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培训管理制度汇编旨在规范和优化学院内部的培训活动,提升教师和学生的学习效率与质量,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本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培训需求分析与规划
2. 培训课程设计与实施
3. 培训师资管理
4. 学员参与与考核
5. 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
6. 培训资源管理
1. 培训需求分析与规划:确定学院各学科领域内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目标与学院发展战略相一致。
2. 培训课程设计与实施:开发符合教学大纲的课程内容,制定教学方法和教学时间表,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
3. 培训师资管理: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培训师,建立师资库,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支持。
4. 学员参与与考核:鼓励全员参与,设定合理的考核标准,确保学员积极参与并从培训中获益。
5. 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持续改进培训体系。
6. 培训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包括资金、场地、教材和设备,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学院培训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学院的整体教育水平至关重要。它能:
1. 确保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避免资源浪费。
2. 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学术素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 通过持续的专业发展,增强师资队伍的稳定性与专业性。
4. 通过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5. 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保证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1. 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查机制,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的需求分析,以数据为依据制定培训计划。
2. 设立专门的培训课程开发小组,负责课程设计,确保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实施师资培养计划,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鼓励教师间的交流与学习。
4. 制定学员参与激励政策,如优秀学员奖励,激发学员参与热情。
5. 设立独立的评估部门,对每次培训进行效果评估,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结果。
6. 制定详细的培训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培训活动的硬件需求。
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学院培训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为学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w学院培训楼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
第二条 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三)警体部职责:
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保卫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
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
第六条 客房入住办理程序
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
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
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 ,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__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第2篇 __学院培训楼餐厅就餐管理规定
为规范培训楼内部管理,加强餐厅成本核算和厉行节约,根据省公安厅批转的《警务训练大楼管理运行方案》内容和学院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楼餐厅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餐厅、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餐厅及临时安排参训学员入住公寓楼就餐于北区食堂。
二、餐厅以自助餐为主提供餐饮服务。
三、参训学员一律凭培训学员证就餐。
四、学院相关部门干部职工因工作确需在培训餐厅就餐的,一律实行实名签字登记制度。
五、参训学员的就餐费用,由总务处按照各期次培训通知要求和具体标准、实到人数结算,管理干部就餐按登记人/次结算。
六、所有就餐人员应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量取食,杜绝浪费。原则上不得带饭菜出餐厅。
七、每期培训开餐时间为报到之日的中餐开始,至培训结束次日早餐为止。
八、若有集体餐,请报标准并提前6小时与餐饮部联系。
九、其他散客食用自助餐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20元;点菜就餐参照市场价。
第3篇 _学院培训楼餐厅就餐管理规定
为规范培训楼内部管理,加强餐厅成本核算和厉行节约,根据省公安厅批转的《警务训练大楼管理运行方案》内容和学院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楼餐厅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餐厅、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餐厅及临时安排参训学员入住公寓楼就餐于北区食堂。
二、餐厅以自助餐为主提供餐饮服务。
三、参训学员一律凭培训学员证就餐。
四、学院相关部门干部职工因工作确需在培训餐厅就餐的,一律实行实名签字登记制度。
五、参训学员的就餐费用,由总务处按照各期次培训通知要求和具体标准、实到人数结算,管理干部就餐按登记人/次结算。
六、所有就餐人员应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量取食,杜绝浪费。原则上不得带饭菜出餐厅。
七、每期培训开餐时间为报到之日的中餐开始,至培训结束次日早餐为止。
八、若有集体餐,请报标准并提前6小时与餐饮部联系。
九、其他散客食用自助餐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20元;点菜就餐参照市场价。
第4篇 _学院培训楼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
第二条 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三)警体部职责:
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保卫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
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
第六条 客房入住办理程序
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
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
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 ,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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