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管理制度是对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职责划分、执法程序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派出所高效、公正、有序地履行职能。
派出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责分工:明确派出所各岗位的职责,包括所长、副所长、户籍警、巡逻警等,规定其工作范围和权限。
2. 执法规范:制定执法程序和标准,确保公正公平,防止滥用职权。
3. 内部管理:包括人员考勤、纪律规定、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4.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5. 公众服务:设定服务标准和流程,提高公众满意度。
6. 监督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对派出所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派出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执法效能:制度化管理能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执法效率。
2. 保障公信力:严格的制度能防止腐败和不公,维护公众对警方的信任。
3. 保护公民权益: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增强队伍凝聚力:良好的内部管理可以提升团队精神,增强警察的职业归属感。
5. 促进社区和谐:通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增进警民关系,维护社区稳定。
1. 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派出所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2. 培训落实:定期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位干警了解并遵守制度。
3.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激励措施:设立奖励机制,表彰遵守制度、表现优秀的干警。
5. 公开透明:将部分制度内容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警务工作的透明度。
6. 反馈与改进:定期收集干警和公众的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派出所可以构建一个严谨、公正、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角色得到充分发挥。
第1篇 某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市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三个代表”很需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_同职责30分,岗位职责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90分―100分为优秀
75分―89分为合格
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警年终等级评定实行“升降级机制”。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情况,对民警进行升降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降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确定为不合格民警。
八、奖惩办法
全年等级化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不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
(一)奖励
1、对评为优秀民警的奖励:奖励现金200元。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2、全国优秀民警、市“十佳”民警、市优秀民警、分局“十佳”民警、优秀公务员等年度评先候选人员从等级达标管理的优秀民警中产生。
(二)惩罚
1、不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所大会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民警纳入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再次考核后仍未进入合格等级的,取消考评资格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作出其他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方案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评小组成员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为所党支部。
第2篇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规定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所经济民警管理,落实我所及保卫处有关规定及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哨位及值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接班,对交接不清、存在问题的责任自己承担。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5―1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或津贴5元。
二、在值勤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入所(楼)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出入证件,对不查证者按漏查人数扣发工资或津贴2元/人。
三、必须熟悉所级领导,记清本所车辆车号,坚持文明值勤,避免与本所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争吵等不文明现象。
四、6号楼哨位还应看管好楼前停放的自行车及周围的有关物资,如有丢失,对当班人员按每辆车30元发工资或津贴,并写出书面检查。
五、在上班期间,对脱岗、擅离职守、睡觉、看书、看报者扣发工资或津贴10―5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
六、不得擅自换岗换班,特殊清况须经班长同意后方可调换,临时调班(十分钟以内)可自行调换,发生问题替班者负全部责任。
七、值日人员每天应对值班室、哨位,进行清洁卫生。
八、值班人员应按时锁好工艺楼、2、3、4、5、8号楼的防盗门。
九、如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10分钟以内须告诉班长或值班门卫,2小时以内须有队长准假,违反规定者扣除工资或津贴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聘任。
十、严格加强巡逻、训练,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洁、装备齐全、检查细致,不得在执勤和巡逻期间闲聊或做与无关的事情,每天由班长带队巡逻两次,特殊情况由班长指定一名队员带队。
十一、在哨位和执勤时要讲文明用语罚,不能无故殴打或漫骂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自己负责承担责任。
第3篇 派出所家属院门卫管理职责
派出所家属院门卫管理职责
一.注意观察和发现可疑人员(如盗窃、吸毒、打架斗殴、兜售非法物品等),对掌握实据的可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二.注意观察和发现有无撬门扭锁,攀登窗户或搬、拉、破坏窗户防护栏的可疑现象。
三.禁止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如拾垃圾者)进入家属区。
四.外出车辆和人员携带的大件物品,应有有关职工或家属主动向门卫说明带出物品名称和数量后带出。禁止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害物品带入家属区。
五.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的无关人员,大门外不得有影响交通的摊点。
六.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入内,探亲访友的小车、面包车可视具体情况放行,出租车遇有特殊情况(如携带超重物品,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病人及下雨雪、刮大风天气)可放行。外单位大型车辆在家属区无公务者不得入内。
七.家属区大门夜间11时关闭,晨6:30时开启,大门关闭期间对出入人员问明情况后放行。
第4篇 某派出所临时工管理制度
派出所临时工管理制度
一、凡从市区以外(含榆中、永登、皋兰、红古)来我所干活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关证件,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市内人员须持常住户口本,并有专人介绍,交付治安担保金后,方可办理入所工作手续。
二、凭证件出入指定部位,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工作。
三、遵守法纪和本所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偷拿公物,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转借、涂改证件和使用过期证件。
五、注意用火用电,防止火灾。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六、临时工的介绍人应对临时工的行为负责,如临时工违犯上述规定,视其情节,除对违犯者处罚外,并对介绍人处以治安担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进行所规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违章违法事件或事故,对用工主管人处以30元责任津贴。
第5篇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市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三个代表”很需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_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_同职责30分,岗位职责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90分―100分为优秀
75分―89分为合格
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警年终等级评定实行“升降级机制”。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情况,对民警进行升降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降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确定为不合格民警。
八、奖惩办法
全年等级化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不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
(一)奖励
1、对评为优秀民警的奖励:奖励现金200元。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2、全国优秀民警、市“十佳”民警、市优秀民警、分局“十佳”民警、优秀公务员等年度评先候选人员从等级达标管理的优秀民警中产生。
(二)惩罚
1、不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所大会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民警纳入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再次考核后仍未进入合格等级的,取消考评资格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作出其他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方案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评小组成员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为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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