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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食品添加剂管理管理制度

目录清单

1. 引言

2. 定义与分类

3. 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

4. 储存与领用管理

5. 添加使用控制

6. 质量监控与检验

7. 记录与报告

8. 员工培训与教育

9. 不合格品处理

10. 法规遵守与更新

11. 应急处理机制

1

2. 持续改进

重点内容

1. 引言 食品添加剂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所有添加剂的合法、安全和有效使用,以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

2. 定义与分类 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色素、香精、增稠剂等,应按照国家法规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其合规性。

3. 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 所有添加剂采购需从认证供应商处获取,确保产品来源清晰,附带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4. 储存与领用管理 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添加剂按种类、批号分开存放,领用时实行“先进先出”原则,防止过期使用。

5. 添加使用控制 添加量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得超量或滥用,使用过程中需记录添加量及使用时间。

6. 质量监控与检验 定期对添加剂进行内部和第三方检验,确保其品质符合标准,并及时更新检验报告。

7. 记录与报告 所有操作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采购、领用、添加、检验结果等,以便追溯。

8. 员工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添加剂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和正确使用添加剂的能力。

9. 不合格品处理 发现不合格添加剂应立即隔离,按照程序进行退货或销毁,并分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0. 法规遵守与更新 关注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最新法规,及时调整内部管理措施,确保合规运营。

11. 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面对添加剂安全事件能迅速响应,保护消费者权益。

12. 持续改进 定期评估管理效果,查找不足,不断优化流程,提升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措施

1. 设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管。

2. 加强供应商审计,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

3. 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添加剂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4. 建立定期审查机制,对管理制度进行持续完善。

5. 鼓励员工参与食品安全建议,营造全员参与的食品安全文化。

食品添加剂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添加剂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中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四、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1、采购:餐饮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2、索证:严格执行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存,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备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货使用。

6、使用:

1、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领取人拿主食出库单进行领取,根据所出面的数量计算添加剂的使用量,经过称量后,记录在册。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使用:领取人出库的添加剂,必须每天按使用量如实登记在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

第2篇 某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四、入库前,库管人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括检查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五、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六、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精确的计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九、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3篇 后勤餐厅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餐厅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反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4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5篇 饮食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反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 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 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 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7篇 学校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

学校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六)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即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滥用。

1、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2、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3、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4、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5、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第8篇 餐饮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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