罚款100元/次。
四、私车公用及非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因部门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县城内私车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费,车主不得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驾私车出县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车组长报告并填报《租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司根据县城租车行情明确费用报销标准,车辆所有人提供汽车租赁发票,按公司报账程序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实行。原《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5篇 艺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管理规定。
一、轿车的使用范围:
(1)校部领导外出参加会议等公务性活动;
(2)财务人员赴银行存、取大额(一般在二万元以上)现金;
(3)经领导同意接送客籍教师和学校的其他客人;
(4)经领导同意校内有关部门、人员外出办理特殊公务。
二、公务用车包括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和私车公用两个方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
三、驾车人员必须是学校专职驾驶员,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一旦发生违章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的,须按规定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车清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学校车辆的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备用钥匙、加油卡由学校保管(校长专车除外)。公务用车驾车人员每次出车要准确填写行驶里程数,出车需明确到达地点和线路,以“用车申请单”为准,不得擅改路线和地点。
六、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1)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结算用车费用。
(2)私车公用在核算公出行驶里程后,每学期给予适当的维修保养补贴。
(3)节假日驾驶人员公务出车,要做好出车前的常规安全检查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状态,不开带病车,保证出车安全。
七、未经许可车辆不准在单位外过夜,不得将车辆借其它司机驾驶。
八、外单位和本单位职工有特殊情况借车,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且办理借车手续。
九、办公室须严格用车手续,建立用车台帐和车辆维修、保养等记录。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法院)
法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外单位公务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二、用车范围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
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
三、派车程序
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
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
3、出差到县外由部门负责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同意,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法院车库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部门到县外出差需派车的,须提前一至二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
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四、车辆保养、维修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
2、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
3、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管员进行询价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车管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
4、外出公务用车(县外)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5、维修费用必须勤俭节约、严格审查,方能结算。
五、燃油管理
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需加油时,实行油卡签领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车管员申请领取。
六、责任追究
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院驾驶公务车辆的权利。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人犯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
5、禁止将警车及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
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非因紧急公务违章或超速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
9、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7篇 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__〕9号
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
第8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一、车辆使用
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
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8、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9、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10、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9篇 市人民医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本着统一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按工作轻重缓急合理调度,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和接待用车。
二、公务车辆以市内工作需要使用为主。除集体外出考察,院领导或院领导带队参加的市外重要会议等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使用。
三、各部门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向院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四、院办公室对派车申请单进一步审核,依照工作的需求情况,确定是否派车或派何种车辆。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以减少派车次数,降低使用成本。
五、驾驶员应严格按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确需改变路线和目的地的,申请人应再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如车辆已在途或遇特殊情况,须电话申请更改,待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0篇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宿豫办发[2005]82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将《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区各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根据《宿豫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扎口管理,规范行为,优化服务,提升形象。
第三条 严格车辆管理,堵塞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各种漏洞,降低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务车辆作用,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 加强驾驶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五条 树立服务思想,端正服务态度,爱岗护车,树立良好的公务用车驾驶员形象。
第二章 驾驶员职责
第六条 凡公务用车一律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宿迁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有明显外观标识的公务用车除外);驾驶公务用车者必须持有《驾驶证》和《宿迁市公务用车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交由他人驾驶。
第七条 公务用车驾驶员应严守机关秘密,不道听途说,不做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事,自觉维护领导、机关及自身形象。
第八条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爱车护车,熟悉车况,坚持例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 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坚持日常保养、维修和定期保养、维修相结合,及时排除细微故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 自觉参加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者单位组织的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形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类活动,加强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调度,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服务对象因公外出,驾驶员必须到单位办公室报到,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第十四条 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野蛮车,不乱鸣笛,人行横道减速让行,不穿插首长和外宾的车队。
第十五条 弘扬正气,讲究个人卫生,提高素质,举止文明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采用百分量化考核。其中安全行车30分;文明行车10分;百公里实际油耗20分;车况维护20分;业务考核20分。考核工作由中心会同用车单位实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单车考核工作,并在次月5号前将上月考核情况上报中心。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加8分。
2、单车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3、单车车况年累计维护费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4、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视具体情况扣5-30分。
2、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公告等处罚的,一次扣2分,
3、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而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2分。
5、无故不参加中心或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的,每次扣1分。
6、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并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7、夜间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失的,每一次扣5―20分。
8、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年度目标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含60)分―9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意见,使用单位据此兑现驾驶员各项补贴、福利和奖金。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单项奖设立安全奖和节约奖。安全奖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节约奖20名,分别奖励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和单车车况年累计维护费较低的前十名驾驶员。
第二十二条 设立优秀驾驶员奖。优秀驾驶员按全区驾驶员的1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出。优秀驾驶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三条 设立“十佳驾驶员”综合奖。“十佳驾驶员”从优秀驾驶员中评比产生,经区“两创一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表彰。
第二十四条 按月考核单车百公里油耗,凡百公里实际油耗超过标准油耗的,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支付80%。
第二十五条 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驾驶员,予以转岗或辞退。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严重违反《宿豫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由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共同查处,驾驶员转岗或辞退。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驾驶员档案一律由中心托管。中心负责对驾驶员定期组织学习、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对驾驶员的补贴、福利、奖金提出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各单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在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其职责是:
