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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管理制度上墙(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上墙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上墙,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该制度涵盖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理、人员培训、监督与评估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分类标准:明确各类医疗废物的定义,如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锐器等,以便准确分类。

2. 收集与暂存:规定医疗废物的收集工具、容器的使用和标识,以及暂存区域的安全要求。

3. 运输规定:设定医疗废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包括包装、标记、运输车辆的要求及路线规划。

4. 处理方法:详细描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流程,如焚烧、消毒、填埋等,以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5. 人员培训:强调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和频率,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6.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监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7. 应急响应:制定医疗废物泄露或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重要性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上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安全:防止医疗废物对医护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2. 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减少环境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责任。

4.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提高废物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5. 增强公众信任:展示医疗机构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心,提升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

方案

1. 制度公示: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悬挂医疗垃圾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看到并理解。

2. 培训实施:定期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能执行规定。

3. 责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4.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供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实际需求。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贯彻,为医疗机构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上墙范文

第1篇 某医疗垃圾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2篇 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与废物的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垃圾与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反腐条件。

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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