1、传达、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中心要求的公务用车管理及驾驶员考评工作。
2、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调度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3、负责抓好行车安全工作、车辆年审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拟订本单位车辆配备计划,实施车辆报废、更
新、购置的上报及车辆各类费用的缴纳工作。
5、负责协助中心处理本单位车辆违章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兑现、发放本单位驾驶员的各项福利、奖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宿豫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公务用车,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1篇 大学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规定
z大学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用餐等管理的规定
各实体、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节约型后勤,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印刷费、交通差旅费、接待经费管理的规定》 (山农大校字[2007]2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实体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原则上使用校内车辆、安排在校内就餐,费用在校内结算。对各实体的交通费用、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费用 计入成本,并单独记账,无特殊情况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费用总额。各实体要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厉行节约。
二、为便于年终向学校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财务科审核报销有关费用,各实体要将租赁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车辆的相关协议原件(包括责任、费用 的明确划分)交财务科一份存档。若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有关费用财务科不予报销。
三、后勤机关因公务需要用车、用餐时,须经处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
四、后勤机关安排使用校内车辆时,带车人须详细填写派车单上的车牌号、用车时间、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费 用。
五、公务用车、用餐等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各实体、各科室因公务需要印刷复印材料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并本着各类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院公车的,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1、学院各单位因业务需用公车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2、国家机关领导、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公务用车,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3、以上各项用车费用,由各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月核准后,统一结算,通过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中转帐支付,并定期将用车情况向院领导和用车单位进行通报。
4、学院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的用车,有会议经费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自理;无经费资助的,需用车时应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其费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车费自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要坚持车辆“三检”制度,落实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检查保养项目,各项零件须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因外出需维修,加油,由司机说明情况,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否则不予报销,行驶里程、过路费、维修费用及耗油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第七条车辆维修,由司机填写报修单,汽车队负责人检查认定后,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费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务用车返回后,车辆要停在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出车,收车后要及时入库停放。否则产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司机本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公务用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汽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责。
第十条学院各类公有车辆免征路费等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办理购置车辆保险、年票、年度检验等手续由汽车队负责。
第十一条司机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在安全行车的同时, 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十二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发挥小车使用效益和确保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局领导及各科室需用车时,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应遵循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外人驾驶。
四、司机对车辆有爱护、养护和车身安全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车辆的燃油、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结算。车辆维修应事先报告,并填报《车辆报修登记表》。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同意;500元至3000元内的报局分管领导同意;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
六、个人私事原则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方准派车。并由使用人交纳油料费(以10公里为计费单位,四舍五入,每10公里5元)和路桥费。
第14篇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范例
一、公务用车范围
1. 党委领导公务用车;
2. 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
3. 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4.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规则与规程
1. 办公室要做好为党委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到位率;临时性用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车辆到位率。
2. 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需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并经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 学校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接待人员要根据来访者的有关情况安排好车辆,接待工作结束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4.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用车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5. 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的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后,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运输服务中心、校长办公室等单位结算用车费用。
第15篇 某区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调派
1.车辆调派坚持“统一调度、相对固定、服务领导、确保公务”的原则,对正、副区长公务用车,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
2.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须由机关服务中心按工作轻重缓急统一派车。正、副区长外出不带车的情况下,其车辆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调度。
3.车辆驶离主城区,驾驶员应向机关服务中心电话或短信报告车辆去向及出车时间,以便中心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及安全状况。
(二)、车辆保养及维修
1.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长途出车,应按程序送定点维修厂检查,不带故障出车。
2.根据车辆行驶路况和性能按每行驶5000―8000公里为周期进行保养。
3.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小组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驾驶员等为成员,具体负责车辆维修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指派。
4.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修单》并附维修企业《报修预算单》送机关服务中心审核。服务中心指定车辆鉴定小组工作人员核查故障,安排维修。
5.驾驶员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擅自更换车辆零部件。换件须达到质保期,旧件必须交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三)、油料管理
1.市区范围内设定点加油点,驾驶员开固定用车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市区范围内,非定点处加油不予报账。
2.机关服务中心按月登记车辆里程和用油情况。对行驶里程、用油量、百公里油耗按月公示。
二、驾驶员管理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参于各项主题教育、讨论活动,提高政治素养。
2.积极参加后勤中心定期组织的安全会,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增强职业道德。
3.积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车辆机械性能,严格按标准规程正确驾驶。通过交流切磋技术,提高驾驶技能,提升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
(二)、驾驶员工作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行车,不得有酒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2.按时年审驾照和车辆行驶证并妥善保管,丢失自行负责补办。
3.必须服从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听从指挥,准时出车,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离岗位。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以外,要保持通讯畅通。
4.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礼貌待人、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传播是非。
5.严禁使用公车参与红白喜事服务及旅游度假活动等各种公车私用行为;严禁擅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出车任务完成后,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或指定停车点,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损毁,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7.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考勤制度,请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违章与事故处理
1.因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造成处罚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如因未按时接受处罚,耽误车辆年审的,办公室将从严处理。特殊情况需立即报机关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等待处理。
2.公务车执行公务中,因交通肇事造成事故并被交警部门裁定为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由驾驶员承担其余全部费用,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三、组织领导
机关服务中心是区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负责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保证区政府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用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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